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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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9
•【字号】巴南府发〔2020〕23号
•【施行日期】2020.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1日内。

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巴南区巴县大道41号鱼洞街道棚改现场办公室(鱼洞原看守所),并在信封上注明“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二、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

接待地点:巴县大道41号棚改现场办公
室(鱼洞原看守所),联系人:田萍,联系电话:************。

附件: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附件
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原百节卫生院及附属物,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

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二)本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45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公告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承担。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四川恒通
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主要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
(四)《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
(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发〔2013〕102号)
(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14号)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巴南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五、征收补偿对象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按照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预评估单价为:
七、征收补偿办法及标准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被征收人。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
2.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征收相关补
3.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点及价格。

提供以下政府自建产权调换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宏宁天成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8830元/平方米;向阳小区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7580元/平方米;康居雅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887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附件)。

产权调换房屋以评估价进行结算。

4.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原则:根据安置房源情况,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或价值应与被征收房屋相当。

5.住宅产权调换房屋补助
被征收人按上述规定选择以上产权调换房屋,按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结算面积给予补助。

住宅产权调换房屋补助标准。

本方案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政府自建,补助标准为征收时点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15%。

6.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以清水房还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其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7.公摊面积补足。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补足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
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8.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住房公摊系数在15%以内的按实计算;安置住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9.临时安置费
(1)产权调换房屋均为现房。

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交旧房之日起,即可接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不再另行通知。

临时安置费计发三个月。

(2)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按800元/月/户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的,超出45平方米面积部分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增加计算临时安置费。

10.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保障。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具体审核办法按《重庆市巴南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和规范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政策的通知》(巴棚改办文〔2018〕6号)执行。

(二)征收补偿相关规定
1.被征收房屋性质、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以房地产权证的记载或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的确权文书为准。

2.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及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其装饰装修按300元/平方米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提出书面意
见,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附属物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未经登记建筑。

按照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处理的结果执行。

4.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补偿费用按80元/㎡的标准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产权调换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原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及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承担,超过原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及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在接房时进行结算。

5.水、电、气等设施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单列的水表、电表、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一般性居民用表:水表600元/个;电表660元/个;天然气3000元/户;闭路550元/户。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闭路电视、天然气、水、电表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按交房时综合验收标准恢复安装。

6.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制定。

7.本项目设置集体签约奖,全体11户为一个计奖片区。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0%及以上,奖励10000元/户;签约比例达到95%及以上,奖励20000/户;签约比例达到100%的,奖励30000元/户,三个奖励档次只得其一。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和未签约的,不得享受该奖励。

八、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法定产权文件。

3.水、电、天然气、闭路等使用证原件及费用完清的相关手续。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
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需提供法定依据及相关材料、证件。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登记、建档,确认证件—签订协议—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登记、建档,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九、其它
(一)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二)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巴南区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附件
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住宅产权
调换房源表
说明:1.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房号以实际交房时相关部门确定的为准。

2.本房源保留至签约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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