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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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为了加强全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机关学法制度。

一、保证学习时间

每年领导小组必须召开2次会议,每季度必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依法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实行考试制度

为巩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参加全区法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装入个人学用法档案。

四、严格学习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办公室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3、严格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年终目标奖挂钩,逗硬奖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3月25日

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我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本办干部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司法部编写的“六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办普法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一)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办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单位存档外,应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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