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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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等_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等_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等一、关于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

该通知即为质量异议,该一定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限。

质量异议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

在中,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以决定出卖人是否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质量异议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义务,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另一项是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应在质量异议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在质量异议期内未通知出卖人的,买受人将会失去请求出卖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审判实践中,结合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应当作如下认定:1.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就是说,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有约定的,应适用当事人的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

所谓合理期间,是指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正常检验以及通知出卖人所必需的时间。

如出卖人数次催要货款,买受人未通知标的物质量有瑕疵,直至出卖人向法院起诉才通知的,视为买受人怠于通知、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的物的质量存在表面瑕疵,还是隐蔽瑕疵,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视为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期限怎么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期限怎么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期限怎么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买卖交易时,买卖双⽅⼀般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标的的质量问题,那么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期限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期限怎么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的期限,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但是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六)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费⽤,由债权⼈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的期限,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买卖合同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认定等

买卖合同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认定等

买卖合同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认定等一、引言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买卖合同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商品质量、价格、配送、付款、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

因此,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前,应当慎重考虑,明确合同中应该规定哪些内容,以避免后期的纠纷。

本文主要介绍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以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等问题。

二、买卖合同关键问题1. 商品名称与数量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名称及数量,以免在交货期限到达时,双方对具体商品产生歧义或纷争。

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确定方法,都是必要的。

2. 商品价格与付款方式在商业活动中,价格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

因此,在制定买卖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商品的价格及付款方式,以便在交易过程中做好相应的财务安排和控制。

如果商业活动的规模比较大,建议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或者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

3. 交货期限及配送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交货期限是另一个重要的要点。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商品的配送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

同时,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商品的配送方式,包括物流、自提等,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商品质量及保修期限商品的质量及保修期限也是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保修期限等内容。

此外,在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商品的质量异议期限,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5.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双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产生违约行为。

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的种类、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内容。

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违约时,更加容易地解决纠纷。

三、提出质量异议期限认定等问题当买受人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尽快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处理。

在国内,一般规定质量异议期限为7天。

如果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质量异议,就会失去维权的机会。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买受人对商品的质量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异议,并提供足够的证据,以便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为明确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商品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及其处理方式,双方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范围1. 质量异议:指买方对卖方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等方面存在的异议。

二、质量异议的提出1. 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对商品进行检验。

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 通知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描述、相关证据等。

3. 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算,不得超过约定时间。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三、质量异议的处理1. 卖方在收到买方质量异议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2. 如经核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更换商品:卖方应免费更换无质量问题的相同规格、型号、数量的商品。

(2)修理商品:卖方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免费修理。

(3)降价处理:对于无法更换或修理的商品,卖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商品价格。

(4)退货退款:对于无法更换、修理或降价处理的商品,经双方协商,买方可选择退货退款。

3. 如经核实,商品无质量问题,卖方将书面通知买方,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的承诺1. 卖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合同约定,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等符合要求。

2. 卖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商品安装、调试、维修等。

3.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商品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买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质量异议,影响卖方正常经营的,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卖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质量异议,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合同形式之一,通过买卖合同双方可以交易商品,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往往会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质量异议是指买受人对所购买的商品的质量提出异议,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引发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一、质量异议的表现形式质量异议主要表现为商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公认的标准。

具体表现为商品有瑕疵、损坏、不完整、不合格等情况。

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通常包括具体的质量问题描述、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二、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在购买商品时可以约定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质量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进行退货、换货、减价等解决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持双方的关系和解决问题,而且可以避免法律诉讼过程的耗时和费用。

2.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仲裁解决质量异议。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予以执行。

仲裁程序相对快速和经济,并且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诉讼解决如果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质量异议,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和辩护,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

三、质量异议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对商品的质量有异议,应当及时通知卖方;买方对通知卖方或者应当通知卖方的情形作出虚假陈述,导致卖方受损失的,应当赔偿卖方的损失。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特定的权益和保障,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篇1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随着商品交易的日益频繁,买卖合同纠纷也成为了法院审理的常见案件之一。

