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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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发〔x〕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x—x年,为试点示范期。

全省以x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x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x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前期,全省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从x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关于“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要求,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市场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下良性发展。

2.坚持统筹布局、分类推进。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技术发展条件,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形成以点带面、局部带动整体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3.坚持引进创新、协调发展。

加快关键技术引进、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为全面提升房屋建筑的品质性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任务(一)全市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二)全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分区域、阶段推进。

1.重点推进区域: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三环线以内区域。

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2.积极推进区域: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三环线以外区域。

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2021—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3.鼓励推进区域:望城区、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除外)、浏阳市、宁乡市。

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40% 。

2021—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 。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二、加快项目落地(一)根据建设任务及相关要求,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铺排会,按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商品房项目三大类别铺排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上海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3]5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年初,各区(县)结合所辖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以及重点发展区域推进情况等,编制本区(县)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并提供给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各区(县)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第二条(土地供应意见征询)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房管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保障房住房比例、配建保障房方式、配套条件等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业、办公等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建设管理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要求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之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鼓励发展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预制装配率计算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2017〕39号)执行。

二、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装配式建筑指标应包含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比例和成品住房比例等。

三、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报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查。

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等说明及计算书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预制装配率等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苏建函科〔2016〕565号)执行。

四、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证明,提交的销售方案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于建筑行业的需求的不断扩大,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技术,在解决传统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

本文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展开论述,详细阐述其实施的可行性和优势,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一、装配式建筑的背景和意义装配式建筑,又称预制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中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的生产方式,将建筑构件制作成标准部件,再将其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安装。

这种建筑方式与传统的现场施工相比,具有效率高、质量可控、环保节能等优势。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建筑需求越来越迫切。

2. 人口增长和住房需求:人口密集地区住房需求旺盛,传统建筑方式无法满足快速建设的要求。

3. 环保节能:装配式建筑在制造过程中减少了浪费,同时也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节能减排,符合现代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追求。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满足人们住房需求、推进绿色建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 技术可行性:装配式建筑的核心是工厂化生产,通过工厂化流水线生产方式可以确保建筑构件的质量稳定、工期可控。

2. 成本可行性: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浪费,提高建筑施工效率,从而降低总体成本。

3. 资源可行性:装配式建筑采用工厂化生产,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水、电、气等资源的消耗。

三、具体实施方案1. 设计方案:基于装配式建筑的特点,需要从构件的设计、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

设计师需要精确计算每个构件的尺寸和数量,并确保在装配过程中的完美适配。

2. 生产方案:生产方案需要详细规定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流程,确定所需的设备、工人和原材料的配备,并制定标准化的操作规程。

3. 运输方案:装配式建筑所有构件在工厂制作完成后需要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确保构件的安全运输。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监管细则。

下面是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管理,确保企业拥有必要的技术实力、资质和信誉。

同时,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审批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关键材料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此外,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的验收和监督,对已建成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

装配式建筑施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考试,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对其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监管。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与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需要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进行监管。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链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和源头可查。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是在工地上进行的,因此,需要对工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一)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号)中规定的项目范围外,下列新建建筑项目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1.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2.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10号),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等7个市、县(区)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

各试点市、县(区)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一)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1.尚未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州中心城市(株洲、益阳、娄底、邵阳、永州)要按照《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设好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意向性确定合理运距范围内其他城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合作关系。

2.各市州中心城市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到2018年底,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储运、施工、装修、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监控,建立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跟踪追溯体系。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造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装配式建造是一种以工厂预制构件为基础,现场组装成为整体建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造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装配式建造监理的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装配式建造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准备: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准备、设备安装等工作。

2. 施工过程:监督施工方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装配、安装、连接等工作。

3. 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方对装配式建造的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构件的准确度、强度、密封性等。

4. 安全管理:监督施工方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现场检查: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熟悉装配式建造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2. 监理计划:监理方应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人员配置等。

3. 施工图纸审核:监理方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纸与设计要求一致。

4. 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包括人员进出管理、材料堆放管理、施工设备管理等。

5. 质量控制:监理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包括构件的尺寸精度、材料的质量、工艺的合理性等。

6. 安全管理:监理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设施的设置等。

7. 现场检查与记录:监理方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包括问题的描述、整改要求等。

8. 问题整改:监理方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监理报告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发展: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监理工作的发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和计划中的工作。

2. 问题汇总:报告中应列出已发现的问题,并说明问题的性质、原因和整改要求。

3. 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构件的准确度、强度、密封性等方面的评估。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装配式建筑是当前建筑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其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控、环保节能等优势。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装配式建筑的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装配式建筑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如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

1.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技术和监理要点。

1.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方案制定2.1 监理方案应根据具体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包括监理的范围、方法、要求等内容。

2.2 监理方案应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3 监理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跟进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监理过程管理3.1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正不合格现象,确保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

3.3 监理人员应与设计、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纠正措施。

四、监理文件管理4.1 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文件管理制度,包括监理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整改通知等。

4.2 监理文件应及时归档和备份,确保监理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3 监理文件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五、监理报告和验收5.1 监理人员应定期编写监理报告,对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反馈。

