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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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原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原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原则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二、许可原则1. 合法性原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安全性原则: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 质量保证原则:生产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

4. 责任明确原则: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并对因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许可条件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3.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许可程序1. 申请:生产单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生产许可证。

4. 公告:管理部门将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五、监督管理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生产单位应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和较大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2.1 企业法人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资格是企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基本前提。

2.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拥有相关工程技术或设计经验,并经过相应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制造的资格证书。

2.3 生产设备与场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应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和监测设备。

生产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2.4 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书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合法经营的凭证。

3. 质量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遵守的质量管理要求:3.1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规范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质量控制措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的检测与测试等。

质量控制措施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3 技术文件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和操作规程等。

技术文件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过程,以便产品的追溯和质量的监控。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用途,且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充装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规则和要求。

2. 生产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指具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设计和制造的能力。

2.技术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如原材料选择、工艺控制、设备检测等。

4.人员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人员,包括设计人员、生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

5.设备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设备的质量。

3. 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气体、液体或其他介质的填充和充装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和认证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充装的能力。

2.充装设备和工艺: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充装设备,同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充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和充装质量。

3.环境和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合适的充装场所和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充装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4.质量管理与检测: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充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充装后的产品质量检测。

5.人员培训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月日目录1 总则(1)2 许可条件(2)3 许可程序和要求(4)4 附则(9)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2.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109-1995)、《杂物电梯》(JG135-2000)、《液压电梯》(JG5071-1996);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附件特种设备指的是按照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制造的,用于特定的工艺过程或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用途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安全和质量可靠,各国都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进行许可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基本条件,以便帮助企业了解和满足相关要求。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定义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是指在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机构的许可下,具备特定条件和能力,可以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工作的企业单位。

3. 基本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3.1 法律法规合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特种设备制造领域的相关法规。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合规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的经营和制造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资质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工商登记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拥有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拥有符合要求的厂房和场地,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如ISO 9001等。

3.3 人员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保证拥有一支具备相应技术和经验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制造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生产计划和运营管理工作。

3.4 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采购和管理控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制造过程控制,确保制造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测试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要求;•不合格品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现场审查
生产条件
检查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试验和检 测手段等是否满足要求。
质量保证能力
评估申请企业在制造过程中实施质量保证的能力,包括原材料入库 、加工、组装、出厂试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场所安全
检查申请企业的场所安全状况,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试制产品检验
01
020303企业应妥善保管许可证书,并在生产过程中随 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02
许可审查要求
文件审查
申请材料完整性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确保所有必要文件都已提交。
质量管理体系
评估申请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人员资质
核实申请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要求。
现场检查
对制造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制造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制造出的 特种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产品抽检
对制造出的特种设备进行抽检,检测其性能和安全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格 性和安全性。
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
结果汇总与分析
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 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
不符合条件使用的处理
对于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款。
THANKS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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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许可基本要求 • 许可审查要求 • 许可变更与延续 • 监督检查 • 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01
许可基本要求
许可条件
01
具备相应的生产条 件和检测手段。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操作指南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操作指南

办理事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办理三、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员,包括管理、技术、检测、作业等;-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技术资料,包括涉及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四、提交材料-申请书(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可在系统内提交)。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系统提交]。

-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公司法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纸质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一)首次申请、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如下:1.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3.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决定书:(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4)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

(5)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许可决定书。

阀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阀门)认证基本条件

阀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阀门)认证基本条件

阀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阀门)认证基本条件C7.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C7.2.2 技术人员
C7.2.3 无损检测人员
C7.2.4 理化检验人员
A1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2名,其中1名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1名。

C7.2.5 焊接人员
焊接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A1级许可和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2名,B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1名。

C7.3 生产条件
C7.3.1 厂房场地
A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阀杆、阀瓣调质处理、无损检测中的超声波、渗透检测、理化检验不得分包;A2级许可制造单位材料成分分析不得分包。

