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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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制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

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MMD-JC-WZ(2013)015

招标编号:CCTC1012832

买受人(买方):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出卖人(卖方):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

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

买受人: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出卖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就买方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购销一事,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专用条款

一、标的、数量及价款

1、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专用工具、检验、试验、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3、供货范围详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

二、质量标准

1、标的物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或高于最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要求,未说明内容详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2、卖方对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为整机在买方现场投入正常运行满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三、技术要求

详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和产品说明书等。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货物运达现场,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人民币387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柒万元整);

3、剩余10%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43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待货物在买方现场投入正常运行满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若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

4、卖方户名: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卖方开户行:中国银行林河开发区支行

卖方银行账号:8

五、交货期

1、交货期:

1)合同生效后7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其它参数资料。

2)2013年4月15日前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3日将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单价、总金额、货物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

3、若买方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建设工期变更,买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

1、交货地点:买方项目施工现场,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区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2、运输:卖方负责运输及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3、装卸:卖方负责装、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买方负责协调卸车事宜。

4、货物交货时,随机至少须带设备质量合格证书、装箱单、设备安装图、检验和试验记录,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和试验记录,尺寸检验记录,机械运转试验记录和买方规定的其它记录及设备的全部检验和试验记录等。

5、标的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实际交付给买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七、制造、检验和验收

1、按照《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及承诺书、技术文件、图纸、随机资料、合格证等,货到后7日内验收。

2、卖方按照ISO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并从规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处采购原材料,按照附件中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制造设备。

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不足负责。

4、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处理方案,并根据需要及时派人赴现场处理。

5、未说明内容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八、安装、调试和验收

卖方负责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安装、调试应于全部设备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应于调试完成7日内进行,由买方组织验收,卖方须派人参加,验收应符合国家及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若验收不能通过,由卖方负责无偿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但整改期不能超过10日。

九、性能考核

1、按照《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进行考核。

2、性能考核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六个月内进行,考核中规定的考核点如有不能满足要求的,卖方需在30天内完成整改,如整改期满后还不能满足要求的,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按考核点进行扣款,每项扣除合同总价的5%,总的扣款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若整改后不能满足要求且不能正常运行时,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律师费、诉讼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十、责任和义务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

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设计图纸、资料、数据和技术文件。

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和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4、如有必要召开开工会和技术协调会,买方应提前5日通知卖方参加的时间和地点。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按时参加。

5、未说明内容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中相关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若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时交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卖方向买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每延期交货一日,卖方向买方承担延期部分价款总值0.3%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卖方所交货物在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或任何其它方面与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不符,卖方退还相应价款,赔偿买方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10%。

3、卖方承诺所提供标的物不存有任何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以及共有等权利。若卖方违反此承诺,造成的任何第三人索赔或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此情形下,卖方须向买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20%。

4、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约定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10%。

5、买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付款的,经两次催告后仍拒绝付款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买方向卖方承担延期部分价款总值0.3%的违约金。

十二、包装

包装执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十三、现场和售后服务

1.卖方在现场安装调试时,应遵守买方厂纪厂规,并按国家有关安全作业规程施工。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卖方负责。

2、未说明内容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十四、通知

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条款中所有价款货币均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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