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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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必看考点总结(考前反复看的考点)

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必看考点总结(考前反复看的考点)

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必看考点总结(考
前反复看的考点)
1. 专利法考点
- 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
2. 商标法考点
- 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
- 商标的权利消亡和无效宣告
- 不正当竞争中的商标法问题
3. 著作权法考点
-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和保护范围
- 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4. 契约法考点
-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 契约法在技术合作中的适用
5. 不正当竞争法考点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
- 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6. 涉外知识产权法考点
- 跨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议解决
-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公约的作用- 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法的问题
7.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考点
- 知识产权的法定义务和特殊法律适用规则
- 知识产权法中的特殊程序和制度
-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实践和案例分析
以上列举的是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考试中的重点考点,建议在考前多次阅读和复,加深对这些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这份总结将帮助你更好地备考和应对知识产权法考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以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总论●知识与财产●法律上的财产的符合条件●1.因稀缺而具有价值●2.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占有不代表排他性的控制)●3.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特点●1.含有公法内容的私法●2.含有程序法的实体法●3.具有国际性的内国法●范围●传统: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跟商标权(工业是广义的,不仅指传统意义的工业,且包括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特征(相对于物权而言所具有的特点)●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eg.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知识产权的客体只是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2.特定的专有性(排他性)●物权的专有性可以依靠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只能依靠法律进行保护(占有就是一种对物权进行自力保护的方法)●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4.时间性●性质:是一种民事权利,也是一种私权,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权利分析●权利取得●客体:知识(通过法规)●内容(限制)●归宿●条件与程序●权利行使●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权利消灭●保护期届满(终止)●宣告无效●权利救济●侵权:没有合法依据的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损害权利不考虑过错(侵权了不一定要赔钱)●损害赔偿考虑过错(赔偿从起诉之日起倒推两年)●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一、临时措施●概念: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英美法系称临时禁令)●行为保全●证据保全(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销毁证据)●财产保全●二、管辖与时效●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除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为中级人民法院●时效:两年●超过两年仍可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侵权赔偿只能倒推两年●著作权法(版权法)●著作权●概念: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权●表演者权(邻接权)●历史发展:保护重点从出版商转向作者●客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须是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听可看,只有外在表达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Tips: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3.具有独创性●独创性●独●含义:“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情况●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造●创●含义:“源于”、“创造性”●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的创造度远高于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创的要求与质量和价值毫无关系●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即兴的口头语言表达●事先拟好稿子,事后的宣讲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不属于口述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讲稿才属于文字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传说、民间艺术、民间音乐等●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兜底性条款)●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1.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eg.官方普法●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侵权作品的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概念:蕴含在作品中的人格权利(作品是精神与人格的产物)●特征:不可转让、继承或受遗赠的●包括●1.发表权(一次性权利)●发表后才能要求对价●2.署名权(核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概念:是指以印刷、复印、翻制、翻拍以及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类型●(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印刷、复印拓印、翻拍等●(2)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进行录音●(3)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且该拍摄行为无独创性●(4)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完全按照一建筑作品、建筑作品的模型建造另一建筑物,对雕塑进行放大或者缩小●广义的复制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原有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按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进行施工或者制造产品●2.发行权●概念:是指以发售、赠予或者其他转让所有权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一次用尽原则)●Tips:往往与复制权的行使权联系在一起:复制是为了发行,发行是复制的必然结果●3.出租权●4.展览权●概念: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一般由著作权人所有,但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转移给原件的所有人●5.表演权●概念: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是指以有线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交互式、无须有作品的载体)●与广播权的差别:是否能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9.摄制权(制片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演绎权●概念:对派生作品控制的权利●包括●摄制权●概念:即以摄制试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概念: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eg.报纸、期刊、作品集●区别:与改编不同,汇编并不改变被汇编作品的表现形式,只是为了某种目的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起来●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属于作者●特别规定●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派生作品,著作权归演绎人享有●Tips:●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虽然是完整的,但不是独立的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人的双重授权●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Tips●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按份享有)●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权人享有●视听作品●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投资方)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eg.电影中的插曲●职务作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同约定。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一、综述:1. 知识产权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反映人们智力创造成果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内容范围:工业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高新技术产权,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 ★简述知识产权性质: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是私权。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②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③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④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⑤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⑥知识产权具有确认性、授予性3. 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②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③物权往往可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④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通常要让位给物权⑤知识产权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4. ★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与途径:含义:通常认为是对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保护。

我国一般理解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且偏重于执法方面,概括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但知识产权的保护仅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保护权利。