C7.3.3 生产设备
C7.4.1 理化检验设备
C7.4.2 检验和试验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TSZS001-2003)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二、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三、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1.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密封元件(A级);(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A级);(2)门式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流动式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座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缆索起重机(A级);(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3)电梯部件;(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一、产品名称
起重机械
二、基本条件等级
C级
三、注册资金(万元)
300
四、人员要求
1、机械工程师4人
2、电气工程师2人
3、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4、检验人员4名,其中1名工程师
5、技术工人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
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6、厂房建筑面积(㎡)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五、生产条件(旋臂式起重机)
1、生产设备:
①机加工设备
②切割设备
③焊接设备
2、工艺装备:
①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②焊接定位胎具
3、检测检验仪器:
①漆膜测厚仪
②千分尺、百分表
③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
④超声波探伤仪
4、技术文件等标准:
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5、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成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制造。

6、工艺文件: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流程。

7、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m与《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m与《
INDUSTRY NEWS 行业要闻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7-2019)附件 M 与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 本要求》(TSG Z0004-2007) 内容的对照
文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原徐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批准颁 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新颁布的《特种 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以 下简称 TSG 07)的附则 4.6 中明确《特种设备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以下简称 TSG Z0004)同时废止。其主要内容 作为 TSG 07 的一个附件(附件 M),名称为《特种设备 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并在 TSG 07 许可 条件 2.1.2 中规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 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 实施;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 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 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 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4、E1.4 条的 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当符合本规则 C3.7、D2.7 条的要求”。
6
变化
建立原则
控制职权;
(5)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 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
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限 ( 以下简称
职权 ) 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6)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及及相关质量控
制系统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四)《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国质检锅〔2003〕(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194号)(八)《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九)《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十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十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十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四、实施主体:省局五、受理范围:定为“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则所有申请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六、许可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4份,附规定格式电子版本1份);(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质量保证手册(l份,附电子版1份);(六)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换证、增项、升级申请);(七)自上次取证以来的制造产品汇总表(1份)(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换证、升级申请)。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24)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本文将从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过程和效果三个方面对该规则进行详细阐述,进行适度拓展,确保超过1200字的要求。

背景和意义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压力容器、气瓶、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并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是特种设备领域的重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认定工作,提高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主要内容和要求1.总则: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2.许可条件:从组织管理、设备设施、技术能力、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规定了许可的条件。

3.许可程序:确立了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颁发和公告的程序要求,明确了申请人、许可机关和相关第三方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监督检查:明确了许可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义务,包括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和方法等。

5.法律责任:对违反许可规则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实施过程和效果1.宣传培训: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向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介绍许可规则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许可单位对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水平。

2.许可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许可机关提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3.审核决定: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申请单位的组织管理、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许可决定。

4.许可颁发和公告:许可机关将许可证书颁发给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并在相关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告,向社会公众公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法定资格和合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 设备生产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3. 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工艺管理、质量检测等环节,同时要有足够的技术保障措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和符合技术标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5. 企业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

总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以确保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具备了基本的法律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后,还需满足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不仅仅是在产品制造层面,更蕴含着对企业运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一,企业管理规范和合规运营。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企业运营合规、规范、效率和透明。

合规运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获得制造许可的必备条件。

第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交付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开展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防范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和损失。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二)设定依据及条款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 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管道。
1、工作压力(表压) 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公称直径大于 25mm
3、输送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 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 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定义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
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
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
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
组织机 构代码
法人营 业执照
法规 技术规范
标准
设计、审 批人员
质保体系 程序文件 技术规定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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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专职设计人员
A级
10人
审批人员
2人
D级 SAD级
5人
2人
同上,且分析设 同上,且分析审 计人员不少于3人 批人员不少于2人
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
国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取 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 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规范市 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人员的责任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 第一责任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制造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

二、许可条件1.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2. 制造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

三、许可程序1. 申请:制造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制造许可证书。

4. 公告: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告。

四、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制造单位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 制造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五、法律责任1. 对于未取得制造许可而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活动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制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所实施的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压力容器、大型金属结构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定设备。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特种设备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的安全许可、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重要环节,它是对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大型金属结构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定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的许可。

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要求特殊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申请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许可的环节。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相应的条件,必须在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管理目录中进行备案,并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许可申请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获得制造许可后,可以进行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特种设备的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的安全许可是对于特种设备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项目的审查和许可。

