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特征以及构成要素3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等
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案例
[案情] 1、王某和张某订立买卖合同。 2、双方完成了交易,收房付款。 3、王父回来,不同意卖房,要求退款收房,理由是儿子 未满18岁,无行为能力。所以合同无效,双方返还。 4、张某认为买卖有效,交易行为完成,不能返还,理由 是: A、双方自愿。 B、房子是王某的。 C、王父无权过问。 评判:同学进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与终止的含义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产生,而使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必然形成某种经济职权 和经济职责或者经济 2015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利 息 每月10%,借款时限为12个月。2015年 5月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偿还5000元借款 ,余下的按原合同执行。在这个案例中哪 些要素发生了变化?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 ,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 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 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 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 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 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三、经济法律事实
(四)经济义务
1、概念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另一 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 束。 2、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A、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义务; B、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C服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组织和领导的义 务 D、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问:1、在此案例中,你认为供销社的行为 合法吗? 2、如果供销社的行为违法,他可能会承 担什么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
物的分类
主物与从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 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货币
(三)智力成果权
能产生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
(四)行为
主体在市场经营中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 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和提供一定的 劳务。如运输行为、加工行为、建筑行为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概念:它是一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即
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的权利义务关系
• • • • 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 客体:货币、修建行为、房屋 内容:权利义务 法律事实:签订合同的行为
第三节 与经济法相关的民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当
事人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什么是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即在主体相互的关系中,谁可以做什么, 谁不可以做什么.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当事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行事。
• 例如:某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 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 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 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 • 请问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 济法律关系? • 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 解析: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 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 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 终止的法律事实。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体现在“两罚”和“并处”上..过错责任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无过错责任追究特殊原则:交通案件市场主体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财产——投资者个人所有3、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4、责任承担——无限责任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法律地位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是一种合同关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两个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形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其评估方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在协议中注明..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可用“商行”或“企业”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经营管理方式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1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决议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采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三利润与亏损承担办法1、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一、概述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名以上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五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采用合伙制形式、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权体合伙人承担无限来年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2014年4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25%:25%: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25%:50%的比例承担..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3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借款确实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的应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25%:25%:50%的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2、一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请问: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分析:1清算和清偿:首先用现金50万元中的10万元偿还职工工资;其次用余下的现金40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150万元中的20万元缴齐税款;余下130万元;最后用余下的13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尚有70万元钱缺口..2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3、2010年8月;我国某企业下岗职工甲、乙、丙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口头商定的合伙协议内容为:甲、乙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甲、乙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不合法的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丙提出退伙..在该年10月下旬;丙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丁入伙..该年10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就10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退伙人丙认为;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入伙人丁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1在合伙企业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应如何纠正2对债权人A的请求;合伙人甲、乙、退伙人丙、新入伙人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丙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4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甲行使合伙事务执行;丙向C公民借款时;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C;那么丙的出质是否有效分析: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着两处不合法的地方:①:“口头商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丙对10月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对合伙企业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甲、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甲、乙、丙、丁均对债权人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B公司不知道乙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B公司明知乙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无效..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也可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只征得了甲的同意;尽管甲是协议规定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但他也无权决定丙的出质事宜..只有同时获得了甲、乙的同意;丙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C..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请问: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分析: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⒈依法成立;⒉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⒈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股东以下出资设立;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⒊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带有“有限责任”字样;⒌有公司的住所..