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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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 (6)操作和控制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 (6)操作和控制

操作和控制第6.0.1条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在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二种启动方式。

第6.0.2条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钢瓶间内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一个地点完成施放卤代烷1301的全部动作。

手动操作点均应设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第6.0.3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操作和控制,应包括与该系统联动的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操作和控制。

第6.0.4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标准的规定。

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第6.0.5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6.0.6条备用贮存容器与主贮存容器,应联接于同一集流管上,并应设置能切换使用的装置。

第七章安全要求第7.0.1条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

第7.0.2条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

第7.0.3条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应按下式计算:第7.0.4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

第7.0.5条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

第7.0.6条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第7.0.7条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卤代烷1211

卤代烷1211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下)2010/8/4/15:21来源:中国消防在线这是因为,喷嘴的保护范围试验要求和系统设计要求是一致的。

本条规定和国外同类标准、规范是一致的。

如英国BS5306—5。

2一1984有关条文规定:“全淹没系统的设计,应确保施放开始的lmin内,整个被保护的空间内卤代烷1211的浓度均匀分布“。

该规范的9.5条要求:用于全淹没系统的喷嘴应适合干预期的用途,同时喷嘴的布置应考虑到危险区的范围和封闭空间的几何形状。

选择的喷嘴类型、数量和位置要使危险的封闭空间的任何部分都能达到设计浓度”。

又如美国NFPAI2B一1980标准2—6。

5条规定:“用于全淹没系统的喷嘴必须使用按其途并经过注册那种类型。

其安装位置必须考虑危险区及其封闭空间的几何形状。

所选择的喷嘴型号、数目和安装位置必须能够在危险封闭空间的各个部分建立设计浓度。

喷嘴必须依据其使用场合面积以及相协调工作的条件在危险区进行布置。

本条还规定了安装在有粉尘的防护区内的喷嘴,应采用防尘罩,以免喷嘴被堵塞。

这些防尘罩应在喷射灭火剂时被吹掉或吹碎。

第三节管道及其附件第5.3.1条本条规定了选择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管道的原则.说明如下:卤代烷1211灭火剂用氮气加压后的贮存容器内压力,将随环境温度变化,且与初始贮存压力、充装密度有关。

贮存压力为1.5MPa和2。

5MPa的系统,在不同充装密度时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与温度的关系见图5.3.1.—1与图5.3.1—2。

从这两图可以看出,贮存压力为2.5MPa的系统,当充装密度为1。

442kg /1,贮存度升到55℃时,贮存容器内的压力将升到3.34MPa;贮存压力为1.05MPa 的系统,当充装密度为1。

442kg/1,贮存温度升到55。

C时,贮存容器内的压力将升到1.61MPa。

自此,为安全起见本条规定“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贮存压力”。

并以此作为选择管道的依据。

一、对贮存压力为1。

卤代烷灭火系统施工方法

卤代烷灭火系统施工方法

卤代烷灭火系统施工方法本楼在九层A908(5 间)A917(4 间)A1108(2 间)设1301(三氯一溴甲烷)灭火系统,每层设一个钢瓶间,设备型号、管路设计在图中未选定,故本系统只作一般要求,具体如下:(1)本工程开工之前,起码设计要求确定施工图用工料,机具、质量标准确无误、并做好管道预制的草图测绘工作,解决与其他工作种与间存在矛盾。

(2)混凝土、砌体及楼板处采用钢套管,吊顶处采用护口,混凝土墙板,楼板采用留洞,砌体采用电锤或钻孔机开洞。

(3)材料体验管材与型材均要有材质证明,管材为20g,各种阀门管件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做10%的抽查,并采用4MPa 氮气试压,肥皂检漏,10min 不漏为合同格,各种仪表安装前应进行一次调节器校,计量仪表应经量检测单位证合格,并签字克认后方可安装,安装后再进行二次调试,各种材料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符合有关国标要求,证物相符,方可进行安装。

