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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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旨在规定机关公务用车的销售、配置和使用,以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节约。

该办法的实施需要涉及机关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使用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

机关公务用车的分类和销售机关公务用车包括管理机关配备的公务用车、公共服务机构配备的公务用车和其他机关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根据使用需求的不同而进行分类,根据地区发展水平、职能需求、财政资金等因素统筹考虑,制定配备标准和配置比例,对用车需求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项目优先保障。

购买机关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严格控制车辆价格,节约使用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的车辆,引导使用环保、公益发展的低碳生活方式。

机关公务用车的配置和使用机关公务用车配置的数量和品牌由机关单位依据实际使用需求及单位编制和工作确需提供服务量等因素进行决定。

使用机关公务用车应该严格按照公务用途行驶,不得进行私人及其他非公务用途的活动。

申请使用机关公务用车时,应有明确的出车原因、行程、目的地;落实车辆使用人员的饮食住宿安排及服务保障措施。

同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用车规定,确保安全和车辆运行正常,减少车辆损坏和维修费用。

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

机关单位应该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台账管理、完善机关公务用车的档案管理和购车记录、保证车辆发票等材料齐备,严格控制使用机关公务用车的人员和使用地点,并严格执法惩罚违规使用。

同时,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考核,强化机关公务用车的责任制,完善机关公务用车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和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来制定配车的政策和规定。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具有行之有效的意义。

它的实行不仅为政务公开、服务保障和社会文化活动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为国家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环卫作业车辆是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的重要设施之一。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等原因,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常常存在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显得至关重要。

一、环卫作业车辆的分类及功能环卫作业车辆根据作业用途和车辆类型,可分为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吸尘车辆、保洁车辆等多种品种。

清运车辆是用于收集垃圾的车辆,包括压缩式垃圾车、装载式垃圾车、平板推式垃圾车等。

洒水车辆是用于道路洒水、绿化浇灌的车辆。

吸尘车辆则是用于道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保洁车辆则主要是用于市容的保洁维护。

二、制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的必要性管理混乱、设备老化等问题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城市管理中,环卫作业车辆的时效性、执行力和服务质量一直是各城市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这样既可以保证环卫工作的顺畅进行,也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三、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的要点1. 环卫作业车辆登记和管理。

管理者应对环卫车辆进行完善的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使用情况等信息。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系统,以方便进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2. 维护保养。

环卫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是保持环卫车辆良好工作状态的关键。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维护保养工作,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以保障车辆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环卫车辆要加强维护和保养。

3. 作业计划和作业路线的规划。

环卫作业车辆的规划是环境整洁工作中的核心问题。

市政环卫部门应当规范和完善环卫车辆作业计划,根据不同时间和城市区域,有针对性的制定作业路线和作业计划,确保环卫车辆作业效果。

4. 培训管理。

熟练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意识是环卫作业车辆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

为了提高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环卫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提高他们的操作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让他们更好地为城市环境维护做出贡献。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分类标准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机械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2. 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化学品、爆炸品、危险废物等。

3. 超限超载车辆:包括超过国家规定尺寸和质量限制的车辆。

第四条运行管理要求1.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2. 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3. 特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行,严禁越线行驶或超速行驶。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标识和装备1. 特种车辆必须在车辆正面、侧面和后部明显位置悬挂标识,标明其所属类别和运输物品。

2. 特种车辆必须携带相应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三章特种车辆运行的安全保障第六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特种车辆在危险路段、天气恶劣或夜间行驶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交通安全。

3. 特种车辆在装载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警戒区域。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置措施。

2.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特种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车、吊销驾驶证等。

第九条行政机关监督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规定特种车辆运行过程中,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

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

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是针对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车辆的保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应急救援车辆能够高效使用、及时响应,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本文将从应急保障车辆的分类、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探讨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应急保障车辆的分类应急保障车辆分类的具体标准,按照不同的应急救援部门和所处情境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可按以下方式分类:1. 专业救援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等。