在买卖合同中,质量异议是一类常见的纠纷之一,也是引发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涉及质量异议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方,因此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了解一些关键问题,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一、质量标准的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承诺销售的商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而这些质量标准往往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因此当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产生异议时,首先需要查看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合同中确实约定了商品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一标准来判断商品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标准,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判断商品的质量。

二、质量检验的时间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常常会约定商品交付后一定的时间内消费者可以对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出异议。

因此消费者需要注意合同中对质量检验的时间和方式的约定。

在商品交付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异议,有利于消费者在处理质量异议时保护自身权益。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举证责任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质量异议纠纷中享有举证的便利,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逆转举证责任。

因此,在处理质量异议时,消费者应当注意搜集证据,证明商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尽力维护自身权益。

四、故障原因的判断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消费者提出质量异议时,有时需要判断商品质量问题的原因。

这可能涉及到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涉及到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问题。

因此,在处理质量异议时,消费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原因,以便更好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综上所述,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消费者在处理质量异议时需要注意质量标准的约定、质量检验的时间和方式、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故障原因的判断等关键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篇1买卖合同是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其中最常见的是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是指买方对于所购买的商品的质量有异议,认为商品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质量异议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就可能会演变成一场恶性纠纷,给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解决买卖合同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合同的签订阶段就是避免发生质量异议的关键。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明确和详细地约定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约定双方对于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和方法。

只有在合同中明确了这些内容,才能够有效地避免质量异议的发生。

其次,一旦发生质量异议,及时的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买卖双方在发现质量问题之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解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尤其是在质量异议严重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该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对商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问题的具体原因,以便进一步协商解决方案。

再次,法律手段也是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重要途径。

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中国,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

在法律程序中,买卖双方应该充分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商品检测报告、协商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也是解决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应该增强信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双方的良好配合和沟通,避免因为小问题而导致合同纠纷。

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买方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减少因为卖方的失信行为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

总之,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是市场交易中的常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的签订阶段要明确质量要求,发生问题后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同时避免纠纷的发生也是防范质量异议的重要手段。

民法典买卖合同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法律条文

民法典买卖合同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法律条文

民法典买卖合同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法律条文买卖合同中提到质量异议的期限,这话题一听就让人有点头大,毕竟大部分人买东西,哪有那么多时间去关心这些繁琐的法律条文?不过嘛,咱也不能太轻忽了,毕竟买东西也要保障自己的权益,质量不行了,想退想换可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你花了大价钱买了一台手机,结果用了没几天,发现它屏幕掉色、卡顿到不行。

这时候你就得知道,法律上给你提供了保护,可也不是说你能随便一直拖着不管。

按照《民法典》里的规定,买卖合同里关于质量异议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买方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得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不然就算了。

说白了,如果过了那个“期限”,你再想找商家麻烦就难了。

那到底是多长时间呢?这就涉及到具体的情况了。

其实说白了,法律不是给你死死卡着一个固定数字的“标准答案”,而是看你买的是啥东西。

像那些耐用的商品,一般的期限要稍微长一点;而一些容易过期、容易变质的商品,期限则比较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定要时刻注意观察质量情况,别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来抱怨:“哎呀,这质量不行,我早知道!”因为那个时候,可能法律上就不站你这一边了。

举个例子,比如你买了台冰箱,用了没多久就发现冻得不好,结果你把冰箱一推,商家说,你拖了好几个月才提出异议,那不行,退货换货都没戏。

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的质量异议,卖方有责任承担,但这责任是有限制的。

如果你太晚提出,卖方就不再负责了。

所以说,打个比方,就像你去餐馆吃饭,如果菜一端上来你就发现有问题,立刻告诉服务员,大家都能愉快地解决。

但如果等到菜吃完了,才说:“哎呀,我觉得这个味不对”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商家有权要求你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而且不能再拖拖拉拉。

至于这个期限长短,还真得看你买的是什么东西。

如果是日用商品,像是家居用品、衣服鞋子之类的,正常情况下,你最多可以在七天内提出质量异议。

这个规定还挺合理,毕竟谁也不能一买回来就穿三个月再告诉卖家:“哎呀,袜子有个小洞!”不过如果是家电、家具这类大件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更明显一些,所以你能在更长的时间内提出异议。

