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专门学术委员会工作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引言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涉及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二、制定学术规章制度高校学术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的学术规章制度的机构。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位授予和评审规定、教师聘任和晋升规定、科研课题申报和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保证高校内部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指导科研工作高校学术委员会还应该指导和协调各个专业领域内的科研工作。
这包括指导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组织评审科研项目申请,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
通过这些工作,能够促进各个专业领域内的创新和发展。
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高校学术委员会还应该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会议等。
通过这些活动,能够促进不同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五、评估教师教学水平高校学术委员会还应该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效果、教材编写质量、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
通过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六、推进人才培养工作高校学术委员会还应该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这包括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竞赛活动等。
通过这些工作,能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七、参与学科建设高校学术委员会还应该参与学科建设工作。
这包括制定和完善学科专业设置、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等。
通过这些工作,能够提高学校的学科实力和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八、总结综上所述,高校学术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学术规章制度、指导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评估教师教学水平、推进人才培养工作和参与学科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能够提高高校内部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并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引言学术委员会是一个由专家学者组成的组织,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为学校或学术机构的学术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介绍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并深入分析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学术委员会的组成通常由校内外的学术权威人士共同组成,如学校的高级职称教师、著名学者、院士等。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和权威性,并能够代表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
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3~5年,成员之间可以有连任或流动。
学术委员会的运作通常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领导,主任委员通常由学校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则由学科领域的权威人士或代表担任。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或学术机构的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事务,并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形成相关决策和建议。
三、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职责1. 评审科研项目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学校或学术机构申请的科研项目,对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决策是否予以资助。
评审科研项目的过程需要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专业评审,并形成独立、客观的评审意见。
2. 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如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3. 评选学术奖项学术委员会负责评选学术奖项,表彰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教师和学生。
学术奖项的评选需要学术委员会根据一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并最终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批准。
4. 推动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学术委员会负责推动学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如学术期刊、学术网站等。
通过建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可以提高学术信息的传播效率和学术资源的共享水平,促进学术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发展方面的职责1. 学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学科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路径。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简介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内部选举产生的一个重要组织,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学术事务。
该委员会由教师和学者组成,致力于推动学术研究和发展,提高学术水平,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健康发展。
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校的学术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2.审查学术研究项目的申请,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3.组织学术会议和研讨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4.监督学术诚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5.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支持教师和学生的学术发展;6.评议教师的学术表现和职称晋升等事项;7.参与学校学术评估和认证工作,确保学校的学术声誉和质量。
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一般包括以下成员:1.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各项事务;2.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部门选举产生,代表教师和学者的利益;3.学术处代表:协助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
运作机制为了保证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机制:1.定期会议: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事务,制定决策和政策;2.学术常委会:由主任和部分委员组成,负责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3.学术评议组:根据需要设立评议组,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和认定;4.学术指导:学术委员会可以组织学术讲座和培训,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服务;5.学术奖励:学术委员会可以评选和颁发学术奖励,鼓励学术研究和创新。
结论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发展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履行职责,组织各种学术活动,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学校学术委员会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
同时,学术委员会也维护了学术诚信,保护了学术规范。
通过有效的运作机制,学校学术委员会将继续为学校的学术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学术委员会的定义和背景介绍学术委员会是高校中负责学术研究和学术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其职责包括评审学术成果、组织学术会议和讲座、推动学术交流等。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教师和研究人员组成,代表高校的学术权威和声誉。
二、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和组织结构2.1 学术委员会的建立目的学术委员会的建立旨在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提升高校的学术水平,推动学术文化的繁荣。
2.2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学术委员会通常由主席团和委员组成。
主席团由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由学校内外的学术专家和教师组成,他们负责参与学术研究评审和组织学术活动。
2.3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学术委员会通常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开展工作。
例如,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委员,会议的议程需要提前发布,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和归档等等。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3.1 学术研究评审和咨询学术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评审学术研究成果。
学术委员会会根据学术规范和标准,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包括论文、专著、项目申报等,并对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组织学术会议和讲座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会议和讲座,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学术会议有助于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互动和交流,可以推动学术思想的交流和碰撞,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3.3 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委员会会积极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一方面,学术委员会会与国内外的学术组织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学术委员会还会组织学术访问和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的学术专家来校进行学术报告和研讨,促进学术创新和提高学术影响力。
3.4 学术规范和伦理建设学术委员会会倡导和推动学术规范和伦理建设。
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学术伦理是学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学术委员会会制定和完善学术规范和伦理准则,组织学术道德和学术责任的培训,弘扬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
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
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
1. 负责推动高校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发展,提升学校学术实力和教育质量。
2. 组织和管理学术评审、论文发表、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相关活动。
3. 制定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准则,监督和推动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学术行为规范。
4. 审查和评估学术课程设置,推动课程改革和创新,确保教学质量。
5. 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