(4)从瓶头阀施放出的灭火剂到集合管的管路,应采用挠性管,一般为铜管。

(5)各种型钢用电动钢丝砂轮或钢丝刷进行除锈(6)管道支架应采用活动支架与固定支架交错使用方法。

(7)管道制作时,其下料长度理论长度-管件长度+丝和长度。

管道切断外管口偏斜≤1/50,管端毛刺应清理干净,上管前管口用CCL4擦净油污,缠聚氟乙烯带后上紧管件,管道上下易拆卸件用螺纹法兰联接。

(8)钢管采用锁紧螺母连接方法,要求搬边角度,宽度与连接件相同,材质符合GB1527—79 的要求。

(9)铜管与镀锌与镀锌锌管连接处采用氧乙炔焰针焊方法。

(10)管道采取分段预制,分区组装,合理吊装就位的安装形式。

(11)管道起弧用滚动弯管机械,起弧高度参照管道预制一节进行。

(12)钢瓶安装应用依墙式钢瓶支架,药剂瓶水平搬运用推支,垂直安装于架内。

药瓶禁止倒置,倾斜不得大于60°。

搬运时严禁碰瓶头阀,以免1301 剂泄漏。

集流管由支架承托,管卡固定,连接瓶的管口垂直向下,奖连接瓶的90°弯管及阀件组装好后应自然合适。

GBJ110-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0-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贮存压力(Pa)
充装密度(kg/m3)
充装比
10.5×105
1100
0.60
25.0×105
1470
0.80
第 07.4.1.5 条 喷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不应小于 3.1×105Pa。 第 07.4.1.6 条 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火灾和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不应大于 10s; 二、国家级、省级文物资料库、档案库、图书馆的珍藏诬蔑库等,不宜大于 10s; 三、其他防护区不宜大于 15s。 第 07.4.1.7 条 灭火剂从容器阀流出到充满管道的时间,不宜大于 10s。
第三节 开口流失补偿
第 07.3.1.1 条 开口流失补偿应根据分界面下降到设计高度的时间确定,当大于规定的灭火剂 浸渍时间时,可不补偿;当小于规定的浸渍时间时,应予补偿。 分界面的设计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内被保护物的高度,且不应小于防护区净高的 1/2。 第 07.3.1.2 条 当一个防护区墙上有一个开口或几个底标高相同、高度相等的开口,分界面下 降到设计高度的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07.4.2.5) 式中 Pta — 在施放灭火剂的过程中贮存容器内的压力(绝对压力,Pa); Poa — 灭火剂的贮存压力(绝对压力,Pa); V0 — 施放灭火剂前容器内的气相容积(m3); Vt — 施放灭火剂时气相容积增量 (m3); 第 07.4.2.6 条 镀锌钢管内的阻力损失宜下式计算,可按图 07.4.2.6 确定。
第二节 阀门和喷嘴
第 07.5.2.1 条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应设一个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主管道的公 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贮存容器且便于手动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金属牌。 第 07.5.2.2 条 喷嘴的布置应确保灭火剂均匀分布。设置在有粉尘的防护区内的喷嘴,应增设 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关于发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5036-2023,自 2023 年 3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 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 条(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 条。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 条。

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 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 条(款)。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1、GB50163-92中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 ,容积不宜大于2000m3。

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2、GB50163-92中2.0.5条: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3。

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3、GB50193-93中3.2.6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4、GB50193-93中3.1.2条: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定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3.1.2.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1.2.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1.2.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5、GB50163-92中2.0.4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

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的关闭装置。

6、GB50263-97中2.2.1.1条: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7、GB50263-97中2.2.1.5条:保护同一防护区贮存容积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8、GB50263-97中3.2.3条: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9、GB50163-92中5.1.2条:在贮存容器上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

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

0。

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

1 一般规定2。

1。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

1。

1。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

1.1。

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

2。

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

2。

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2。

2 系统组件检查2。

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

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2。

1。

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

2。

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370-2005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