5.2 监理报告应准确、客观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5.3 监理人员应参与装配式建筑的最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使用。

结语: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是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只有做好监理工作,才能保障装配式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推广。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或制造场地进行预制、模块化生产,并在现场进行组装和安装的建筑方法。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职责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问题。

3.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延误和问题。

5. 监理人员应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熟悉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监理人员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监理人员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 监理人员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监理报告和档案。

四、监理工作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a. 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b. 监理人员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c. 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一起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安排。

2. 施工过程监理阶段:a.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b. 监理人员对装配式建筑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

c. 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一起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难题。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目标要求,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七个一”工作措施,构建良好清亲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一)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二)将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时间合并,在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深入推进“准入即营”改革,实行一表登记、综合受理、并联办理、承诺告知、证照联办、准入即营,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时间。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五)通过取消事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告知承诺、并联办理、前期策划等措施,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在项目熟地、前提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准项目除外)、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总体审批时限压缩到21个工作日。

(六)提升服务能级,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一图导航”;编印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报件指南,实现“一本告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整合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实行“一表登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和BIM智能化并联办理平台,对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进行优化整合,综合利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手续办理,强化专家评审、中介服务监管,压缩服务时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点建设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和规模标准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能促进本市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对加快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六)其他有特殊意义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特殊行业、特殊领域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属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属企业投资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应树立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的意识,积极配合,简化手续,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升级版”、实现“六个目标”,坚持“对标高位、补齐短板”,注重“整合资源、打造平台、项目强业”,加快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打好“有中生新”转型牌和“无中生有”创新牌,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力推进建筑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努力把我市建筑产业规模做大、质量做优、市场做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为引领全市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

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中心和示范工程。

(二)具体目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目标安排如下:近期(2017年—2018年)打好产业发展基础、抓好试点示范项目。

2017年,落实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2018年,落实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宜本地的发展模式,确定成熟技术体系。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本建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中期(2019年—2020年)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促进规模化发展。

2019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造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装配式建造是指在工厂或者生产基地预制构件,然后将其运输到现场进行组装的建造方式。

随着装配式建造的快速发展,为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装配式建造监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装配式建造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监理范围装配式建造监理实施细则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装配式建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计划等;2. 装配式建造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包括构件创造、运输、组装等环节的监测;3. 装配式建造施工后的验收工作,包括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

三、监理要求为确保装配式建造的质量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具备相关的建造工程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2. 熟悉装配式建造施工的流程和规范;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4. 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及时应对施工中浮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5.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保证监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四、监理流程装配式建造监理的流程如下:1. 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了解项目要求和施工计划,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2. 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理人员对装配式建造的创造、运输和组装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材料、构件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验收;3. 施工后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对装配式建造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综合评估,编制监理报告,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商议,确保问题得到解决;4. 后期跟踪服务阶段:监理人员对装配式建造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五、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 装配式建造施工的整体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2. 对施工过程中浮现的问题和风险的评估和分析;3. 对装配式建造质量和安全的评估和建议;4. 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回应和解决方案;5. 其他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装配式工程实施方案

装配式工程实施方案

装配式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座商业综合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建筑包括商业区、写字楼、酒店等功能区域。

项目选址为城市中心区域,周边交通便利,土地使用权属于该项目发起方。

本项目拟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缩短工期。

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1. 方案选择本项目选用模块化装配式建筑方案,将建筑结构、外墙、内部装修等分别进行模块化设计和生产,以达到简化施工流程,提高施工效率的目的。

2. 施工准备(1)选址准备:对选址进行测量和勘察,确保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符合地理环境条件。

(2)建筑结构设计:结合选址和功能要求,进行建筑结构的设计,包括建筑的承重结构和抗震设计等。

(3)模块设计:根据建筑结构设计,进行各个模块的设计工作,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

(4)供应链管理:与模块生产厂家、运输公司等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模块的生产计划和运输计划的顺利实施。

3. 施工流程(1)基础施工:进行地基基础的施工,根据建筑结构设计进行地基处理、桩基和基础混凝土浇筑等工作。

(2)模块生产:各个模块的生产厂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

(3)模块运输:生产完成的模块通过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确保模块的安全运抵施工现场。

(4)模块安装:将各个模块按照设计图纸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和安装,包括建筑结构、外墙、内部装修等。

(5)联合施工:模块安装完成后,进行各个部件的联合施工,包括管道、电气、通风等设施的安装和连接。

4. 质量控制(1)模块制造商的质量控制:对模块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确保模块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施工的质量控制: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模块安装和联合施工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 安全管理(1)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现场安全监督: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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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28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XX]75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相关企业以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

对建筑结构型式确实不能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项目,应进行专家论证,经衡阳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采用传统方式建造。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轻型钢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风景名胜旅游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第五条社会投资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第六条衡阳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是市人民政府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

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财政、经信、科技、国土、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国税、地税和交警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安排会,按照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分别安排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

第七条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衡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受委托提供全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

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评估和论证意见作为认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以及职能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由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测,以及金融投资、产业经济、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的专家与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

第八条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发展规划完成本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明确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衡阳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

第十条设计文件中采用经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图集设计的,免予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和市住建局要加强和完善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管理,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荐目录申报和评审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不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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