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放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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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厂放行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物资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工具以及员工私人物品出厂时均按本制度执行。
3. 作业办法:
3.1成品出仓:
A.成品出仓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提货、第三联客户、第四联财会 、第五联门卫。
B.发动机出仓:仓管员签名、主管审核、动力部经理批准、加盖发动机成品仓专用章、及注明运输车车号、司机签名门卫核实后放行。
C.整车成品出仓
财务填写出仓单,注明整车型号规格、数量,填写货柜号、封条号、车牌号以及司机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3.2自带物品进出厂:
外来车辆及人员送货公司或施工时,有自带物品的,于进厂时在门卫填写《自带物品进出厂登记表》。经当班门卫核实后签名,第一联留存 第二联交客户,客户离厂时应将客户联交接待部门签名确认后,在出门时交门卫查验签名放行。
3.3内部调拔
公司内部旧厂与新厂,及中山之间配件及有关生产物料调拔,填写《内部物资调拔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调拔单位 第二联交门卫 第三联存底。仓管填单签名,主管批准加盖仓库章。
3.4退货及样品出厂
填写物品出厂证,一式两联:一联存底、 一联交门卫验证出厂。
A. 退货出厂审批程序:
盖仓库章
仓管填单 → 主管签准 → 供应商签名 → 门卫查验放行
B.样品出厂审批程序:
C.新产品样品同经办人填单 →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 总经理(董事
长)批准 → 门卫验证放行。
D.其他车架等样品由经办人填单 → 部门经理批准 → 门卫验证放行。
3.5委外加工:委外加工的各类物品(含维修),出厂时填写《委外加工发货
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加工单位,第二联交门卫验证发行,第三联存根,仓管员填单并签名,直接主管审核签名,提货人签名加盖仓库章。
3.6公司新厂、旧厂国贸部之间设备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内调,以及边废料
出售,填写《物品出厂证》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填单签名,经理批准加盖人事行政部章。边废料出售另附过磅单并加盖财务章。
3.7因公携带工具等物品出厂及员工搬出行李,由具体经办人填写《物品
放行条》直接主管签名,门卫查验放行。
3.8车辆出厂凭《派车单》,行政课长开具派车单并签名(特殊情况,部
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名)
4. 所有放行单据,在人事行政部签名领取,由发放经办人登记所发单据数量及号码。
5. 门卫要仔细核对单据,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范填写的单据一律不得放行。放行后的所有单据每月分类汇总交文控室存档备
查,保留一年。
6. 对弄虚作假蒙混出厂的,一律按偷盗论处。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