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构造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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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的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水电水利工程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工作。区域构造复杂的中型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L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本底地震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0.2
地震带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0.3
地震动参数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等。
3.0.4
地震构造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0.5
地震构造区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0.6地震活动断层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0.7
地震区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0.8
断层活动段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0.9
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0.10
古地震 Paleo —earthquake
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0.11
活断层 active fault
晚更新世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3.0.12
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
晚更新世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0.13
破坏性地震 destructive earthquake
可造成地面或建筑物破坏的地震。通常指极震区烈度在Ⅵ度和Ⅵ度以上,
或震级大于等于4
3
4的地震。
3.0.14
起算震级 lower limit earthquake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参与计算的最低震级。
3.0.15
潜在震源区 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
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震源所在地区。
3.0.16
小震 Small seismic
震级小于4
3
4的地震。
3.0.17
震级档 magnitude interval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所能分辩的震级间隔。一般为0.5级。
3.0.18
震级上限 upper limit earthquake magnitude
在地震带或潜在震源区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
3.0.19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Seismic 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与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最大值相应的水平加速度。
3.0.20
超越概率 Probability of exceedance
某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4 基本规定
4.0.1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与评价是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应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4.0.2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
2.断层活动性研究。
3.工程近场区地震活动特征研究。
4.工程场址区区域构造稳定性综合评价。
5.水库诱发地震的分析预测及监测。
4.0.3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研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地震动参数及其相应基本烈度复核和地震危险性分析,应根据GB5028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委托有资质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进行。
2.委托单位应按GB50287和GB17741的规定,对受委托单位提交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工作的相关基础资料及地震动参数等中间成果进行检验和评审。地震危险性分析及地震动参数等正式成果,应经相应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提供委托单位使用。
3.区域构造稳定性的分析评价,应在研究影响工程安全的断层活动特点和地震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其勘察研究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坝址周围不小于150km为工程研究区、坝址周围20km~40km为工程近场区、坝址周围5km为工程场址区。
4.0.4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4.0.5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除应符合本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
5.1 一般规定
5.1.1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应搜集有关区域地层岩性、表层和深部地质构造、区域性活断层、现代构造应力场、重力和磁异常及地震活动性等资料,并进行勘察研究,从宏观上分析判断工程研究区区域构造总体稳定程度。
5.1.2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勘察研究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研究区的勘察研究范围应包括坝址周围不小于150km地区。勘察研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研究内容应包括区内沉积建造、岩浆活动、变质作用、大地构造单元和区域构造格架及变形特征、断裂带的基本特征及其活动性、地
壳结构和深部构造、构造变形发展及演化、地貌和新构造活动、地球
物理场异常、现今地壳变形及现代构造应力场、地震活动等。
2)搜集区内已有区域地质资料,对地质构造背景复杂或资料非常缺乏的地区,应进行一定的补充调查工作,包括区域地质构造和主要断裂的
分布情况、区域地貌及河谷地貌形态等。
3)编制区域地质图、大地构造分区图、区域构造格架图、活断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编制的有关图件比例尺可选用1∶1000000~1∶
500000。
2.工程近场区的勘察研究范围应包括坝址周围20km~40km的地区。勘察研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查区内区域性断裂、第四纪断裂及其活动性,岩土特性和成因类型以及新沉积物变形特征,研究深部构造与地表构造的关系,判断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