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等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八条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之前,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位人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按照标准规定的位置和方式设置。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并设置专人负责警示工作。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积和容易造成危险的情况。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第三条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四类。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的安全和道路的舒适与畅通。
第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分处养护科负责协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1-技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
第七条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
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的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
第八条上路作业的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目的:确保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范围: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相关的管理和操作。
2. 责任和权力- 确保公司和管理层对养护施工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分配清晰的责任和权限,并沟通到相应的人员。
3. 安全管理组织- 设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
4. 安全培训和教育- 确保所有参与养护施工的工作人员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紧急预案、安全操作程序等。
5. 风险评估和控制- 在每项养护施工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高风险工作应设置专项安全操作程序和工作许可系统。
6. 安全设施和装备-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安全监督和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分析的机制,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
8. 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养护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 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9. 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和培育安全文化,强调每个员工对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培养。
10. 变更管理- 养护施工计划和作业程序的变更需要经过审批和管理;- 确保变更不会增加安全风险,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执行。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具体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护栏维修、路灯维护等。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并遵守保密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作业是保障公路安全和保持道路良好状态的重要工作。
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制定本《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安全规范和应急措施。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和质量要求。
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协调各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定、危险区域的标识和安全提示标志。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紧急情况的处理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4.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具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的应急措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应急措施,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施工人员的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3.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五、施工作业的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作业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检查和评估。
3.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作业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六、总结本《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提高。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本规定,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规划和布置。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确定施工区域、施工期限、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和安全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养护设计、施工组织、作业设备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工程作业。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作业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标示施工现场,确保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安全隔离。
第十三条养护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栅栏、安全标志、警示灯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其他事故。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防止杂物堆放和交通混乱。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明确施工现场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是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施工效率,本文将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2. 施工前准备工作在进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1 施工计划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计划中应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信息。
2.2 人员培训和证书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2.3 施工设备和工具检查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如发现设备或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4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和路障,指示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有序。
必要时,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引导牌,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指引。
3. 施工作业安全措施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3.1 人员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在高度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正确使用。
3.2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施工单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
3.3 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过往车辆注意施工区域,并提醒车辆降低速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4 施工现场监控和巡查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进行施工现场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监控设备应正常运行,巡查人员应熟悉施工区域和施工计划,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具备养护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并按照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必要时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围栏、安全网、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并将各类设备、材料、机械、工具等予以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岗,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按照规程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的日常记录和安全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发布通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等各项工程。
养护工作必须经过计划、组织、管理、监督和验收。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未经培训和取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护工作。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工程标识牌,明确工作区域和作业内容。
工程标识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养护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合理设置临时交通标记牌。
安全警示标识和临时交通标记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指挥部,有明确的作业指导和管理责任。
施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
作业计划应事先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必须遵循安全措施,如悬挂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等,确保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等。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危险操作,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施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不合格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涉及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喇叭设备等,并配备专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顺畅和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及设备,保持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事故和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总结: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1.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监理单位要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二、安全风险评估1.养护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针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高风险作业,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三、安全防护设施1.养护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指示施工区域和交通状况。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得遮挡视线,且要确保其易于辨认。
四、施工人员安全1.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2.施工现场要设置紧急救援设备和安全应急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施工设备安全1.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具有有效的使用警示标识。
2.施工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施工现场安全1.养护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清理施工垃圾和危险物品。
2.对于易产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施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养护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预案。
2.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要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八、安全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养护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主动整改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九、安全培训和教育1.养护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资源。
以上就是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养护作业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即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所属员工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养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4.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养护作业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交通管制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3)养护作业车辆、机械应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目录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2. 适用范围3. 安全管理的目标4. 安全管理的原则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2.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责任3.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2.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3. 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和周期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作业现场的划定与标示2.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3. 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的编制2.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分工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程与要求七、安全检查考核1. 定期安全检查2. 不定期安全检查3. 安全考核与奖惩措施八、附则1. 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3.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涉及广大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确保养护作业稳定、有效进行的关键。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是为了落实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养护施工单位、养护工程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等。
3. 安全管理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3)预防和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安全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范为先;(2)责任明确,管理有序;(3)合理布置,安全设施;(4)综合治理,全面监管;(5)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主管人员、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性,保障工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工地管理等环节。