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情形: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二董事会决策机构和经理执行机构由3--13名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三监事会监督机构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⒈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⒊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⒍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董事会决策机构和经理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三监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节公司股票、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股票股份、公司债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份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票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面值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不得折价发行..股票按股东享有的权力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的特点:1股息不固定;随公司经营而变化;2股东参与经营管理;3破产清算排在优先股股东之后..优先股的特点:1股息固定;2不参与经营管理;3破产清算时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的特点:1固定的利率;2到期还本付息;3视情况可提前回收;4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债券与股票的区别: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该如何选择股票或债券1法律关系不同;股票代表股权;债券形成的是债权债务;2发行定价原则不同;股票可平价、溢价;但不能折价发行;债券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3回购限制不同;股票一般无到期日;债券可视情况按市价回购;4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随公司经营效益变化而变化;债券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5破产清算顺序不同;债券排在股票之前;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同;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第七节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它有两种形式:⒈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⒉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程序: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它有两种形式:⒈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⒉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分立公司消灭..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三、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原因公司的解散是一种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公司丧失了进行业务活动的能力..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自愿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2、强制解散的原因: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破产解散第187条;6司法解散第181条;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⒈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是中国法人企业;⒉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⒊合营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即可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收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二设立程序⒈申请:中国合营者应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批准;⒉审批:审批机构是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经批准;发给批准证书;⒊登记:领取批准证书后;在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二注册资本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3、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一方转让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三出资方式合营各方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方投资者以货币出资时;必须以外币缴付;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四出资期限合营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出资期限;如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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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 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干预经 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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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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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经济法 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 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第二类是相关社会经济 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2.物。物是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分为有形物和无 形物两大类。
(1)有形物。 (2)无形物。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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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依 照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 享有一定经济权利,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 法的规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特征:1.广泛性 2.社会性
二、经济法律Biblioteka 系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也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经济法 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二)经济法律关系有着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结构上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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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不满十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物是指能满足人 们需要,可以为 人们控制的一切 生产资料和生活 资料。
3.3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3.3.2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途径
(1) 协商或仲裁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可以采取双 方协商或请求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必须遵循自愿原 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 行政处理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其他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时,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保护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
经济法概论
第3章 经济法律关系
3.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在进行经济
活动时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以, 经济法律关系是受国家意志所决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使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能够得以实现的社会 经济关系。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构成:
内容
客体
主体
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在经济法律关系中, 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 当事人。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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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的原因
(一)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 定情况或者现象。包括: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 自然现象与意外事件。例如:地震、洪水、 台风、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3.时间的经过。例如:时效的经过。
(二)行为——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 识的活动。包括:
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与否。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 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及后果 1、表现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 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 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 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 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 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 为等。
提示: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
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不适用于——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 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劳动争 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 纷。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律关系(中级经济法)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分类: 自然现象 事件 法律事实 社会现象 合法行为 行为 违法行为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乙 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货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 100台精密仪器
