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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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分清免征和减半征收的范围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
(1)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单选题】企业从事下列项目取得的所得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饲养家禽
B.远洋捕捞
C.海水养殖
D.种植中药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免3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
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
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注意:根据技术转让所得,而非收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技术转让收入1000万元,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成本、费用300
万元,计算应纳所得税。
『答案解析』
技术转让所得=1000-300=700(万元)
纳税调减=500+(700-500)÷2=600
应纳所得税=(700-600)×25%=25(万元)
4.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说明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亏损后的数字为准;
(2)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3)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分段计算:1-9月:21万元;10-12月:7万元
应纳税额=21×20%+7×50%×20%=4.9(万元)
【案例续】如果是2016年呢?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28×50%×20%=2.8(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加计50%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残疾职工工资加计100%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七、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