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及培养骨干教师情况证明 申报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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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参与教学改革及培养骨干教师情况证明

张三是我校教师。经核查,该同志近五年来参与教学改革及培养骨干教师情况如下:

此材料已于2017年*月*日-*日在本校公示,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县高级中学(盖章)

经办人签字:

2017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上表证明的内容是紧扣桂职办[2016]68号“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设置的。申报人和学校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有关评审条件要求。近五年来须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者每年主讲知识讲座2次,或者每年指导开展课外活动1项。一年内可以达到其中一种要求,也可以同时达到几项要求,但必须每年都要达到最低要求。

如果是学校团委书记或少先队辅导员,还须填写“组织全校性团、队活动”和“团、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的内容。即:如果某申报人在《班主任工作年限审核表》里填写了作为团委书记或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经历,享受了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政策,那么,除了需要出具相应的任职文件,还需要达到“评审条件”里所有关于团委书记或少先队辅导员的要求。

教研员参与教学改革及培养骨干教师情况证明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参照上表加以修改而成。

各申报人及单位填写上述内容涉及到的具体材料不必附上,但需整理存档备查。证明主体是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需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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