6. 建立和管理学术数据库、学术期刊和学术成果库,提供学术资源支持。
7. 开展学术调研和学术评估工作,为学术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协助学校进行学术人才引进和选拔,制定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政策。
9. 审查和评估学术申请和项目申报,协助资助学术研究和创新项目。
10. 协调学校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企业的学术合作和交流。
以上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旨在促进高校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术委员会⼯作职责学术委员会⼯作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本校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评议、决策的最⾼机构。
辅助校长组织学校的科学研究⼯作,成员由本校具有较⾼学术⽔平的教授、博⼠和学科带头⼈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三年。
学校学术委员会主要⼯作职责: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案。
从学术⾓度审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校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指导学校教学、科研⼯作。
2、审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审议,对已⽴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案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科研⼈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案就的可⾏性和学术价值进⾏审议,以决定该⽅案是否列⼊学校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对学校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平与价值做出评估,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
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校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更⾼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同时负责审查、鉴定学校及社会各届委托的科研、学术成果的价值、⽔平、等级、真伪。
5、审议学校申报的科研项⽬对学校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的进⾏审议和申报指导,提⾼申报项⽬的质量。
6、指导学校职称评聘⼯作。
7、指导学报的编辑、出版、发⾏⼯作。
8、传播国际、国内学术、科研前沿信息。
9、制定学校中、长期学术与科研发展规划。
10、代表学校适时召集、主持或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见解。
11、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保持门窗⼲净、⽆尘⼟、玻璃清洁、透明。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泛博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了解和遵守。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问题并作出决策。
2.2 工作分工:学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学术研究和评估工作。
2.3 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3.1 监督对象: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
3.2 监督方式: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3 监督效果: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应当能够有效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开展,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声誉。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创新: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新需求。
4.2 人材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材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
4.3 国际合作:学术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学术委员会的评估与奖励5.1 评估标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等方面。
5.2 奖励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赋予奖励。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广大读者更加深入了解相关法规。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
1.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评议、学术研究规划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1.3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会议的民主、公开和高效进行。
二、学术研究和评议2.1 学术研究规划:学术委员会应制定学术研究规划,明确学术研究目标和重点领域。
2.2 学术评议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学术评议机制,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2.3 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应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3.1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应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意识。
3.2 学术不端处理: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学术不端处理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3 学术诚信宣传:学术委员会应加强学术诚信宣传,倡导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改革与创新: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治理效能。
4.2 人才培养与引进:学术委员会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4.3 学术资源整合与共享:学术委员会应促进学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和质量。
五、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
5.2 外部评估与考核:学术委员会应接受外部评估和考核,提高学术委员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3 完善评估体系:学术委员会应不断完善评估体系,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
总结: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研究评议、学术道德、改革发展、监督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高校学术委员会作为高等教育学术管理上的一级机构,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学术交
流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其职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管理:
高校学术委员会主动参与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研究和制订教学方案、教学大纲
和考试办法等,对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2. 科研管理:
高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制订和监督学校的科研计划,组织开展学校的科研活动,协调学
校科研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资源调配和管理,为高校科研工作
提供支持与保障。
3. 学术交流:
高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充分利用高校的学术资源和人才
优势,为学生和教师的学术交流提供渠道与平台。
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渠道,
提高高校在国内外学术交流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4. 人才培养:
高校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方面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教学大纲、
教材、教学日历等,指导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行为。
同时,建立并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为学生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5. 学术评审:
高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高校的学术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学术论文、
著作、科研成果的质量评估,对各自学科系列课程的设立和修改的审批。
此外,还对各类
学术活动、重大科研项目的审批和资助进行监督和管理。
总之,高校学术委员会在高等教育管理和学术研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学术评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与成
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学术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创新。
为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程是必要的。
下面是对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和协调学术研究活动,制定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计划。
2. 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咨询和培训。
3. 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促进学术合作和创新。
4. 审核学术论文和研究项目,评审学术成果和奖励。
5. 制定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监督学术活动的诚信与公正。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1. 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和副教授组成,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副主任领导。
2. 委员会成员由学者和专家组成,可以邀请校内外的知名学术人士担任委员。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校方任命,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一次。
4. 建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三、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和评审1.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由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决议有效。
2. 建立学术专家库,评审学术论文和研究项目。
评审过程应保证公正、客观、代表性。
3. 设立学术奖励制度,鼓励和表彰学术优秀成果和个人。
四、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文件1.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委员并予以公布。
2. 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决议结果和相关意见。
3. 建立学术委员会的文件档案,保存会议纪要、决定、评审结果等重要文件。
五、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和交流1. 学术委员会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
