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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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法学与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卫生法学与卫生法概述
五、卫生法的渊源
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我国限于成文法(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
中国的卫生法律体系
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资源 与技术准入
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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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有利于发展医药卫生事业
有利于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有利于缓和医患关系
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
第二节 卫生法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概念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我国卫生法散在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部门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我国参加货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之中。
2、调整对象是卫生法律关系。 法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公民、自然人) 3、国家制定或认可 4、内容是权利、义务 5、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其他类组织及个人
二、卫生法的特征
二、卫生法的特征
3、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A、行政手段——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B、民事手段——如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横向关系调整(如违约与侵权) C、刑事手段——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
二、卫生法的特征
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虐待老人 ②非法使用童工 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024版卫生法学PPT课件

2024版卫生法学PPT课件
卫生法律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 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技术和服务质 量等方面。
促进医学科学研究和发展
卫生法律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学科学研 究和发展,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进 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03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特点
01
构成
卫生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02
特点
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强制性等特 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卫生 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 员、公民等。
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包括生命健康、行为、物 等。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包括卫生管理权、卫生 服务权、健康权等。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保障公民健康权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健 康权,即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卫 生服务、健康环境和健康生活方式等 权利。
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卫生法律制度强调公共卫生管理的重 要性,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公共卫 生法规和政策,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慢性病等公共卫生问题。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卫生法学PPT课件
目录
• 卫生法学概述 • 卫生法律制度 • 卫生法律关系 • 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 •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01
卫生法学概述
卫生法学的定义与发展
卫生法学的定义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 法学与医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而 形成的交叉学科。

《卫生法学》学习指导

《卫生法学》学习指导

《卫生法学》学习指导学习指南:1、《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

教材共十六章,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三章,介绍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九章,主要内容为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为第十章至十四章,主要是有关临床医事法学的内容;第四部分为第十五章至十六章,内容分别为医学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国际卫生法简介。

本教材覆盖卫生法律、法规范围全面,适合多种形式的教学,教学对象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的专科和本科学生,本学习指导也是专、本科通用的学习指导。

2、该课程为医药卫生专业的基础课,学习中应以教材为主,并认真完成课后作业,光盘中的学习要点和习题可作为辅助资料。

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考试大纲和期末串讲是考前对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巩固的重要学习资料。

当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情形时,学习和考试应以教材为主。

3、希望同学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基本的卫生法律制度,顺利通过考试,并希望所学习的这些相关法律知识,能为同学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帮助。

第一章:卫生法学与卫生法概述●知识要点: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三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卫生法的渊源,卫生立法的含义和依据,卫生立法体制,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相关教学资料:教材、课后作业●重点知识串讲:第一节:卫生法学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技术性、综合性。

第二节:卫生法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一概念从其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创制主体和方式、内容、保障角度方面又有五层含义。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障社会健康,患者自主。

卫生法课后习题

卫生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什么是卫生法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医学发展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专门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2、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即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4、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先发的实施法5、什么是卫生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卫生法学:法学的分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发展与规律;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为是呢个发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为最主要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卫生服务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为卫生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一般法定,权利义务重合;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一方为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4、什么是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和依据卫生法制定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原则:遵循宪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民主立法;从实际出发。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2、民事责任:
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
具体形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 歉
3、刑事责任:犯罪者与国家之间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主刑: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单独适用) 附加刑: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可单独亦可附加适用)
• 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 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 除外情形:国家行为 内部行为 抽象行政 行为 调解行为 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 对 权利义务无影响的行为等等
5、诉讼程序 起诉和受理: 审理: 判决:驳回 变更 撤销 履行 确认 执行:申请主体不同 时限不同 公民 1年 行政机关 法人 其他组织 90日
行政救济 administrative remedy
(一)概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 国家机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特征 填补性 事后性
(三)行政救济的途径 1、行政申诉administrative appeal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 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提出批评、建议,要求解决问题。
第三讲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legal liability & legal remedy
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
(一) 概念辨析 1、权利(right):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 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 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2、义务(obligation):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 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 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3、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 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 律后果。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救助政策法规⼤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均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农业户⼝的城市居民。

①⽆⽣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均收⼊低⽣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员和下岗⼈员在邻取⼯资基本⽣活费后以及退休⼈员领取退休⾦后,其家庭⼈均收仍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由地⽅⼈民政策列⼊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并适当考虑⽔电燃煤(燃⽓)费⽤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确定。

7、城市低保⾦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户调查,邻⾥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式对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活⽔平进⾏调查核实。

申请⼈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均收⼊情况发⽣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的⼿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情况定期进⾏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的使⽤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了修订。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2篇)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2篇)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含了以下含义:1、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4、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____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是垂直关系,不平等;卫生服务关系是水平关系,主体间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2、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融入大量技术规范;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5、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国家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的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卫生规章、地方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等。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行政法规是由____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卫生规章由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法律关系。

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不可选择性;2、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3、内容的法定性;4、内容的不对等性;5、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6、单方意志性。

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法基础知识
行政 司法 诉讼 行为
审理 机关 行政 机关
人民 法院
审查范围 审查 审查 审查 效率 公正 标准 方式 程序
具体行政行 为

附带部分抽 象
合法 + 合理
书面 审查 为主
一级 复议
简便 免费
有限
言辞 二审 复杂
具体行政行 为
合法
辩论 为主
终审
成本高
更 公正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1.因卫生行政管理活动违法而产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主体是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3.卫生行政主体追偿权 4.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5.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 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 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 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 伸意义上的部分。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regulation object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法律与生活单元整体备课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法律与生活单元整体备课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法律与生活单元整体备课一、单元概述1.1 单元主题本单元主题为“法律与生活”,旨在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性。