这些车辆装备有专业救援设备,能够在危急时刻进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安全。

2. 微型应急车辆:通常是一些小型车型,主要用于地方性、小规模的事件应急,如小型火灾、部分交通事故等。

依靠这些车辆进行救援,能够更快速、高效的支援现场。

3. 机动应急车辆:主要为了满足应急扩大化发展的需要,该类车辆主要分为机动式通讯车、机动式指挥车、机动式办公车等。

这类车辆通常带有信号网络通讯、指挥调度、信息支援等功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二、应急保障车辆的使用1. 车辆备勤:将应急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随时待命,以确保救援速度,保障行动的快速响应,为保障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 保障接送:为了能够帮助受害者迅速获得安全,应对紧急事件,应急保障车辆需要通过有源地点等监测技术获取现场信息,如现场位置、现场情况、交通状况等,以便于快速准确的抵达现场。

3. 物资运输:应急保障车辆需要具备物资运输能力,以便于快速将相关物资运输至客户现场或救援现场。

物资运输通常要求车辆需要考核整车的空气过滤系统,以便于隔绝不必要的污染。

三、应急保障车辆的维护管理1. 车辆定期维修:为了确保应急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在平时要尤为注重车辆保养维修,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洗车、维修保养等工作。

2. 保障车辆备件准备:由于应急保障车辆的使用场合多种多样,因此在维护车辆时,需要根据车辆使用的具体情境进行备件准备,采取不同措施实现车辆“保+养”。

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

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

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
一、引言
应急保障车辆是指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灾害现场物
资运输等任务的车辆。

为了确保应急保障车辆能够高效运作、快速
响应,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对应急保障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应急保障车辆的分类
应急保障车辆根据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救援车辆、物资运输车
辆和通勤车辆三类。

1.救援车辆
救援车辆主要用于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包括消防车辆、
救护车辆、工程救险车辆等。

针对不同的救援任务,救援车辆具备
相应的装备和设施,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救援需求。

2.物资运输车辆
物资运输车辆主要用于向灾区或事故现场运送医疗物资、救援装备、生活物资等。

物资运输车辆应具备一定的载重能力和运输效率,以确保物资能够迅速送达目的地,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3.通勤车辆
通勤车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人员的交通工具,包括工作人员接送车、巡逻车等。

通勤车辆需要具备较好的舒适性和灵活性,以便应急救援人员能够快速到达现场并执行任务。

三、应急保障车辆的使用原则
为确保应急保障车辆的高效运作,需要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1.合理调度
根据实际需求和任务紧急程度,合理调度应急保障车辆。

优先满足突发事件和灾害救援的需求,确保及时响应和救援效果。

2.统一指挥
应急保障车辆的使用需要由统一的指挥部或应急管理机构统一调度和指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协同工作。

公务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管理办法公务车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行使公务车辆的组织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规定。

旨在合理规范公务车使用,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节约,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形象。

公务车作为政府单位重要的工具之一,在使用过程中不仅需要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还需要合理规范其使用,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公务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务车的定义与分类公务车是指为完成政府机关事务而购买、配备和使用的车辆。

按照机关级别,可以分为省级及以上公务车和地市级和县级公务车;按用途分为专业公务车和综合公务车。

专业公务车指具有特定职能的车辆,如医疗应急车、消防车等;综合公务车则是指非专业性质的公务车辆,如行政车、执法车辆等。

二、公务车购置与配备公务车的购置应按照依法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质量、技术和环保等要求,按计划、定额、基数购买。

同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安排经费购买。

配备公务车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特点,科学合理,真正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作用。

三、公务车的使用公务车应当按照公务需要执行任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上下班、接送领导、出勤、维修保养、加油、驾驶培训等工作。

公务车不得用于私人用途,不准擅自转借或出租,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公务车使用期限应当根据公务需要和车辆技术情况,合理控制和规划,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维修。

四、保养与维护公务车应当加强保养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符合环保要求等,驾驶人员要定期自检车辆并做好车辆基本保养。

同时,相关单位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修理车辆故障和隐患,确保及时高效的执行公务任务,保障车辆正常运转。

五、公务车的报废公务车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及时进行解体处理或者出售处理。

公务车报废的标准:(1)公务车超过规定的年限;(2)公务车在使用过程中严重受损;(3)公务车已经达到淘汰要求的状态。

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大学校园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交通状况的日益复杂,校园内机动车辆的数量逐渐增加,给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一、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始终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校园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2、分类管理:根据车辆的性质和用途,对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进行分类管理。

