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当前,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对于污染环境、破坏⽣态致损的侵权责任进⾏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关于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条【污染环境、破坏⽣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三⼗条【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发⽣纠纷,⾏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千⼆百三⼗⼀条【两个以上侵权⼈的责任⼤⼩确定】两个以上侵权⼈污染环境、破坏⽣态的,承担责任的⼤⼩,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态的⽅式、范围、程度,以及⾏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私益诉讼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范围,仅限于被侵权⼈提起的因污染环境和⽣态破坏⽽引起的私益诉讼。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使得《民诉法》的公益诉讼条款有了民事实体法上的依据。
但在《民法典》第1235条的公益诉讼赔偿范围中,惩罚性赔偿不在其列。
这也进⼀步说明,惩罚性赔偿不适⽤于公益诉讼。
在环境污染和⽣态破坏责任中引⼊惩罚性赔偿,是《民法典》的⼀⼤亮点。
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态环境”理念体现在民事私法中,赋予民法典以更多使命,解决环境保护等公法不能解决的问题,是正确理解民法典中绿⾊条款的关键。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论环境侵权之民事责任
环境 侵权 的种 类
污 染 、 污染等 ; 水 按照污 染物 的性质 可 以分 为生物 污染 、 学污染 化
财 产损 害赔 偿包括 直接 损 失和 间接损 失 。直接 损 失是 由环
等: 按照污 染物 的形态可 分为废气污 染 、 固体废 物污 染等。 19 境侵权 行为直接 导致 的财 产受损 ; 据 99 间接损 失则 是 由环 境侵权 使既 年 《 国环境状 况公报 》 中 显示 , 目前我 国七 大水系 、 主要湖 泊、 近岸 得利益 受损 。如鱼 苗因 水污染 致死 , 使财 产直 接受 损 , 鱼苗 致 而
应 支付 丧葬 费、 死者 生前扶 养 的人 的必要 生活 费等 。 ( ) 二 排除侵 害
排 除侵害 的制 裁方 式主 要适 用 于公 民或法 人 的财产 或人 身
或 的排 放 , 不是 以损 害他 人为 目的 , 其对 人类环 境却 造成 了侵 可 能 由于其 他单位 或个人 的环境 侵权行 为而带来 危害 的情形 , 并 而 害, 从而最 终造 成 了与环 境有 密切关 系 的人体 的损害 。 这 种危 害正在 进行之 中 。 据环境 侵权 的具 体情况 , 除侵 害的 依 排
纷不 断增 多 。
一
( ) 害赔偿 一 损
损 害赔偿 是对受害 人 因环 境侵权 而遭受 的损 失予 以补 偿 的。 损 人身 损害 环 境侵 权行 为 的重要 一类 是 环境污 染行 为 ,根据 不 同的标 根据损 害主 体的不 同 , 害赔偿 可分 为财产 损害 赔偿 、 准, 对环 境污 染可 以分 为不 同的类 型 : 照环境 要素 可分 为大气 赔偿和 精神损 害赔 偿 。 按
长大后 再 出售 会得 到更 大利益 , 水污 染使其 将来 的利 益丧 失 , 为 间接损 失 。两种损 失都应 获得 相应 赔偿 。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承担环境民事责任通常最适用的就是赔偿相关的损失了,除此之外,还有排除相关环境污染的危害、恢复环境的原状等等。
如果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的话,被侵害的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如停止环境侵害、排除妨碍、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等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还有重要的变化和发展,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个地方:在做出行为的人的主观方面,不管是不是无心做出这些侵害,当事人都要承担责任,在行为上,更注重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来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违法作为前提,举个例子,比如说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这是合法的,但对环境造成了损害的话,虽然合法,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的内容有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和危害环境的行为或事物、消除危险和危害环境的后果、恢复环境的原状、赔偿因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等多种形式。
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追击的,环保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等,也是有权利去处理一部分的环境民事责任的。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定义是什么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浅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的一个概括性规定 。另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 0 1年 1 2
[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无过错责任
代 表人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赔偿损失 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而在最新实行 的 《 侵权责任法 》中设立了 “ 环 境污染责任”的章节 ,对环境侵权 的民事责任进行 了更为详 细的规定 , 这些法律应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
指因人 为的活动 ,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或污染
自身的特点 ,这也使得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也存在特殊性 。 传统的侵权构成理论认为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 必要条件是 ,行为人存在过错 ,损害事实与加 害行为之间要
存 在必 然 的因果 关 系 。但是 在 环境 侵权行 为 中 ,这 种理 论 有 着 明显的 不足 ,主 要表 现 在 :第一 ,损 害环 境 的污染 行 为 往
环境污染事故而受损的民众应如何去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现行 的法律 ,受损 民众可以通过刑事 、行政、民事等途 径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文谨依据我 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
2 环境侵权 的构成要件
根据传统的侵权构成理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 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
因果 关 系 、行为 人 主观上 有过 错 等 四个 方 面 。
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和解读。
1 我 国现 行 的环 境侵 权 民事 法律 体 系
环 境侵 权 的概 念有 广 义和 狭 义之分 。广义 的环境 侵权 是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 为,原则上应当遵守上述的侵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环境侵权概述•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实践•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立法与完善•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研究的展望与发展趋势01环境侵权概述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及环境受到损害的行为。
定义环境侵权主要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其中,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态破坏则包括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破坏等。
类型定义与类型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及环境受到实际损害,且该损害具有可确定性。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历史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侵权问题逐渐凸显。
各国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也逐步完善了环境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责任制度。
现状目前,各国已经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并加强了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取证难、赔偿不足等。
环境侵权的历史与现状02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概念环境民事责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严格性、强制性等特点。
