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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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号: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颁布⽇期:2018-11-05执⾏⽇期:2019-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咨询评估范围第三章咨询评估机构管理第四章委内⼯作程序第五章咨询评估⼯作规范第六章咨询评估质量管理第七章附则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发展改⾰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进⼀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进⾏了修订,制定了《国家发展改⾰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

附件:国家发展改⾰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委2018年11⽉5⽇附件:国家发展改⾰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完善国家发展改⾰委投资决策程序,提⾼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的意见》、《企业投资项⽬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程咨询⾏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国家发展改⾰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国家发展改⾰委在进⾏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相关⼯程咨询单位的作⽤。

国家发展改⾰委委托相关⼯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作,适⽤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由国家发展改⾰委⽀付,咨询评估质量由国家发展改⾰委管理。

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解读甘肃省发改委PPT课件

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解读甘肃省发改委PPT课件
发展:
• 1994年和199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CIECC先后正式成立后评价 局,开展了数百个项目的后评价,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后评价的要求和作用,2005 年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 南》,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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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意义
后评价首先是一个学习过程。后评价通过对项目目的、执行 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正 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学习到更 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
其次, 后评价又是增强投资活动工作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后评价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可以比较公正客观地确定投资 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 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环节 •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的必要任务 • 项目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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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起源和发展
• 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 国际金融组织的后评价 • 国内项目后评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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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起源:项目后评价1930年代在美国与项目前 期评价同步产生,目前主要运用于多边和 双边国际组织的项目管理和监督中。
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 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方案是否合 理有效, 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 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 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 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 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 亚洲开发银行的后评价机构设置与世界银行基本 相同。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研究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研究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中确定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是改进政府投资效益、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政府投资体制、确保投资责任落实、保证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手段。

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项目开工之后到竣工验收之前的项目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

确定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预期目标是否实现,找出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通过项目后评价,可以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它与其它监管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项目监督通常是指出资者和投资决策者对项目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管理,其核心是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投资效益。

项目后评价为项目的监督提供判别依据,项目的监督活动又为项目后评价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信息,监督和后评价两者构成了项目监管的整体。

项目后评价也不同于项目前期评估。

项目前期评估是在项目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节能环保可靠性、建设可行性等进行分析评估,对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并做出预测结论,为项目决策部门提供依据。

两者的评价原则和基本方法大致相同,但在评价目的、选用的数据参数、比较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性质等方面各有不同。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我国政府投资主要以各级财政投资或担保性融资为主,主要用于加快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

建立后评价制度,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XXX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XXX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道、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国管房地〔2006〕37号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13⽇印发)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管理,建⽴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规模、标准和⽅案,提⾼项⽬前期⼯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管理办法(试⾏)》(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项申请(项⽬建议书或可⾏性研究报告)进⾏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包括维修项⽬),必须进⾏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包括维修项⽬),由项⽬主管部门根据项⽬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管理单位(或项⽬使⽤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建议书或可⾏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可向项⽬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报告和完整的项⽬材料。

第七条项⽬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审核,确定项⽬是否进⼊评估、评审程序。

第⼋条项⽬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级以上⼯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作满⼋年,取得⾼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职责。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整 的项 目;六)征地拆迁 、移民安 置规 模较 ( 大, 对贫 困地区 、 贫困 人 口及 其他 弱势群 体 影响较大 的项 目;七)使用 中央预 算内投资 ( 数额较大且 比例较 高的项 目;八)社会舆论 (
普 遍 关 注 的项 目 。
第十 一条 承担 项 目后评 价任 务的工
程 咨 询 机 构 , 当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委 应
咨 询 机 构 , 接 受 委 托 后 , 组 建 满 足 专 业 在 应
评价要求 的工作 组 , 在现场调查和 资料收集 的基础上 ,结合项 目自我总结评价报 告 , 对 照项 目可行性 研究报 告及 审批 文件 的相 关 内容 , 对项 目进行 全面系统地分析评 价。必
要 时 应 参 照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第二章
后评价 工作程序
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
第六 条 国家发 展改 革委每 年年 初研
究 确 定 需 要 开展 后 评 价 工 作 的 项 目名 单 , 制
定 项 目后 评 价 年 度 计 划 , 送 有 关 项 目主 管 印
对比分析 。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审批 可行
性 研 究报 告 的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用 本 办 适
法。
有重要借鉴作用 的项 目;四) ( 采用新技 术、 新 工艺 、 设备、 新 新材料 、 型投融资和运 营模 新
产业结构 调整有 重大指 导意义 的项 目;二) (
对节约资源 、 护生态环境 、 进 社会发 展、 保 促
机构 承担该项 目的后评价 任务。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08]29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投资项目评价的理论基础
5.项目评价的有关政策规定
•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 司 • 各个行业或部门的有关规定:交通、铁路、水利 、农业、能源等;商业银行、财政、国家开发银 行等 • 其他相关政策: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资源 • 国际组织的相关政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第一部分 投资项目评价的理论基础
5.社会影响评价 项目对人口、就业、收入分配、文化教育、卫生、安全、生 活质量等社会变量的影响 6.社会评价 在社会影响评价基础上,分析项目与当地社会间的相互适应 性、判断社会风险、项目的社会持续性
重要概念:
项目评价的内容涉及到项目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是全方位 的;项目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是制约项目持续发展的重要 因素。
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缺失致使评价方法体系不完整
2. “以物质为中心”构成了现行评价方法的核心内容
3. 项目本质的单向性认识构成了现行评价方法的出发点 4. 同一评价方法体系适用于不同属性的项目 5. 全过程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不足存在,但在不断完善之中
第二部分 投资项目方法体系的发展现状
五、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体系的未来发展
1.本”的双向性原则是项目评价的基本要求。
• 投资项目是实现发展的手段,不是目的。
2.发展方式的转变决定了项目评价重心的调整。
• 从关注项目本身到关注项目的外部性影响,
•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看待投资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 更加关注投资活动对自然和生态环境、资源和能源利用带来的影响。
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体系 的完善与发展

