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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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一、工作原则(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市民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由易至难。

分类工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

近期,生活垃圾分类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体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成熟一片,推进一片。

(三)源头管理,系统治理。

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

通过建立各类垃圾处理系统和渠道,解决垃圾出路问题。

近期,着力做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家具)、园林绿化等特殊垃圾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的落实,为源头做好垃圾减量工作夯实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

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包括工厂、银行及其网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铺店面、门市、商用写字楼等)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各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不同类型(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家庭先行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选择若干乡镇、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中心城区城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和促进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章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渝北府办〔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6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166号),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9号)要求,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武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形成全市生活垃圾从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完成已停用的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四川省【发布时间】2018-03-30【生效时间】2018-03-30【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重点推进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2018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8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 0 1 8 年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目录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3)三、主要目标 (4)四、实施计划 (4)五、工作要求 (5)为深切推动全市人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可行途径,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我市人民的环保意识,激发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适应,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把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切贯彻建设品质秦汉和绿色家园为工作任务,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功效,加速成立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置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尽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动绿色进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治理和效劳,制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大体原那么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慢慢养成主动分类的适应,形成全社会一起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气氛。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点、进展水平、生活适应、垃圾成份等方面实际情形,合理确信实施途径,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进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腕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4、协同推动,有效衔接。

增强垃圾分类搜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进程运行系统。

三、要紧目标正阳办事处(含高庄镇部份划转行政村),双照办事处,密店办事处,南位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6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 0%,作为新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渭城办事处、周陵办事处,汽车产业园各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7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 0% 。

2018年某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附细则)

2018年某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附细则)

2018年某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附细则)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落实xxxx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美丽xx建设、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xx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xx市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xx、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xx年,xx县xx%以上的建制村(不含规划拆迁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原则上要把城郊结合部、两路两侧和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作为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范围。

通过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分拣、城处置”体系,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力度,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xx%以上,力争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为便于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农村可烂垃圾(厨余垃圾)纳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可烂垃圾及时资源化处置;xx镇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建制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垃圾产出和辐射范围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拣站(尽量与中转站二合一,选址在乡镇污水管网附近)。

xx镇要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和回收利用等其他配套设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农户源头按可烂垃圾(即厨余垃圾,也称有机垃圾)和不可烂垃圾“两分法”进行分类。

最新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通用6篇)

最新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通用6篇)

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加快我镇生态镇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一)源头减少、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减低垃圾处理压力,实现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应坚持政府整体规划指导,农户自行分类为主,农村保洁员分类收集为辅,鼓励市场参与的原则。

(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村社负责指导实施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统一管理工作。

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性质与情况,因地制宜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

选择一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优秀村作为试点,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处理利用,逐步探索和推广符合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利用的工作模式。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两年成熟运作、三年全面推开”的目标和思路,逐步在全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促进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排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从源头减少垃圾量的产生,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全面落实。

(一)到 2018年10月底,制定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三年工作任务和目标,并选取试点村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到 2018年11月底,建成有示范作用的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行政村1个。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

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意识和生态文明发展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我市新时代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创建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序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积极营造绿色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突出重点,示范引导。

以有害垃圾强制分类为重点,在部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在全市推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2018年,市直公共机构以及碧江区、万山区公共机构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启动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打造10个以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探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宁政办〔2018〕249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2018农村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意见【最新版】

2018农村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意见【最新版】

【仅供参考】2018农村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意见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第1 页共5 页2018农村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建发[XX]50号)、环治办[XX]2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xx实际,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在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宜的响滩村先行试点,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态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模式,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进程,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不断改善我镇农村的生态环境,着力提升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实施范围XX年4月底前,确定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宜的响滩村作为试点示范村,先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态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XX年6月底前,确定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宜的偏偏店村作为试点示范村,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态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试点示范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致农民一封公开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生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和意义,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并对示范社开展摸底调查,初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运站点。

第 2 页共 5 页(二)修建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阶段(4月11日—4月25日)。

在确定的垃圾收运点修建垃圾房、垃圾池或安装必要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基础设施设备。

投资1XX元在响滩村1、2社居民点安果皮箱30个;投资16万元新建垃圾房15个;投资3万元购环卫斗车、转运车、铁铲等设备设施;投资5万元建垃圾池7个;投资3万元,增设移动垃圾池2个。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正文:----------------------------------------------------------------------------------------------------------------------------------------------------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保护优先,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21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本制度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操作、垃圾分类处置、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龙潭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一、分类收集将生活垃圾中的各种组分,按一定的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清运的行为过程。

具体操作包括:农户分类投放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可回收物(好卖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垃圾清运员上门收集、二次分拣、分装清运。

基本要求:按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原则实施。

农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实施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减量化处置。

二、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可回收物(不会烂好卖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会烂不好卖垃圾)四大类。

农户将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和其他垃圾(不会烂不好卖垃圾)分别投放在家庭分类桶内;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出售或由垃圾清运员经二次分拣送至村可回收物收集处和有害垃圾桶。

三、垃圾分类操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包括农户源头分类投放;清运员上门收集、二次分拣、分装清运,分类投放处理等步骤。

源头分类。

农户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根据表1所列的分类明细,分类投放于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具体操作要求如下:将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投放到“会烂垃圾桶”内,其中剩菜剩饭应沥干汤水后再投放。

将其他垃圾(不会烂不好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

收集可回收物(不会烂好卖垃圾)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或投放于村可回收物桶。

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村“有害垃圾桶”内。

分类收集。

农村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由专职清运员负责上门收集与清运,具体操作要求如下:清运员每天上门收集各户投放于分类桶中垃圾,将会烂和不会烂垃圾分装于清运车厢的相应分隔区内。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济卫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各单位: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8月15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济厅字〔2018〕14号),为加快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及委属各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选择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依照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工作(一)科学确定垃圾分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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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垃圾是我们建设文明卫生城市街道的一道障碍,我们要将垃圾放回它应在的地方,还农村一个清洁明亮的环境。

下面小编带来的是2018年农村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按照区城管局和安靖城管办要求,由于**垃圾中转场关闭,且红光垃圾压缩站不再处理服装废料,为有效处理服装废料。

现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上级职能部门指导下,经社区两委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1、垃圾分类对象。

**村辖区内服装企业(作坊)及相关行业。

2、垃圾分类方式。

辖区内所有服装企业(作坊)必须自行负责将生活垃圾和服装废料进行分离,垃圾桶、池只回收生活垃圾,不得混合倾倒。

3、服装废料处理。

由各企业(作坊)自行将分离后的服装废料进行打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运送至社区提供的服装废料堆场(现**村五社鱼塘对面),并在现场查验后,连包装整包有序堆放,若有生活垃圾与服装废料混装的,将拒绝堆放,待分离后方能堆放。

堆放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点-12点。

4、其他企业场所生产经营产生的工业垃圾、废料,由企业自行处置,不得倾倒进入垃圾池、桶。

5、各级职责。

社区负责提供服装废料堆场和后期的转运工作,并督查小组及服装企业(作坊)分类工作,治保队负责24小时巡查垃圾桶、池,并不定时入户核实垃圾分类情况。

各居民小组
负责各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监督,房东要负责监督各自租户的垃圾分类投放。

企业(作坊)作为主体,要负责生活垃圾和服装废料的分离、转运工作。

6、保洁公司。

负责监督垃圾桶、池的乱倒现象,发现乱倒及时制止上报社区,每天及时对各生活垃圾桶、池进行清理转运。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所有服装企业(作坊)不得再将服装废料倾倒至各垃圾桶、池,若发现私自倾倒的,社区将联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该企业(作坊)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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