3、规范有序: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确保车辆行驶、停放等行为规范有序。

二、车辆分类及通行权限1、校内车辆教职工车辆: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私人车辆,凭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办理车辆通行许可证,可在校园内自由通行和停放。

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务车辆,登记备案后可自由通行和停放。

校内服务车辆:如食堂配送车、垃圾清运车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和停放。

2、校外车辆访客车辆:经被访人员提前报备或现场登记确认后,允许限时通行和停放。

施工车辆:因校园建设或维修工程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凭相关施工证明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和停放。

三、车辆入校管理1、入校登记校内车辆:首次办理通行许可证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校外车辆:访客车辆入校时,需提供被访人员姓名、部门或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施工车辆入校需提供施工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办理临时通行证。

2、入校时间正常教学时间内,限制校外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节假日和非教学时间,适当放宽校外车辆入校限制,但仍需进行登记。

四、车辆行驶管理1、限速规定校园内主干道限速 30 公里/小时,支干道限速 20 公里/小时,特殊区域(如人员密集区、教学楼周边等)限速 10 公里/小时。

2、交通标识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校园内的交通标识和标线,不得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

3、避让行人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在人行横道和路口处。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确保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针对不同的车辆类型和用途,需要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遵守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2. 公务车辆应严格限制使用,应优先考虑公务需求和实际情况,不得用于私人利益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3. 公务车辆应统一管理,合理配置,精简数量,保障公务使用需求;4. 公务车辆使用费用应合理,节约,避免浪费;5. 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

二、公务车辆的分类公务车辆按照用途和功能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行政公务车: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出差、会议、巡视、调研、考察、调度等任务。

2. 执法服务车: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环保、消防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

3. 税收服务车:主要用于税务部门等财政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服务和监督。

4. 医疗救护车:主要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护、医疗巡视、急救等任务。

5. 其他车辆:主要包括邮政、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务车辆。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 公务车辆的配备和使用应坚持精简、节约原则。

按照公务需求、专业性、实用性和经济适用性,合理配置公务车辆,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

2. 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责任制,严格执行用车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和擅自使用公务车辆的,应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包括扣押公务车辆,暂停使用公务车辆等措施。

3. 对使用公务车辆行为应建立规范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对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保险等管理工作要求日志记录,确保车辆状态和性能的良好。

4. 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控制油耗指标,对员工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违规处理和奖惩制度,避免资源的浪费。

5. 对公务车辆的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应按照用途和车辆风险类别等特点,逐一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避免日常用车或行驶过程中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023修正版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1 引言特种车辆是指用于运输危险品、重大设备或者执行紧急救援、特殊任务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为了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提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二、特种车辆的分类和要求2.1 分类特种车辆按照其主要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运输危险品车辆- 重大设备运输车辆- 紧急救援车辆- 特殊任务车辆2.2 要求2.2.1 运输危险品车辆要求:- 携带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防火装置等;- 车辆驾驶员需取得相关危险品驾驶资格证书。

2.2.2 重大设备运输车辆要求:- 携带相应的运输设备的证明文件;- 车辆要保证载重能力和稳定性;- 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2.3 紧急救援车辆要求:- 车辆内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救援工具;- 驾驶员需取得急救资格证书。

2.2.4 特殊任务车辆要求:- 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特殊设备和工具;- 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三、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3.1 承运单位特种车辆的运行由承运单位负责,承运单位有责任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3.2 驾驶员管理3.2.1 驾驶员资格要求:- 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还需取得针对特种车辆的驾驶资格证书。

3.2.2 驾驶员培训要求:- 所有特种车辆的驾驶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培训证明。