途径:第一,立法保护;第二,行政保护;第三,司法保护;第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第五,技术保护;第六,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二、著作权:1.★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如何理解独创性?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条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② 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③ 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④ 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理解独创性:“原创性”,是作品最重要构成要素①在形成过程中,不是抄袭、剽窃之作②作者独立创作(独立构思、运用独到技能、技巧、手法)完成而产生③必须体现作者智慧,作者的个性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2. ★简述著作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防止未经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复制其录音制品和进口、发行该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的重制物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转播、固定和复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重点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客体具有非物质性)(2)地域性(3)期限性(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权利一经消灭,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1)因创造智力成果(2)因使用智力成果(3)因交易智力成果(4)因救济智力成果4、知识产权体系:取得制度(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归属制度,权能制度,使用制度,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生产经营)保护制度。

5、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6、著作权的法律特征:(1)客体是没有形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

7、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990年9月7日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

9、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10、10、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注意"临摹"不再是复制的一种方式。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类型只能是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别的作品如图书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

(4)展览权: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展览权由该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一般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以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方式,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再现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汇总知识产权法是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为您汇总了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给予的权利保护。

(一)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二)著作权的客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三)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五)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等。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精整理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精整理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①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①保护对象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

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①权利属性不同。

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口诀【全】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口诀【全】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口诀【全】
一、著作权法:
作品的种类(第三条):
文字口述和戏剧,
音乐舞蹈和曲艺,
美术建筑与杂技,
影视摄影与设计,
地图模型与程序;
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作评论,
报新闻,转社论,
公开讲,作学问,
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
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
发表作品改盲文,
二、商标法: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
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
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
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
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三、专利法:
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
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
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
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
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
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重点考点一览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重点考点一览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重点考点一览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别是TRIPS协议界定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一)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是指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

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起诉。

(三)诉前临时措施:法|律育*网编辑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专利权法一、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以及专利权的归属,特别是有关职务发明创造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的条件。

委托或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二、专利权的客体:重点掌握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即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一)先申请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三)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规定。

(四)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五)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特别是有关复审决定以及无效宣告决定效力的规定。

五、专利权的内容。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内容的不同规定。

(二)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的规定六、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的种类和条件。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特别是先用权的有关规定。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法是保护人们智力成果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独创性意味着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是抄袭或模仿他人的成果。

可复制性则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被固定和复制。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主体。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会有所不同。

(三)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如署名权、发表权等,不可转让;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可以依法转让和许可使用。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五)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一)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求最为严格,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权的重要条件。

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则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或者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构成侵权。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导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在法律上被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培育新品种植物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也是国家和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掌握好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对于通过司法考试非常重要。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所拥有的专利权利。

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保护了发明人的发明成果,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便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在司考中,专利权是一个常见的考试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权的种类、保护范围、取得条件等内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答案例题。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权保护了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包括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权利。

商标在司考中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等内容,并能够通过案例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品的创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了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鼓励了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并保护了其作品不受侵权。

在司考中,著作权是一个常见的考试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等内容,并能够通过案例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主要保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设计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制造、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保护创新和创意成果的法律分支,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为读者整理并概述一些知识产权法的精华考点。

一、专利法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在专利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首先,要注意专利的可保护性,只有具有技术性、可实施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申请专利。

其次,专利实施时也需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避免滥用专利权导致市场竞争受限。

最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但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特定技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

二、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登记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但要注意商标的可注册性,不能涉及不可注册的标志,如违法、欺诈、违背公序良俗等。

此外,商标使用时也要注意尊重公众利益,禁止损害公众利益的做法。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保护作品及其作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包括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等。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要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进行界定,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需要注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加70年,但对于组织作品或匿名作品有所不同。

四、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除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一些与技术和商业有关的秘密需要保护。

在技术方面,可以使用保密协议或专利保密申请来保护专有技术,以防止技术泄露。

在商业方面,可以使用保密协议或商业秘密保护法来保护商业机密,如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

五、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解决。

诉讼方式包括起诉和仲裁,需要借助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介入。

非诉讼方式包括和解、协商和调解,以便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解决争议。

此外,也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如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宣传等,以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和纠纷解决方式。

了解和掌握这些精华考点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创造的发展。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推荐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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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法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地域性。

效力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个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就变成全社会的财富,归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

具有文学艺术创作,发明创造,以及经营标志等多种形式。

创造性。

即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非物质性。

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

3.公开性。

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布,让公众知悉。

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

从产生来说,一项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

并且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利用。

从归属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个人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著作人身权内容和保护期限内容: 1.发表权。

