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本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简称校选课)的宗旨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个人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全权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素质修养课程,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创新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需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有意开课的教师需填写《____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审批后,按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课程将纳入校选课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教师编制)。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未达到____人,一般情况下将取消该课程开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教学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XX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校内公选课和网络公选课,所有课程选课采用统一时间安排,网上选课的方式。
第二条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校内公选课要求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稳定的开课教师队伍,一般为2学分,32学时,不得跨学期开课。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校内公选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校内公选课。
第四条校内公选课的选课人数要求不低于30人,对于连续两年选课人数不足的校内公选课,则需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否则不予开设。
第五条网络公选课要求是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分按照课程学时认定,每16学时为1学分,不足16学时不认定学分。
网络公选课不限定选课人数。
第二章开课程序第六条拟开设校内公选课的教师须填写《XX师范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校内公选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者,任课教师须填写《XX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否则,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第八条网络公选课开设由教务处根据网络课程平台资源情况和校内公选课开设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金陵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开设目的开设公共选修课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学院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工作的适应性。
二、开设类型公共选修课主要是根据当代大学生素质培养需要,由人文素质拓展课程为主的系列课程组成,包括就业、创业类课程;人文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艺术类课程及拓宽专业知识面的课程等。
三、面向对象公共选修课选课对象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国际合作办学班级)。
四、课程设置(一)学分要求1.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设置为:每门课程2学分;2.原则上本科生需修满8个学分,专科生需修满6个学分,专转本、国际合作办学及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需修满4个学分方可毕业;3.文科专业的学生应选修2-4学分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艺术类课程;理工科学生应选修2-4学分人文科学类课程、2学分艺术类课程;艺术类学生应选修2-4学分人文科学类课程、2学分自然科学类课程,每人每学期原则上限选2学分。
(二)开设申报在现有公共选修课的基础上(公共选修课菜单见附件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3-4周,各院(部)开始制订部门下一学年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如开出课程有变动,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调整:1.新增:院(部)组织填写《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公选课开设申请表》(附件2),聘请任课教师,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至教务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2.停开:院(部)提交停开校内公共选修课的情况说明,阐述停开原因,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其他1.各院(部)均应开出1-2门校内公共选修课程,并提供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或授课大纲,确保教学质量;2.公共选修课的内容难度应略低于同类专业课程,注意实用性、普及性;3.新开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该课程的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研究;5.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6.选修课应优先安排第一次选修公选课的学生,再安排第二次选修的学生,依次类推;7.各院(部)应根据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需要,指导、安排学生选修科技文献检索方面的课程。
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本科生公共选修课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开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开设课程与选修1、开设课程类别(1)人文类: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汉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民族语言等(2)自然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生态环境等;(3)体育类:体育竞技比赛培训、形体艺术、强身防身技术、棋牌技术等;(4)艺术类:音乐、影视、舞蹈、书法、摄影、美术、戏剧、戏曲鉴赏及作品赏析、艺术史论等;(5)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管理学、旅游学等;(6)外语类:外国语言及语言学、外国文学欣赏等;(7)医学类:医疗技术、医学美容、预防保健等。
2、课程选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结合专业教学的要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任课教师资格1、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本校专职教师在学生评教活动中连续两次获得良好以上的评价。
2.校外兼职教师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外籍教师应在我校授课有两年以上的授课经验,并讲授过拟开设的课程。
第三条课程申报程序及要求1、各学院(或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每学年为学生开出不少于2门的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教学内容应科学、精炼、新颖。
2、每学期第4--5周,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填写《公共选修课申报审批表》、《西安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指南》《课程教学大纲》,各教学单位对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老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课程设计进行审查。
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于第8周将拟开设课程的申报资料报教务处审核。
3、已批准的课程,主讲教师应提供课程简介,编写教学大纲(含考核方式)、选定教材、制定课程实施进度表,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主讲教师须向学生推荐与课程内容、授课对象相适应的教材。
XX应用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规范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课原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中理论课16课时计1学分,实践课25课时计1.5学分。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6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条批准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列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每学期不超过32学时(2学分),并在一个学期内完成。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下午、晚上或周末上课。
