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合集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粤财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省社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项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资金。

使用省社科项目资金的项目须经公开竞争程序择优立项,实行合同管理,具有明确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期限、项目科研目标,分为主管单位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立项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理论粤军”中社科研究项目。

新增项目资金是否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主管单位和省财政厅共同确认;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立项需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的项目报主管单位和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工作介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第二部分 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 工作思路和重点
一、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1.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构成
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以技术领域管理分类为主线, 以专项资金来源为板块,是多领域、多类别、多层次 的矩阵结构形式。
• 依托地市建立科技项目服务工作站(直属机构) • 省市两级培训服务体系(讲师、教材、网络平台) • 科技项目管理专员 • 省市共享项目、专家、信用记录等资源
3 规范项目申报
• 控制申报
•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控制 • 合同期满逾期1年未提出验收申请(600多企业) • 同一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 项目执行报告未提交 • 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
• 部分申报过程把关审核粗放 • 少数时间节点把控不及时 • 个别重复多头申报现象、虚假资料申报
3 合同签订和管理问题
• 一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 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 签订时间滞后 • 起止时间随意性大 • 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匹配 • 合同书与申报书比较差异大
申报书
合同书
验收书
内容
1 构建科学系统的矩阵式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2 明确计划管理处室职责及其相配套的服务支撑机构 3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4 完善友好高效的项目综合业务系统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发业条监展务财察规处室划室:处::
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管理体制
指南编制 指南发布
项目评审 预算评审
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
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所在地市、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具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第四条任务书内容包括:(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

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国办发〔2021〕32号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以项目制方式由省直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

纳入〃包干制”试点的科研项目,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依据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以稳定性支持、后补助等非项目制方式安排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尊重规律、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明确职责,强化激励、突出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遵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倡导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

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省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明确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部省联动专项等)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部省联动专项等)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部省联动专项等)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05
•【字号】粤财科教〔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部省联动专项等)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44号省科技厅: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部省联动专项等)项目资金的函》(粤科函资字〔2020〕130号),现将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部省联动专项等)23,000万元安排给你们(经济分类科目、具体单位等详见附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均为科研资金,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请各地各单位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粤财规〔2019〕5号文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部省联动专项等)计划安排表
2.部省联动重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5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

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的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质量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对科技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部署,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专项、基金、项目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相关活动,是广东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监督对象和监督主体】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应当对受其直接管理和协同管理的科技计划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对等,分级监督。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要求,强化科技计划管理各级主体责任,优化监督效能。

(二)相互制约,有机协调。

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将监督要求寓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三)遵循规律,优化服务。

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创新监督方法,强化法人负责和科研人员自律,既坚持监督的刚性要求,又发挥监督的督导和服务功能。

(四)运用结果,精准监管。

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全省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和精准度。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总体要求】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各监督主体,对受其直接管理和协同管理的相关单位、个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问责。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具有协同管理或者项目推荐权的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前言二O—二年十月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前言目录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二)企业会计核算 (6)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9)、经费使用总体要求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2.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3.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4.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

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5.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目标1.提升广东省科技创新能力:旨在通过资助科技项目,推动广东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以提高广东省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创新竞争力。

项目将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项目。

–实现不少于5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产业升级。

–培育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搭建不少于3个高水平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过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为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搭建桥梁,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实现不少于30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支持不少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推动不少于10项重点科技成果在广东省内实现产业化。

3.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围绕广东省科技发展需要,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通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等手段,提升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引进和培养不少于50名高层次科技人才。

–开展不少于20项人才培训项目和技能提升活动。

–建立不少于5个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

工作任务1.项目申报与评审: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和可行性。

建立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优化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质量和科研诚信。

–建立申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的信息化。

2.项目管理与服务:对立项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

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和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制定项目管理规范,明确项目执行要求和监督机制。

–建立项目跟踪与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2009年6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等高水平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专项设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和评价、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等工作,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境内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三)核心装备及重大战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四)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广东的配套项目;(六)其他符合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全集文档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全集文档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
决算表全集文档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注:2021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开支内容以签订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为准。

广东省
文物维修工程验收表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广东省文化厅制
说明:
一、“申请单位”指直接主管工程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二、工程管理单位指具体负责施工管理的单位。