1.2 单元目标通过本单元的研究,学生应能:-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中的作用;- 掌握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 培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和行为。

二、教材分析2.1 教材结构本单元共包含5课,分别是:-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 财产权益-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2.2 教材内容-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介绍法律的定义、本质、功能和分类,使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介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 家庭与婚姻:介绍家庭和婚姻法律制度,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家庭法律意识。

- 财产权益:介绍财产权法律制度,使学生了解财产权益的保护和法律规定。

-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介绍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以及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程序。

三、学情分析3.1 学生特点八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对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

学生需要通过实例和案例,更深入地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提高法律意识。

3.2 研究目标针对学生的特点,本单元的研究目标为:-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中的作用;- 掌握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 培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和行为。

四、教学策略4.1 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问题驱动法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研究能力。

4.2 教学资源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材料、小组讨论等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

五、教学评价通过课堂提问、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评价学生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掌握情况。

卫生法规重点

卫生法规重点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科。

2、卫生法: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综合(选择、大题)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卫生法的含义、本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地位、特征、作用以及卫生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制定。

∙卫生法的实施监督。

∙卫生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外国卫生法学理论、卫生立法和司法实践。

∙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解决医学科学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

2、卫生法的特征∙一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调整内容的广泛性∙调整手段的多样性∙较强的科技性∙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概述卫生法律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根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住院—医患关系;吊销执照—行政处罚5、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1、国家机关:卫生厅/局 SDA CDC2、企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医学会红十字会4、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

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包括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2、卫生行为:作为:首诊负责制不作为行政行为民事行为3、物:药品医疗器械6、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产生: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变更: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

卫生法律救济的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救济的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救济的名词解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国普遍都制定了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卫生问题引发纠纷,这就需要卫生法律救济机制发挥作用。

卫生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卫生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的过程。

它旨在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首先,卫生法律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卫生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卫生问题的存在可能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当公众的健康权益受到侵害时,卫生法律救济机制就起到了保护受害者权益的作用。

其次,卫生法律救济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例如,卫生法律救济的起诉程序通常需要受害者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侵权的事实,以及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卫生问题引发纠纷的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被应用并依据其规定来解决争议。

然而,卫生法律救济并非一劳永逸的过程。

在很多情况下,卫生法律救济的结果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的裁决来实现。

这需要受害者和其代理人的耐心和努力,以及法官的公正与权威。

卫生法律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合法手段使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卫生法律救济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卫生法律救济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得到保障。

其中,公共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卫生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有效管理。

其次,受害者在选择卫生法律救济渠道时应充分了解法律程序和其维权的可能成本。

同时,卫生法律救济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卫生法律救济的具体形式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然而,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卫生法律救济的目标都是相同的。

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并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总之,卫生法律救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机制,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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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1.横向:提供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接受 卫生服务者之间的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①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就医人员之间形成的医患 法律关系,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接受 服务者之间形成的服务法律体系
②从事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生产经营企 业及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就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卫生质 量与利用接受或被服务者之间所形成的健康相关的法 律关系。
究。
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责任 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法卫生
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法卫生行政管 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节卫生法律关系 节卫生法律责任 节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之间在卫 生管理和卫生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 法律关系
(二)是由卫生法调整和确认的法律关系, 具有特定的范围
c.主体的种类: 卫生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自然人
②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 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行为——主体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制品 人身——各种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 智力成果——精神财富:医学著作、发明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主题具有特殊性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从事卫生工作的组 织和个人
纵向法律关系——医疗卫生管理机关(卫 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
横向法律关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个 人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①主体——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 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人,也就是当事人。 a.单数主体/多数主体 b.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 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 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特点
1.卫生法律责任是违法卫生法律规范的 后果;(涉及民事责任时,不一定必然 是由于违法卫生法引起的。)
2.卫生法律责任必须由卫生法律规范明 确规定;
3.卫生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4.卫生法律责任必须由法定机关予以追
(一)卫生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 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原则上,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
利。
第三节 卫生法律救济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 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救济的 法律制度的总称。
救济途径
主要是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 卫生行政赔偿。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1.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指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
的权限范围。
2.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 指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主要规范每一件具体的卫生行政 复议案件应该由哪一级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 问题。
(四)卫生行政复议的主体
卫生行政复议机构——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 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
这里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 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 查看、开除须合法; 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 应当合法)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按审理期限
审结;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对当事人不履行复议 决定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处理) 5.便民原则; 6.依法独立行使复议权原则; 7.一级复议原则 8.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9.书面复议的原则
③内容——主体依法享有卫生方面的权利和应承担的 义务。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产生
如患者就诊产生医患关系。 (二)变更
如发生医疗事故可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内 容的变更。 (三)消灭
如义务履行(医师把病人治愈,双方的医 患法律关系消灭 ),或主体不存在了。
第二节 卫生法律责任
是指医疗机关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 卫生事业有关的机关违法法律规定侵害 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 害赔偿的责任。
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 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 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刑事责任
是指违法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卫生行政复议参加人 ①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③ 第三人——与申请人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
关系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 关批准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复议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 代理人
2、纵向:卫生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间的卫生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①外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 间的公共行政关系。 ②内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工 作人员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工作人员之 间行政的人事关系。 ③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机 构之间的行业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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