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正式版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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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二)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消防工程项目应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施工。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施工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如遇有意见分歧,应当坚持原则,向上级反映,以求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不误工期。
在施工阶段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四不得”,即:(1)不得随意减少消防设计项目;(2)不得随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3)不得随意挪用消防专用资金;(4)不得随意拖延消防工程施工工期。
在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消防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资金、施工队伍是否落实;(2)开工、竣工、试运、验收时间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3)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是否经过认可;(4)施工图纸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备案;(5)工程是否按期施工;(6)施工安装的消防产品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批准的合格产品;(7)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实现;(8)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规定;(9)施工中还遗留哪些问题。
2.施工现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十分重要,稍有疏忽或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施工进度,延误开工日期。
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施工队伍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施工前后的各项防火工作,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为竣工投产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施例行监督检查。
其检查重点是:(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防火规定;(2)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符合要求;(3)施工道路是否能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4)施工器材堆放场地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防火措施是否落实;(5)施工用火制度是否健全,电气焊和喷灯器具等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6)工地设施用电、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保管、维修、使用制度是否健全;(8)施工现场的消防组织是否落实,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训练,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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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火灾防控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第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整体推进。
第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涉及建设、用地、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六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各类建筑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建筑物,查看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建筑物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相关材料,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善。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查验火灾风险高、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随机抽查第十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
第十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抽查计划,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随机抽查时,应当向相关责任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抽查的目的和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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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推动建筑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相关部门在建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划分明确、协同高效。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计第五条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建筑供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建筑材料等特点,合理确定火灾风险等级,科学配置消防设施。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计应充分考虑疏散通道、疏散距离、疏散标识等火灾疏散措施,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八条建筑消防设计应注重防火分区、防火门窗、防烟排烟系统等防火措施,确保火势不蔓延和控制。
第九条建筑消防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耐火性能、防火墙、防火门等隔离措施,确保火灾不蔓延至邻近建筑。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计应注意消防水源、消防水管、消防池等消防设备的设置和配置,确保灭火能力满足需要。
第三章建筑消防施工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明确消防施工的责任和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质量。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确保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演习,培训工人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安全水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疏散畅通。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第四章建筑消防验收第十七条建筑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建筑消防工程的合格验收。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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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防火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和服务,促进消防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监管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或系统的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其他管理活动相结合,形成合力,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第二章建设单位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前应提交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验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消防设计,并确保其设计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委托资质鉴定机构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并及时整改缺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消防监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并及时续保消防保险。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单位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工程设计文件,按照消防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确安装。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审核,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023年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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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全员参与的原则,推动火灾防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第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机制,加强各方协同配合。
第二章建筑火灾防控基本要求第五条建筑火灾防控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第七条建筑内部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占用。
第八条建筑应当设置并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
第九条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器和自动防烟排烟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十条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抗火楼梯、防火扶梯和防火电梯,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和迅速。
第三章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消防安全,配备并使用合格的消防设备。
第十四条建筑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维护和管理建筑的消防设施,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监测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第十六条公众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建筑消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621a274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7e.png)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审核,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适用于国内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任务是开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第六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消防监督执法机构。
第二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消防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筑布局、安全通道和疏散措施;(二)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布置及技术要求;(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四)烟气排烟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防排烟设施的设计;(五)室内消防给水、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设计;(六)人员疏散和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的设计等。
第九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设计文件并登记备案;(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三)形成初审意见;(四)召开会议进行审核讨论;(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建设工程消防档案中。
