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合集下载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

3、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我们知道,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中常见的一种,实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认被害者的受伤程度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依据。

所以为了嫌疑人早日得到应有的处罚,按相关规定进行法医鉴定就十分有必要。

那么,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下面,就让带领大家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 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二、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法医鉴定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机构鉴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委托机构鉴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委托机构鉴定的程序鉴定的⾏为在不同的情况下是有所不同的,鉴定⼀般可能是由于发⽣交通事故需要进⾏鉴定的,或者是对相关⼈员的精神状况进⾏鉴定。

那么,进⾏鉴定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委托机构鉴定的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理、精神状况、⼈体损伤、⼫体、车辆及其⾏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起五⽇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

当事⼈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

⼫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条件的医疗机构。

检验⼫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

解剖⼫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

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内办理丧葬事宜。

⽆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体,逾期存放的费⽤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体,由法医提取⼈⾝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体⾝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

经核查⽆法确认⾝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启事。

登报后⼗⽇仍⽆⼈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处理⼫体。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伤害行为造成的伤情进行评估,确定伤害的程度以及伤者的受损情况。

在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介绍伤情鉴定的基本流程和常用方法。

一、伤情鉴定的基本流程伤情鉴定的基本流程包括收集证据、实地勘察、鉴定说明书的编写以及专家的证言。

首先,收集证据是伤情鉴定的重要环节。

需要收集包括事发过程的相关证据、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以及伤者和目击者的陈述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明确事发经过以及伤害程度。

其次,实地勘察是为了了解伤害发生的环境以及现场条件。

通过实地勘察可以了解到伤者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如道路情况、周围环境等。

然后,根据收集的证据和实地勘察的结果,鉴定人员需要撰写鉴定说明书。

鉴定说明书应包括对伤害程度的评估、伤者的受损情况以及可能的影响因素等。

最后,专家需要进行证言。

专家的证言将对案件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专家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对鉴定的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伤情鉴定的常用方法1. 医学检查法:医学检查法是通过医学专业人员对受害者进行病史询问和身体检查,评估伤害的种类和程度。

常用的医学检查方法包括体格检查、X光检查、CT扫描、病理检查等。

医学检查法可以客观地评估伤害的程度,提供科学依据。

2. 计算机模拟法:计算机模拟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模拟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从而评估伤害的程度。

计算机模拟法可以辅助其他鉴定方法,预测伤害的范围、受伤程度等。

3. 材料鉴定法:材料鉴定法通过对相关材料的检验和分析,评估伤害的程度和性质。

常用的材料鉴定方法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显微结构分析等。

材料鉴定法可以确定伤害的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4. 走访调查法:走访调查法通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以及目击者的证言,获取伤害的相关信息。

走访调查法可以了解伤害发生的过程、目击者对事故的看法等,提供重要的证据来源。

三、伤情鉴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遵循以下注意事项:1.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派出所伤情鉴定程序

派出所伤情鉴定程序

派出所伤情鉴定程序一、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1、由公安机关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二、打架申请司法鉴定要带上什么材料?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5、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三、伤情鉴定的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去做,按照鉴定的内容进行收费。

(一)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具体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受伤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各功能伤情处于稳定状态,即可出院。

出院一般被认为是治疗终结,即可进行伤残鉴定。

但如果病人出院后原病情反复还需入院治疗的,应当认为治疗还没有终结。

(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需要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

各器官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恢复到稳定情况所需要的时间不同,再加上每个人的个人情况不同,何时伤情稳定完全因人而异,那么在选择委托鉴定时间上也会有差异,受伤者一般可以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确定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伤情鉴定,是指对受伤者所受伤害的程度、性质、治疗预后等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我国,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工伤事故案件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以下将对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三、伤情鉴定的程序1.委托鉴定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伤情鉴定。

2.受理鉴定鉴定机构或者个人在收到委托后,应当对委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3.鉴定实施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伤情进行鉴定,包括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环节。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创新,那么对于⼀些司法机关来说,对于案情证件取证是⽐较重要的⼀个步骤,这样可以给受害的⼈⼀个清⽩,公道。