篇一: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相关问题

篇一: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相关问题

篇一:浅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质量异议问题浅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质量异议问题【内容摘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是应作为反驳还是反诉处理,质量检验期间如何界定,是否准许启动质量鉴定程序,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对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导致不同的处理程序和审理结果。

为此,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可行思路,以期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买卖合同质量异议反驳反诉鉴定一、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的重要性(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买卖合同中涉及到质量异议的案件当事人往往矛盾尖锐:货款给付和质量问题并存,违约先后及违约赔偿问题各执己见。

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质量异议,可以理顺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正确的判决。

(二)促进商业诚信。

诚信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交易的进行。

卖方有义务及时、适当的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采取修理、更换、赔偿、交违约金等补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

买方有义务及时给付货款,如果对方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防止损失扩大。

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强制不诚信的当事人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买卖合同在市场交易中占有较大比重。

就我院民商事案件来说,近三年来买卖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别是:2006年为17.4%;2007为18.5%;2008年为14.7%。

同时,买卖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

因此,质量异议问题的正确处理,有利于规范公民的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反诉与反驳混淆在实践中,反诉与反驳均具有明显的对抗性,极易混淆。

对质量异议,是作为反诉还是反驳处理,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质量异议问题均应该作为反诉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产生纠纷,特别是关于商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为妥善解决纠纷,明确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 双方同意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2. 本协议所指的商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外观、性能、规格、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二、质量异议的提出1. 甲方应当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质量异议后_____日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三、质量问题的处理1. 如乙方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退货、换货、降价等措施予以解决。

2. 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商品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双方同意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四、证据保全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记录、物流单据、质量异议通知等。

2. 双方同意,在发生纠纷后,应当及时提交证据,以便双方核实和处理。

五、争议解决1. 若双方就质量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

六、其他条款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质量标准的约定1.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的质量。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就买卖标的物的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质量异议的提出1.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缺陷、性能故障、材质问题等),应当在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2. 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应提供足够证据,如照片、检验报告等,以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二、质量问题的确认与处理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后,应当在______日内对甲方的异议进行核实。

2. 若经乙方核实,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与甲方协商解决。

3. 若经乙方核实,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合理说明,并尽量消除甲方的疑虑。

三、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1. 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解决方案:(1)退货:乙方应接受退货,并将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

(2)换货:乙方应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3)降价:如质量问题对货物使用造成影响较小,双方可协商降低货物价格。

2. 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质量问题纠纷,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其他不必要的争议。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处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协议内容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双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接受其约定。

如某一方违反协议内容,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7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7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7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执行买卖合同时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以解决买卖合同中商品质量异议为核心问题,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商品质量问题的认定与处理1. 甲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

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如确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商解决方式。

3. 若双方对商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纠纷解决方式1. 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纠纷解决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持合作,避免采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四、质量异议期限与方式1. 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约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合理期限)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并书面提出质量异议。

超出约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2. 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说明质量问题对合同履行的实质影响。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书面回复甲方处理结果。

买卖合同收货异议期的法律规定(3篇)

买卖合同收货异议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最常见、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

收货异议期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旨在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卖方在货物交付后利用时间差逃避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买卖合同收货异议期的法律规定,包括异议期的定义、适用范围、异议权的行使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二、收货异议期的定义收货异议期,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对货物质量、数量、规格等存在疑问或发现问题时,可以向卖方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此期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解释、改正或退货等。

三、收货异议期的适用范围1. 质量异议:买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如材质、性能、外观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2. 数量异议:买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如短缺、多出等。

3. 规格异议:买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型号、尺寸等。

4. 包装异议:买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包装存在破损、污染等问题。

5. 违约责任异议:买方在收货后,发现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等。

四、收货异议期的期限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方在收货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2. 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收货异议期的期限。

若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参考标准: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参考以下标准确定异议期期限:(1)货物质量异议:一般为货物交付之日起15日内;(2)货物数量异议:一般为货物交付之日起15日内;(3)货物规格异议:一般为货物交付之日起15日内;(4)货物包装异议:一般为货物交付之日起5日内;(5)违约责任异议:一般为货物交付之日起30日内。

五、异议权的行使1. 异议方式:买方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异议,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问题。

2. 异议证明:买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货物存在异议事项,如照片、检验报告等。