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刘连喜李根敬宋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旭李深梁常欣王元荣靳玉广郭鸿宝陆曦ﻬ1. 总则1.0.1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卤代烷1301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4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一、煤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火灾;二、甲醇、乙醇、丙酮、苯、煤油、汽油、柴油等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三、木材、纸张等固体火灾;四、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电缆等带电的设备及电气线路火灾。

第1.0.5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一、硝化纤维、炸药、氧化氮、氟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二、钾、钠、镁、钛、锆、铀、钚、氢化钾、氢化钠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三、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四、磷等易自燃的物质。

第1.0.6条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凡规定应设置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当经常有人工作时,宜设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第1.0.7条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1.0.8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护区第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第2.0.2条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第2.0.3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kPa(防护区内外气体的压力差)。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65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件通知,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警学院、上海市崇明县建设局五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研究,开展了部分试验验证工作,在总结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际标准和美、法、英、日等国外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编制出本规范,最后由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七章和六个附录。

包括总则、防护区、卤代烷1301用量计算、管网设计计算、系统组件、操作和控制、安全要求等内容。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津淄公路92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九二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护区第三章卤代烷1301用量计算第一节卤代烷1301设计用量与备用量第二节设计灭火用量与设计惰化用量第三节剩余量第四章管网设计计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网流体计算第五章系统组件第一节贮存装置第二节选择阀和喷嘴第三节管道及其附件第六章操作和控制第七章安全要求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和防护区内含有卤代烷1301的混合气体比容附录三压力系数Y和密度系数Z附录四压力损失和压力损失修正系数附录五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举例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及设计规范讲解

气体灭火系统及设计规范讲解

K型汽溶胶灭火机理
1、吸热降温; 2、化学抑制; 3、窒息; 4、隔离。 以化学抑制为主
S型汽溶胶灭火机理一致,只是由钾 换成了锶。
汽溶胶灭火系统综合比较
产品名称 性能指标
1301
灭火效率 贮存状况 工程造价 维护管理 毒性 二次伤害
高 压力容器
高 复杂 低毒

ODP GWP
10 5800
按凝聚状态分类的胶体体系
分散质 分散介质
气态
液态
固态
气态 液态 固态
泡沫
泡沫塑料、 冰激凌
云、雾
乳状液(牛奶、 乳化油)
珍珠、水凝胶
烟雾、高空灰尘
墨汁、硅胶、 AgI溶液
红宝石、合金、 有色玻璃
汽溶胶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溶胶灭火剂由氧化剂、还原剂、燃烧速度控制 剂和黏合剂组成。
热气溶胶:
K型气溶胶-发生剂采用KNO3作主氧化剂,
灭火浓度 指在一定的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灭火剂在空气与 灭火剂的混合物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设计浓度 用于工程设计的浓度,比灭火浓度要高。
设计用量
设计用量应为灭火设计用量与剩余量之和。 灭火设计用量与设计浓度、防护区容积、开口面积等有关。 剩余量应包括容器内的剩余量和管网中的剩余量。 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用量应按照该组合中需要灭火剂量最
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对于1301、七氟丙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 与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单向阀用于防止灭火剂的回流。
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高压软管连 接。 一般高压软管设在单向阀与容器阀之间。
选择阀和压力开关
选择阀是在组合分配灭火系统中用于控制灭火剂流向的装 置。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 (4)设计计算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 (4)设计计算

设计计算第4.1.1条设计计算管网灭火系统时,环境温度可采用20℃。

第4.1.2条贮压式系统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宜选用10.5×105Pa或25.0×105Pa。

注:(1)贮存压力指表压。

本章其他条文中的压力如未注明均指表压。

(2)法定计量单位1Pa可换算成习用非法计量单位1.02×10-5kgf/cm2。

第4.1.3条贮压式系统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应采用氮气增压,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的体积比。

第4.1.4条贮压式系统灭火剂的最大充装密度和充装比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表4.1.4的规定。

最大充装密度和充装比表4.1.4第4.1.5条喷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不应小于3.1×105Pa。