司法的鉴定给了⼤家⼀个重要的飞跃,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不授理以个⼈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审查。

案件受伤当事⼈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进⾏⼈⾝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委托单位和被鉴定⼈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动能⼒严重受限的被鉴定⼈,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所处的地点进⾏⼈⾝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不全⾯、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重新鉴定;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点:1、当事⼈应与鉴定⼈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不得私⾃更改法医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

司法的鉴定是科学上的⼀⼤进步。

打架伤残鉴定程序

打架伤残鉴定程序

打架伤残鉴定程序所谓的伤残鉴定,指的就是当事人受到了伤害以后所进行的伤残严重程度方面的一种鉴定,而鉴定范围包括了打架斗殴伤残以及交通事故伤残,还有工伤事故伤残等等。

那么,打架伤残鉴定程序?我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一、打架伤残鉴定程序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

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

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三、打架斗殴被打方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理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

如果造成了一方轻伤,另一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的步骤

伤情鉴定的步骤

伤情鉴定的步骤伤情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科学方法,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

它在刑事、民事和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伤情鉴定的具体步骤。

步骤一:收集相关材料伤情鉴定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材料。

包括事发现场的照片、视频、物品等,被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这些材料能够提供伤情的初步线索,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依据。

步骤二:进行初步观察在收集到相关材料后,鉴定人会对被害人进行初步观察。

主要观察被害人的伤口、瘀伤、骨折等情况。

通过观察,鉴定人可以初步判断伤情的严重程度,并进一步确定需要进行的检查和测试。

步骤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根据初步观察的结果,鉴定人会对被害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

包括X光、CT、MRI等影像学检查,血液、尿液等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特殊的检查和测试。

这些检查和测试能够提供更准确的伤情信息,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依据。

步骤四:制定鉴定方案在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测试后,鉴定人会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和检查结果,制定具体的鉴定方案。

鉴定方案包括确定伤情的判断标准、鉴定方法和评分标准等。

制定鉴定方案的目的是保证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步骤五:进行综合鉴定综合鉴定是伤情鉴定的核心步骤。

鉴定人会根据制定的鉴定方案,对收集到的材料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被害人的伤情程度。

综合鉴定需要鉴定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伤情的程度。

步骤六:书写鉴定报告在完成综合鉴定后,鉴定人需要将鉴定结果书写成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包括被害人的基本情况、伤情的描述、鉴定方法和过程、鉴定结果和意见等。

鉴定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害人的伤情情况,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步骤七:参与司法程序伤情鉴定的最后一步是参与司法程序。

鉴定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解释鉴定结果,回答法庭的问题。

在司法程序中,鉴定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通过以上步骤,伤情鉴定可以得出被害人伤情的准确评估结果。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

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

在伤情检查清楚后法医会出具或告知伤者,伤情已调查清楚,会发出鉴定。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及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社会机构出具的由伤者自行鉴定的伤情鉴定书,可由伤者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及特别情况,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
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被打伤做司法鉴定程序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被打伤做司法鉴定程序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被打伤做司法鉴定程序和量刑标准是什么?1.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标准: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

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被人打伤后,身体受到的损失将是起诉暴力者的有效证据,法律对受伤程度有专门的鉴定程序,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在被打伤之后积极进行伤残鉴定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被打伤做司法鉴定程序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进行介绍,大家可以学习一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俗称伤情鉴定,适用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一般生活中伤情鉴定主要用于伤害案件及打架斗殴,其实公安机关判断案件性质,处理案件的重要证据。

一、伤情鉴定程序:1.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

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

在伤情检查清楚后法医会出具或告知伤者,伤情以调查清楚,会发出鉴定。

3. 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及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做伤情鉴定流程

做伤情鉴定流程

做伤情鉴定流程伤情鉴定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通过对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评估,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从而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依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伤情鉴定流程是非常严谨的,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将详细介绍做伤情鉴定的流程。

首先,伤情鉴定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证据。

这包括被害人的病历、医学影像资料、现场勘查记录、案发现场照片等。

收集到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可靠的,能够客观反映被害人的伤情情况。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篡改或破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接下来,进行伤情的初步评估。