【分析】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某百货大楼与某服装厂依法签订的服装加工合同,意 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是一份有效合同,受 法律保护,从而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产生 法律关系产生). 法律关系产生 主体是某百货大楼和某服装厂, 主体 客体为10万套服装, 客体 内容为主体双方依照本合同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内容 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少加 工5万套服装,使得原合同法律关系变更 法律关系变更. 法律关系变更 合同变更后,双方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了合同 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了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的实现.正 是由于双方严肃认真地履行了合同,才使得本合同的法律 法律 关系得以终止 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 形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 容, 客体的变动 变动. 变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消灭 消灭. 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要有经济法主体 2.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为依据 3.要有法律事实的出现
2.经济法律关系
第28页,共70页。
❖答案:C
第29页,共70页。
❖ 三、民事行为无效的财产处理
❖ (一)返还财产
❖ (二)赔偿损失
❖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 (教材p23”追缴”已被《合同法》取消) ❖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民事 主体超越其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原则上无效。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
❖
第14页,共70页。
❖ (1)因欺诈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该行为损害了 国家利益,将导致行为无效;
第26页,共70页。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该民事行为均自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第27页,共70页。
习题讨论
❖木工王某因妻子生病急需一笔费用向章某 借钱,章某提出王某必须在其妻病治好五 天之内为其加工一套家具。王某无奈答应。 后王某妻子病愈,但王某根本无法在五天 之内加工整套家具。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口 头协议属何民事行为?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 由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 4、经济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21页,共70页。
❖(2)对标的物的误解。误将黄金当作 黄铜卖掉。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2)社会组织
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目的) 法人——非法人 法人——非法人 (法律地位,限于私法人)
??讨论: 法人制度及实践中情形 ??讨论: 讨论 主体情形:(常见主体)
企业为最常见主体。 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起中介作用的机构。
研究性选题: 研究性选题:
国家机关行使经济职权存在的缺失 与制度完善。 与制度完善。 社会中间层主体活动的规范与保障。 社会中间层主体活动的规范与保障。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实践中,有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在调控经济活动过程 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为经济法所调整, 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为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包括:鉴定机构、自律组织、中介服务机构、调节性机构等 包括:
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 ?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民商事主体的转化(常为被管理者者)
(4)自然人
民商事主体的转化(消费者、纳税人)
??国家 ??国家(特殊主体) 3.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特征:
类别的广泛性 资格的多重性 地位不平等性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双重性主体
必不可少要素
经济法主体资格(前提、条件)
2.主体类型: 主体类型:
(1)国家机关
范围: 范围:?(行政机关为主) 主体情形(常见主体) :
调控主体(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规制、宏观调控、参与分配过程中) 被管理者(于权力机关、上级机关)
——“国家干预主体” ——“国家干预主体”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4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 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题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直接参与者,他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1)国家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管理机 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局、委、行和地方政 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 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第二节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权利的内容 ①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 的经济管理权利和经济管理责任,具体有决策权、命令权、禁止 权、许可权、批准权、撤销权、免除权、审核权、确认权、协调 权和监督权。对这些权利要依法正确行使,不可滥用。 ②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 ③经营管理权 经济管理权是指企业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的设置、人 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经营管理权不应与经营权等同,它是 经济管理权与财产经营权的统一。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应承 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它是经济法主体能控制和支配,经济法律、法规允许其 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 现出来的物品。 (2)经济行为——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 进行的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 提供一 定劳务的行为。 (3)货币和有价证券——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生 产流通过程中,货币是以价值形态表现的资金。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某种财产权的凭证。股票、 债券、汇票、本票等都是有价证券。 (4)非物质财富——这是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 脑力劳动成果。如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经济信息等。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浅谈【摘要】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之一。
通过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能让我们抽象、模糊地认识经济法律关系,但要进一步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意义,还必须准确的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内容;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学习是一个从抽象理解其概念到具体内容,从理解其表象特征到内涵和外延的过程。
【关键词】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特征;要素;意义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它是经济法在法律规范中调整社会经济活动,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这种关系又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正是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是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其表现出来的特征包括:(一)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思想性相对于其他法律关系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思想性更强。
首先,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其能力而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手段,其处处体现着国家的意图。
其次,它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密切,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能从宏观上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以保持经济具有相当的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
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强烈的国家思想性不仅反映了政府指导市场经济,更反映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参与、促进、监管,以及对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被扭曲的民事生活的纠正。
但是,我们应同时注意到,经济法律关系强烈的国家思想性仍是以相应物质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
这就意味着,无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尤其是政府其主观性多大,都必须遵循相应的经济客观规律要求。
(二)经济法律关系独具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经济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
其中,经济管理性是经济法律关系同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之所在,社会公共性是其同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之所在。
是经济法律关系所独有的。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管理性的社会关系。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
男 法律关系? 夫
女
妻
概念: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 整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 会关系。
两方:一是侵权行为人某女士,二是天津 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车交易市场。这就产生了 责任竞合问题。解决的方式只能是选择其中之 一而不是双重索赔。根据责任竞合处理规则, 选择了侵权人某女士承担责任,某女士在承担 责任后如果能够证明天津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 车交易市场也有过错,可以向其追偿;选择了 天津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车交易市场承担责任, 在责任承担后也可以向侵权人某女士追偿,而 这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第二个法律关系——天 津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车交易市场与试车消费 者某女士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这涉及到试车合 同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试车关系,与死者赔 偿责任的确定没有直接关系。