2. 学术委员会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学术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3. 编辑学术刊物,发布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提高学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六、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和责任1.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对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学术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禁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规范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二)评定或授权评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项目、评奖以及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三)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五)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与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可就具体学术事务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学校职能部门做出说明或提交审议。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通过。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并向校学术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设秘书长一名,由科技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职能与职责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
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
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校级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的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级学术委员会一般设有荣誉主任1名、顾问委员(权威指导专家)5-7名、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可年度轮值选任)1名、学术委员若干名。
以校级学术委员会为例,通常工作职责与权限如下:一、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1、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2、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3、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5、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6、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实施办法;7、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8、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9、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1、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2、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3、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4、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学校做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障专家学者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XX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在其职责规定范围内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把握学术方向,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分别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代表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5~29的单数,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干不超过委员人数的25%。
(一)人选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候选人席位数,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一定的组织程序,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提名人选校长根据学术工作需要提出提名人选,提名人选不超过委员席位总数的15%。
各院(部)或校长直接提名产生委员候选人,经选举产生正式委员。
正式委员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能任满一个聘期,身体健康。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深入贯彻贯彻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足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组员旳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旳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旳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旳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旳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旳积极性,为他们旳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旳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络实际旳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定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旳思想观念、踏实旳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旳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组员旳遴选应充足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旳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旳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旳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旳专业知识、较强旳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旳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旳,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著名度和影响力旳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措施: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估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旳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旳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学术委员会结构及职责
学术委员会结构及职责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公开公正的选拔产生,并由民主选举程序确定。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任命。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宏观办学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包括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重大国际合作办学等(二)审查学校宏观学术政策、教师聘任等学术标准、学术奖励制度等。
(三)指导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审定专门委员会的组织规则和二级学术委员会的章程等。
(四)审定学校的学术道德和科学道德,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裁决学术争议。
(五)审议和通过《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六)审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
(七)办理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学校可根据需要增设或调整专门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的职能是:(一)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质量保证和实验教学的研究与咨询、指导与服务、评估与审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学术事项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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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专门学术委员会工作、基层学术分委员会工作、学术事务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对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提交与学校学术事务有关的提案;
(五)严格保密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保密事项;
(六)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审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申请设置或调整学科、专业、学术机构;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需学术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学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
(四)研究生导师遴选;
(五)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六)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专家组,对举报的学术不端行
为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做出调查认定。
当事人对专家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复议,必要时举行听证。
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具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各专门学术事项和其他有关工作,并依据本章程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运行制度
第二十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秘书处负责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七条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回避。
第二十九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列席会议人员可参与会议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需保留一份纸质文本,同时需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办公网或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
异议
期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实名举报、质疑及申诉。
对异议事项,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
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如遇紧急事项需要决策时,经主任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可采取通讯形式进行表决。
第三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准假。
任何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
第三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内容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签字后送达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建立并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对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修改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校内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可以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修改、调整和规范,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