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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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的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国家允许的各类物品和财产权利的拍卖(除文物)。

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同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和境内有关法规及实际状况制定的。

第一部分关于竞买方的条款

一、竞买人及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并被本公司认可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买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2、买受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得到本公司认可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本公司有处理这方面争议的全部权利。

3、每位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执照填写及签署竞买证、交付一定的押金(具体金额按本公司每次拍卖会公布之规定)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真伪或者品质的,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品原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签订确认书即表明买受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决不以任何退货和拒付货款,否则将对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但每次拍卖前公布的《竞买须知》中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除外。

二、委托竞买

1、委托竞买是指竞买人无法出席拍卖会而书面委托本公司代为竞买。

2、若两人以上的相同委托竞买成功,则以最先与本公司办理委托竞买者为买受人。

3、委托本公司竞买者应在拍卖日前预付给本公司该拍卖品最高估价的30%款项,并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三、对拍卖标的相关资料的说明

1、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是对拍卖标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图片材料,因印刷、复制、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原物有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2、拍卖标的相关性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3、本公司在拍卖图录(目录)或其它形式上对任何拍卖品有关名称、质量、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价或艺术价值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本公司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

4、审看原作是竞买人的权利,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预展,以弄清拍卖品之现状及目录所载的内容。一旦参加应价竞买,即视为已行使本权力并认可该拍卖品之现状,愿对自已竞买

某一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佣金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支付佣金,如不支付该项费用,本公司有权对其竞买成功的拍品行使留置权。

2、如拍卖标的属国家应税货物的,买受人还应当按规定支付有关税金。

五、成交、付款及交割

1、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品,应当场签署现场拍卖记录单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通常应当在拍卖结束后当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及价外费用,或当场预付定金30%,并从拍卖日起计的七天之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办理拍卖标的交割手续。

3、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在本公司《竞买须知》中另有规定的,按《竞买须知》中的规定执行。

4、买受人如数支付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拍卖标的成交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在付清所有款项后,持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金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超过规定天数未提取竞得物品,以致引起该物品发生搬动费、存储费、保管费和其它费用悉由买受人负责,并且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

6、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如买受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则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于拍卖日前一天公布的市场汇价折算。

六、买受人未能按期付款的处理

1、超过约定期限,如买受人仍未全额支付款项,本公司将通知买受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买受人经通知后仍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本公司可向该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所遭受的一功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和为追偿债权引起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3、经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将该拍卖标的再行出售。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在拍卖标的未再行处理之前,本公司有权对无论因何种原因由公司占有的该受人的任何财产行使留置权。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定金及佣金的,则本公司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关于委托人的条款

一、委托人及保证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2、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时,必须持有经本公司认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执照等,并与本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3、委托人应当保证对委托拍卖的标的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无可置疑的处分权,并说明其来源和瑕疵。

4、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保留价

1、委托拍卖的标的可以设定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并订入委托合同。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若需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本公司对保留价保密。

3、拍卖不到保留价,拍卖标的不予成交,但如本公司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成交拍卖标的,委托人具有如同于保留售出时应有的拍卖所得权利。

三、佣金及费用

1、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百分之五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合理费用。

2、委托人对本公司向买受方收取佣金不存疑义。

3、拍卖未成交的,本公司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图录费、公告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4、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按保留价成交时的佣金的手续费。

四、出售收益支付

1、拍卖结束后,本公司在出售起三十五天内收齐买受人全部款项后,扣除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佣金外,将其它收益一次性全部付给委托人。

2、如期限界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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