3.3 日常检查与维护特种车辆的承运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确保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4 事故处理3.4.1 事故报告要求:-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要立即报告承运单位,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3.4.2 紧急救援要求:-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四、公务用车保障管理
(一)实行油卡统一管理
公司公务车辆实施加油卡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个人不得报销汽油费用发票,加油卡由车辆管理员 统一充值、分配、开具发票,进行油耗核算和报销车辆油费。
1.油卡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管理,加油卡分为主卡和附卡,主卡仅作为油卡管理使用,由车辆 管理员保管,副卡每车一张,严格绑定车牌,由驾驶员保管。当加油卡中现金不足Io。元时,驾驶员应提醒车辆管 理员及时充值。
.加强车辆维修审批管理。所有车辆维修必须事先申报,填写《湘器公司公务车辆修理申请单》,按程序审批。车 辆维修遵守以旧换新的原则,新换零件时,原则上必须将换下来的维修件带回公司认定。个别确实不能带回的维修 件应及时请车辆管理员现场认定,不能清晰认定的视同没有维修。
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大修外均要按程序办理,大修报批后由生产管理部按程序办理。
.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包括消耗分析、行车记录、维修记录、保险周期等,跟踪汽油价格、道路情况和气候天气 变化,并及时提醒驾驶注意行车安全。
.全面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协调处理车辆事故,负责驾驶员行车费用、里程补助和其他费用的审核工作。
(三)车辆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守纪、保密、节约、廉洁、文明驾驶、礼貌待人、 热情周到。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好行车服务工作。
,编制管理。根据集团核定的公务车辆编制,公司对公务车严格实施车辆编制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车 型和排量。
.界定分类。公司公务用车是指以载人为目的,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使用的乘用车辆,以轿车、商务车、 越野车、大中型客车等车型为主,主要包括日常业务保障用车、商务活动用车、应急救援车辆、通信保密车辆、通 勤车辆等形式。

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

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

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电站在我们国家的日益重要。

而大坝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车辆的使用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这些车辆带来的噪音、排放、安全等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因此,建立和实行高效的大坝车辆管理办法,是保障大坝正常运转和环境安全的关键。

一、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1.规范化管理。

注重规范标准化、科学合理的机动车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保证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合理性。

2.信息化管理。

通过使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记录车辆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车辆运输流量的掌控、统计和数据分析,实现车辆管理的智能化、集中化和实时化。

3.自备管理。

凡是非本单位配备的车辆,需自备管理,由车主自己负责维护、管理、安全行驶等事宜,确保该车在公路、公共设施上安全行驶,不影响环境卫生。

4.科学管理。

车辆管理应以科学为基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实现车辆运行最优化,确保车辆经济运营水平的提高。

二、车辆的分类管理1.内部车辆管理:包括水电站的易耗品运输车、维护设备车、驾驶员服务车、客运车等。

对这些车辆进行日常巡视、保养、维修以及专门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平稳、安全。

2.外部车辆管理:包括各种基建——道路、桥梁、水电工程等施工所需车辆及运输车辆。

对这些车辆开展外部管理,确保所有车辆都有齐全的保险、证件和审批手续,安全运行和保护水库和环境安全。

三、车辆管理的细节1.车辆的保养制度:每辆车都应有明确的保养制度,定期维修、检查、更换易耗品,保证车辆正常的运行。

车辆容易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保修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2.车辆安全教育:对所有的水电站车辆驾驶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对缺乏安全意识的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以增强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车辆保险制度: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坏车事故的车辆,应由水电站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维修、保险、车辆部分报废赔偿等。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使用企业资金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车辆,包括各种小轿车、客车、货车等。

第二章车辆配置第三条企业须取消与本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按照“分类保障、厉行节约”的原则,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第五条企业须在核定的车辆配备数量内,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3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

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新购置的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辆。

第六条严格规范企业租赁车辆管理。

通过租赁车辆保障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企业配备车辆进行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租赁车辆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第七条企业严禁超标准配置车辆,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买或者更换车辆。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本文旨在介绍国家对特种车辆的管理规定办法,以确保特种车辆能够安全、规范地运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指执行特定任务或具有特定功能,需要特殊许可或是特殊技术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应该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任务进行分类管理,为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特点分为以下7类:1.核辐射监测车辆2.消防车辆3.核生化防护车辆4.油罐车辆5.超限运输车辆6.危化品运输车辆7.救护车辆第五条特种车辆的分类管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须经安全评估、事故处理、保险等多方面的管控。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驾驶资格。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国家应当建立特种车辆管理系统,确保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特种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车辆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必须接受审查,确保他们具备特种车辆的驾驶、操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第九条对特种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有关部门定期巡查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危害交通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

第四章行驶许可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必须取得特种车辆的行驶证明和相关证件。

2.特种车辆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后才能取得行驶许可。

3.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明确载货运输的内容、编号、起终点、承运人名称、货物名称、车辆号码、重量、数量、货运形式等必要内容。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经社会各界反复商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以维护公众安全与利益,促进交通秩序,推动实施汽车限行政策:一、辆分类1.据汽车载重量和通过能力,车辆可以分为轻型车,中型车和重型车三类。