2、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 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①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享有 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 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选择性和可能性) ② 指经济法主体为了满足对方利益的实现 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3、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 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事实—指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 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的 客观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案例评析一
法律专家详解:百万“捐款”包含多层法律关系 2005年03月04日 新华网郑州3月4日电(记者郭久辉)经初步诊断, 患有严重的情感性障碍精神疾病的中国石油大学信息与 控制工程学院出纳孔亚娴擅自将100万元公款挪出, 以 个人名义捐赠给河南驻马店市慈善总会,而且这笔款大 部分已经发放给艾滋病困难家庭。依照法律,这样一件 荒唐事该如何处理? 律师认为,孔亚娴擅自“捐款”百万元的行为及其 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涉及刑事、民事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在刑事方面,孔亚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 么犯罪?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
(2)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是一种不依赖、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
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而所有权人无需他人协助即可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
(3)法人财产权(4)债权(5)知识产权(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1、物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物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
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是指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
智力成果包括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A.税务局长与下属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税务所长因商品质量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C.税务工作人员与被收养儿童发生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
【解析】BD 本题选项A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B、D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 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 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 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
③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④社会团体(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 、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⑥公民(个人)。
(2)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不同分类 ①经济法律关系决策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独 立实体的企业。 ②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主体——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企 事业单位 ③经济法律关系实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 人、不享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等 ④济法律关系消费主体——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⑤经济法律关系监督主体——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以 及社会监督等主体。例如,消费者协会、注册会计师 协会、技术监督局等进行的监督。
非物质财富 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 指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为了达到一 定的经济目的, 实现其权利和义 务所进行的经济 活动,包括经济 管理行为、完成 一定工作的行为 和提供一定劳务 的行为。 非物资质财富,也可 称为精神财富或精神产 品,它主要包括两方面 的具体内容,一是人们 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智 力成果;另一类是与人 身、人格相联系的公民 和组织的肖像、名誉、 隐私等。它们包括智力 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 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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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某种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在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或全部要素发生改变。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指特定经济法主体之间原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不再存在。
以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请学生依依用故事说明,选出代表,给予肯定表扬。
2经济协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结构复杂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宏观协调行为
2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
3科学技术成果
四、见课件中案例,分析每个案例,指出哪些是经济法律客体和哪些是经济法律主体?
案例1仲裁机构能否受理该案?
案例2某商场的理由是否合法?
案例3江河化工厂与太阳百货商场是否违约?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学生分组比赛看哪个小组记录得多。
学生抢答,小组比赛那组得分最多
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资格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经营管理权
1.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
4)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债权
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一物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人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2)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课时
2
课题名称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概念及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课时系统
教学分析
大纲
或
课标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够对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的渊源概念有一个较清晰的了解。
教材
本章教材内容主要是关于法学基本理论,学习理论的目的关键在于应用。
学生
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切实弄清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学会法律分析的方法,既是本章教材教学目标的能力素质要求,而是对一个职业学校额学生的素质要求。
课程系统
教学环节
学生活动
教师活动
讲授
综合小结
学生思考并讨论
学生小结、评价并总结
课堂小结
看课件,回答问题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布置作业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直接指向的对象。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又有限制性的一面。
(1)物:最广泛的客体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2经济法律事实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二.经济法律事实
1、行为:有意识的活动(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
2、事件:客观事实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学目标
知识
与
技能
1.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及其确立
3.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事实
过程
与
方法
讲解案例法讨论练习
感情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
应用
学会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是本章学习能力素质的要求,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教学内容
Hale Waihona Puke 重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确立
(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无独立法人地位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1)所有权
(2)法人财产权
(3)经营管理权
(4)经济职权
(5)债权
(6)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事实教学方法讲读法案例法启示法讲授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教学用具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课程系统教学环节学生活动教师活动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复习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回答问题上节课大家学习法的概念请问什么是法
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难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法律事实
教学方法
讲读法、案例法、启示法、讲授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用具
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
课程系统
教学环节
学生活动
教师活动
复习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回答问题
上节课大家学习法的概念,请问什么是法?
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
学生讨论
学生思考并回答以上问题。
课后系统
教学后记
或
教学反思
本节内容讲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头程要素、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教师必须在教学中做到前后呼应,过渡自然。努力提出问题,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