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督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消防施工符合消防设计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督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监督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消防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二)监督施工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三)监督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四)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情况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cbfb72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6c.png)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消防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计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经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消防设计应当对建筑设施的消防功能进行合理布局,包括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备设施等的设置。
第六条消防设计应当注重灭火和疏散救援的能力,确保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并提供灭火装置和消防设备,以保障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消防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用途、火灾风险和消防救援条件,设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施工的监督,确保消防设备设施按照设计进行安装。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合格,能够满足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向消防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四章维护和使用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得有损坏和失效的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灭火和疏散救援的能力。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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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一)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管机构1.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公安机关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职责。
消防机构负责技术监督、防火检查等工作。
2. 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消防设计审批1.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批时,应向消防机构提交详细的建筑构造、用途及区域划分、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设置等相关资料。
2. 消防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审查。
3. 消防设计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其提出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监督1. 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理人员。
2. 施工期间应不断监督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安装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五、竣工验收1.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消防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 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核实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情况,并对施工单位开展相关培训。
3. 验收合格后,消防机构应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六、日常监督检查1. 消防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检查。
2. 日常检查应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火灾报警装置等方面。
3. 对于发现的问题,消防机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七、处罚与追责1.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未尽事宜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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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验收、使用等各个阶段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定义2.2 消防工程指建筑工程中用于消防安全的设计、施工及其设备的工程建设。
第二章施工阶段消防监督管理第三条施工准备阶段3.1 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消防部门提交施工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消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四条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消防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4.2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制度,及时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验收,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条施工完成阶段5.1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消防部门申请施工项目的消防验收。
5.2 消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予以验收通过,并出具相应的消防验收证明。
第三章设计阶段消防监督管理第六条设计文件审核6.1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文件提交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6.2 消防部门应当在收到设计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第七条设计变更管理7.1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获得审核通过后,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应重新提交相关变更文件并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
7.2 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变更文件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章验收阶段消防监督管理第八条施工项目消防验收8.1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向消防部门申请施工项目的消防验收。
8.2 消防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予以验收通过,并出具相应的消防验收证明。
8.3 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竣工验收后的消防监督9.1 完成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2023年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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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包含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消防设施的设置。
第六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建筑物用途、结构和高度等特点确定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并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和验收。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应申请消防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九条消防监督机构应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四章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维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知识。
第五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消防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义务配合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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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该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并在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中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基础。
依据建筑使用性质和消防风险评估,应进行详细的消防设计,包括消防设施选型、布局和部署等内容。
消防设计方案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计单位应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施工管理施工阶段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消防安全的关键时期。
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相关工程的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备的安装、维修和调试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验收及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消防安全验收。
消防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队伍,有权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鉴定。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投入使用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五、日常管理建设工程完工后,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确保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的安全有效应对。
六、监督和执法相关行政机关和消防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执法。
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实施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消防部门监督不力或存在失职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2024年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b0bc759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0d.png)
2024年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和《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建筑物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安全事项,各地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有效推进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计与验收第五条所有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设计方案应当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并具备防火防灾能力。
第六条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施等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项目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建筑项目的消防验收应当由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建筑项目的消防验收包括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导向标志等。
第十条建筑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需要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给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章建筑物日常消防管理第十二条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
第十三条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并保留相关培训和演练记录。
第十四条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建筑物内部各类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建筑物的物品保存和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要求,防火隔离和疏散通道不得被堵塞。