• • • •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研究报告政府绩效评估是现代政府管理中⼀项⾏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其实质是对政府权⼒的运⾏过程和结果进⾏全⽅位的监督。

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建⽴科学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不断加⼤投资⼒度与投资低效的⽭盾⽇益突出。

加强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作,既是提⾼政府投资效益,保证中央重⼤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廉政风险,推动政府廉洁勤政、依法⾏政的重要内容。

同时,加强对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重⼤决策部署执⾏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监察机关的⾸要任务,政府投资项⽬作为中央重⼤投资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重要对象。

本课题全⾯总结我国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的做法和经验,开展对国(境)外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的⽐较研究,牢牢抓住履⾏监督检查职能这个关键,紧紧围绕政府投资项⽬后评价和风险防范⼯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作的相关思路和对策建议。

⼀、开展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研究的动因政府投资项⽬,是指使⽤各类政府投资资⾦(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政府预算资⾦),形成的能够进⾏独⽴计算和考核的项⽬。

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或称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价),包括绩效指标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估三个基本过程,是指在绩效⽬标的基础上,借助科学的⽅法、程序和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进⾏追踪监测和分析评价,并作出系统的绩效评估报告。

政府投资项⽬绩效评估涉及经济效益、资源配置、社会福利、外部效应等多个⽅⾯,是由⼀系列与绩效评估相关的评价理论、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法、评价标准、评价机构及管理机制等形成的有机整体。

政府投资项⽬绩效是政府绩效的内容之⼀,对政府投资项⽬绩效的研究经常寓于政府绩效的研究之中。

国外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般也称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理论,涵盖政府项⽬投资前、中、后的绩效影响因素与评估⽅法,评估时点延伸覆盖了项⽬从始⾄终的完整⽣命周期,同时强调项⽬的全过程动态评估。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投资[2014]2129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投资[2014]2129号)

附件2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或功能定位)、项目开工和竣工、投入运营(行)时间进行概要描述。

二、项目决策理由与目标。

概述项目决策的依据、背景、理由和预期目标(宏观目标和实施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的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实施过程,并简要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周期和实际建设周期。

四、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经批准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竣工决算资金来源及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

六、项目运营(行)及效益现状。

项目运营(行)现状,生产能力(或系统功能)实现现状,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现状,社会效益现状。

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情况及主要结论。

八、项目后评价依据、主要内容和基础资料。

第二部分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第一章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价主要结论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

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变化。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并对主要变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三、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

主要包括:工程特点、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四、项目前期决策评价。

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依法附具了土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doc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doc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与范围1.1 为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总结投资经验,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完善项目决策及项目流程管理机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和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管理权的子公司的各类投资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安全环保项目等各类投资项目,不包括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类投资。

2 定义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前后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后评价是投资项目周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有关绩效考评与激励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职责3.1xx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后评价工作的开展。

3.2xx负责提供项目可研、立项、项目规划、决策、预算及实施情况,包括预算、结算、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总体评价等文字说明。

3.3xx负责提供项目质量、工程监理、签证变更、施工和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期、施工网络计划、施工内容等资料和情况说明。

3.4xx负责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论证资料、设计变更、科研开发及技术创新等情况说明。

3.5xx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使用情况及项目经济效益等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3。

6xx负责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前后生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生产情况等数据、说明及对比情况;新建项目实施后与项目方案在生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生产情况等对比及说明。

3.7各投资项目相关分厂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的报告,包括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使用运行情况,管理、生产和设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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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08]295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九条在项目单位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必要时应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一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三章后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后评价需要,认真编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积极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前期及实施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定期对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十九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做好读书登记簿
(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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