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管理办法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秩序与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三违定义1. 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品、未经安全培训参与作业等。
(2)重大三违: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章使用设备、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
(3)特别重大三违:指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施设备失效等。
三、三违处罚1. 一般三违处罚:(1)通报批评: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经济处罚: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一般三违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
2. 重大三违处罚:(1)停工整顿: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整顿和改进,确保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性。
(2)依法报案: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对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责任追究: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特别重大三违处罚:(1)停产整顿: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依法追责: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整改落实: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安全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行为,减少三违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人员。
煤矿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范围和定义三违行为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或工作中,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行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擅自调整、停用或更改安全设备。
3.煤矿作业面人员离岗、旷工或脱岗造成安全隐患。
4.火源超过规定范围进入敏感区域。
5.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违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7.违反吊装、起吊、装卸、运输规定。
8.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工具和设备。
9.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
10.其他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流程煤矿从业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据。
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三违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
核实过程中,应尽量了解事实真相、查明责任人,并进行书面记录。
核实后确定责任人,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教育告诫等。
2.一般违规:书面警告、罚款、扣除绩效奖金等。
3.严重违规:停工整顿、责令离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于因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记录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三违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建立三违行为档案。
煤矿从业人员每年将根据三违行为的次数、性质以及处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煤矿三违行为处理流程图附件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附件一:煤矿三违行为处理流程图图示具体的三违行为处理流程,包括三违行为的上报、核实、责任人确认和处理措施等环节。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减少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员工。
三、定义1. 三违人员:指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
2. 三违行为:指员工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操作、超员超载、擅自改变工艺参数等。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企业:(1) 制定和完善三违人员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对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管理人员:(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 发现和处理员工的违章行为,及时上报并追究责任。
(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1)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并执行工作规程。
(2) 注意个人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举报违章行为。
五、管理措施1. 日常巡查:安排专人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上报相关部门。
2. 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3. 激励机制:对表现良好、无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倡导安全生产文化。
4. 违章行为处理:“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六、违章处理对于煤矿三违人员的处理,将根据违章行为的事实情况和危害程度进行判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安全规定。
2. 罚款:对违章行为较严重的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违章行为的惩戒。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模版(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工作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人员。
第三条对三违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处罚、教育和培训等措施。
第四条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三违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于造成重大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三违人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处罚过的三违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
第七条对于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三违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惩处,包括开除、停工整顿等处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三违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违章行为和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九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模版(2)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企业,其生产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内三违行为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企业内从事生产、管理、运营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外来劳务人员、临时工等。
三、三违的定义三违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生产安全处理程序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戴安全帽、安全绳等不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未经许可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3.工作中实施懈怠行为,如疲劳驾驶、工作时无故睡觉等;4.损坏、拆除、私自改动生产设备或安全设施;5.盗窃、浪费企业财产;6.发布扰乱工作秩序或损害他人声誉的言行。
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
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1. 引言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中发生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煤矿三违的查处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了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