第四章建筑物火灾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自救逃生工具,并设立火灾报警设施。
第十九条建筑物火灾发生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同时及时报警。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https://img.taocdn.com/s3/m/fb1b5216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e.png)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目录一、前言二、适用范围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四、建设单位的责任五、设计单位的责任六、施工单位的责任七、监理单位的责任八、消防安全评估九、消防安全设施的安装与验收十、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十一、法律责任十二、附则附件:附件一: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模板附件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模板附件三:消防安全演练计划模板正文一、前言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3.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
五、设计单位的责任1.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 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六、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消防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2. 施工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对消防施工进行审查。
七、监理单位的责任1.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消防监理,并对监理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对消防监理进行审查。
八、消防安全评估1.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消防验收的依据。
2.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建筑物的火灾风险、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九、消防安全设施的安装与验收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安装消防安全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d77694a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df.png)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消防设施的维修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监督管理消防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消防设计文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合理配置;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布置、疏散、灭火、报警、排烟、防排烟设备等内容。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反馈。
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修改的原因和内容;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给予书面意见;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
消防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安装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反馈。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工程验收单位进行;消防验收应根据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消防验收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
第五章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维修监督管理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维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检测。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维修情况,并将维修记录和维修结果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设施缺陷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195ef8b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78.png)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科学、准确、高效、公正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章消防设计方案审核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交消防设计方案,承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消防设计单位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审核。
第六条消防设计方案审核包括对建筑、构筑物的布局、消防隔离、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七条消防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消防设计方案应当与建筑施工图纸相一致,并明确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关键消防措施。
第九条消防设计方案审核的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注明是否通过审核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
第十条申请单位在接到消防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方案重新提交审核。
第三章施工图纸审核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纸审核是指对建筑施工图纸中的消防设备、设施、材料等进行审核的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施工图纸审核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施工图纸的可行性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消防施工图纸审核涉及的内容包括消防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布局位置、消防防护措施等。
第十四条消防施工图纸审核的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注明是否通过审核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在接到消防施工图纸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图纸重新提交审核。
第四章施工和验收审核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和验收审核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消防设备、设施、材料等进行现场审核的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4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4版)](https://img.taocdn.com/s3/m/ed9e57a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16.png)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审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
第三章消防施工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消防施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消防验收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第五章消防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消防设计文件的;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施工的;未按规定组织消防验收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_______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3de3408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1c.png)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装置满足法定要求,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确保监管工作的廉洁性。
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七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监督机构为公安消防部门。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消防设计符合法定要求;(二)对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三)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四)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装置符合法定要求;(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依法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督办等方式,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监督程序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程序包括:(一)设计审查程序:申请人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二)施工监督程序: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设备验收程序:设备供应商提供消防设备和器材,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检测和验收;(四)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五)维护管理程序:建设单位自行进行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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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以预防、控制和处置火灾事故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防火第一、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科学管理,依法监督,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计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消防设施配置和布置。
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效用与安全性。
第六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明确消防设施的功能、使用要求和标准,例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考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采取适当的火灾防控措施,并明确相应的应急疏散路线和出口标志。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八条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施工组织,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意见和报告。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组织定期的消防设施维护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维护资质,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及时处理消防设施的故障。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维修和改建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经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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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正式版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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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安全设计,是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百年大计”。
对企业建筑设计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就是对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部门规划、设计的图纸(包括说明书)进行防火审核,督促建设单位、设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参加竣工验收,以避免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因消防安全考虑不周或不合理而留下火险隐患,带来危害。