第4.1.6条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可燃气体火灾和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不应大于10s;二、国家级、省级文物资料库、档案库、图书馆的珍藏库等,不宜大于10s;三、其他防护区不宜大于 15s。

第4.1.7条灭火剂从容器阀流出到充满管道的时间,不宜大于10s。

第二节管网灭火系统第4.2.1条管网灭火系统的管径和喷嘴的孔口面积,应根据喷嘴所喷出的灭火剂量和喷射时间确定。

第 4.2.2条初选管径可按管道内灭火剂的平均设计质量流量计算,单位长度管道的阻力损失宜采用3× 102至12×102Pa/m。

初选喷嘴孔口面积,宜按灭火剂喷出50%时贮存容器内的压力和以平均设计质量流量为该瞬时的质量流量进行计算。

平均设计质量流量应按下式计算:(4.2.2)式中q mar—灭火剂的平均设计质量流量(kg/s);M ad—设计灭火量和流失补偿量之和(kg);t d—灭火剂的喷射时间(s)。

第4.2.3条喷嘴的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4.2.3)式中 A —喷嘴的孔口面积(mm2);q m—灭火剂的质量流量(kg/s);C d—喷嘴的流量系数;ρ —液态灭火剂的密度(kg/m3);P n—喷嘴的工作压力(Pa)。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 (5)系统组件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 (5)系统组件

系统组件第一节贮存装置第5.1.1条管网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应由贮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预制灭火装置的贮存装置,应由贮存容器、容器阀组成。

第5.1.2条在贮存容器上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泄压装置。

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贮存压力为2.50MPa时,应为6.8±0.34MPa;二、贮存压力为4.20MPa时,应为8.8±0.44MPa。

第5.1.3条在容器阀与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

贮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第5.1.4条在贮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标牌,标明每个贮存容器的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的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贮存压力等。

第5.1.5条保护同一防护区的贮存容器,其规格尺寸、充装量和贮存压力,均应相同。

第5.1.6条贮存装置应布置在不易受机械、化学损伤的场所内,其环境温度宜为-20~55℃。

管网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贮瓶间内。

该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第5.1.7条贮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操作面距墙面或相对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第二节选择阀和喷嘴第5.2.1条在组合分配系统中,应设置与每个防护区相对应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主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贮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选择阀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耐久性固定标牌。

第5.2.2条喷嘴的布置,应满足卤代烷1301均匀分布的要求。

设置在有粉尘的防护区内的喷嘴,应增设喷射能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喷嘴应有表示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第三节管道及其附件第5.3.1条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输送卤代烷1301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和《无缝钢管》等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详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详细]

