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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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阀前燃气压力不得低于0.25MPa,阀后燃气压力不低于0.12M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检查炉膛温度是否低于300℃.
12、报警参数等全部设定在正常范围内。
13、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按下“启动”按钮,严禁锅炉房进行明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系统、风机系统、燃烧系统均处于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低水位、泄漏故障、风机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报警全部复位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吹扫→风压检测→吹扫完毕→开
点火变压器→开点火阀→火焰检测→点火火焰建立→主阀打开→主火焰建立→燃烧自动→负荷调节及报警联锁。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低水位,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等情况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键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1~2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系统是否能根据蒸汽压力设定值进行PID 回路调节。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
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高压时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按“停炉”键,BMS系统自动走下降曲线,负荷降至低火位,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紧停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
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应按规定,共同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
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系统等装置,并对运行记录进行确认,交接双方共同签字方可交接.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
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锅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作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
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八. 贯彻执行清洁卫生制度,保持锅炉房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部门,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二、夜间值班领导和车间值班人员应对锅炉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查岗,每月至少四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经常对锅炉
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三、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司炉工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
四、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
五、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应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地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