是指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受馈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的保护期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是作者死后50 年的 12 月 1 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馈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的 12 月 31日。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知识产权必备考点第一部分:著作权(每年考6分)考点一:著作权的产生1.中国人(只看国籍,无论经常居住地在哪里):无需发表无需登记,自动取得;2.外国人:国籍国、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三者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3.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考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1.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e g:点子、创意等)2.违法作品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注重:这里的违法作品包含了:侵权作品)3.不予以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点三、著作权的一般主体1.著作权保护的是智力创造成果,单纯付出体力活动的,肯定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参与创作作品付出了智力贡献才会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2.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1)单位主持;(2)代表单位意志;(3)单位承担责任;--注重和职务作品的区别;3.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行为水平的限制;考点四:著作权的特殊主体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演绎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归汇编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汇编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3.合作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记住三句话“无转让,随便用;有理由,可禁止;有收益,大家分;”5.影视作品中,制片者享有著作权;导演、编剧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演员享有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6.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记忆口诀:工产地软)8.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例外:自传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特定人物;9.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享有;(1)已经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两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2)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三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展览权和代为行使发表权(推定);考点五: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第一编:总论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与无形财产权。

3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法律特征。

(2 )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

4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出的知识产品。

所谓知识产品,即( 1 )创造性成果(2 )经营性标记(3 )经营性资信第二编:著作权1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 著作权的性质:(1 )著作人身权性质:①不可转让性②永久性,我国《著作权法》第 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 2 )著作财产权性质:①可让与性②有期限性③可继承性3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1 )作者:作品的创作主体( 2 )我国《著作权法》第11 条第 2 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3 )《著作权法》第11 条第3 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该条第4 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4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继受主体著作权取得方式:( 1 )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2 )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5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佣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6 条第1 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一、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造性和创新性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的精华考点进行汇总。

二、专利法考点1. 专利权的获取:专利权的获取主要通过专利申请来实现,申请人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

要判断侵权,需要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对。

3. 专利权的侵权:专利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仿制、制造、销售或引进与专利权所涵盖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商标法考点1. 商标权的获取:商标权的获取通过商标注册来实现,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冲突。

商标注册成功后,获得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

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方面。

商标权可以防止他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3.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四、著作权法考点1.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无需注册,只要作品符合法定要求,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产生的标志主要是作品的创作和完成。

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是以原创性表现的学术、艺术和文学作品等。

著作权可以防止他人擅自复制、发行及展示这些作品。

3. 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展示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考点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信息,对其保密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并且有一定的保密措施。

2.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来实现。

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授权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所有人带来损失。

知识产权法考点

知识产权法考点

1,知识产权的特征① 客体的非物质性;②法律授予性;③专有性;④地域性;⑤时间性。

2,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一)作者是直接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

正确理解需注意:① 确认作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创造出作品,即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复出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② 作者身份因作者创造出作品者一事实而产生,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因为任何人活着组织的反对、授权活着某种协议的存在而转移、消灭。

③ 作者既指原始作品的创始人,也包括演绎作品的创作人。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须具备:①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②作品代表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③作品所带来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一)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的基本规则:①自动产生规则;②注册登记产生规则;③加注规定标记产生规则。

(三)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定:对取得著作权遵循自动取得的规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同时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明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登记。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的规定我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实行互惠原则和首次出版原则。

4,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实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欲展览作品原件,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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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

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

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

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

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损失优先;不当得利其次;法院酌定数额最后(著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

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

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

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

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

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

二、著作权1、著作权。

(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演绎人是著作权人(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征得演绎人和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不是改编);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方共享(合作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转让,但可以行使展览、出租等其它权利,获利应当分给其他合作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剧本、音乐的作者对剧本、音乐单独享有著作权,导演、编剧、摄影者等享有署名权(影视作品属于新的作品,使用影视作品只需征得制片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不需要再征得剧本人或原创小说人的同意);美术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可以分离,作品转让的,所有权转移,著作权不转移,但展览权例外;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没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继承作品,继承人可以继承作品的财产权,不能继承人身权,但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而非原件所有人行使,没有继承人的,发表权可以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2)著作权的客体。

即作品。

要求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特点。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表达是有形的东西,独创性体现于作品的表达而非思想之中),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思想是无形的)。

计算机软件是作品不是专利。

官方文件、时事新闻(转播不用付费,但应当注明出处)、历法表格,不是保护对象。

(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本国人,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保护。

外国人,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有关系(协议、条约),自动保护;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没有关系,在中国或与中国有关系的成员国首次出版(而非创作完成或发表),享有著作权。

(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发不发表是我的权利,别人给不给你发表是别人的权利)、署名权、修改权(杂志、报纸编辑对作品进行文字校改不属于侵犯修改权行为,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保护作品完整权4种。