第二章教师任课资格第五条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六条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第三章教师开课申请第八条每学期末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附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第十条开课申请应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校区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各校区开课班级数由教务处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第四章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第十三条高职学生原则上在第2-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两门课程(4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学生多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第十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具体程序如下:(一)每学期第15-16周,各系组织学生根据教务处公示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1轮选课;(二)每学期第17-18周,教务处根据第1轮报名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系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三)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选修结果。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使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中设置了综合知识类课程(公共选修课),该类课程涵盖人文艺术类、创新与综合素质类以及跨学科专业等选修课程。
加强该类课程的建设,对于推进学校全面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掌握不同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完善学生的人格教育与心理健康,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综合知识模块的课程建设,提高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每位选修课的任课老师更加明确有关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则,现将有关管理流程和细则重申如下:一、课程申报公共选修课(包括seminar)每学期从第六周开始申报,第十二周截止。
申请者可以在教务处主页文件文档页面下载申请表,也可到教学秘书处领取。
新申请课程请附上教学大纲,原有课程请不要更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否则会被作为新开课程处理。
每学期申报的选修课程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在学期末上网供全校本科生选修。
二、选课管理网上选课分四个阶段:预选、抽签、补选、退选。
网上选课的流程见下表:(具体时间安排以每学期选课主页上通知为准)时 间 阶段 说 明第19周至新学期开学预选 同学们可以在此时段内任一时间进行选课,预选阶段选课不受课程人数限制如所选课程人数超出限制,该课程所有同学必须参加抽签,由随机抽签结果确定是否选上。
预选阶段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预选者将被系统自动确认为选上该课程新学期第1周 抽签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本时段可继续选课,系统达到课程人数限制自动停选经试听一周后不想继续选修的同学可在本阶段退选。
第2至3周 补选本阶段同学可以继续选修抽签后有释放签的课程或其它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系统达到限制人数自动停选第4周 退选 本阶段学生只能退课不能选课;本阶段结束后,同学们不可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本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开展学生个性,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方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表达因材施教原那么,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二、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1.我院公选课开设形式主要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教师素养类和体育与公共卫生类五组课程类型。
2.公选课每门课程一般定为24学时,计2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可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新生第一学期和三年级学生不安排选修。
4.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条件1.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内聘兼课教师还需满足《XX 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XX教[XX]11号)中对教师兼课资格的有关规定;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素养;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四、公选课的开设程序和要求1.每学期第13周左右,由教务处提出课程目录或者由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本人提出课程目录,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的第15 周公布下学期所开公选课的目录与要求。
2.由各系(部门)教师提出开课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等材料,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选课的门数一般仅限一门。
4.申报开设的公选课原那么上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具有宽、浅、精、趣等特点,要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是我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校选课建设,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骨干教师开设校选课的积极性,特制订校选课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二条遴选标准:(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理工融合、文理交叉(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科学精神和批判精神(5)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6)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7)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8)有利于学生对现有的一级学科有基本了解第三条学时及时间安排:理论课一般以27学时为准,技能课以36学时为准,语言、工具课不超过45学时,体育课一律为27学时。
校选课一般均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第三章管理第四条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积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开设优质、新颖、活泼的校选课,教务处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实行聘任制,每学期根据上一学期教师授课情况如督导组听课、日常检查、学生反映等决定下一学期是否继续予以聘任。
鉴于校选课课程安排变化较大,无法按课时给相关院系落实教师编制,因而校选课暂时一律按课酬支付,课酬按每学时40元标准发放。
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凡担任校选课授课的教师均需遵守“福州大学校选课教学若干要求”。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手续第五条凡在以上八个基本领域内有研究或专长且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均可申报开设校选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北京语言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指为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
公共选修课是中国本科生课程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分为校内公共选修课和校际公共选修课两部分,包括语言与文学、自然科学、法律与外交、经济与管理、中外文化、艺术与体育等六大类别的课程。
第四条校内公共选修课只面向本校学生开设,上课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四的晚上;校际选修课由学院路教学共同体推出,教学对象为学院路教学共同体高校的本科生,上课时间一般为周六和周日。