标的物质量不符时如何确定买受人的异议通知义务

标的物质量不符时如何确定买受人的异议通知义务

标的物质量不符时如何确定买受人的异议通知义务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质量的符合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果买受人在验收标的物后发现其质量不符,依法有权提出异议并通知卖方。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在合理时间内送达卖方。

本文将重点分析买受人的异议通知义务以及如何确定合理的异议通知期限。

一、买受人的异议通知义务买受人对于标的物质量不符有权提出异议,但同时也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卖方通知异议。

买受人通知异议的义务是法律上的一种辨认、保护和制约权利的制度,其意义在于保护卖方的知情权和故意编造异议的风险,同时也保护买受人的知情权和保留权利的权益。

1.通知异议的主体通知异议的主体是买受人。

如果是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办理,也可以代表买受人通知异议。

另外,如果标的物是由多人联合购买并分摊费用,则以其中任何一人通知异议即可。

2.通知异议的内容通知异议的内容应包括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说明标的物质量不符的具体情况,如发现的瑕疵、损坏程度、缺陷等,同时说明标的物质量不符的原因,是因为卖方故意欺诈或因为物品性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最后,买受人应当提出具体的要求,如取消合同、退货、换货等。

3.通知异议的时间买受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异议。

合理的时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交易标的、质量情况、交易方式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二、如何确定合理的异议通知期限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时及时检验,并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如果逾期未能通知,视为认可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是受检验时间的限制,一般认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立即检查,如果有质量问题应当在短时间内通知卖方。

2.交易标的不同的交易标的需要考虑的时间因素也不同。

例如,对于一些易于检查的物品,如手机、电器等,检查的时间应当相对较短;对于一些体积大、重量重的物品,如家具、机器等,检查的时间应当相对较长。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和试用买卖认定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和试用买卖认定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和试用买卖认定一、什么是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指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质量异议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等。

质量异议期与商品的性质和合同的条款有关。

一般来说,汽车、空调等大型商品的质量异议期为3年,手机、电视等小型电子产品的质量异议期为1年,而对于消耗品则通常没有质量异议期。

具体的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质量异议期内如何行使权利?在质量异议期内,如果买受人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出卖人提出质量异议。

一般来说,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首先核实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妥善保存商品以便于维权;2.向出卖人提出质量异议,告知出卖人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3.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退货、换货、修理等义务;4.如出卖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买受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行使权利应当具有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2.要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中质量异议条款,依据条款要求出卖人履行义务;3.要保持证据完整、真实,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4.如果出卖人不能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或法院等途径维权。

三、试用买卖认定的相关法规在购买某些大型商品时,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商品的使用、效果等都符合买受人的要求,买受人可以支付货款。

试用期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行使质量异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试用买卖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试用买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限;2.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3.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可以先使用受试商品,试用期届满后再支付货款;4.在试用期内,如商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有权行使质量异议权利。

试用买卖是一种较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可以降低买受人的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选择权。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2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2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2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质量异议纠纷,为妥善解决相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此与乙方产生争议。

二、商品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确认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列明各项标准和要求)三、质量异议的认定与处理1. 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异议的具体事项及依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______日内就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进行核实,并书面回复处理意见。

3. 若经双方核实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不限于修理、更换、退货等。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若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成立,则甲方应当承担因异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质量检测与鉴定1. 双方可共同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2. 若检测结果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若检测结果证明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应当承担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篇1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而买卖合同纠纷也是经常发生的一种合同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往往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是否合乎约定。

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他们通常会提出质量异议,要求卖方进行替换、退货或修理等处理。

如何判断质量异议是否成立,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成为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重要环节。

首先,对于买卖合同中的质量异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合格品标准和按约定品标准。

其中,合格品标准是指商品应当具有通常情况下同类商品具有的一般特性和品质。

而按约定品标准则是指卖方在合同中对商品的质量做出的具体承诺。

如果发生质量异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的质量进行判断。

其次,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并保存相关证据。

消费者应当在购买商品后的合理时间内发现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为了确保质量异议能够得到有效处理,消费者应当保存好购买凭证、商品检测报告、照片等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证明。

另外,对于质量异议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在质量异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尽量避免起纠纷。

