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煤折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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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的实物量单位
表1 常见的能源实物量计量单位及采用情况
2、能量单位换算
表2 能量单位换算表
3、当量单位
不同能源的实物量是不能直接进行比较的。由于各种能源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含有能量,且在意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热,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首先选定某种统一的标准燃料作为计算依据,然后通过各种能源实际含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即能源折算系数,计算出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的数量。所选标准燃料的计量单位即为当量单位。
国际上习惯采用的标准燃料有两种:标准煤(又称煤当量)和标准油(又称油当量)。
标准煤(煤当量):我国GB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规定,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的燃料,称为1kg标准煤。统计中可采用“吨标准煤”,用符号tce表示。
标准油(油当量):我国采用的油当量热值为41.87MJ。常用单位有油当量(符号toe)和桶油当量(符号boe)。
原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在《1986年重点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了各类能源折算系数,详见表3-3。
表3 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应当说明的是:
a)原则上煤炭类应采用企业实测单位质量的发热值。如不具备实测条件时,可采用煤矿发货单上的单位质量的发热值,
或参照原煤炭部1979年《煤炭质量规格及出厂价格》中的
发热量计算。
b)各种燃气及生物质能的发热量应采用实测值,再折算成标准煤当量,如无条件实测时可参照表4中的数值进行计算。
通常,燃气的统计单位取KJ/m3,生物质能取kJ/kg c)某些耗能工质的平均等价热值与折算系数见表5。
表4 各类燃气及生物质能折算系数
表5 某些耗能工质的平均等价热值与折算系数
附录A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