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2

合集下载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 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

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

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法考-2018法考商法题库及答案

国家法考-2018法考商法题库及答案

2018法考商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本题应按照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三名股东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且丙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1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

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所以A、D 两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因此B 项是违法的。

《公司法》第87条规定,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所以C项也是违法的。

1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A.甲轮沉没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答案:ACD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

(完整word)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

(完整word)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1.江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答案】D【解析】A选项,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50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以及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之规定可知,A选项的内容合法,不选。

B选项,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另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任监事。

B选项的内容合法,不选。

C选项,根据《公司法》第3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以及第166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最新-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解析)002 精品

最新-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解析)002 精品

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最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资料

最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资料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1.江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答案】D【解析】A选项,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50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以及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之规定可知,A选项的内容合法,不选。

B选项,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另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任监事。

B选项的内容合法,不选。

C选项,根据《公司法》第3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以及第166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2)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2)1.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答案】A【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答案】C【考点】股东出资方式【解析】选项A错误。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2】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有效。

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答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

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答案】不构成。

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解析】因为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答案】未超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 王强所有B. 陈勇所有C. 芳芳所有D. 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 法院应继续审理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3】2.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据此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而非是50万。

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可知,法律仅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限制其参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节中没有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特殊规定,因此适用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另《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据此可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因此,C项错误。

3.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A项内容存在争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从该条规定来看,A项说法是正确的。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3)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

1.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D普通合伙人的退伙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

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

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

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

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B合伙事务的执行选项A错误。

司法考试卷三题库

司法考试卷三题库

司法考试卷三题库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3)1.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答案: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

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D.伯尔尼公约答案:C解析: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

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D.不得继续履行答案:A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本题无答案】解析:《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的后成据有以下要件:一方面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受有损失;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本题中,王先生得到洗车服务确无法律上的根据。

但由于不是财产权益,且这种利益与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故A项正应排除。

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不要费用。

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为王先生洗车虽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但不是为避免王先生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的服务,因而不属于无因管理。

故B项应排除。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冠词的协议。

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与王先生之间并未就洗车达成协议。

故C项应排除。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停车场工作人员为王先生洗车无法律依据。

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钱。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3)【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3)【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3)【2】11.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

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该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已经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故选项B说法错误。

李某已经缴付了保费,是由于保险代理人张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再补缴保费,故选项C说法错误。

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是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以保险公司追回保费为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张某索赔。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12.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

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

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1.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

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答案:C2.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B.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C.丙银行贷给松花江公司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D.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答案:CD解析: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收场全的请求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丙银行贷给松花江银行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期,应视为已到期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因此C正确,当选;《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这没有财产担保的10万元债权为破产债权,因此D 正确,当选。

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属于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能作为破产债权,B不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1本票的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是指:_B_。

A出票人与付款人;B出票人与收款人;C收款人与承兑人;D收款人与保证人。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_D_。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3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他人的,称为:_C_。

A直接代理;B再代理;C间接代理;D复代理。

4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假设中国某一货船由上海港驶向目的地鹿特丹港,自该船临时抵达马六甲海峡中的某一小港后失去联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可将船舶的失踪视为实际全损的是:_D_。

A七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B十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C1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D2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5美国社会现行得产品责任理论是:_D_。

A过失责任理论;B担保责任理论;C推定过失责任理论;D严格责任理论。

6世界主要国家的合伙法通常规定,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以后,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所负的债务:_B_。

A不承担清偿责任;B承担清偿责任;C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承担清偿责任;D须征得本人同意才承担清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1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ADE_。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依公司法原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包括:_ABCE_。

A谨慎地履行职责;B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C不应使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D不能购买公司的股票;E不得从公司经营中谋取任何私利。

司法考试:03法学商法试卷2

司法考试:03法学商法试卷2

法学专业《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A )(时间120分钟)1、某电视机厂是一国有企业,现该厂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请问:该厂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可以不设立下列哪一机构? A 董事会 B 股东会 C 监事会 D 职工代表大会2、甲与乙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以专利权作价20万元为注册资本金,公司注册后,乙又将专利权出让给丙,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下列哪一原则?A 资本确定原则B 资本维持原则C 资本自由原则D 资本不变原则3、公民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他们三人拟定的公司章程中有如下记载事项,请问:下列记载事项中,哪一项是违法的?A 若需修改本章程,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B 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C 公司营业收入除去成本后,余额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D 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本公司可以决定解散4、李貌冲是个体石匠,其借用金壳公司的执照开办一家采石场,并雇佣王道枚为其做工,王上班时不幸受伤,向李索赔无果。

