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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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是一种针对失业劳动者的保险制度,通常符合条件的失业劳动者是能够按照一定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究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中帮助到您。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二、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失业人员一般不报销医疗费,实行医疗补助。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继续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补贴。如失业人员原有的医疗
保险缴费期未满,可在其缴费期满后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续缴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列医疗补助金支出。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性发给本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5倍的医疗补助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的,一次性以给本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医疗补助金。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按月领取,具体的领取标准还需要看当事人购买失业保险的年限。通常情况下,缴费年限高的,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就要相对高一些。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首先肯定是要先符合领取条件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关于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律伴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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