第三章学生选修管理第五条学生须在每一类别中选修不超过3门,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应至少跨类选修6门课程并取得成绩,总共修满12-14学分(具体标准请参照各专业教学一览)方可毕业。
第六条学生从第二学期起,至第七学期止,可以选修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修两门校内公共选修课,校际公共选修课不限。
第八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选课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者,不记成绩,不获得学分。
第九条考试以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的,考试时间为学期初下发的《开课通知》中规定的结课时间;如采取写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学生须于最后一次课结束时提交论文。
第十条选修校际课程的学生应遵守《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校际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规定》和开课院校的具体要求,每学期通过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网络平台进行课程评估。
第四章开课管理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校内公共选修课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一)组织教师报课;(二)排定课表;(三)编印并在选课前向学生公布《公共选修课选修指导手册》;(四)组织选课,并根据选课人数,确定可开设课程及停开课程;(五)向可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下发开课通知;(六)检查开课和上课情况,在开课初期、中期、结束前进行抽查,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七)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八)负责校内、校际公共选修课成绩单存档;(九)核拨教师课酬和开课单位管理费。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公共选修课”是指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及聘请校外专业人员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出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面向高职生的公共选修课和职业延展课程,但不包括本科生的专业限定选修课。
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设置与遴选第三条公共选修课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设置的目的在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引导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养成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采取循环开课的方式组织教学活动。
本科生在第2-5学期开课,高职生的通识类选修课原则上在第2-3学期开设,职业拓展类选修课在第4-5学期开设。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遴选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与创新能力;(三)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动态,从而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
第六条课程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第七条公选课不跨学期开课。
原则上每周授课一次(2节),术能课程或实操类课程确需集中排课的须事前审批。
每门课程一般为30个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也鼓励教师结合本人研究成果讲授微型选修课(8学时、0.5学分)以带领学生探索本专业相关的学科前沿。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为全校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开课门数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第一章课程申请与教学要求第九条课程申请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共选修课设置原则,能适应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选修需求。
(二)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2年以上教学经历),并对该课程的学科领域有专门研究,有较强的责任心。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海南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为了全面实施海南大学学分制方案,加强学生的素质培养,促进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共选修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三、开课1.每一学期所开出的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课程应使文、理科学生人数基本均衡。
2.每学期的第十、十一周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周。
各学院在第十二周将新开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况等报送教务处。
3.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确认。
4.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时,2学分。
5.每一学期的第14周向全校公布下学期所开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简介、授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四、选课1.原则上只允许三、四年级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每位学生每学期限选4学分。
在课源充足的情况下,可允许二年级的学生选修一门。
2.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每生每学期选课最多不超过两门,同一类课程只能选一门。
学生一般应首先选修跨学科类(即交叉类)公共选修课。
本专业已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全校公共选-1-修课选修,学分不予承认。
3.每一学期的第15周为学生网上选课时间,第16周公布选课结果。
根据具体情况,选课系统将自动剔除不符合选课条件的参选生或超员选修的部分参选生。
4.选课结果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增加选修人数,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者,应由教务处教务科认可,于开学后前两周内由教务科登记造册送达任课教师方有效。
5.除教务处对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外,任选课还可跨学院、跨专业选修。
学生可在本学院领取并填写选课卡一式两份,经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签字后,送开课单位、本学院各一份并随班听课即可。
五、教学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纳入教师本人教学工作量。
2.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为34学时,教学时间为第1周至第16周,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双修日上课。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教务处
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每个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分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六类,包括哲学、历史与心理学,文化、语言与文学,经济、管理及法律,理科(自然科学),工科(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
公选课一般为 24 学时,计 1.5 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二、公选课开设原则(一)拓宽学生知识面,尤其是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知识面。
(二)增强学生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四)重视选修课程的前沿性、交叉性和综合性。
(五)关注课程的广度与深度。
三、公选课开设要求(一)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教授(博士)每学年应开设 1 门公选课或 2 次以上 (含 2 次)讲座,讲师每 2 学年应开设 1 门公选课。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新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
每位教师一学期内不得同时开设 2 门以上的公共选修课。
(四)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每学期各部门开设公选课门数不应低于本部门符合开设公选课条件教师数的1/10 ;对于符合开设公选课条件教师数较少的部门,应开设至少 2 门牵涉本单位教师专业知识领域的公选课。