诉讼后,法院判决金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这一判决体现了商事法的哪一法理?A 严格责任主义B 外观主义C 诚实信用主义D 公平主义5、美籍华人向前和涂丽在旧金山按我国公司法拟定了公司章程,并从澳大利亚某银行借款100万澳元,在深圳市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试问: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国籍的公司?A 美国公司B 跨国公司C 澳大利亚公司D 中国公司6、青山公司现有总资产1000万元,净资产800万元,该公司欲投资参与广袤有限公司的另一经营项目,青山公司对广袤公司的出资额受到什么限制?A 不受任何限制B 不得超过1000万元C 不得超过800万元D 不得超过400万元7、设若广袤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而青山公司向其投资300万元,则青山公司与广袤公司是什么关系?学院: 年级/班级: 姓名: 学号:装 订 线 内 不 要 答 题A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B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C 领导关系D 一级公司与二级公司的关系8、A、B、C、D、E五公司拟发起设立F股份公司,并由A公司出面租用甲银行的写字楼供F公司筹备组办公。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卷《商法》模考试题2【2】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卷《商法》模考试题2【2】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卷《商法》模考试题2【2】 16、设⽴个⼈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C ) A .企业的投资⼈只能是⼀个中国⾃然⼈ 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 必须有8个以上的从业⼈员 D. 有投资⼈申报的出资 17、个⼈独资企业的债权⼈在多⻓时间内未向债务⼈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D ) A.1年 B. 2年 C.3年 D.5年 18. 下列关于个⼈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是 ( ABCDE ) A.企业的投资⼈只能是⼀个⾃然⼈ B.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个⼈所有 C.投资⼈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与⽀配权 D.企业的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E.企业是⼀个特殊的经营实体,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19、个⼈独资企业的投资⼈申请设⽴时若是以个⼈的财产申报出资,则在承担⽆限责任时 ( A ) A.仅以个⼈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B先以个⼈的财产清偿企业债务,不⾜部分⽤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C.由个⼈财产和家庭财产连带清偿 D.依债权⼈的意思⽽定 20、设⽴个⼈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C ) A .投资⼈为⼀个⾃然⼈ 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 有8个以上的从业⼈员 D.有投资⼈申报的出资 21、合伙企业成⽴⽇期为 ( B ) A.合伙协议签订之⽇ B.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领取之⽇ C.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 D.合伙企业出资到位之⽇ 22、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是否登记的决定应当⾃收到申请登记⽂件之⽇起( A ) A .20天内作出 B .30天内作出 C .15天内作出 D.3个⽉内作出 23、新⼊伙的普通合伙⼈对⼊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 C ) A.⽆需承担任何责任 B.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承担⽆限连带责任 D.承担补充责任 24、李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在合伙企业经营两年后,他声明退伙。

则对于其退伙前发⽣的企业债务,李某 ( D ) A.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B.承担⽆限连带责任 C.以设⽴合伙企业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5、负责执⾏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是 ( B ) A.有限合伙⼈ B.普通合伙⼈ C.1/2的有限合伙⼈和1/2的普通合伙⼈ D.1个有限合伙⼈代表和全体普通合伙⼈ 26、合伙协议订⽴的⽅式应当为 ( A ) A.书⾯形式 B.⼝头形式 C.录⾳形式 D.公证形式 27、有限合伙⼈禁⽌的出资⽅式为 ( D ) A.货币 B.知识产权 C.⼟地使⽤权 D.劳务 28、下列可以作普通合伙⼈的是 ( D )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具有完全⾏为能⼒的⾃然⼈ 29、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出资的要求是 ( C ) A .合伙⼈申报的出资 B.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均可以劳务出资 C.普通合伙⼈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不能以劳务出资 D. 普通合伙⼈不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可以劳务出资 30、下列关于合伙协议表述不正确的是 ( D ) A.合伙协议是设⽴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 B.合伙协议应当采⽤书⾯形式 C.合伙协议的履⾏具有⻓期性 D.合伙协议在履⾏中适⽤抗辩权和不可抗⼒制度的规定。

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

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

2020 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1)2018 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1)1.关于股东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股东应该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能够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够成为企业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够成为我国企业的股东答案: B剖析:本题核查股东的看法。

法律对股东并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理论上股东能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执行股东权益。

因此,A项错误。

《企业法》第 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 但是,企业章程还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 B 项正确。

股东能够是自然人,能够是法人,能够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够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执行股东权的详尽组织,比方国有财产督查管理机构。

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 CD项错误。

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企业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定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采其建议B.在任何状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吻合对外转让条件的状况下,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企业D.未经工商改正登记,受让人不能够获取企业股东资格答案: A剖析:本题核查有限责任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

《企业法》第 72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多数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采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未答复的,视为赞成转让。

其他股东多数以上不相同意转让的,不相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 不购买的,视为赞成转让。

因此, A 项说法正确。

依照《企业法》第72 条第 3 款规定,经股东赞成转让的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执行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率; 协商不能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率执行优先购买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2)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

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答案:BCD解析:所谓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

本题中,实习生的行为跟侵犯马某的人格尊严没有关系,所以A是错误的。

《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本题中,实习生问马某:“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这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和现金支票见票即付的原则,B、D的说法是正确的。

同时实习生拒绝付款,侵犯了持票人马某的票据权利,所以C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BCD.2.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AB是正确的。

CD为投保人对财产性质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也是正确的。

这里着重说一下D中的重复保险问题。

《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选项D所述情形是重复保险的行为,重复保险的行为并不违反保险利益原则。

3.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

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A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选项AD说法成立,是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A是合伙企业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该条规定,汪、钱作为普通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是对全部债务负责,而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来承担责任。

选项B说法错误,非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说法正确,是本题正确答案。

但A项的正确性值得商榷:有限合伙的破产只是参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适用,不是直接适用破产法。

4.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

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须中方同意B.不须经中方同意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答案:A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由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C.本题直接考查法条,只要把法条记得牢固了,本题很容易得出正确答案。

5.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答案:A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本题甲乙丙只能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的说法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本题没有说明乙为有限合伙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乙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B 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应该共同分配、风险应该共同负担,而有限合伙人利润可以不共同分配,但是对风险,合伙企业法第69条没有规定。

但是根据第60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所以对于有限合伙企业风险的负担,应该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C的说法本身也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项;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依据该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答案:CD解析:这里首先要提醒一下,本题属于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应该适用《公司法》中关于清算的规定,这跟《企业破产法》的清算不同。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由此,CD是正确的,应该选;《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所以A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所以B是错误的,不能选。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D.7.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

李某让其子小李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由此,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

《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

李某和保险公司没有另外的约定,保险法也没有另外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其中第45条第1款的规定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本题中,因为小李是李某的家庭成员,其也不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得对小李进行代位追偿。

D 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8.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

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

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