1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1301七氟丙烷、1G541等灭火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安装.2 施工准备2.1 接到任务后,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照装修图并结合施工现场检查管路及喷嘴位置是否相吻合,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协商解决并办理洽商手续.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法,配备所需各项资源.2.2 设备材料:2.2.1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符合6—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的有关内容.2.2.2 主要设备:灭火剂储存容器及系统组件包括单向阀、容器阀、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和喷嘴等.这些系统组件均应给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2.2.3 一般常用材料:管材及连接件,型钢,焊条,氮气,氧气,乙炔,聚四氟乙烯胶带,膨胀螺栓,螺栓,螺母,密封垫;机油,防腐漆,稀料,小线,铅丝,电池等.2.3 主要机具:锯管机,套管机,台钻,手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空气压缩机,专用弯管机,步话机,管钳,压力案子,手锯,手锤,调管专用支架,钢锯,锉刀,板牙,扳手,活扳手,改锥,榔头,錾子,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水平尺,线坠,白绸或白纸,石笔,粉笔,铅笔等.2.4 作业条件:2.4.1 预留预埋应配合结构施工进行.2.4.2 管网安装所需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吊顶内管道应在封吊顶前完成.2.4.3 设备安装应在设备间完成粗装修后进行.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3.2 安装准备:3.2.1 熟悉图纸并对照现场复核管路走向,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研究解决.检查预留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土建协调好.3.2.2 进场设备材料检验: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观整洁,无缺损、变形及锈蚀,镀锌或涂漆均匀无脱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完好无损伤;充压药剂钢瓶压力表指针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逐个水压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结果,应满足施工规范规定.3.3 管网安装:3.3.1 气体灭火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或贮存压力选用,一般采用冷拔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并内外镀锌.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当公称直径大于80mm 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丝扣及法兰连接件应满足试验压力要求并内外镀锌.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可采用不锈钢或钢管等.3.3.2 管道安装前应进行调直并清理内部杂物.采用法兰连接时,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要做好防腐处理.丝扣连接时,丝扣填料应采用聚乙烯四氟胶带.切割的管口应用锉刀打净毛刺.3.3.3 气体灭火管道必须固定牢靠.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安装最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3.3.4 干管安装时,出瓶室的一段管应先安装好,找准尺寸后固定牢靠,管与管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确保设备安装尺寸,然后再顺序安装其它管道.所有管道的安装尺寸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严禁任意改变管道方向和长度.3.3.5 七氟丙烷、1G541、卤代烷1301和二氧化碳系统管道的三通接头的分流出口应水平安装.3.3.6 吊顶型喷头支管安装前,应按照图纸在现场确定出喷头位置,有条件的可以配合吊顶装修进行,但封吊顶板前应完成系统压力、严密性试验.喷头支管应加固定支架,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3.3.7 管网安装完应进行强度试验,如采用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如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5min,无明显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MPa.3.3.8 强度试验后,管网应进行吹扫.吹扫时管道末端应保证20m/s的流速,采用白布进行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它赃物出现为合格.3.3.9 管网试压、吹扫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采用工作压力,稳压3分钟,压降不大于10%为合格.3.3.10 在管网容积不大,工作压力不高时,强度试验、吹扫及严密性试验宜采用氮气进行.3.4 设备安装:3.4.1 药剂钢瓶安装:钢瓶运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擦伤.安装时压力表观察面及产品标牌应朝外.钢瓶应排列整齐,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钢瓶重量用楼板承担,其固定一般是先在墙面上固定一根槽钢,再用抱卡将钢瓶与槽钢卡在一起.抱卡的高度应在钢瓶2/3左右并尽量避开标牌.当槽钢在墙面上不能固定时,也可做成框架在地面上生根.3.4.2 集流管安装:药剂钢瓶一般通过弯管接头,高压软管和单向阀与集流管相接.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做,焊接前每个开品均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造,焊接后镀锌处理.当贮存压力不大于4.0MPa,管径不大于80mm时,也可采用丝扣连接方法.集流管应至少设两个固定支架固定牢靠.末端应设安全泄压阀.3.4.3 选择阀安装:选择阀安装在集流管的排气口,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选择阀采用螺纹连接时应增加一个法兰活接口.选择阀安装应高度一致.3.4.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4.4.1 阀驱动装置的作用是在保护区域发生火灾时启开药剂钢瓶容器阀和火灾区域的选择阀.驱动方式有电磁驱动,气动驱动和机械手动驱动等.控制方式分自动、手动和应急制动.3.4.4.2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3.4.4.3 拉索式手动驱动装置包括:保护箱、拉线盒、拉线手柄、钢丝绳和手动阀.钢丝绳应设套管并内外防腐.拉索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套管及保护盒应固定牢靠.3.4.4.4 安装以物体重力为驱动力的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行程应超过阀开启所需行程25mm.3.4.4.5 气动驱动装置由氮气瓶、铜管和压力启动阀等组成.氮气瓶安装与药剂钢瓶安装基本相同,铜管采用扩口器扩口用索母等接头零件连接.铜管安装应横平竖直、固定支架间距及平行管道固定夹间距均不宜超过0.6m,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应低于氮气瓶内的贮存压力,稳压5分钟,不掉压为合格.3.4.5 压力开关安装:压力开关的作用是在系统工作时受压动作从而反馈工作状态信号,一般在集流管的末端锥丝安装,或在管接头连接件上锥丝安装.3.4.6 喷嘴安装:喷嘴开孔规格与开孔朝向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3.5 系统调试及功能验收:3.5.1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完应按防护区总数(不足10个按10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喷气的区域应做好防护措施.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3.5.2 卤代烷灭火气体应采用氮气进行模拟试喷,氮气瓶充装压力不应低于药剂钢瓶贮存压力,且容器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数量不少于药剂瓶的20%,且不得少于l个.3.5.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容器数应为防护区实际使用药剂贮存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个.4 质量标准4.1 保证项目:系统管道压力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交工前必须进行吹扫.4.2 基本项目:系统管段长度及走向、喷头位置及喷口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3 允许偏差项目:喷头支管固定支架距离喷头间的管段长度不大于500mm.5 成品保护安装好的气瓶室应有专职人员管理,以防操作失误导致误喷.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51 管道镀锌层被管锥咬坏,原因是管钳破旧,卡不紧造成.5.2 钢瓶运输时损坏涂漆层.原因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7 质量标准符合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oc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oc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护区第三章卤代烷1301用量计算第四章管网设计计算第五章系统组件第六章操作和控制第七章安全要求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和防护区内附录三压力系数Y和密度系数Z附录四压力损失和压力损失修正系数附录五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举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卤代烷1301 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4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一、煤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火灾;二、甲醇、乙醇、丙酮、苯、煤油、汽油、柴油等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三、木材、纸张等固体火灾;四、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电缆等带电的设备及电气线路火灾。

