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煤矿重点工程管理制度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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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重点工程项目

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16日

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重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重点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操作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强化重点项目工程目标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进度,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川安监函[2016]294和兴安监[2016]165号文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将矿采掘工作面、重大隐患治理工程、治灾工程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刘洪(矿长)

副组长:肖永进(总工)、谭春祥(副总)

成员:何明贵、周星、张晓平、吴贤超、曾唐洪、邹小丰、曾超、余洪君。

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吴贤超兼任。

二、职责划分

各相关副矿长、副总及“五科”负责重点项目工程项目的日常事务工作,是重点项目工程的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重点项目工程施工,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现场监督、考核。具体分工如下:

矿长: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是各重点项目工程的提请者和决策者,每个项目实施前负责组织立项、论证和审查,负责重点项目人、财、物的投入保障和劳动组织管理。

总工及副总工:负责各重点项目工程的设计,参与决策和审查,全面管理重点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各副矿长:参与决策和审查各重点项目工程,是各项目工程现场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安全和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巷道维修重点项目工程。负责探放水工程及大型巷道贯通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工程。

调度信息中心:负责重点项目工程信息收集,每周会(有重大变动时

及时汇报)向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汇报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情况。

机运科: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供电系统安装改造等机电系统重点项目工程项目。负责“四超”件运输、大型运输设备的安装、改造等运输系统重点项目工程项目。

通防科:负责采区封闭、大型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重点地点的瓦斯排放、井下火区灭火、重点通风设施建设以及其它“一通三防”方面的重点项目工程。

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重点项目工程开工验收、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排查施工期间的隐患、项目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队及生产班组:是各项目工程的实施者,是项目工程现场负责人,是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矿自身不能解决的难题,可提请集团公司安监部、总工办帮助,也可聘请省市县的专家、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给予帮助。

三、重点项目工程范围

1、重点项目工程的确定

每月由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项目工程项目,由矿长、总工、重点项目工程办公室组织,各副矿长、副总及主管业务部门牵头实施。

2、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1)采煤工作面回采。

(2)掘进工作面井巷掘进工程等。

(3)维修工期超过1个月的巷道维修工程。

(4)治理工期达到15天及以上的灾害治理工程(瓦斯、水患、防灭火、大面积悬顶处理等灾害专项治理工程)。

(5)治理工期达到15天及以上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6)每月由矿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工程。

四、重点项目管理流程

每个重点工程项目,应有下述管理流程:

1、方案设计或施工设计。根据我矿采掘接替安排及相关设计规范,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

2、提请者。每个重点项目经矿长提请,对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安排实施意见;

3、决策者。总工、副总工、各副矿长及“五科”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决策人,通过对《施工设计或方案》、《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和治灾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等的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实施的意见,并对项目的实施作准备,参加开工验收工作。

4、实施者。由矿决策者确定项目实施者,其主要是采、掘、通、机、运的队长,以及各班班组长。

5、上报审批。矿将实施的项目作好一切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实施。

6、项目施工管理。按照所实施项目编制的《施工设计或方案》、《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和治灾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等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具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7、竣工验收。每个人项目完工后,由矿安全管理科牵头,“五长、五科”相关人员参加,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8、项目报废。每个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到该项目不能使用时,进行报废处理。

9、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收集项目档案并存档。档案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审查意见(开工单)、上级部门审批文件、项目施工记录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重点项目工程开工管理

1、项目开工前由矿技术人员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和治

灾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等,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五长”、“五科”人员会审,并将会审后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2、在新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由矿生技科开据开工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作业,未经开工检查验收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不得开工。开工验收由矿安全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牵头,参加人员:矿长、总工、副总工、不当班的副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运科、通防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单位)、生产使用单位。

3、施工前,矿提出书面申请,按《兴文县煤矿井下重点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兴安监[2016]165号)文件要求的上报程序,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核查下达采掘头面核定或项目核准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

六、重点项目工程实施管理

(一)项目安全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及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停产撤人。

2、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防突出的发生。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支护的工程质量,搞好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严格按矿编制的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打眼、装药,坚持井外放炮。

5、重点项目实施要落实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具体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6、项目施工必须按批准的人数、产量、炸材等内容组织施工,不得超能力、超定员等违规组织生产,配齐各特种作业人员。

7、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采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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