(五)必须有完整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等教学文档。
涉及实验或上机的必须提供实验或上机条件,因上机、实验条件不具备的待条件具备后再开设。
四、公选课开设程序(一)每学期第 14 ~15 周,教务处公布有关下学期公选课开设通知和要求,各部门组织公选课任课教师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附件1,新开设公选课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并应准备好课程简介、教案、合适的教材(讲义)等材料。
学籍管理规定公共选修(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程是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而设置的各类课程。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学生主体原则;(三)质量为本原则;(四)分类指导原则。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选课第五条公共选修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课程内容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二)课程设置应涵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等多个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三)课程设置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兴趣和需求,注重课程间的互补性。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分为网上选课和现场选课两种方式。
第七条网上选课:(一)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在网上进行选课;(二)选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三)选课人数达到开班要求后,学生可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四)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关注课程通知,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第八条现场选课:(一)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选课;(二)现场选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三)选课人数达到开班要求后,学生可进行现场选课;(四)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关注课程通知,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第三章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九条学生应按照课程要求,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可采用考试、考查、论文、作品等形式。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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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校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校政教〔2014〕31号
河南工业大学校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对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完善学分制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选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学校将公选课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管理,现结合我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公选课设置的原则及分类
第一条公选课设置的原则
公选课的开设应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领域,培养学生思维方法;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相关学科前沿的新信息、新成果、新发展等。
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上体现教学改革的特色。
第二条公选课课程分类
一、校内开设的公选课:指由本校教师开设的,全校学生都可以选择的课程。
二、引进的优质视频公开课:以网络为载体推出的以高校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由精湛教学水平的名师讲授的优质视频公开课程。
第二章开课要求
第一条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符合《河南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对教师资格的基本规定;鼓励教授、副教授开设公选课。
二、新开设校内公选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课程所在学院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
者方可具备开课资格。
三、为保证公选课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开设的公选课以1门为宜,不得超过2门,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一般要求18学时到36学时(1~2学分)。
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第二条授课时间安排
公选课均在一个学期内结束。
第三条学院所属公选课
一、学院所开设的公选课须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管理和建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包括面向全校开设的校级公选课,如需增加或取消公选课,需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程序。
二、优质视频公开课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结合学科发展推荐,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论证。
三、优质视频公开课根据其教学内容归口相关学院,学院需配备相应师资进行课程管理与建设。
第四条其他类型公选课
一、无法归属学院的校内申请公选课程,需填写并提交教务处《河南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审批表》和教学大纲,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组织校级督导委员会委员进行听课试讲,成绩合格者方可开课。
二、对其无法归属学院的优质视频课程,教务处将根据其内容进行师资的统筹和协调。
第三章学生选课及学习要求
第一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选修非本专业开设的公选课,要求至少获得3学分。
第二条公选课实行网上选课,每生每学期选修公选课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第三条学生修读及考核等管理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选课课程建设及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一、非学院所属公选课,教务处对其组织审核和评价。
二、进行课程公示: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出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程、上课时间、地点、人数。
三、有计划地组织选课:合理安排公选课,以保证学生在全学程均衡地修读公选课程。
四、学校教务处负责公选课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对教学效果较差者,将在下学期暂停开设。
第二条课程所在学院的管理职责
一、学院按照学校公选课课程建设要求,建立科学的公选课结构体系,开设一定数量的公选课。
二、组织开设新课程,搞好新开课程的审核、检查和评估。
三、组织搞好已开课程的建设,形成合理的公选课师资队伍梯队,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四、督促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完善教案、讲稿,组织进行教学法研究。
五、教学质量控制:课程归属学院在课程结束前应随机抽查教案、作业、出勤率等情况,并对教学情况进行监控。
六、利用网络等媒介向全校公布公选课的内容、作用、应用范围、开课时间,使学生对所开公选课有所了解。
七、做好课堂教学管理,抓好教学检查、评估、学生成绩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的职责
一、公选课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公选课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负责人所在系(教研室),负责该课程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公选课的教师,必须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因选课人数不足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审批表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审批表
注:1、附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两份、开课单位一份。
2、请同时提交所开新课的课程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