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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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国标)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是工作中接触高浓度三氯乙烯蒸气或液体所引起的以神经系统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除神经系统受损外,亦可累及心、肝、肾等脏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触三氯乙烯的作业,如使用三氯乙烯清洗金属表面油污、干洗、用作溶剂或萃取剂以及三氯乙烯的生产等所发生的急性中毒。
2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大量接触三氯乙烯的职业史和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参考尿三氯乙酸含量测定,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有关疾病后,方可诊断。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观察对象
短期大量接触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心悸、恶心等症状,或有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现象。一般在24h内可恢复正常。
3.2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欣快感、易激动、频繁呕吐、步态不稳、嗜睡或短暂的浅昏迷者。
3.3 重度中度
上述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 昏迷;
b. 以三叉神经为主的颅神经损害;
c. 明显的心、肝或肾损害。
4 治疗原则
4.1 观察对象应立即离开现场,安静休息,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并观察24h
。
4.2 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对有意识障碍及心、肝、肾等损害者,应尽早积极进行处理。有昏迷、心跳及呼吸停止者,迅速进行脑、心、肺复苏,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有颅神经损害者,其治疗与神经科同。重度中毒患者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忌用肾上腺素。
5 劳动能力鉴定
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者必须脱离三氯乙烯及其他有害作业,根据病情恢复程度,适当安排休息与工作。
6 健康检查的要求
三氯乙烯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及每1-2年一次的定期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应做详细的内科、神经科检查,包括心电图和肝、肾功能检查。有条件时可测定尿三氯乙酸含量。
7 职业禁忌证
a.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 明显的心、肝、肾疾病;
c. 眼底病变。
附录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触三氯乙烯的作业,如使用三氯乙烯清洗金属表面油污、干洗、用作溶剂或萃取剂以及三氯乙烯的生产等所发生的急性中毒。
A2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颅神经和明显的心、肝、肾损害虽有发生, 但均较少见。根据接触情况及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可作出诊断。但应与其他原因引
起的意识障碍、颅神经及心、肝、肾疾病相鉴别。
A3 轻度中毒表现的短暂浅昏迷系指呼吸、脉搏、血压均正常,深、浅反射仍存在,且在一小时内迅速恢复、预后良好的浅昏迷状态。持续时间较长的浅昏迷应列入重度中毒。
A4 轻度中毒患者可伴有轻微的心、肝、肾功能改变,但这些变化往往不如意识障碍出现得早,且多为一过性,故未列入轻度中毒的诊断标准中。
A5 三氯乙烯中毒引起三叉神经等颅神经损害主要见于国外文献报道,对其病理性质的意见尚不统一, 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A6 急性中毒时,尿三氯乙酸含量往往增高,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尚难普及此项检查,因此尿三氯乙酸测定仅列为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