2.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3. 术语定义•煤矿三违:指煤矿企业中发生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
•查处: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核实、处罚和整改的工作。
4. 查处程序4.1 接到报告或发现三违行为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或者接受内部相关人员的举报、投诉等报告。
4.2 确认三违行为煤矿企业应对收到的报告或发现的三违行为进行核实,包括取证、调查取证,确保对三违行为的事实情况进行准确了解。
4.3 制定处罚方案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案,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方案应包括处罚措施、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程序等内容。
4.4 通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意见煤矿企业应向涉及到三违行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告知其涉及的违规事实和处罚措施。
在通知中,应提醒当事人有权利进行申辩,并给予合理的时间和机会进行申辩。
4.5 处罚决定煤矿企业应根据申辩意见、调查结果和处罚方案,做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6 处罚的执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煤矿企业应监督和指导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5. 处罚措施煤矿三违的处罚措施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合理判断和确定。
常见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处罚: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当事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罚款处罚: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暂停资质或停产处罚:对违规行为严重的当事人暂时停止资质或停产整顿一段时间。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6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____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4、对____“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____元。
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____元。
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内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____元。
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及姓名者加罚____元。
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____元。
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____元。
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____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____元。
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及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____元。
13、各转载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____元。
14、硐室内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____元。
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____元。
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____元。
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____元。
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及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____元。
1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____元。
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____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____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____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____生产的;罚责任者____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____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____元。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对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第十条: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禁止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如超员作业、超时作业、违章操作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查处、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对三违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罚款等,严重情况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员工,要进行再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煤矿三违行为登记表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遵守。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做到上下联动、各级负责。
第六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既重视惩罚,更注重教育。
第二章煤矿三违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煤矿三违人员按照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情节和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般违章、较大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八条一般违章是指煤矿三违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虽然违纪违法行为较轻、后果较小,但仍然破坏了安全生产秩序。
第九条较大违章是指煤矿三违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损失或有一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重大违章是指煤矿三违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环境污染或社会闹事等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应当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及时记录和统计煤矿三违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第三章煤矿三违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煤矿三违人员的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参加考核,通过考核方可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安全操作中的问题。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深入跟班指挥生产,由生产部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各员工必须严查“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班中脱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班组长必须____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五、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部统一登记、存档;七、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八、凡发生“三违”的班组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九、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生产部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一、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违”处罚办法为减少现场隐患,狠反“三违”,确保生产现场安全,大力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对“三违”人员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5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干部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具体表现参照附件)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
