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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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述
(一)目的意义
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活动是一项开发群众智力资源,挖掘企业潜力的群众性活动;是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为了激励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集结并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公司各项工作及管理水平和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1. 公司每一位员工均可参加这一活动;
2. 活动要贯穿于每一位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做到日常化、规范化,不搞突击,平常只要有好的建议或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三)适用范围
公司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的小改小革,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
作的改进和革新。管理创新,是指对规范企业管理手段、措施、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最终使企业做到基业长青,打造百年基业。
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的内容是:
(一)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的增加。
(二)更有效地利用原材料、自然条件及节约能源;
(三)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安全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四)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五)发现设计上的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避免了工程较大的返工浪费。
(六)提供有益的矿山资源,给公司评估开采效果显着的;或者在风险勘探有一定成果者,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一定开采价值。
第三条在企业管理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方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降低成本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
第四条企业管理包括质量、标准、计划、预算、考核、物资、设备、财务、销售、人事、信息等方面的管理以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五条按本办法给予奖励的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项目,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具体办法的,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
效益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技改项目按节省的资金计算(含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由各实体制定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采纳单位的,也视为改进、革新因素。
第三章奖励评定标准
第七条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小改小革,应经过实施,在一个年度以上(含)取得节约或创造价值的实际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第八条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项目,奖励分为六个等级(见表1),矿产资源项目奖励分五个等级(见表2)。
表1
注: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表2
对于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①矿山采矿回采率(以设计指标或国家标准为准,或
以企业规定的回采率为准,且贫化率在规定以内),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②选矿作业回收率:比上年作业回收率提高一个百分点,或者与管理先进的矿山企业比较,综合回收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镍生产企业当月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奖励2万元)。
镍精矿指标(以含镍6.5﹪为基准,且回收率不低于上年平均回收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
第九条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项目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自采用之日(应理解为实施后见经济效益之日)起,按十二个月计算,可以跨年度。实施费用的分摊办法,由采纳单位一次分摊完毕。
第十条节约价值计算方法是:
(一)工时节约价值=(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二)原料、燃料、材料、动力、工具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平均先进单位消耗定额-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三)工程设计节约价值=(单项工程的审定预算-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实施后的单项工程决算)×相同设计的单项工程施工项数-施工工艺改革等实施费用以上各项中所称的工艺改革费用,是实施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为改革工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工艺改革后需增加的费用支出。工艺改革费用中属于添置固定资产的,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摊,其他一次分摊。
本条第一款(二)项中所称的物资单价,是指计算期内的国家牌价。没有国家牌价的物资,按实际价计算。如系替代材料,其单价应为替代前、后材料的单价差。
第十一条新工艺创经济价值计算方法是:
创经济价值=(老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平均先进单位成本-新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单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
新工艺产品的成本指工厂成本,新工艺半成品的成本指工厂内部核算成本,均包括工艺改革费用。
第十二条技术服务等其他方面创经济价值,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定计算方法,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对被采用的、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项目,如有关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等,应根据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根据本办法第八条中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项目经评审确定作为技术储备的,在本办法第八条表一中第五等级的限额内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作为技术储备的项目如以后投入实际应用,应当按照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大小,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实际应用后发放奖金时,应当剔除已经先行发给的奖金额。
第十六条必须实施若干年后才能一次性见效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管理创新项目(如建筑工程等),可预先估算其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总额,除以实施年限,作为该项目的年节约或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