2.型车:指核定载重量不超过1600公斤的汽车,包括小型客车、普通客车、大型客车、普通货车、大型货车、拖拉机(包括种植用、畜牧用拖拉机)等。

3. 中型车:指核定载重量不超过6000公斤的汽车,包括中型客车、小型货车、大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4.型车:指核定载重量超过6000公斤的汽车,包括大型客车、特种车辆等。

二、车辆管理1.辆进出城限行为了控制城市交通流量,减少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可以实施车辆限行政策,规定大型车辆和中型车辆不得在规定的时段及路段进出城市,规定轻型车只能在规定的时段及路段进出城市。

2.辆超速限制道路行驶车辆不得超速行驶,最高限速不超过标定最高时速20%。

超速行驶可能会引起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制定相关限速措施,以限制车辆超速行驶,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3.辆尾气检测车辆行驶时可能会产生大量废气污染,为了控制车辆污染,有必要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污染超标的车辆,并给予相应的处置。

4.辆安全检查为了保证公众交通安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车辆的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包括车辆本身和汽车配件的状况,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应当及时维修,确保公众安全。

三、违反规定处置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部门职权给予处理:1.轻微违反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给予罚款,缴清罚款之后放行;2.严重违反规定的,可以吊销违规车辆的行驶证,暂扣车辆,直至改正违规行为;3.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将认真执行,凡违反本办法者,均将依法给予处理,维护公众安全与利益,促进交通秩序,推动实施汽车限行政策,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局客运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对全局旅客列车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重要程度划分等级,按照等级设立标准,按照标准落实投入,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与考核,不断夯实客运基础建设,健全客运服务标准,改善客运设备设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创建客运品牌,牢固树立以旅客为本的服务理念,大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为广大旅客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担当的旅客列车。

第二章分类等级划分第三条依据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旅客列车设备设施、旅行速度等状况,将我局担当的列车划分为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其他列车共分四个等级。

第四条旅客列车分类等级和范围:动车组列车:包括客运专线和既有线运行的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包括Z、T车次的旅客列车;快速列车:包括K车次的旅客列车;其他列车:包括上述列车以外的其他旅客列车。

第三章分类等级管理第五条铁路局按照分类等级列车的划分,制定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和其他列车共四个分类等级质量标准。

第六条客运 (车务) 段、合资公司负责按照所管辖旅客列车等级制定相应的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旅客列车分类等级标准职责和考核责任,确保所属旅客列车达到分类等级标准。

第七条为确保标准落实,不断改善旅客列车旅行环境,积极开展特色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列车分类等级和质量标准,增加对旅客列车卧具备品的投入,通过成本的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旅客列车整体服务档次和水平。

第八条路局加强对增加投入使用的日常监督、监管力度。

凡未落实卧具备品标准的或未将增加全部用于旅客列车卧具备品投入的,路局将视情节追回增加投入的成本。

增加投入部分每年由路局财务处另行下达。

第九条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科学的制定各分类等级列车的投入方案。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一、引言救护车是医院的重要设备之一,医院作为一家提供急救和治疗服务的机构,为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救援效率,必须建立完善的救护车辆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救护车辆的分类、管理办法、保养和维护以及所有人员的应急演练。

二、救护车辆分类救护车可根据其功能、载重、使用地点等分类。

按功能不同,一般分为急救型、转运型、航空运输型和调度指挥型等。

为了满足医院日常运营和救援需求,需管理的救护车型号有很多种类,例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等。

根据车辆载重重量分类,救护车分为微型救护车、小型救护车、中型救护车、大型救护车等。

根据使用地点分类,救护车又分为城市救护车、乡村救护车、地方性救护车等。

三、救护车辆管理办法1. 采购管理救护车的采购过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事先明确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内容。

救护车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的规定。

2. 保养和维护每一辆救护车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保养:按照救护车制造商的保养手册,检查和更换发动机机油、机滤、油滤、空气滤清器等。

•定期检查:应及时检查救护车电气、空调、制动及悬挂、方向盘、轮胎与车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清洗:救护车需要每日及时掸灰、深度清洁,清理污垢、细菌及其他病原体,使用合适的消毒液对车内进行杀菌消毒。