广泛性表现在责任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健康、环境质量等;多样性表现在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严格性表现在责任认定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即可认定责任;强制性表现在责任承担方式的强制执行性。
特点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的物件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9年,XX市某化工企业因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概述2019年6月,XX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
三、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化工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如下:1. 水污染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大气污染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概述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它涉及环境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与融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侵权行为及其带来的损害后果愈发严重,这使得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不仅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的确定、损害后果的评估、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也有助于为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关注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及环境损害的复杂性。
例如,环境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潜伏性、长期性等特点,这使得损害后果的评估和责任主体的确定具有较大难度。
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探索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认定与承担机制,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 环境侵权问题的背景与现状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在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同样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环境侵权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环境侵权事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污染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这些污染行为不仅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侵害环境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由四部分组成: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具体如下:1. 环境权益:环境权益是指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公益性质的利益。
侵犯的环境权益具有广泛性、公益性、共性和非财产性等特点。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环境权益保护范围内侵害了环境权益。
例如,环境污染、砍伐林木、非法采矿等。
同时,行为人还需要有违法性和过失性。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环境权益受损害。
行为人必须要承担因果关系,即行为的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4.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权益遭受了实际损失。
例如,环境污染导致健康问题、资源浪费等等。
二、相关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严重污染,居民饮用水遭到威胁。
因此,居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并且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水质。
2.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出现裂缝。
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恢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案例三:某旅游景点因违法上马超时而致使游客在骑马途中落马,造成游客身体伤亡。
游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景区存在过失,被判赔偿游客医疗费、抚恤费,同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体现。
只有当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四个要素都符合时,才能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法律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责任:政府有权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违反环境污染法律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撤销许可证、停产整顿等。
2. 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行为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污染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环境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行为人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4. 行政机关责任:对于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环境污染行为发生的,行政机关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行政赔偿、行政问责等。
5. 企业责任:污染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与执行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健康的重大问题之一。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也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展开讨论,探究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定义和影响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是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由于某一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损害或影响他人的环境权益,从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这种纠纷不仅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损害整个社会的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可分为两类:行政责任纠纷和民事责任纠纷。
行政责任纠纷主要是指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责任纠纷,包括行政管理不当、监管不力等;而民事责任纠纷则是指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因为环境污染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例如废水排放超标、噪音扰民等。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环境部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污染治理和修复,企事业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广大民众也会遭受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
二、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规定为了解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首先,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环境污染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停止污染行为、消除或减轻污染后果、赔偿损失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归属,明确了污染者与被污染地区政府之间的责任关系。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不同类型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地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细则,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方便各方在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时的解决。