通过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初步观察和评估,包括伤口的位置、大小、深度,以及可能的致伤原因等。

初步评估的目的是对伤情进行大致的了解,为后续的深入鉴定提供参考。

然后,进行伤情的详细鉴定。

这一步需要由专业的法医医生或鉴定人员进行。

他们会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包括伤口的形态特征、愈合情况、可能的致伤工具等。

同时,还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了解伤情对被害人身体功能的影响。

通过详细的鉴定,可以客观地评估被害人的伤情情况,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

最后,编写伤情鉴定报告。

根据详细鉴定的结果,编写伤情鉴定报告,包括被害人的伤情情况、可能的致伤原因、对被害人身体功能的影响等。

鉴定报告应当客观、准确,不夸大不缩小伤情的情况,为司法机关提供可靠的鉴定意见。

总的来说,做伤情鉴定是一个需要严谨、细致的过程,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鉴定,才能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可靠的依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交通事故、家暴、故意伤害等等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想要获得赔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伤情鉴定证明,根据伤情向赔偿人索求赔偿,并且需要了解的是,伤情的鉴定是有规定的司法程序的。

下面,的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内容。

一、鉴定原则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二、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三、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的受理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刑事和民事做伤残鉴定流程

刑事和民事做伤残鉴定流程

刑事和民事做伤残鉴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刑事和民事做伤残鉴定流程1. 收集相关证据在遭受伤害后,应立即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病例、发票、照片等,以便在后续的伤残鉴定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打架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打架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打架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 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在一些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口角大大出手,这中间会导致一些人受伤。

为了确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确定依据,受伤人员通常会委托律师进行一个司法鉴定。

目前,伤情司法鉴定也是应用的比较普遍的。

那么打架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打架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不乱后入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入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泛起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入行复检并予以增补鉴定。

在一些意外伤害、工伤、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的案件中,都需要进行伤情司法鉴定,根据伤情司法鉴定结果决定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

但伤情司法鉴定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事情,该在什么时候向什么机构提出伤情鉴定呢?下面,为您解答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

▲一、伤情鉴定的时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的机构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

▲三、伤情鉴定所需资料《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一)《鉴定委托书》;(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三)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一)委托鉴定单位全称;(二)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三)委托鉴定机构全称;(四)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五)原鉴定情况;(六)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七)具体明确的鉴定要求;(八)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

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鉴定的委托(二)鉴定的受理(三)不予受理的情形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四)鉴定的依据(五)鉴定时限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六)鉴定意见。

打架斗殴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为了更好的确定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往往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

这个鉴定结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

那么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鉴定的委托(1)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2)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2)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3、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伤情司法鉴定的时限是多久?1、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的程序

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的程序

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的程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对于轻伤事故的处理也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在发生轻伤事故后,一项重要的程序就是进行轻伤鉴定。

轻伤鉴定是指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情进行诊断、鉴定和评估的程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的程序。

一、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的程序在轻伤事故中,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首先需要在派出所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 签署鉴定报告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相关人员需要前往司法鉴定机构领取鉴定报告,然后前往派出所签署鉴定报告。

在签署鉴定报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

(3)轻伤鉴定报告。

2. 进行调解签署鉴定报告后,派出所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

调解的具体内容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时间等。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进行赔偿根据调解结果,一方需向对方进行赔偿。

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财产赔偿和非财产赔偿。

财产赔偿主要是指金钱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损失费等。

非财产赔偿则是指除了金钱赔偿之外的其他赔偿,如道歉、赔礼道歉等。

4. 支付罚款如果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双方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款。

罚款的金额根据交通违法程度及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

派出所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出罚款通知单,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罚款。

二、注意事项在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相关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按时签署鉴定报告签署鉴定报告是办理轻伤事故的重要步骤,相关人员需要及时前往鉴定机构和派出所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按时签署鉴定报告,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流程。

2. 遵守法律规定在进行轻伤事故处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在进行调解和赔偿时,需考虑到对方的意愿和需求,尽量做到互利互惠。

