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责任主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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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毕业论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

责任主体

学院会计学院

专业班级会计1020班

学生姓名宗源

学号 **********

指导教师张志远

职称讲师

二○一四年四月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

摘要

上市公司和其管理当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自承担的角色和责任又各有不同,加强对不同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有效管理势在必行。笔者以这三种责任主体承担的角色为基础,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几点相应的改进建议,供企业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主体;上市公司

Abstract

Listed company and it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board of directors, board of supervisors, managers and other directly responsible personnel) and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are important parts of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gal responsibility subject in our country. But as they assume respective roles and different responsibilities,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different responsibility main body illegal behavior is imperativ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ir roles, and further analysis of current statu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our country legal regulation,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subject of legal responsibility;the listed company

目录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责任主体以及其责任设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上市公司·····················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会计人员以及管理层(董事、监事、经理等)·····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价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责任的设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对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的基本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结束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证券法中,“公平、公开、公正”这三项基本原则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而言,是证券市场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扮演着重要角色。严格控制市场虚假信息的流通,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历史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之一,在证券法律监管制度中占据核心地位,是保障企业股东、管理者、投资者等其他利益相关任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必要要求,是现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中,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或健全程度较低,这样势必上会对我国经济或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责任主体以及其责任设定

会计信息披露是保障企业股东、管理者、投资者等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必要要求,在市场经济的运营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会计信息传输供应链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披露需要负责主体如下:从会计人员(会计信息的加工)到董事、监事、经理等(会计信息的制定和监督),再到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发表意见),然后是董事会(财务报告的批准),接下来媒体(网络、报纸、新闻报道财务报告),最后还有利益相关者利用信息(企业股东、管理者、投资者等)。由供给链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主体有会计人员、公司管理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角色。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将自己的财务经营状况、盈利状况以特定的形式公开或披露,是筹集资金、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信誉的必要要求。同时上市公司又是证券的发行者,随着证券发行的结束,其信息披露义务并不会随之而完结,它会一直延续到公司证券最后退出交易市场为止。为了保障管理者、经营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信息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之一的上市公司而言,严格执行其责任义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需求,是证券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求,若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则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人员以及管理层(董事、监事、经理等)

会计信息的最初处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人员对基本的会计信息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理与汇总,并将加工后的会计信息交给上级主管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之一,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相关人员是在上市公司授权之后履行义务,当然,不同职位要求的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也有所不同,同时对制定和监督会计信息的人员的责任要求也有所不同。如果因虚假信息造成他人利益受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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