第1.0.5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一、硝化纤维、炸药、氧化氮、氟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二、钾、钠、镁、钛、锆、铀、钛、氢化钾、氢化钠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三、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四、磷等易自燃的物质。

第1.0.6条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凡规定应设置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当经常有人工作时,宜设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第1.0.7条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1.0.8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护区第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7.6.1 一般规定。

1 因保护大气臭氧层,而淘汰灭火效率较高的卤代烷灭火剂J301和1211,从而使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二氧化碳及其他替代物,但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人有致命的危害,一般很少在民用建筑中应用,因此本《措施》仅推荐三氟甲烷(HFC —23)、七氟丙烷(HFC—227ea)和惰性气体(1C—541) 等洁净气体,以及气溶胶灭火剂。

2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电气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

3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7.6.2 灭火剂的性能。

目前国内替代1301的洁净气体灭火剂有IG541、七氟丙烷(HFC—227ea)、三氟甲烷(HFC—23)和CO:四种,有些场所采用细水雾和气溶胶灭火系统替代1301,但上述替代物各有优缺点,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灭火剂的组分。

七氟丙烷和三氟甲烷的组成如下:要求的摩尔纯度最小为99.0%,酸的含量相当于HCl的重量当量不大于3ppm,水的重量含量最大以0.001%为佳,无效的剩余杂质最大为0.05s/mL。

IC—541,是由52%的氮气N:、40%的氩气厶r和8%的二氧化碳CO:组成,其?昆合气体的组成如下:主要气体体积百分比为:N2--52%±4%,Ar--40%±4%,CO:---8%+1%—0.0%,水的重量含量小于0.005%。

2 灭火性能。

1) 三氟甲烷,分子式为CHF,,HFC—23,NOAEL(未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高浓度)浓度为50%,LOAEL(可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低浓度)浓度是大于50%,LC50(有50%的试验小鼠致死在暴露4h的灭火剂浓度)为大于65%,设计灭火浓度不低于为15.6%,其储存压力为4.7MPa,输送距离不宜超过60m。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条文说明书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条文说明书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X条文说明1. 总如此382. 术语与符号402.1术语403. 设计要求413.1一般规定413.2系统设置433.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463.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60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664. 系统组件674.1一般规定675. 操作与控制686. 安全要求691.总如此本条说明本《规X》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规X》属于工程建设规X标准中的一个组成局部,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X》、《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与消防监视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确定。

当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与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

其中七氟丙烷与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多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

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

其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6,大气中存留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响浓度NOAEL=9%,灭火设计根本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与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使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兴旺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

