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扶贫政策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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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疾人扶贫政策及办事指南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实施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横县常住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残疾人自有房屋,并且经家属同意;(4)住房有改造价值;(5)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6)2020年要求必须是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顺序

第一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第二顺位:农村建档立卡、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第三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第四顺位:其他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同等情况下,多重残疾、一户多残、正处学习或工作年龄段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改造。

(三)建设内容:①肢体残疾人家庭建设内容为设置入室坡道、扶手、降低厨房灶台、卫生间蹲改坐或增加坐厕器、浴凳、地面防滑处理等。②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建设内容为配备闪光门铃、闪光水壶和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③视力残疾人家庭建设内容为配备对讲门铃、语音电话等无障碍用具。

(四)资助标准:每户补助4000元。

(五)办理程序

1.申报审批。组织入户征求意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动员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经济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残联填写《横县2019年“无障碍改造家庭”调查统计表》报县残联备案。

2.受理评估。县残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并组织人员进行筛查、评估,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程度评估表》,不符合条件或暂时不列入实施范围的,应予解释;一经受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审批意见回复申请人或监护人;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

3.制定改造方案。根据残疾人提出的无障碍设施需求,按照“一户一策”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选定专业技术人员,选配最适合的无障碍设施,制定符合个性需求的无障碍改造实

施方案。

4.项目实施。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确保无障碍改造进度和质量。

5.检查验收。

注:属本县户籍的残疾人,如果嫁到本县的其他乡镇或村委,户口尚未迁移,可在其常住的婚嫁所在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

(一)资助条件:一是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是劳动能力较强、有致富愿望。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作为扶持对象。

(二)资助内容:组织村党(总)支部的党员扶持1户及1户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并具有可行性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掌握1-2门脱贫致富实用技术,有相对固定的发展项目,稳定解决贫困问题。

(三)资助标准:每户补助项目扶持资金1000元。

(四)办理程序:调查摸底〉填写《2020年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横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帮扶对象登记表》和《2020年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横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帮扶对象汇总表》〉签订协议书〉报送县残联审批。

三、残疾人居家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一)资助对象条件:

1.具有横县常住户籍;

2.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其中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本乡(镇)残联或机构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二)资助标准:补贴资金1500元/人。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

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社区)委会初审。村(社区)委会收到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残联复审。

3.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收到经村(社区)委会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核准。

4.县残联核准。县残联在收到乡镇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四、残疾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

(一)资助条件:

一是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是就业年龄阶段(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除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人以外。

(二)资助内容:扶贫基地至少举办一期以上技术培训班,免费提供种苗,使残疾农户掌握基本种养技术,经济受益,达到扶持的农村残疾户年人均增加收入,辐射周边村庄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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