3. 使用和维修使用和维修人员应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在日常保养时要做到查明故障现象、判断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后果、维修及测试等。

需要保证:•安全性:救护车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应持车型准驾证并经过专业培训,确保安全。

•安装设备:救护车上的医疗设备必须得到专业的安装;同时,医疗设备需要经过安装验收、定期检验,以确保各项性能符合要求。

•维修保养:救护车需要进行专业的修理,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在配备齐全的车辆维修场所进行,防止因救护车维修不当而造成二次伤害。

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公司内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部门、单位及人员。

三、公务车辆的分类及管理1.按用途分:按照用途分为负责人用车、执行人员用车、工作服务用车等。

2.按编制分:公务车辆编制由公司统一编制,由各单位如数使用,并定期报公司办公室核实。

如使用有变动,应及时报公司办公室变更调整。

3.按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由公司制定,各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并签订公务车使用协议。

四、公务车辆的配备根据部门的具体工作需要,公务车辆应以经济、安全、实用为原则配备,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数量,监督各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增减公务车辆。

五、公车保险管理公务车辆应购买商业保险,统一由公司负责购买。

各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保证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安全可靠。

六、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计划需报告公司办公室备案。

2.车辆使用人员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驾驶公务车出行。

3.车辆应按照规定用途和路线行驶,不得私下借用和改变行驶路线;4.公务车辆违章、事故的处理、处罚,由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5.公务车辆未按规定使用,造成损失,由管理者负责赔偿。

七、公务车辆保养管理1.公务车辆保养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保养工作合理、勤奋、有效。

2.应按照保养计划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后提供保养记录,并进行确认表。

3.公务车辆报废时,应按照公司及国家标准进行报废处理,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八、公车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公司办公室将定期督查公车管理情况,并对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公车配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1.公车使用人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2.对于公车管理不严、车辆维护不力、使用管理不规范、浪费资源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通报或给予行政处罚。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私家车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但也带来了许多与交通管理相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是某某某部门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该办法规定了外来车辆的分类、管理、处罚等方面的具体细则。

一、外来车辆的分类《外来车辆管理办法》将外来车辆分为以下两类:1. 限行车辆:指自重超过3.5吨、全长超过7米的运输车辆及危险品车辆,在市区中心区域内禁止通行。

2. 限号车辆:指在本市无常住户口登记、没有本市居住证的车辆。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管理办法》规定了外来车辆的管理措施:1. 限行措施:禁止限行车辆通行市区中心区域内,违者将扣除驾驶员10分罚款2000元。

2. 限号措施:对现行限用区域实行门槛管理,禁止未获得通行许可证的限号车辆进入本市区域。

违者将被拦截,责令其自行离开。

3. 排放管理:对外来车辆进行强制排放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处以罚款并禁止通行。

4. 车辆年检:对外来车辆进行年度检测管理,已逾期的车辆将被车管所强制注销车辆登记证和牌照。

5. 实现车牌异地办理:对于外来车辆,通过实现车牌异地办理,缩短了车主前往当地车管所的距离和时间。

三、违法处罚《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相应违法处罚措施:1. 驾驶未获得通行许可证的限号车辆的,将被扣除驾驶员10分罚款2000元。

2. 不听从限行管理的,将被扣除驾驶员10分罚款1000元。

3. 不参加车辆排放检测或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将被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当发现车辆超期未进行排放检测或不合格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以上是《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该法的实施将更好地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并促进了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建设。

在生活中,人们要注意遵守该法,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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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即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用车制度,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8 年 6 月1日制发的XX字【2008】XX号《车辆管理制度》和2011年3月16日制发的乂乂字〔2011〕XX号《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正和补充,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具体补充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司高管用车:
(一)家庭住址在昆明的公司高管,均由个人购买私车进行日常公务,按“私车公用”对待,公司不配给专用车辆。

车辆驾驶:由高管个人自己驾驶
动车审批:无需审批
车匙保管:个人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车辆保险费、节假日非公务行车费用除外)。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家处异地)的公司高管,由公司行政部配备公车进行日常公务,原则上定人定车。