三、解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方案针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生产和排污。
同时,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全面监管体系。
其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倡导社会各界关注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教育和意识培养,使每个人都成为环保行动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位于我国某市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0亩。
自成立以来,化工企业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但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由于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工艺落后,导致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未完全达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6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仍存在超标现象,且部分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园区内一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也未得到妥善处理,部分废物堆放在园区内,对土壤造成污染。
二、案件调查2016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化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废气和废水排放超标;2. 部分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3. 园区内部分废物堆放未采取防渗措施,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化工企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化工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根据调查结果,化工企业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 修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污染土壤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化工企业应承担土壤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3.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化工企业的污染行为导致周边农田、养殖场等遭受损失,应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4. 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七)违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化工企业因多次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一)环境权与环境侵权1、环境权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人类每天从环境中索取各种资源。
在生产力低下,人口少的条件下,各种资源被认为是无限获得的,不具有稀缺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膨胀,人类生存环境逐步恶化,各种资源不断减少。
某些资源越来越稀缺,如清洁的水,阳光等。
这就迫切需要平衡和缓解人类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矛盾,赋予主体一定的享受利用公共资源的支配权。
随着对环境权的重视,各国相继制定专门的保护环境的法律,并从法律上确立环境权这一概念。
但是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环境权,只有一些学者对环境权做了定义,综合比较我认为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在适宜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以及同时承担的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和社会资源的义务。
2、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环境权与环境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关于环境侵权定义有各种定义。
有人认为:“环境侵权是“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物质的行为,而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时,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还有人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的原因致使自然环境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的事实。
”综合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对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产生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其特征包括:第一,环境侵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广泛性;现代环境侵权主体多为大企业、大集团,受害人多为普通市民,他们相互间的对比往往非常明显,因此坏境侵权的主体之间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
第二,环境侵权行为的合法性、连续性;环境侵权行为,如建筑垃圾和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必要的经济活动或者是伴随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而生的“副产品”,在价值判断上,属于符合社会生活常规的合法行为,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第三,环境侵权结果的潜伏性、社会性。
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结果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现象,是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结果,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以损害作为其构成要件已是不争之论。
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害结果,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行为必须以损害后果为前提。
环境污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当然也不例外,依据环境污染损害的对象不同,一般可将环境污染损害分为三种: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
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其在判决中写道“……众所周知,住宅日照、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利益。
即使是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方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因为这是由于加害者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妨害了被害者的日照、通风。
”在美国,1982年的普拉赫诉马里蒂(paahv.marretti)案是美国法院成人阳光权的第一个案例。
该案的事实是,被告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房屋将挡住射向原告屋顶上的太阳能取暖器的阳光。
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修建房屋。
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请求。
但是,二审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裁决道:不合理地阻挡阳光的获取,构成普通法上的妨害行为。
同年,美国威斯康星州议会和其他几个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必须确保阳光和通风不受干扰地流动的立法。
④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环境侵权责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环境侵权责任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环境侵权责任摘要:本论文旨在探讨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概念、成立要件、种类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全面阐述了环境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