3.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工程负责人、工地管理员、施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工作操作技能。
二、前期准备阶段1. 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实施,并满足安全要求。
2. 在施工前,必须对工地周边的交通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
3.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设施,划定施工作业区域。
三、施工实施阶段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适当的通风和照明,确保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良好。
2. 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及安全可靠。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清晰的作业区域,并进行合理的划分,以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4. 在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速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
四、工地管理阶段1. 工地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 工地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工作。
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岗前培训,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掌握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或者其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堆放应规范,不得阻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清晰的逃生通道,且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气候条件或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到每项具体的施工作业中。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先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各项施工作业的风险点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非固定物体和设备进行固定和加固,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禁止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任何作业。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用可靠的高空作业设备,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配备安全帽、防护镜、安全绳等。
第四章施工作业后的安全整理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整理,并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养护工程作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负有安全责任。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作业安全。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人员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2.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
3.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作业设备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范。
3.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安装有效的报警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停机装置。
4.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保证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不得酒后操作、疲劳驾驶。
五、道路交通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和临时交通标志。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少的时间进行作业。
4.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做好作业区域的标识和隔离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六、应急预案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施工单位应购买相关的安全保险,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教育和培训。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和可见性。
2. 施工单位应设置临时设施,如安全通道、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交接班程序等,确保作业期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巡视和监控,防止盗窃和非法进入。
四、动态安全管理1.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设置道路标识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
2.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交通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施工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3. 施工单位应监测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和管线,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记录相关内容和培训效果。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知识。
4.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实地考核,检验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
六、安全监督和检查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2024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养护工程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养护工程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养护工程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养护工程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作业安全常识:包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的使用: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危险源识别与防范: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
(五)事故案例分析:通过事故案例分析,教育施工人员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养护工程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
第十条养护工程单位应对新进入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养护工程单位应编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类作业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危险作业前,应进行特殊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执行。
2.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评估,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并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正确使用。
5.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6.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养。
8.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例如对违规人员进行扣工资、停工、处罚等措施。
10.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以上是一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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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
第三条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四类。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的安全和道路的舒适与畅通。
第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分处养护科负责协-1-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
第七条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
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
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的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
第八条上路作业的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第九条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禁止驶入-2-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的检查,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养护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第十一条养护单位的养护、施工用车辆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分处养护科备案。
第三章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开展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前,分处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养护科、路政科备案。
第十三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3-序相同,恢复正常交通。
当占用超车道最后撤除最前端标志时,应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前方30米安全区域挥旗警告提示,撤除设施要快速。
第十五条小修保养和大中工程的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横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必要时设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
1.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应视设计速度及交通量情况而定,不得小于1600m,原则为2000m。
2.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
上游过渡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封闭车道宽度而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米。
3.纵向缓冲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道路纵坡坡度而定,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米。
在纵向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4.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隔离装置。
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与出口。
5.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宜小于30m。
第十六条超、行车道作业区的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和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
封闭单幅车道要报请市处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五天。
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的报分处信息管理部门备-4-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
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5km以上。
第十七条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
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第十八条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的灯光标志和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
第十九条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分处辖区内原则不宜超过两处。
作业区的两端至少要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
第二十条中央分隔带绿化内的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的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洒水车辆占用超车道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等移动养护作业,洒水车必须配置后置式LED分流箭头等提示标志,并保证正常开启,易于识别。
车辆后方应采用软体(绳)连接拖拽大型交通锥或防撞桶,连接长度应大于20米。
作业人员应加带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在车体内规范作业,确需沿路走动作业-5-人员,须有专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沿车流方向,不能落后于车体尾部且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休息。
第二十一条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不宜大于6m,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3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的外侧,不压标线;路肩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并设置警示标志。
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的位置,给车辆以警戒。
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上活动,不宜在路肩上走动。
若需在硬路肩上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应设反光锥形标,锥形标间距应小于10m。
第二十三条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警觉性。
上路时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否则不准进入养护施工作业区。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内的行车道内坐、站立或行走,不得已需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四章养护文明作业管理-6-第二十四条在养护作业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和污染等,杜绝有损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
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的方式和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不外露土、石块等杂物。
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常见病害的维修作业如裂缝、泛油、拥包、坑槽等应当天完成。
第二十六条中央分隔带和路肩开挖的苗坑,不应超过三天,超过时应覆盖,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持环境的优美。
第二十七条路面清扫作业时,清扫工应着反光标志服,清扫车应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外观。
当占用路面进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宜封闭一定范围的养护作业区域,并按临时养护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路肩清扫等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或交通锥,其距人工移动养护作业起点不宜小于150m。
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严禁清扫工把垃圾扫至路肩、边坡和中央分隔带内,应集中扫至泄水槽内,定时清理。
清扫路面的同时,要定期清除边坡、边沟、隔离栅上的垃圾,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高速公-7-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分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巡查进行养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单位发现养护施工作业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养护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1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附件-8-**************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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