矿级正职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____起,副职不少于____起,正副科长、队长、技术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____人次。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哪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安全科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考勤室、灯房等单位(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1.“三违”登记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代签。
多签者按抓到的“三违”人数平均计算每人抓到的“三违”数,若平均不到____人次,视为没完成任务。
2.中层干部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必须由矿长、书记批准。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
①本人写出检查及保证书;②队领导谈话;③系统领导谈话;④书记谈话;⑤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⑥家属联保;⑦停工培训。
安全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
一般“三违”人员进行①、②、③、④、⑥项;严重“三违”人员过“7关”,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由安全科通知具体时间,队长带领本人到井会做检查,照违章像上违章亮像台。
2.科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立即通知本人,由培训科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上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3.“三违”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7内天必须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上班。
特殊情况,经安全矿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
4.凡参与“三违”培训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附件一第一部分煤矿顶板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距离超过0.5米没有采取支护措施并拒绝处理者;2、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3、摩擦柱、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4、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5、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达到6个支架者。
6、吊链挂在单体柱上拖拉设备者;7、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者;8、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者;9、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距迎头5m范围内已施工好的锚杆、锚索中失效或不合格锚杆达到3根或锚索达到1根而未及时做标记进行处理者;10、金属网网头、网边未按规程要求搭接者;11、综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超过7度的责任者;12、进入前溜内展网的责任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13、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14、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高达不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生产者;15、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16、进入采面前溜机道作业时未按规定闭锁溜子、护帮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顶帮、找掉的责任者;17、开掘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措施执行者;18、工作面有冒顶危险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者;19、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放炮的责任者;20、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21、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机组、转载机者;22、采煤面未闭锁转载机进入转载机内作业者;23、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24、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25、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或未设专人观山的责任者;26、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责任者;27、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28、进入后溜作业未按规定闭锁溜子、阀组手把未打到零位、无人看护的责任者;29、进、回风隅角悬顶距超规定拒绝打煤墙者;30、前后溜运转中司机脱岗者;31、摩擦柱、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者;32、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33、破大块炭时,将腿脚放在悬空大块下面的责任者。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生产中违法违章行为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三违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所有从业人员,并对下列行为实行三违管理: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2.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3.违反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三违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对三违行为实行预防、治理与问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有效防范和制约违法违章行为,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三违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汇报制度、警示教育、奖惩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等。
第二章三违责任追究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负责违反与三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每个作业班组应确定专门的违法违章行为责任追究人员,对班组内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首先责令违法违章行为者立即改正,并且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和追究。
第八条定期对煤矿内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人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整改处理。
第三章三违隐患排查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三违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三违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三违隐患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操守行为检查;2.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3.生产设备及工具检查;4.劳动用具及劳动场所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三违隐患,煤矿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三违汇报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并实施三违汇报制度,对于重大违法违章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三违汇报的内容应包括:违法违章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三违警示教育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并实施三违警示教育制度,定期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对煤矿职工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的警示教育。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存在不安全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为了加强煤矿三违人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一套完善的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三违人员的定义和范围规定对于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对其进行惩罚和教育。