同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研究,分析了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与问题。
本文认为,加强环境侵权责任的司法保护、完善立法制度、推动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成立要件;法律规定;案例分析;司法保护1. 引言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对社会经济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环境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旨在探讨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提供参考。
2. 环境侵权责任的概念环境侵权责任是指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公众利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责任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和修复性等特点,不仅关乎个体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福祉。
3. 环境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环境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行为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环境侵权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要件是指环境侵权责任的客体是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要件是指环境侵权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4. 环境侵权责任的种类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方式,环境侵权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同时也可以根据损害后果的性质和方式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外,还存在着国家、企事业单位等特殊主体的环境侵权责任。
5. 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总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对于环境侵权责任的界定、追究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为环境侵权责任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环境污染也是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有责,只是有些⼈环境污染是不⼩⼼造成,那么,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为⾏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为,且该⾏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
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件,⾏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为,就须对该⾏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
有⼈因环境污染⽽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为所造成。
污染环境⾏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只有在⼆者有因果关系时,⾏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损害虽实⾏⽆过错责任,但这只是⼀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为;(2)不可抗拒的⾃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为。
”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为,与⼀般侵权⾏为存在两⼤区别:1,举证责任不同:在⼀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为、损害结果、侵权⾏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为则反之。
⼀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般分配。
⽐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度危险作业中受害⼈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环境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为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我国某地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了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该事件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恶化,许多居民出现身体不适。
经检测,泄漏物质中含有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健康。
三、法律分析(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有害物质泄漏,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作为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1. 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2. 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某化工厂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某化工厂停业、关闭,并处以罚款。
(三)刑事责任1. 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污染环境罪。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随着现代工业化的不断深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而环境侵权及环境民事责任就是该领域中的两个主要概念,它们的出现旨在保护环境及妥善处理因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环境侵权的概念与形式环境侵权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在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以侵犯生态环境为行为方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对现有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地貌、废弃物、空气、水、土壤以及生活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具体而言,环境侵权行为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犯他人权益等多种形式。
在环境侵权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垃圾等,污染空气、水、土壤等环境;破坏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使野生动植物种群减少、生态环境失衡;挖掘采矿、建筑拆迁等,破坏地貌和文物;产生噪音、震动、异味等,影响人们的健康和正常生活等。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与要素环境民事责任是指依法由破坏环境的个人、企业等承担的责任,其主要涵义包括经济赔偿、修复环境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要素通常包括环境行为、环境损害和经济赔偿这三个方面。
具体而言,要素包括:1、环境行为:要求具备环境污染、破坏的主体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也就是制造环境问题的行为或者不当行为。
2、环境损害:指因为环境护理的不当,导致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破坏,如林木遭到砍伐、水貌被污染、UN放废料、土质被侵蚀等。
3、经济赔偿:环境民事责任之一,是要求污染和破坏者承担经济上的责任,进行赔偿。
经济赔偿目的包括弥补环境损害以及设立环境基金以便日后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来源。
三、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关系及应对措施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概念。
环境侵权是导致环境损害的原因,也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基础;环境民事责任则旨在通过追究污染和破坏者的责任,来遏制环境侵权的行为。
因此,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忽视其中任何一方的作用。
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作者:王蕾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3期【摘要】近年来,关于环境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环境问题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而环境侵权与传统侵权有着很多的不同,不能完全用传统的侵权理论解决环境侵权问题。