著作财产权。

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3种。

使用权又分化为复制、发行(专指向公众提供有形复印件。

网上传播无形复印件,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挂不挂网上是我的权利,别人给不给你挂是别人的权利)、出租(仅限影视作品、录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享有)、展览(仅限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享有)、表演(包括公开表演、机械表演作品,飞机、酒吧等营利单位播放音乐侵犯机械表演权)、广播权(不是播放权,著作权中没有播放权,只有邻接权中有播放者权)等12项权利。

许可使用权、转让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一项或多项权利,许可使用、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人身权不能许可、转让。

(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保护,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品发表前50年及发表后50年(创作完成后50年内不发表的,著作权归于消灭)。

2、邻接权。

又称传播者权(是一种广义的著作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邻接权是从著作权中衍生出来的权利(以作品的存在为基础),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出版者权、播放者权,保护期限也是50年。

邻接权不同于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的客体是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为财产权,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

表演者权包括保护表演不受歪曲和“四许”(许可他人公开传送现场表演、许可他人通过网络传播其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出版其录音录像制品)。

表演他人作品,应当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免费表演属合理使用,“双不”);表演演绎作品,应当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人的双重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制者权。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大多为唱片公司),客体是音像制品(狭义的音像制品,指对表演活动的音像制作成品)。

录制作品,应当征得原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制者权包括出版、出租、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可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

录制者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电视电影作品属于原始作品,制片人享有著作权;音像制品属于传播作品,录制者享有录制者权。

(3)出版者权。

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先载权(稿件投给报社,15日内未接到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稿件投给杂志社,30日内未接到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专有出版权(属于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层层授权、层层许可。

出版发行录音制品,应当经过词曲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4)播放者权。

主体是广电台,客体是“首播”而非节目本身(节目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

播放者对首播享有转播权、录制权,他人未经同意不得转播、录制发行(个人录制可以,属于合理使用)。

如果电视电影是电视台自己制作的,那么电视台既享有著作权也享有播放者权。

广电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制作人、制片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电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首播的节目、影视作品;已出版的音像制品),适用法定转播,可以不经著作权人(作者、播放者)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否则侵犯播放者权、录制者权。

广电台转播新闻节目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但应注明出处,因为新闻节目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表演者对其现场表演、录制者对录制品、播放者对其首播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同意将某个邻接权人的作品上传于网络,只侵犯该邻接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同时侵犯其他相关邻接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故传播某个邻接权人的作品,只须经过该邻接权人同意,无须经过其他邻接权人同意。

3、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无须经过同意,无偿使用。

合理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而不是未发表或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著作权人或使用权人刻意保护的作品不是合理使用的对象。

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个人使用、公益使用(如教研使用、时事报道使用、汉转盲、汉译少等)、免费表演(商演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完全不收钱才叫免费表演,赈灾义演不属于免费表演)。

法定许可使用。

无须经过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属于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编写九年义务教科书、报刊杂志网络转载、广电台播放已发表的录制品。

4、著作权侵权行为。

剽窃(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作品发表);未经授权复制、发行图书;制作、出售假冒作品;使用盗版软件;侵犯邻接权行为。

出租:只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录制品的录制者、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表演者不享有),不包括图书。

购买正版杀毒软件、唱片只能用于个人使用,擅自出租构成侵权;购买正版图书出租不构成侵权。

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产品不享有出租权,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不构成侵权。

5、软件著作权。

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产生,可以不登记;软件专有许可合同、软件转让合同的效力由约定产生,也可以不登记。

但国家鼓励登记,登记后的软件将得到重点保护。

软件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登记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软件侵权行为:未经同意出租(购买正版软件用于出租)、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软件复制品,故意避开技术措施破解软件,都是软件侵权行为。

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不知该复制品为侵权产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必须停止使用。

三、专利权1、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商标权,都是工业产权。

(1)专利权人。

主体包括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课题组),单位(职务作品的专利权主体),受让人(受让人只能继受专利权的财产权,而不能成为发明人、设计人),外国人(非在中国常住的外国人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才行)。

职务发明: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为职务发明;离职或退休后1年内与其在原单位担任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也属职务发明。

委托完成的发明:无约定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受托人,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合作完成的发明:无约定时,归合作方共有,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方不得申请。

(2)专利权的客体。

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科学发现不是发明;发明通常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艺领域的成果享有著作权,不构成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即新产品)、方法发明(包括制造方法、操作使用方法)和改进发明(即对发明的改进)三种。

实用新型,即新造型,只保护产品的造型,不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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