明确三违人员的定义和范围,确保制度的执行。
二、三违行为的界定对于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列举具体案例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职工对于三违行为的认识与理解一致。
三、三违人员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煤矿企业各相关部门对于三违人员管理的责任和职责分工,包括安全生产部门、管理员、监管部门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四、违规行为的记录和通报建立煤矿职工违规行为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进行及时记录和通报,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五、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煤矿职工的三违学习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对于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和奖惩机制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职工,建立相应的处罚和奖惩机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对于其他较轻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和教育。
七、三违人员纠正和警示对于三违人员进行及时纠正和警示,通过对其进行个别谈话、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八、三违人员的台账管理建立煤矿三违人员的台账管理制度,对于三违人员进行清晰的记录和管理,包括姓名、作业单位、违章行为、处罚情况等内容,确保各项数据的清晰可查。
九、示范和宣传教育通过在煤矿企业内外进行示范和宣传教育,宣传公司对于三违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于严重三违事故进行警示和宣传,增强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工作安全,加强对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生产单位、煤矿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指在煤矿作业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是煤矿三违人员管理的依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任何煤矿工作人员都有权举报煤矿三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享有保护。
第二章煤矿三违人员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三违人员分为严重三违人员和一般三违人员。
一、严重三违人员指在煤矿作业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多次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理的人员。
二、一般三违人员指在煤矿作业中发生一般违规行为但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且在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方面存在不足的人员。
第七条严重三违人员和一般三违人员应按照不同程度进行管理。
一、严重三违人员应立即暂停其在煤矿作业中的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一般三违人员应进行岗位调整,并接受一定期限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八条对于在作业中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企业应建立档案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对本企业的三违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煤矿三违人员,根据其违反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煤矿三违人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由企业依法处理外,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件附件1:三违人员名单及处理记录附件2:三违人员培训计划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指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所实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等。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范文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所有矿井、采区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职工在煤矿生产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规程,造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种类与处罚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轻微三违行为包括:1. 不戴安全帽;2.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3. 不按程序进入矿井等相对封闭场所;4. 不遵守煤矿安全操作规程;5. 不按煤矿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罚为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
第六条一般三违行为包括: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工具;2. 擅自改变设备工作状态;3.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 不按规定清理、维护设备。
一般三违行为的处罚为记过或者记大过。
第七条严重三违行为包括:1. 运行设备时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 违反禁止拆除、改变设备设施的规定;3. 擅自疏导、改变矿井通风系统;4. 违反急救措施,不擅自抢救受伤人员。
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罚为记大过、降职或者开除。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处罚程序第八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程序为:1. 发现三违行为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2. 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3. 由相关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调查属实,则下发处罚决定;4. 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九条被处罚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教育、培训与考核第十条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职工能力培养,煤矿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生产安全操作规程;3. 紧急事故应急处理;4. 安全设备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形式包括:1. 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2. 网络教育、远程教育;3. 发放安全教育资料。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事故频发。
其中,煤矿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的预防、追责、教育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预防方面1.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时,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
通过对矿井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三违人员的行为常常是由于对安全规章制度的不了解或者忽视造成的。
因此,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时,应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程,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
3.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时,应建立全面的安全监控系统。