三、设计单位填写工程是否按设计图纸维修。

四、监理部门填写施工中隐蔽部分、安全结构、是否按设计施工等监理事项,并予以签名确认。

五、工程完工后,经市文物管理部门、工程管理单位验收,设计单位、监理部门加意见后,申请单位才能向省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验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竣工报告
2.施工现场及维修后照片
3.竣工图
4.经费决算书
七、申报验收需填写此表一式四份。

2006年全国财政支出决算表
单位:亿元。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项目编号:2018A070705010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陆河县河田中学科学馆专项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执行期限: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2月16日一、总体进展情况(一)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截止至2020年10月16日,项目任务全部超额完成,所有预定目标均已达成。

(二)项目重要调整情况项目合同原计划于2019年10月16日完成,因疫情及其他原因影响,不能如期完成合同内容,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合同延期至2020年10月16日完成。

二、研究工作完成情况(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本项目通过建设校园科学馆,达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科学普及教育的目的,为未来公民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夯实基础。

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校园科学馆,配备科普展品60件,多媒体教育综合设备1套,VR眼镜移动定位交互设备2套,红外交互设备1套,科普图书1000册。

(2)开展校园科普教育课程6课时。

(3)开展校园主题科普活动2场。

(4)开展科普专家进校园科普讲座2场。

(5)利用科学馆开展中小学生科普体验活动,体验人数达到2000人次。

(二)项目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通过查阅囯内外学校小型科学馆的建设方案,对照本校现实条件和情况,确定了以可体验性科普设备(模拟驾驶、模拟飞行和G力座椅等)和影音视频进行科普原理和操作演示的技术路线。

(三)项目解决的关键技术关键问题是在有限场地中包含尽量多的科学普及内容及有趣高效的互动手段。

技术路线是使用虚拟现实眼镜和红外交互式投影仪,在虚拟空间中最大限度拓宽科普的内容和形式。

(四)项目的特色和创新突破点既以现中小学教材为范围、同时也适当扩展认知领域,根据青少年的感知能力和兴趣特点,设计的科技展品和布置科学氛围相协调;科学馆的展品既有直观形象的科学知识传播的图文展品,也有能互动参与的探究型展品,让青少年学生能在娱玩之中,感受科学的乐趣,探求自然的奥秘,在他们心灵中播下科学的种子。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〇一六年八月前 言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 录一、经费使用和核算的总体要求 (1)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三、经费的会计核算指引 (4)(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二)企业会计核算 (6)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20)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22)一、经费使用和核算的总体要求1.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2.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3.执行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批准的用途开支款项;4.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财会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5.专项资金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同时保证项目(课题)任务与设备须有高度的相关性,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模具加工费、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费、包装费等。

3.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租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租金支出。

10.人员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但是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部分,不得在财政资助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11.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12.其他支出: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关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

13. 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如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为准;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指引(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1.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1)收到直接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课题(2)财政授权支付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课题2.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1)支付科技经费时(如人员报酬等),① 收到直接拨款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贷:银行存款② 财政授权支付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从单位领用材料用于课题项目时,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贷:材料(3)用经费购置设备,设备交付使用时:①收到直接拨款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贷:银行存款②财政授权支付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③同时结转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3.年底未完成项目支出及收入的结转,应做会计分录:①结转收入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课题贷:非财政补助结转——××课题②结转支出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课题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③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用于下年度的支出。

4.年底已完成项目支出及收入的结转,应做会计分录:①结转收入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课题贷:非财政补助结转——××课题②结转支出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课题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课题③结余需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课题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④结余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课题贷:事业基金(二)企业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企业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一般可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方式。

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

A、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1)财政拨款部分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借:固定资产—××项目—专项经费无形资产—××项目—专项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借:管理费用———××课题—专项经费贷:银行存款(现金)同时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贷:资本公积一一拨款转入(××课题)或 补贴收入一一拨款转入(××课题)(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

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无形资产—××项目—自筹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借:在建工程—××项目 —自筹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完工时: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贷:在建工程—××项目 —自筹经费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自筹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消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补贴收入—拨款转入—××项目贷:银行存款4.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2)按规定上交部分: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贷:银行存款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科技拨款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贷:银行存款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1)企业收到各级财政科技拨款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借:固定资产—××项目—专项经费无形资产—××项目—专项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借:研发支出—××项目—折旧贷:累计折旧无形资产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借:在建工程—××项目—专项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完工时:借:固定资产—××项目—专项经费贷:在建工程—××项目—专项经费借:研发支出—××项目贷:累计折旧③年末或项目完成时,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