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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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共11章55条,1.3万字,重点突出了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党委基本职责及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明确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内容,是党委履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前提。根据党章和2013年中办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规则》提出了党委的7项基本职责,力求把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委履职尽责提供基本、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落实党委基本职责、做好党建工作,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其他党委成员责无旁贷。目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领导体制上为促进党政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兼任党委成员的行政负责人党内职务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个别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不到位,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对此,《规则》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要求,从两个层面提出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是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实际工作中,兼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是强调领导班子中党委成员应增强党内职务角色意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稳定等工作,并可根据党委工作需要分管或协管某一方面的党群具体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强调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从领导职责上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切实做到抓党建工作从生产经营出发,抓生产经营要重视发挥党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把工作的着眼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

(二)明确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定位、重点环节和工作流程。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基本途径。实际工作中,企业反映党委如何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重点也是难点,希望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明确。对此,《规则》从建立制度机制入手,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针对涉及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方针、企业改革、员工切身利益、“党政同责”、境外合资合作等5类重大事项,提出党委参与决策的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以及对决策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质量,确保党委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从决策源头上促进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提出建立日常沟通、务虚研讨、稳定风险评估、督促检查、监督报告等5项工作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党委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将机制具体化、程序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调党委必须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针对设立董事会的中国石化控股境内合资企业和单独上市公司,提出与董事会衔接的决策机制,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采取两种方式和途径,既保证在重大决策中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又切合企业实际,简化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需要强调的是,党委决策和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会议组织(包括会议主持、议题确定、出席人数要求、会议通知、记录、存档等)、表决方式、纪律要求等内容,在“两个议事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规则》对议事内容作了补充,对议事程序进行了完善,在基本原则和主体内容上是一致的,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结合起来贯彻落实。

(三)明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的重点任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规则》强调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管干部与管班子相统一、管选拔与管培养相统一、管现职与管后备相统一,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本级领导班子建设。强调领导班子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宏观战略、产业政策,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组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增强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和完成企业目标任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是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调突出考核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情况,重点考核党政正职履职尽责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并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是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强调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需要,通过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培养锻炼措施,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同时,针对企业反映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提出党委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重点研究并抓好制定规划、把握政策、统筹推进、营造环境等方面工作。

(四)明确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前不久,国资委党委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出台指导意见。党组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并即将下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央、国资委党委和党组要求,《规则》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基本内涵,强调党委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并提出6项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5个方面重点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分别从“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角度,提出党委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三是明确领导班子中的党委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及其主要内容。党委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既是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明确要求,也符合企业实际。分管领导更熟悉分管领域业务,更清楚廉洁风险防控节点,有利于把风险防控措施融入业务流程。

(五)明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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