通过在矿井各个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和传感器,及时监测和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行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追责方面1.建立严格的违章处罚制度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时,应明确违章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轻微的违章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或者记过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违章行为,应予以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追究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要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和严格执行,提高违章行为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通过设立监督岗位,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控和巡查,对违章行为进行线索把控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
3.建立黑名单制度针对多次违章的人员,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多次违章的人员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煤矿从业,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使其受到限制和处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煤矿生产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事故等行为,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的处罚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1.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在煤矿生产中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如不按照规定操作、擅自改变工艺或设备、超载运输煤炭等,可以采取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3. 责任认定和问责:对于煤矿安全生产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问责措施,包括责令停职、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等。
4. 转型整改要求:对于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如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可以对煤矿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
5.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对于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如超期经营、违法建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可以予以停产停业、勒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煤矿可能会存在一些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述。
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并严格执法,防止煤矿三违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操作工人等。
三、定义
1. 煤矿三违:指在煤矿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违章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无
证作业、乱扔垃圾等。
2. 煤矿三违人员:指进行煤矿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
四、责任与义务
1. 煤矿三违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煤矿三违人员有义务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遵循安全管理要求,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五、煤矿三违行为处罚
1. 对煤矿三违人员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方式。
2. 轻微煤矿三违行为可给予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应予以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奖励机制与监督
1. 对没有发生煤矿三违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大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煤矿三违行为要及时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煤矿三违人员应立即遵守执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三违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所帮助。
大家应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减少煤矿三违行为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2024年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煤矿从事生产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煤矿职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三违人员指在煤矿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三违人员分类和管理措施第五条三违人员分类根据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将三违人员分为轻微三违人员、一般三违人员和严重三违人员等级。
第六条轻微三违人员管理措施对轻微三违人员,煤矿将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警告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第七条一般三违人员管理措施对一般三违人员,煤矿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在岗位上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其安全行为水平。
第八条严重三违人员管理措施对严重三违人员,煤矿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严重警告、停工整顿、降职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并对其进行整改督促,同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行为水平。
第三章三违人员管理的程序和流程第九条发现三违行为的报告和记录一旦发现三违行为,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情况记录在相关文件中,以作为管理和处理的依据。
第十条三违行为的调查和认定煤矿将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包括了解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事实、责任人、后果等,并形成调查报告,以便后续处理。
第十一条三违人员处理程序对三违人员的处理程序包括如下步骤:1. 进行调查和认定;2. 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3. 监督整改;4. 完成处理的决定。
第十二条整改督促对于被处理的三违人员,煤矿将进行整改督促,确保其改正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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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许疃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有效减少和控制“三违”现象,真正树立“违章是管理干部最大的耻辱”、“违章害人害己”的意识,使干部职工不敢“三违”、不愿“三违”。
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曹佩永、刘凯副组长:黄正练、徐敬、石秀宝、翟建廷、周拥军、孟祥兵、王庆永、陈令峰成员:周家快、赵宏志、丁卫平、庆先斌、晏正义、徐雪亮、赵文斌、黄华、侯保桦、周新平、郭灿、王士峰、孙文涛领导小组下设“三违”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三违”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分类、积分考核办法;负责录入、定性、公示、学习组织、处罚、惩处、入档等工作。
二、建立反“三违”齐抓共管责任制1.建立健全“三违”排查、治理、帮教体系,建立以“防、查、反、教、罚”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三违”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防范“三违”事故。
2.科(区)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对“三违”人员负管理、教育责任;跟班干部、班队长是安全生产现场指挥者,对“三违”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职工是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三违”人员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责任,有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的权力。
3.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对“三违”有制止、查处、管理工作责任。
三、“三违”的界定1.“三违”指在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2.视“三违”行为的安全风险程度,把“三违”行为界定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安全管理“红线”四类。
