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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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涉及金额往往是十几亿美元,政府财政难以支付。采用BOT模式可以动员国内外民间资本进入,弥补了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缺口。

由于国外投资者的参与,可以把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中,东道国政府也可以从BOT项目的承建和运营中学到先进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项目公司将项目建成后在特许期内经营项目,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比政府建设时更有动力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如果项目是由政府从国外银行贷款来完成,则政府本身会承担很大的债务风险,采用BOT模式,政府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期限内失去了对项目产权的控制,失掉一部分财政收入,但同时避免了财务风险。

促进基础设施领域里的市场化改革。BOT方式实质是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民营化,对改变我国传统体制下基础设施发展过程中政府包揽过多、政企不分的弊端,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消除基础设施产业的垄断性有重要意义。

加快利用外资的进程,调控外资投资结构。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外资起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而BOT方式正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助于推动我国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升级。

投资者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拓宽投资范围。可以使项目主办者更有机会涉足项目东道国的基础性领域,为将来的投资活动奠定基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量稳定,减少投资风险。由于外商投资往往涉及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及不可抗风险,政府为吸引外资,会提供各种担保,尤其对外资BOT项目,使项目面临的风险较小。

有利于形成国内企业大集团。目前企业规模小是我国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不能进入世界企业强手之林的主要原因。需要巨额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完成往往需要企业之间,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如泉州刺桐大桥是泉州市15家民营、乡镇企业联手而建成的;宁波常洪隧道是由3家国有企业联合实施的。

我国正式采用规范的BOT投融资方式利用外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是1995年5月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广西来宾电厂B电厂试点项目,该项目通过广告和公告方式,向对2x350MW燃煤电站有兴趣的国际发展商进行了招标。引起了国际投资商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有31家国际著名的电力公司、设备制造商向广西自治区政府提交了资格预审材料,6家著名的公司递交了投标书,最终被授予特许权的是法国电力联合体(法国电力公司和GEC一阿尔斯通)。电厂项目的总投资预计5.6亿美元(不含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总投资25%属股本金投入,且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法国电力公司拥有电厂的60%股权,GEC-阿尔斯通拥有40%的股权,股本外75%的投资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从境

外获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建成后由法国电力公司负责经营15年,然后将电厂所有权移交给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该项目的全部投资都是通过项目融资筹措,由法国、英国银行牵头组成了19家银团联合承贷特许期18年(含建设期),15年运营期内水平上网电价为0.4665元人民币/千瓦时。来宾B电厂从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进行BOT方式试点至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项目开工建设仅2年4个月时间就完成总投资几十亿元的项目的招标及全部融资工作,被国际著名的《亚洲金融》杂志评为1996年亚洲最佳融资项目。

继“来宾”之后,我国又先后上马了一些BOT项目,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等项目已被国家认定为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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