因此,对企业的建筑设计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是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的一项治本措施,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有权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公司的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员可以代表总公司参加企业建设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包括防火、防爆)工程的评估、设计审查,开工条件检查和竣工验收。
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消防队“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任务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设计和建设单位贯彻落实防火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审核检查,保证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地把火险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做到防患于未然。
具体任务如下:1.工程项目建议根据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设计任务书中的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消防工程项目以及消防投资等,提出建议和要求。
2.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采暖通风等方面,进行防火审查,并向设计单位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重点工程项目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为了使建筑设计防火审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对重点工程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施工检查,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在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填发《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检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意见书》,以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4.消防法规宣传对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宣传,提高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把好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关。
三、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一)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消防监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或部门、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或行业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企业的实际提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经过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后,向上级部门编写的正式书面材料。
在项目建议书内,应有以下消防内容:(1)根据原料、半成品、产品等性质,在拟建规模、建设地点等方面,对消防的内容进行分析、说明;(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消防工程项目;(3)编制消防工程项目投资估算。
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把住厂址关,绝不能把石油化工厂建在环境复杂、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比较恶劣的地方。
2.设计任务书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经上级审批后,建设单位即可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编制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有时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依最佳方案编制设计任书,上报审批。
在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时,需要论证、编制的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包括:(1)消防措施,如消防站、消防车辆、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灭火设施等;(2)防止超温、超压措施;(3)因超温、超压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防护措施;(4)重点部位火灾爆炸控制措施;(5)防止火势蔓延和爆炸波扩散的措施;(6)撤离、疏散措施。
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1)从防火防爆角度考虑,工艺路线是否为最佳方案;(2)消防技术装备、灭火设施是否先进;(3)消防工程项目所需的投资是否符合概算,满足需要;(4)消防队伍的组织、定员、编制是否合理;(5)区域规划、总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厂址选择报告被批准后即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审批的设计任务书,对建设项目所作的具体的实施方案。
在初步设计中应有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的消防设施初步设计和说明。
这个阶段要召开审查会,消防部门应该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此时消防监督审查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把好这一关,就为施工图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1)根据生产工艺的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区风向,单项工程的左邻右舍的环境条件等,审查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和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各单项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后果如何等;(2)液化烃罐区、油罐区的布置以及危险品仓库、装卸栈台的位置是否安全合理;(3)装置、设备、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4)消防道路与铁路、公路有无影响,是否满足灭火救助需要;(5)消防站位置、布局是否合理;(6)消防水源是否可靠,消防泵站、供水干管、管道供水形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满足消防需要。
(7)消防电源、动力电源、事故照明电源及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消防通讯是否完备、先进、可靠;(9)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位置、布局是否合理,其防火防爆设计以及采暖通风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消防设施、检测装置、灭火装备等所需投资以及投资分配、比例等情况是否有说明等。
4.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查批准后,即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是施工的依据,有了施工图,建设项目才能开工。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实施消防监督审查的目的,是使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的原则意见能够在本阶段得到具体落实。
如果这时消防问题不认真解决和落实,以后再追加将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
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一阶段,严格贯彻执行防火防爆规范、标准,逐项核实,认真落实。
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1)通过查看图纸,审查初步设计时确定的消防设计原则意见是否已经贯彻落实,审查结论意见是否已经全部被采纳。
(2)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无重大改变,何人何部门同意批准,是否合法,有无文件根据。
(3)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满足要求。
(4)如还有新的合理化建议或不同意见,此时还可提出。
经审查研究同意后,再采取必要的追加、补救措施尚为时不晚。
(二)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消防工程项目应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施工。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施工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如遇有意见分歧,应当坚持原则,向上级反映,以求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不误工期。
在施工阶段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四不得”,即:(1)不得随意减少消防设计项目;(2)不得随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3)不得随意挪用消防专用资金;(4)不得随意拖延消防工程施工工期。
在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消防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资金、施工队伍是否落实;(2)开工、竣工、试运、验收时间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3)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是否经过认可;(4)施工图纸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备案;(5)工程是否按期施工;(6)施工安装的消防产品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批准的合格产品;(7)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实现;(8)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规定;(9)施工中还遗留哪些问题。
2.施工现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十分重要,稍有疏忽或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施工进度,延误开工日期。
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施工队伍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施工前后的各项防火工作,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为竣工投产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施例行监督检查。
其检查重点是:(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防火规定;(2)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符合要求;(3)施工道路是否能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4)施工器材堆放场地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防火措施是否落实;(5)施工用火制度是否健全,电气焊和喷灯器具等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6)工地设施用电、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保管、维修、使用制度是否健全;(8)施工现场的消防组织是否落实,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训练,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后期阶段的消防监督验收建设项目的后期阶段主要包括:单机试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竣工验收等过程。
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除了对整个建设项目后期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外,特别要对消防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
有的消防工程项目必须先建成一步、投用一步,以保证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试车、安全投用,对这样的消防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要先行一步。
1.消防工程项目后期阶段的检查验收单机试运:消防机泵安装完毕,首先应进行单机试运,以检验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通常由安装人员操作,有生产、工程、设计、机动、安技、消防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试运情况作好记录,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则应督促整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单机试运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安装调试工作是否全部结束,基础灌浆抹面是否合格,审查安装记录、查看安装质量是否有问题;(2)设备上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经过校验,联锁装置是否灵活好用;(3)试运方案是否正确、可行;(4)试运现场是否合乎要求,现场所备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规定;(5)设备的电流、温度、压力、杂音、振动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