公司行政部在征得相关高管同意后可以对车辆进行临时调派。

车辆驾驶:相关高管自己驾驶
动车审批:无需审批
车匙保管:相关高管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节假日非公务行车费用除外)。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三)高级管理人员长途专用、接待、临时专用车辆配备:公司高
级别轿车、越野车,由行政部管理,专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的长途或公司接待、临时任务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公务派车。

车辆驾驶:专职驾驶员(必要时可由高管自行驾驶)
动车审批:董事长、总经理
车匙保管:行政部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
行车记录管理:专职驾驶员填写
二、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公务车辆配备:
(一)公司鼓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特别岗位员工自购车辆用于本职公务,申请“私车公用”(由分管副总推荐,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月定额油费补贴。

当本部门其他员工因公务急需用车,行政部出现派车困难时,必需用于部门公务。

车辆驾驶:相关负责人自己驾驶
动车审批:无需审批
车匙保管:相关负责人
车辆费用:享受月定额油费补贴,具实报销停车费和短途过路费。

距公司总部往返达100 公里及以上的长途具实报销油费、过路费(行政部审核)。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其它公务用车: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调派公司车辆,使用部门或员工凭书面派车申请进行登记使用。

车辆驾驶:用车部门兼职驾驶人员
动车审批:部门总监(正、负职),无总监设置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车匙保管:行政部
车辆费用:按行车记录,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核实后,按程序审批报
销。

行车记录管理:驾驶人员填写
三、工程项目部、生产部基地用车配备:
(一)非专业作业车由分管副总根据项目、基地情况,结合工程
生产任务需求和地域特殊性,提出公务车辆配备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配备车辆或在当地租赁车辆。

车辆驾驶:项目负责人、基地主任或兼职驾驶人员(含租赁车辆驾驶员)
动车审批:项目负责人、基地主任
车匙保管:项目负责人、基地主任(或租赁车辆驾驶员)
车辆费用:按审批情况,实行月定额费用管理,超额自行承担。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工程、生产专用车(含养护水车、工程吊车、货车及皮卡车等)配备:由公司配备到部门,部门在内部项目、基地统筹调度。

车辆驾驶:专业车辆驾驶员
动车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基地主任等(由分管副总授权)
车匙保管:专业车辆驾驶员
车辆费用:按行车记录审核报销
行车记录管理:车辆驾驶员填写
四、特殊情况用车:
(一)相关主管机关领导借用: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安排,行政部根据安排调配相关车辆,并做好车辆交接记录。

车辆费用:按领导安排办理
(二)公司员工私事借车,填写“因私借车申请”,当天能还回公司的,由分管副总审批。

当天不能还回公司的,由总经理审批。

车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行车费用及车辆交通事故责任
(三)公司异地会议、员工婚庆等,各部门可酌情申请派车前往。

五、相关规定:
(一)部门申请公务派车,应于当天上午或下午上班第一时间提交《公务派车申请单》,行政部车管员根据各部门申请单“预计出发” 时间,按照时间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进行车辆统筹调派。

各部门车辆按预计用车时间回公司后,即刻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回行政部车管员,以满足其他部门后续用车需要。

(二)任何车辆违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三)所有公司车辆,外出停车均应停放在有人值守正规停车场
所,相关费用具实报销。

(四)原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应重新按程序申请审批,未经重新审批的员工用私车上下班或自愿用于偶然性公务,自7 月份起公司一律不再给予补贴,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自行负责。

六、公司专职驾驶员配备:
(一)董事长、总经理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配驾驶员。

(二)公司通勤车配备专职驾驶员
(三)工程、生产专用车类,由部门指定并上报专车驾驶人员资料,行政部审核合格后上岗。

七、行政部专职驾驶员行车工作范围:董事长、总经理专职驾驶工作
(定人定车);公司交通通勤车驾驶任务;公司高管长途、接
待车辆驾驶任务;特殊情况下,公司高管安排的驾驶任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原XX字【2008】XX号《车辆管理制度》和乂乂字〔2011〕XX号《车辆管理制度》同时有效,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条款按本办法实行。

注:7月10日前,公司所有车辆按本办法落实到位。

附件:
公司异地高管车辆配备表
高级管理人员长途专用、接待专用车辆配备表
公务派车申请单
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
专业车辆出车登记表
XXXXXXXXXXXXXXXXXX
2011 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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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d1fc6d6dd529b6892 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
奖品名称:100万U 豆体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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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1d7a7c21ebd99b798a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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