卖方可以通过修理、替换、退货等方式处理质量异议,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而消费者也应当在卖方提出解决方案后,积极配合,避免出现一意孤行导致纠纷升级。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质量异议。

如果双方不能在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有关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如果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权,不得使用暴力或滥用维权造成损失。

总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是一个重要问题,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质量标准,并在发生质量异议时及时提出、保存证据、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5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5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5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商品的质量和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往往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期选择合适的商品,并通过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之间往往会发生质量异议的纠纷。

这时候,如何解决质量异议成为了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商品的质量。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质量包括了商品的规格、性能、包装、质量等方面。

而消费者和商家对于商品的质量定义往往存在差异。

在纠纷发生时,双方需要通过清晰的证据来证明商品的质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界定。

这就需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凭证和交易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进行证明和界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责任方。

当发生质量异议时,往往需要确定是商家存在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

这就需要通过技术鉴定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商品进行检测和鉴定,以确定责任方。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需要配合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责任方能够得到公正的确定。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还在于如何解决纠纷。

一旦发生质量异议,消费者和商家往往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双方保持理性和耐心,积极寻求解决的途径,避免情绪化的冲突,同时也需要充分了解和尊重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

预防胜于治疗,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正规的购买合同、明确商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售后服务的商家等方式来预防质量异议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通过了解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丰富消费者的消费知识等方式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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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
定等
1、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就是说,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有约定的,应适用当事人的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

所谓合理期间,是指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正常检验以及通知出卖人所必需的时间。

如出卖人数次催要货款,买受人未通知标的物质量有瑕疵,直至出卖人向法院起诉才通知的,视为买受人怠于通知、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的物的质量存在表面瑕疵,还是隐蔽瑕疵,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视为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3、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如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为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期限,而可以不受2年期间的限制。

如国家规定或者当
事人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标的物,在其保证期内,卖方必须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如果质量保证期是由国家规定的,当事人自然不得作变更,该质量保证期即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质量保证期是由出卖人承诺的,则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标的物,即意味着同意该承诺,此时质量保证期即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期条款,当事人自然应当遵守。

而质量保证期可能长于合同法第158条所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也可能短于2年。

笔者认为,只要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均应按质量保证期确定质量异议的最长期限,而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两年期间的限制。

4、质量异议期限的例外。

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种例外的规定,是因为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短少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此时出卖人主观上即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平衡双方利益,自然不应保护出卖人。

二、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
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买受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且该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符合通常要求的,即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

对于此问题的查明与确认一般应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致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
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试用买卖的认定
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指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的买卖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

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关于试用买卖,在国外又称“试验买卖”或“接受或退回买卖”,其所有权转移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中,除了双方签订合同外,出卖人还进行了交货,买受人已实际占有了标的物,但因买受人明示或默示表示接收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可见,试用买卖的特点在于:
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

一般买卖的出卖人并无义务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但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出卖人许可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是成立试用买卖合同的一个基本条件。

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其试用或者检验,也可以解除合同。

2、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明确表示接收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

试用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

试用买卖对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附有买受人接收标的物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在买受人接收标的物时才生效。

若买受人经试用或者检验后对标的物不接收,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买受人接收标的物,为条件成就,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不接收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买受人接收的,须向出卖人作出同意接受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其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接收,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

标的物的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试用买卖的期间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至买受人承认标的物的一段时间。

试用买卖的期间可以用以下3种方法确定:
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一般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某一段时间内或者某一具体的时刻作出是否承认标的物的意思表示。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间或对试用期间约定不明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之间的补充协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期间。

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试用买卖期间,则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

法律规定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是符合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在下列情形,买受人虽未作出明确的认可表示,也视为认可。

这些情形主要有: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标的物。

因为,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认可,应当及时作出表示,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买受人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价金,应当推定为认可。

在试用买卖,买受人接收后才需支付价款。

如果在试用后,买受人虽未表示认可或者拒绝,但支付了一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可以推定买受人以支付价款的形式表示了接收的意思。

买受人对标的物从事试用以外的行为,视为认可。

因为,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标的物没有为约定的试用行为以外行为的权利,如果其进行了上述行为,显然是表示将标的物视为已有,也就是认可了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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