界定标准详见《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四、“三违”管理制度(一)“三违”告知1.“三违”核定,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制止其违章行为,告知其违章原因,现场向施工单位跟班干部确认。
2.安监处、督查办要利用井口公示栏、矿早会、矿网站、协同工作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布“三违”情况。
3.基层单位接到安监处或督查办下发的“三违”告知单后,必须当天告知“三违”本人(不在矿电话告知)。
否则,对“三违”罚款单接收人员处罚100元。
4.“三违”人员必须按《“三违”人员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安监处报告,参加培训。
5.安监处负责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三违”情况。
(二)“三违”登记录入“三违”人员行为、单位、日期、班次、地点等内容要描述清晰、信息相符、定性准确。
1.矿查“三违”:“三违”信息必须在升井(或工班结束)后2小时内录入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
信息库如没有适应准确的“三违”原因,要在备注栏内说明,但等级必须准确,逾期无效。
未及时将“三违”信息报送至安监处,或者信息平台录入与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不计入个人月度“三违”指标。
2.基层自反“三违”:各单位要建立“三违”管理台账,8小时内登记在本单位《“三违”管理台帐》上,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严重“三违”要12小时内报矿组织追查。
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三)“三违”人员帮教1.轻微“三违”、科区自反一般“三违”由单位自主开展帮教。
2.矿反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接到“三违通知书”后,需在3天内到安监处报到。
领取“五谈五过关”帮教记录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集中帮扶教育学习。
3.安监处、党群工作部、物业公司等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帮教培训学习、安全警示大课堂等活动。
4.帮教形式:全脱产帮扶教育。
每期开班前所有“三违”人员必须脱产参加,实行地面考勤,但不兑现市场化工资。
学习当天严禁请假,未按时参加人员报送劳资经管部按旷工考核。
特殊事宜提前由单位申请,报系统领导审批,给予批假,推迟帮扶。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罚责任人100元。
5.矿反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每月参加一期军训。
由矿物业公司负责。
6.管技人员、班队长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工会)进行对口帮扶,并抄写安全岗位责任制、许疃煤矿干部管理补充规定、班队长职责、一周正能量等文件精神,并认真填写《管理干部“三违”考核登记表》、《班组长“三违”考核登记表》。
安监处负责监督与考核。
7.凡“三违”人员无故未参加学习的,给予责任人400元罚款,党政正职200元/人次罚款,并按照旷工处理。
8.“三违”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未培训合格人员,停班培训,直至合格,方允许上班。
9.帮教档案需留存备查。
(四)“三违”处罚1.“三违”人员阻挠安监员及其他执法人员正常监督检查的,加倍处罚;辱骂、威胁、殴打安监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按照严重“三违”论处,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0元/人次。
2.“三违”处罚标准(1)单位自反一般“三违”由单位内部自行管理。
要求各单位实行预警机制,自反一般“三违”达到3次自动升级为矿反“三违”。
单位自反严重“三违”交安监处追查,由安监处定性处罚。
安监处每月定期检查各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2)矿反轻微“三违”罚款30元,并扣罚安全体系建设0.5分/人次。
(3)矿反一般“三违”罚款500元,扣罚安全体系1分/人次;矿反严重“三违”罚款1000元,扣罚安全体系5分/人次;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扣罚安全体系20分/人次。
周末矿反一般及以上“三违”加罚队长、跟班干部、单位正职各100元。
(4)矿反“三违”,严禁单位与其他经济处理挂钩,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违纪问责。
(5)一般及以下“三违”不影响奖金及其他津贴。
(6)严重“三违”扣除当月及季度安全奖励。
(7)由于“三违”造成他人工伤的,按照矿“三违”规定提高一个档次执行。
(8)外委单位职工,按矿属职工“三违”处罚标准处理。
(五)“三违”罚金返还矿反一般“三违”实行返还制度。
矿反一般“三违”人员,能够认真吸取教训,按照矿规定完成培训、帮扶、考核等既定动作。
六个月内无“三违”和工伤等现象,给予返还“三违”罚款的50%。
该返还制度,跨年有效。
(1)被集团公司及以上监察人员报送“三违”的不返还,并取消月度安全奖励。
(2)无故不参加月度“三违”集体帮教活动的不予返还。
(3)返还程序履行周期内,由安监处核实有无“三违”现象,对符合返退条件的“三违”人员及时出具证明,予以返还,返还金额由劳资经管部负责落实。
(六)“三违”积分“三违”积分按季度考核及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矿反一般“三违”每次积3分,严重“三违”每次积6分,安全管理“红线”每次积12分(轻微、自报“三违”不积分)。
(2)集体“三违”(指3人以上的)积分加倍。
(3)被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查处“三违”的,提高一个档次积分。
(4)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由安监处组织追查、认定。
(七)“三违”预警1.对职工的预警职工在季度内“三违”考核积分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分值时实行预警。
预警人员在“三违”纠偏帮教会上说明原因及“三违”危害性。
季度内个人“三违”积分累计达9分时,按严重“三违”处理。
安监处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单,单位接到“三违”预警通知单后,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三违”本人,指定人员对“三违”预警人员认真进行警示教育,并向安监处反馈“三违”预警帮教表。
2.对单位的预警采掘单位月度内“三违”积分达25分时,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辅助单位月度内“三违”积分达16分时,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机关职能科室月度内“三违”积分达5分时,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连续两个月被安监处下发预警通知单的责任单位,单位正职脱产陪同“三违”人员参加军训、学习。
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达预警通知书,责任单位要针对预警通知书,制定针对性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安监处,由安监处督促落实。
(八)“三违”档案管理“三违”人员实行档案管理。
针对“三违”人员的工种、年龄、“三违”时间、“三违”原因等情况等作细致的记录。
(1)矿查“三违”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全矿“三违”人员档案,实行“三违”积分考核、动态管理。
(2)基层自主反“三违”由科区自行建立反“三违”原始台帐,所报“三违”必须由报送人本人填写,台帐留存不少于一年。
(九)“三违”分析1.建立“三违”总结分析制度。
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的“三违”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安监处每周对全矿的“三违”进行总结和分析,每周一在矿安全办公会进行通报。
每月对全矿“三违”进行全面分析,做好留存备案,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利用矿安全办公会进行通报。
五、查处“三违”指标1.副总以上领导每人每季度查处“三违”不少于2人次。
2.安监员、督查员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2人次。
3.职能科室井下岗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以地面材料为主,下井数不超过8个井的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按照1人次/季度。
4.采掘、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5.查处外委单位“三违”人员,每季度除第一个计入指标外,其余“三违”人员不计入本人指标内。
6.完不成反“三违”任务的,扣罚本人500元。
六、“三违”举报1.凡职工举报的“三违”,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一般“三违”,奖励市场化工资100元;严重“三违”,奖励市场化工资300元;安全管理“红线”,奖励市场化工资500元。
举报电话:4966409、4966268、4966325。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本岗位。
七、“三违”仲裁规定1.职工对“三违”有异议,必须通过仲裁纠偏程序,提前1天申请。
严禁任何形式为“三违”行为求情或试图寻求私下变更的行为,否则取消其仲裁纠偏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提高一个档次处理。
替他人“三违”求情,按照一般“三违”论处。
2.纠偏人员必须在接到“三违”通知单7天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3.仲裁小组无特殊情况外,每周五定期组织召开“三违”仲裁纠偏会议。
各单位由管理干部带队,本周全体“三违”人员参加。
4.仲裁小组由各专业副总及以上领导、安监处、督查办、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组成。
5.仲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科区预审、分管领导预判、安监处追查、纠偏会定审程序进行。
6.纠偏人员所属系统领导必须参加会议,否则不给予纠偏。
7.仲裁后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