根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为完善中国的立法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对侵犯人权的保护。
【关键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概述(一)环境侵权1.环境侵权概念。
环境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条件,是人类周围的种种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总和。
然而关于环境侵权,只有宪法与相关的法律做了广泛性的阐释。
不同学者对环境侵权做了不同的诠释。
然而,将环境权作为侵害客体,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仅将侵害客体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排除对环境权的保护,有不恰当的地方。
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休戚相关。
环境污染、破坏必然会对公众的生活造成影响。
环境污染是公众受害的原因,公众受害是环境污染的变现。
2.环境侵权的法律特征。
(1)环境侵权具有广泛性。
传统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侵权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对象往往是特定的,而环境侵权行为中,环境侵权行为通过环境这一媒介,对不特定多数人形成侵害,损害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并且,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通常无法弥补。
如英国石油公司2010 年 5 月在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爆炸,引起了漏油事件,2000多平方英里的海域成为了污染区。
环境侵权侵害客体广泛,并且会对多种权益造成损害,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其他相关利益。
由此可见,环境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是广泛的。
(2)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平等的环境侵权。
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双方在社会经济地位及获取相关信息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然而,当今社会,伴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环境侵权的加害人通常是从事资源开采,实力较强的企业。
受害人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公民,显然主体间丧失了平等性。
(3)环境侵权的复杂性和构成的多元性。
浅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果。
二、 我 国环 境侵权 民事 责任 的构成 要件
( 一) 环境侵 权 民事责 任 归责原 则的权衡 确定
能够 确定责任 承担 归属的法律 规则就 是归责 原则 , 确 定侵
权 法律 关系 中 的民事责 任应 该 由谁承 担 以及 承担 责任 的大 小 。 而 环境侵 权 民事责 任 归责 原则 的争议 主要局 限于 过错 责任 原则
环境而对 他人造 成损 害的法律 事实 , 民事责任 是指 民事 主体违 反 处或 并处 罚金 。 了宪 法 、法律所 赋予 的 民事义 务而依 法应 当承 担 的民事 法律 后 果 。总的说 来 , 环 境侵权 民事 责任是 指 自然 人 、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 因其 污染 或破 坏环境 而对 他人造 成损 害所 应承 担 的民事 法律 后
制占 缸金
◆ 学 术 前沿
2 0 1 4 ・2 ( 中)
浅论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的构成要件
赵亚楠
摘 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 我国的工业化水平越来越高, 环境 问题也随之 而来, 由于环境 污染与破 坏所产生的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本文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为视 角, 对其构成要件展开详细的论述和分析, 使公众全面了 解环境 侵权 民事 责任 , 从 而 不断 完善 我 国环境 侵权 民事 责任 的立法 , 推 动公 众进行 环境 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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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概述 (2)(一)环境污染的概念 (2)(二)国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2)1.英美法中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德国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3)3.日本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3)二、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4)(一)责任构成要件 (4)1.污染环境的行为 (4)2.损害结果 (5)3.因果关系 (5)(二)责任承担方式 (6)(三)免责事由 (6)三、对环境侵权典型案例的思考 (7)(一)定性为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 (8)(二)定性为产品责任的处理 (8)(三)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处理 (8)四、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完善建议 (9)(一)增加环境污染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9)(二)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 (10)(三)设立环境污染赔偿基金 (10)结语 (10)注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专业:法学学生姓名:韩莹学号:200912501006 指导老师:刘娅蓓【内容摘要】工业高速发展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日益发达的工业技术为人们创造了更为方便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但工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样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人类生活品质的一大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在不断增加,各种环境侵权赔偿案接连发生。
加强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研究,对于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遏制环境污染、营造更好的生存环境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最贴近生活的案例出发,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试探寻更有利于保护环境、维护公民利益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专项保护环境的法律,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则更为明确的规定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但这一系列法律并没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相反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故如何利用现有法律体制解决已经产生的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完善法律规定,对于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一个环境污染致害的典型案例。
粟明经同事介绍与詹林相识并恋爱。
为结婚需要,粟明决定装修住房,便找到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结束后,粟明与詹林便入住了新装修的房屋。
从入住开始,粟明及其母逐渐出现恶心、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并伴有大量脱发的现象。
后经医院诊断,粟明和母亲均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终身难以治愈。
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粟明一家居住的房屋室内挥发性有机气体严重超标,其中甲醛超标21倍。
在与华彩公司协商无效后,粟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7.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关于本案装修公司责任的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应定性为产品责任,因装修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应定性为环境污染责任,因华彩公司造成室内污染,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的审理法院最终采取了第二种意见。
[1]那么,究竟何为环境污染责任,两种不同的案件定性对于本案的处理有什么影响呢?一、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概述环境污染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现象,历史上每个阶段的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破坏和污染着环境。