特种设备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项目必须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重要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意义在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特种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a. 术语和缩写; b. 体系的适用范围; c. 质量方针和目标; d.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 e.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 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
f.增加:颁布令和授权书。
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按手册的描述深度确定
7. 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8.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对责任人员的要求
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 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 管理者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
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项目质保师(可 授权质保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履行任命职责),对过 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附件:基本要素
1.管理职责 1.1 质量方针和目标
A.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经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B.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范围、 特性,突出安全性能要求;
b. 质量方针体现了对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指来自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c. 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
第七条 管理评审
突出管理评审的重要性,主要是体系的改进, 并提出了评审记录要求。提示鉴定评审也应 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 质保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 必要时再版。一般在以下情况修订:
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组织机构或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主业、营销方向调整;
换证评审前。
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管理 1.解释权 2.有效性:以前的版本全部作废 3.实行时间 :2007年10月1日
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 文件及地方性法规;如安全监察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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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1)砝码(2)经纬仪(3)水准仪(4)兆欧表(5)接地电阻测试仪(6)万用表(7)秒表(8)钢卷尺(9)探伤设备(10)声级计(11)钳形电流表。
流动式起重机
(1)标准重块(2)直线跑道(3)压力表(4)声级计(5)静态测试平台(6)温度计(7)角度测量仪(8)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9)管形测力计(10) 标准(或设计)规定坡度的坡道或行驶牵引综合测试仪器(11)探伤仪(12)化学分析(13)疲劳试验机(14)漆膜测厚仪(15)千分尺(16)百分表(17)硬度计(18)光度计。
门式起重机
(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塔式起重机
(1)标准节工装(2)吊臂工装(3)塔顶工装(4)平衡臂工装(5)套架工装(6)上支座工装(7)下支座工装(8)小车工装(9)起吊设备。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起重机械
产品名称
基本条件
起重机械
A
B
C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800
300
人员要求
机械工程师
13
7
4
电气工程师
8
4
2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检验人员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1名工程师
技术工人
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技术文件等
标准
通用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企业标准。
标准
特殊
应根据申请类型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标准: 1.各类垂直梯:《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1997)、《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 2.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109-1995)、《杂物电梯》(JG135-2000)、《液压电梯》(JG5071-1996);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 注:第2项中仍需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考核的标准。
轻小型起重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如:卷筒外壳焊接夹具等(2)起吊设备(3)装配工作台。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2)装配平台(3)起吊设备(4)试验场地。
检测检验仪器
桥式起重机
梁式和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
工艺装备
桥式起重机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主梁连接板点焊胎具(2)主梁U型槽拼接点焊胎具(3)主梁U型槽与工字钢连接胎具(4)主梁焊接翻转台(5)端梁焊接胎具(6)U型槽冲模(7)工字钢拱度加工设备(8)主端梁连接孔钻模(9)起吊设备(悬挂起重机(1)、(8)不需要)。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小车轨道压板压模(7)小车轨道压板压紧夹具 (8)起吊设备。
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产品名称 基本条件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
A级
B级
C级
B级
C级
B级
C级
C级
B级
C级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50
800
500




高级工程师
3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机械工程师
10名
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m2)
3000(结构车间至少1600)
2000(结构车间至少1000)
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生产设备
桥式起重机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镗床或专用镗床(4)龙门刨(5)焊接设备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门式起重机
(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
(1)焊接设备(2)自动下料自动切割设备(3)自动冲剪折边设备(4)油压机或水压机(5)数控设备(6)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7)涂装设备(8)平板机。
铁路起重机
(1)剪板机(2)钢材自动或半自动下料设备(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4)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5)机加工设备(6)碳弧气刨(7)焊接设备。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方的相关法规。 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缆索起重机
(1)承载索索头浇铸工艺装备(2)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桅杆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桅杆加工工装(3)起吊设备。
旋臂式起重机
(1)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2)焊接定位胎具。
升降机
(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2)起吊设备(3)装配平台(4)标准节工装(5)吊笼工装。
门式起重机
(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塔式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设备,包括减速器箱体箱盖加工专用机床(2)焊接设备。 叉车:(1)焊接设备(2)机加工设备(2)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3)涂装设备(4)铸造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1)型钢校直、钢板校平设备(2)焊接设备(3)剪板、折弯设备(4)表面涂装设备(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部件型式 试验报告
应根据申请类型具体配置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2.液压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控制柜、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3.杂物电梯:限速器、安全钳、门锁、驱动主机;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控制屏。
流动式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5)拼接平台(6)变位机(7)热加工工装(模锻,热处理等A级要求)。
铁路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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