3. 认真履行赔偿义务在进行赔偿时,一方需要认真履行赔偿义务。

伤情鉴定报告办理程序

伤情鉴定报告办理程序

伤情鉴定报告办理程序
伤情鉴定报告是通过专业的法医鉴定机构对人体伤害程度进行评估和证明的报告。

以下是一般的伤情鉴定报告办理程序:
1. 报案:当发生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时,被害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伤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

2.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者等。

3. 就医治疗:被害人需要及时就医治疗,由医院出具伤情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的相关病历资料。

4. 申请鉴定: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伤情鉴定,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伤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5. 鉴定程序:法医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包括对伤情的评估、分析、检验等程序。

鉴定结果将在鉴定报告中详细说明。

6. 鉴定报告领取:完成鉴定后,申请人可以到法医鉴定机构领取伤情鉴定报告。

一般会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被打了怎么鉴定伤情

被打了怎么鉴定伤情

被打了怎么鉴定伤情
如果⾃⼰和对⽅发⽣了纠纷,但是对⽅已经动⼿把⾃⼰给打了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应当进⾏伤残鉴定,鉴定成功之后可以要求对⽅赔钱,那么怎样进⾏鉴定?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打了怎么鉴定伤情
被⼈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进⾏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要求进⾏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当事⼈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当事⼈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次鉴定后,⼀⽅或双⽅当事⼈如对鉴定结论表⽰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进⾏伤残鉴定的话,那么⼀般情况需要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进⾏鉴定,鉴定成功为伤残级别的话,那么对⽅就要赔偿更多的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被打鉴定伤残流程

被打鉴定伤残流程

被打鉴定伤残流程要是你被打了,想要做伤残鉴定,这事儿可不能慌慌张张的。

咱得一步一步来。

一、受伤后的处理。

受伤之后啊,第一件事儿就是赶紧去医院。

可别拖着,不管你觉得自己伤得重不重,都得去让医生检查检查。

到了医院,就老老实实把受伤的经过跟医生说清楚,医生也好根据你的情况做各种检查,像拍片子啊、做CT啥的。

这时候你可别嫌麻烦,该做的检查都得做,这都是为了能准确知道你的伤势到底咋样。

而且这些检查结果啊,那可都是后面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呢。

二、报警。

在你去医院的时候啊,要是还没报警,那可得赶紧报警。

你想啊,这事儿得让警察叔叔知道,他们能帮你处理很多事儿呢。

你就把被打的经过,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是谁打的,都一五一十地跟警察说清楚。

警察会做笔录的,你就像跟朋友聊天似的,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白就行。

警察记录下来的这些东西,对后面的伤残鉴定也很有用。

而且啊,要是找到打你的人了,警察还能让他给你个说法呢。

三、选择鉴定机构。

等你的伤稍微稳定一些了,就得考虑找个靠谱的伤残鉴定机构了。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地方就行的哦。

你可以问问警察叔叔有没有推荐的,或者问问身边懂行的朋友。

一般来说呢,那些正规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才靠谱。

你去打听的时候啊,就可以跟人家说:“我被人打了,想做个伤残鉴定,您这儿能做吗?”要是人家说能做,你再问问需要带些什么东西,大概要多少钱之类的。

可别不好意思问,这都是关系到你自己权益的事儿呢。

四、准备鉴定材料。

去做鉴定之前,得把材料准备齐全了。

你在医院的那些病历啊、检查报告啊,都得带上。

这些东西就像是你的“受伤证明”一样,缺了可不行。

还有警察那边给你做的笔录,要是能拿到复印件的话,也带上。

这些材料能让鉴定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你的情况,这样鉴定出来的结果才更准确。

五、进行鉴定。

到了鉴定的日子,就大大方方地去鉴定机构。

可能你会有点紧张,不过别担心,鉴定的医生都很专业的。

他们会对你的伤进行仔细的检查,可能还会问你一些受伤后的情况,你就如实回答就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前言】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修订后更加细化和规范了伤情鉴定程序。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公安机关对于伤情鉴定程序至今未有相关规定出台及公布。

为方便该类案件的办理,王冰光律师凭借多年的职业经验,结合郑州地区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流程,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伤情鉴定程序进行梳理和总结。

【鉴定原则】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 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鉴定人】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意见的领取】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或者和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送达其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补充鉴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