只是随着人类所掌握的技术越来越先进,能够从自然中汲取的能量越来越多,向环境中所排放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从而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那么到底环境的范畴有多大,哪些行为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在现代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一)环境污染的概念环境一词含义广泛,如工作环境、投资环境、成长环境等,其概指对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够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对“环境”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我国立法上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故除了大气、水、海洋、土地、野生生物等自然环境外,人文遗址、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也属于环境范畴。
[2]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其无法自净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破坏生态系统和造成财产损的现象。
[3]从环境的范畴上看,环境污染的表现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地污染、人文景观破坏等。
环境被污染,有的会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如臭氧层空洞的出现;有的会影响到特定人群的健康与安定,如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泄漏。
(二)国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哪种类型哪种程度的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讲,都是百弊而无一利的。
那么,谁应该为这种不利后果负责,又应该怎样来承担责任呢?对此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做法。
1.英美法中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1)责任承担原则及救济手段。
英美法中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规定,主要是依据“妨害行为”发展起来的。
妨害行为,是指由于某人不合理地、非法地使用其财产,使个人或公众的权利受到妨碍或侵害的侵权行为。
[4]这种事后救济的方法,无法预防损害的发生,也不能在消除致害根源方面发挥作用。
英美环境民事责任的这种规定是英美国家社会价值观念在立法上的反映。
其“利益权衡”原则要求将污染环境的产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价值同污染受害者所蒙受的损失进行利益衡量,如产业活动的社会经济价值超过了污染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社会效用或社会价值,那么该产业活动被视为合法、合理的行为,法律不应加以禁止。
[5](2)免责事由。
英美国家在法律制度中将侵权行为类型化,依据主观构成要件的不同分为故意侵权、过失侵权和严格责任三种,而环境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并不是独立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的,其免责事由也随侵权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其中,故意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性理由、保护他人和法律授权等。
[6]过失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与有过失、比较过失、自甘风险、时效与豁免等。
严格责任包括极其危险活动致害与动物致害,其中极其危险活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因此英美法中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并无单一明确的规定。
2.德国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1)责任承担原则与救济手段。
德国《民法典》为德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提供了雏形,在利益权衡上,其侧重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护。
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将蒸汽、煤烟、烟尘、热气、臭气、噪声、振动等不可称量物质,以及其他来自邻地的类似影响,称为干扰侵害,并根据相邻关系法律构成加以解决。
认为在不损害或轻微损害土地利用的范围内,土地所有者负有忍受义务。
[7]但作为其代偿,德国法承认了与加害者的过错无关的补偿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超出必要忍耐限度的侵害行为,所有者可以提起请求停止侵害的诉讼。
此外,德国《民法典》第907条规定,“土地所有人确实可以预见邻地上设备的存在或利用,会对自己土地造成不能忍受的影响时,可以请求邻地上不得制造或保存该项设备”。
因此,根据《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实施“干扰侵害”的加害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无过失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免责事由。
在一般侵权案件中,违法性和有责性均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德国民法中关于危险责任的规定则并不考虑这两类构成要件。
故受害人同意、正当防卫、合法的紧急避险等情形均为一般侵权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危险责任下的排除责任事由较之要严格得多。
德国法规定很多环境侵权行为应承担危险责任,要适用更为严格的免责标准。
但无论是一般侵权责任还是危险责任,不可抗力均被作为其排除责任的理由。
3.日本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日本的环境污染是随着其现代化的进程产生的,其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这种损害赔偿应承担无过失责任。
日本的这种立法规定并非一步到位的,而是经历了从客观过失理论到过失推定,再从过失推定确立为无过失责任主义这一演进过程。
在责任承担方式方面,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外,日本的判例和学说也承认了加害人的侵害排除等民事责任方式。
二、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尤其是现行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是2010年才由《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下来的。
我国法律的制定虽然借鉴的外国的立法成果,但与上述三种法律责任体系的规定又不尽相同。
(一)责任构成要件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几种不同的学说,法国民法主张三要件说,即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因素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德国民法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要件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并不能直接看出我国立法支持三要件说还是四要件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七指出: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由此可以看出,四要件说在我国司法活动中被采纳并加以运用,其也是我国民法学界的多数人主张,故我们认为在我国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
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是因为其在构成要件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之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此种责任并不以行为人过错为构成要件,因而我国立法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是因为,环境污染主要源于现代工业,生产活动一般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日益复杂,很多情况下企业即使采取了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污染危害,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可能造成他人损害。
如果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施行过错原则,受害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此外,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民法公平理念的要求。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企业的获利往往以牺牲环境和他人利益为前提,由加害人赔偿其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无非是让加害人承担了其理应支付的防治污染的成本而已。
[8]立法将环境污染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也有利于维护公民的权益,是立法公平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