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内人员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

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

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文版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文版

首页—>法律法规—>国内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J 140-90-97(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8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北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0号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本规范局部修订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局部修订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浙江消防器材厂。

本规范局部修订主要起草人名单:周永魁、唐祝华、诸容、冯巧娣、沈友第、高根妙、张新根。

本规范局部修订工作时间:1996-11~1997-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J 140-90(1990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66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 [1986] 2630号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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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护区第三章卤代烷1301用量计算第四章管网设计计算第五章系统组件第六章操作和控制第七章安全要求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和防护区内附录三压力系数Y和密度系数Z附录四压力损失和压力损失修正系数附录五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举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卤代烷1301 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4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一、煤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火灾;二、甲醇、乙醇、丙酮、苯、煤油、汽油、柴油等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三、木材、纸张等固体火灾;四、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电缆等带电的设备及电气线路火灾。

第1.0.5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一、硝化纤维、炸药、氧化氮、氟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二、钾、钠、镁、钛、锆、铀、钛、氢化钾、氢化钠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三、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四、磷等易自燃的物质。

第1.0.6条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凡规定应设置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当经常有人工作时,宜设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第1.0.7条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1.0.8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护区第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第2.0.2条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第2.0.3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kpa(防护区内外气体的压力差)。

第2.0.4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

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的关闭装置。

第2.0.5条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3。

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第2.0.6条泄压口的面积,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 S--泄压口面积(m^2):μ1--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取0.15915m^3/kg:μm--在10l.3kpa和20℃时,防护区内含有卤代烷 1301 的混合气体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Qm--一个防护区内全部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之和(以重量计,下同,kg /s);Pb--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kpa),取其中的最小值。

第2.0.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第三章卤代烷1301用量计算第一节卤代烷1301设计用量与备用量第3.1.1条卤代烷1301的设计用量,应包括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剩余量。

第3.1.2条组合分配系统卤代烷1301的设计用量,应按该组合中需卤代烷1301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的设计用量计算。

第3.1.3条用于重点防护对象防护区的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与超过八个防护区的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应设备用量。

备用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

注:重点防护对象系指中央及省级电视发射塔微波室,超过100 万人口城市的通讯机房,大型电子计算机房或贵重设备室,省组成藏书超过200 万册的图书馆的珍藏室,中央及省级的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

第二节设计灭火用量与设计惰化用量第3.2.1条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d=ψ/(100-ψ)·V/μmin (3.2. 1)式中 Md--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kg):ψ--卤代烷1301的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惰化浓度(%);V--防护区的净容积(m^3);μmin--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

第3.2.2条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防护区,卤代烷1301的设计灭火浓度与设计惰化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设计灭火浓度(%);二、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惰化浓度不应小于最小灭火浓度或惰化浓度的1.2倍,并不应小于5.0%。

三、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卤代烷1301的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惰化浓度应按其最大者确定。

四、有关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防护区的卤代烷1301设计灭火浓度和设计惰化浓度可按表3.2.2确定,表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防护区的卤代烷1301设计灭火浓度和设计惰化浓度表3.2.2第3. 2. 3条图书、档案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卤代烷1301 设计灭火浓度宜采用7.5%。

第3. 2. 4条变配电室、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卤代烷 1301设计灭火浓度宜采用5.0 %。

第3. 2. 5条卤代烷1301 的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固体火灾时,不应小于10 min;二、可燃气体火灾和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时,必须大于1min。

第三节剩余量第3.3.1条卤代烷1.301的剩余量,应包括贮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

第3.3.2条贮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可按导液管开口以下容器容积计算。

第3.3.3条均衡管网内和布置在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防护区中的非均衡管网内的卤代烷1301剩余量,可不计。

布置在含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防护区中的非均衡管网内的卤代烷1301剩余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Mr--管网内卤代烷1301的剩余量(kg);Vi--卤代烷1301喷射结束时,管网中气相与气、液两相分界点下游第i 管段的容积(m^3):ρi--卤代烷1301喷射结束时,管网中气相与气、液两相分界点下游第i 管段内卤代烷1301的平均密度(kg/m^3)。

卤代烷1301 的平均密度可按本规范第4.2.13条确定。

管道内的压力可取中期容器压力的50%,且不得高于卤代烷1301在20℃时的饱和蒸气压。

第四章管网设计计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管网设计计算的环境温度,可采用20℃。

第4.1.2条贮压式系统卤代烷1301的贮存压力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贮存压力等级应通过管网流体计算确定;二、防护区面积较小,且从贮瓶间到防护区的距离较近时,宜选用2.50MPa(表压,以下末加注明的压力均为绝对压力);三、防护区面积较大或从贮瓶间到防护区的距离较远时,可选用4.20MPa (表压);第4.1.3条贮压式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卤代烷1301,应采用氮气增压,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的体积比。

第4.1.4条贮压式系统卤代烷1301的充装密度,不宜大于1125kg /m^3。

第4.1.5条卤代烷1301的喷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气体和液体火灾的防护区,不应大于10s:二、文物资料库、档案库、图书馆的珍藏库等防护区,不宜大于10s;三、其他防护区,不宜大于15s。

第4.1.6条管网计算应根据中期容器压力和该压力下的瞬时流量进行。

该瞬时流量可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管网流体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喷嘴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中期容器压力的50%;二、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不应大于80%。

第4.1.7条管网宜均衡布置。

均衡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从贮存容器到每个喷嘴的管道长度与管道当量长度应分别大于最长管道长度与管道当量长度的90%;二、每个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均应相等。

第4.1.8条管网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

当采用三通管件分流时,其分流出口应水平布置。

三通出口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宜符合下述规定:一、当采用分流三通分流方式(图4.1.8-1)时,其任一分流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不应大于进口总流量的60%;二、当采用直流三通分流方式(图4.l.8-2)进,其直流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不应小于进口总流量的60%。

当各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对分流流量进行校正。

图4.1.8-1分流三通分流方式示意图图4.1.8-2直流三通分流方式示意图第二节管网流体计算第4.2.1条管网中各管段的管径和喷嘴的孔口面积,应根据每个喷嘴所需喷出的卤代烷1301量和喷射时间,并经计算后选定。

第4,2.2条管道内气、液两相流体应保持紊流状态,初选管径可按4.2.2-1式计算,经计算后选定的最大管径,应符合4.2.2-2式的要求:D=15√qm (4. 2. 2 -1)Dmax≤21.5qm^(-0.475)(4. 2. 2 -2)式中D--管道内径(mm):qm--管道内卤代烷1301平均设计流量(kg/s):Dmax--保持紊流状态的最大管径(mm)。

第4.2.3条单个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sm=Msd/td (4. 2. 3)式中qsm--单个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kg/s):Msd--单个喷嘴所需喷出的卤代烷1301(kg):td--灭火剂喷射时间(s)。

第4.2.4条单个喷嘴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选定:As=qsm/R (4.2. 4)式中As--单个喷嘴孔口面积(m^2):R--喷嘴设计压力下的实际比流量(kg/s m^2)。

第4.2.5条喷嘴的设计压力,应按下式计算:Pn=Pc-P1-Ph (4.2. 5)式中Pn--喷嘴的设计压力(kpa,表压);Pc--中期容器压力(kpa,表压);P1--管道沿程压力损失和局部压力损失之和(kPa);Ph--高程压差(kpa)。

第4.2.6条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Ce--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Vpi--管段的内容积(m^3):ρpi--管段内卤代烷1301的平均密度(kg/m^3),按本规范第4. 2.13条确定。

M0--卤代烷1301的设计用量(kg)。

第4.2.7条初定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一、2.50MPa贮存压力i=1,n式中 Ce'--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估算值(%)ρ0--卤代烷1301的充装密度(kg/ms)∑vpii=1,n --管网中各管段的容积之和(m^3)。

第4.2.8条按本规范第4.2.7条估算的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应按本规范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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