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4]8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4]8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5日石家庄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新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274号)批复的建设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重点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构建市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通过民生领域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信息消费。

通过连续三年的试点建设,力争建成国家信息惠民示范城市。

(一)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到2016年,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实现汇聚各类服务事项1000项以上,服务覆盖能力超过1000万人以上;社保业务80%以上事项实现就近办理,社保缴费申报和查询服务90%以上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居民健康卡实现城乡居民100%覆盖,二级以上医院100%使用电子病历和实现预约诊疗,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就诊信息协同共享,推动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智慧校园覆盖30%中小学,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90%以上学校,实现100%的山区教育扶贫项目学校开通与资源优质校之间“远程视频互动专递课堂”,生命教育覆盖100%中小学。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机关信息化应用、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验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建、续建、升级等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符合我市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原则上应利用市政务云平台,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实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

通过建立信息化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项目组织第五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论证评审、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项目库管理、提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

负责本部门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遵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原则,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特点采用不同建设方式。

对于覆盖市县两级和多个部门的跨部门、跨层级专项业务应用,在充分考虑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其他关联部门不再重复建设。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智慧城市是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核心,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型城市模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慧城市项目逐渐成为各地发展的重点和热门话题。

然而,在实施智慧城市项目的过程中,管理专项资金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智慧城市项目属于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规划和管理流程。

首先,建立统一的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

其次,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智慧城市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并树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做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二、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推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科学性,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首先,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和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资金的申请应具备明确的项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来源。

其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核查。

严禁将专项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确保资金的合理和规范使用。

三、智慧城市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挑战虽然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带来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的发展。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腐败和滥用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惩罚和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智慧城市是指通过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思维进行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的新型城市模式。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的出台,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重点探讨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的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智慧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是在我国推进城市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城市数据资源管理: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依托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数据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方式,保障了数据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依靠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和设备。

该办法规定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包括网络覆盖、设备更新等内容,以确保城市的信息化基础能够支撑起智慧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城市管理服务优化:智慧城市建设旨在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在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中,对于城市交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二、智慧城市管理指标的要求除了制定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外,住建部还提供了智慧城市管理指标,用于评价和指导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进展。

1. 信息化覆盖程度: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在于信息化的覆盖程度。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指标要求各地区智慧城市建设时,要全面考虑信息化应用在生活、工作、交通、环保等方面的覆盖情况,以及信息化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情况。

2.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智慧城市的核心是数据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指标要求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促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之间的数据共享合作,加强数据的应用和挖掘。

3. 城市服务水平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是提升城市服务水平。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指标要求各地区要依托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城市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第1章项目立项与规划 (4)1.1 项目背景与目标 (4)1.1.1 背景描述 (4)1.1.2 项目目标 (5)1.2 项目可行性研究 (5)1.2.1 技术可行性 (5)1.2.2 经济可行性 (5)1.2.3 社会可行性 (5)1.2.4 政策可行性 (5)1.3 项目立项流程 (5)1.3.1 项目立项申请 (5)1.3.2 项目审批 (5)1.3.3 项目立项 (5)1.4 项目规划与设计 (6)1.4.1 项目规划 (6)1.4.2 技术方案设计 (6)1.4.3 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6)1.4.4 项目风险管理 (6)1.4.5 项目投资预算 (6)第2章项目组织与管理架构 (6)2.1 项目组织结构 (6)2.1.1 项目决策层 (6)2.1.2 项目管理层 (6)2.1.3 技术支持层 (6)2.1.4 实施执行层 (6)2.2 项目团队建设与管理 (7)2.2.1 团队组建 (7)2.2.2 团队培训与激励 (7)2.2.3 团队沟通与协作 (7)2.3 项目利益相关方分析 (7)2.3.1 部门 (7)2.3.2 企业 (7)2.3.3 居民 (7)2.3.4 社会组织 (7)2.4 项目沟通与协作 (8)2.4.1 沟通渠道与方式 (8)2.4.2 沟通计划与管理 (8)2.4.3 协作机制 (8)2.4.4 冲突解决 (8)第3章项目招投标管理 (8)3.1 招标文件编制 (8)3.1.1 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与原则 (8)3.1.2 招标文件内容 (8)3.2 投标文件评审 (9)3.2.1 投标人资格评审 (9)3.2.2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9)3.2.3 技术评审 (9)3.2.4 商务评审 (9)3.3 招投标过程管理 (9)3.3.1 招标公告发布 (9)3.3.2 投标保证金管理 (9)3.3.3 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9)3.3.4 开标与评标 (9)3.3.5 中标通知书发放 (9)3.4 合同签订与履行 (10)3.4.1 合同签订 (10)3.4.2 合同履行 (10)3.4.3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3.4.4 合同纠纷处理 (10)第4章项目进度管理 (10)4.1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10)4.1.1 WBS制定原则 (10)4.1.2 WBS结构 (10)4.2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11)4.2.1 进度计划编制方法 (11)4.2.2 进度计划编制步骤 (11)4.3 项目进度控制 (11)4.3.1 进度控制方法 (11)4.3.2 进度控制措施 (11)4.4 项目变更与风险管理 (11)4.4.1 项目变更管理 (12)4.4.2 项目风险管理 (12)第5章项目成本管理 (12)5.1 成本估算与预算编制 (12)5.1.1 成本估算 (12)5.1.2 预算编制 (12)5.2 成本控制策略 (13)5.2.1 成本控制原则 (13)5.2.2 成本控制措施 (13)5.3 成本分析与优化 (13)5.3.1 成本分析 (13)5.3.2 成本优化 (13)5.4 项目资金管理 (13)5.4.1 资金计划 (13)5.4.2 资金监控 (13)5.4.4 资金筹措 (14)第6章项目质量管理 (14)6.1 质量管理体系构建 (14)6.1.1 质量管理原则 (14)6.1.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4)6.1.3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14)6.2 质量计划与实施 (14)6.2.1 质量计划编制 (14)6.2.2 质量计划实施 (14)6.2.3 质量计划监控 (14)6.3 质量控制与改进 (14)6.3.1 质量控制方法 (15)6.3.2 质量问题识别与分析 (15)6.3.3 质量改进 (15)6.4 项目验收与评价 (15)6.4.1 验收标准与方法 (15)6.4.2 验收组织与管理 (15)6.4.3 项目评价 (15)第7章项目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15)7.1 技术创新策略 (15)7.2 技术研发与转化 (15)7.3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15)7.4 技术标准与规范 (16)第8章项目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 (16)8.1 信息安全策略制定 (16)8.1.1 物理安全策略 (16)8.1.2 网络安全策略 (16)8.1.3 数据安全策略 (16)8.1.4 人员安全策略 (16)8.2 信息安全管理实施 (16)8.2.1 安全组织架构建立 (17)8.2.2 安全制度与流程制定 (17)8.2.3 安全设备和技术应用 (17)8.2.4 安全培训与宣传 (17)8.3 风险识别与评估 (17)8.3.1 风险识别 (17)8.3.2 风险评估 (17)8.4 风险应对与监控 (17)8.4.1 风险应对策略 (17)8.4.2 风险应对措施实施 (17)8.4.3 风险监控 (17)8.4.4 风险管理评估与优化 (17)第9章项目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18)9.1.1 环境保护策略 (18)9.1.2 绿色建筑设计 (18)9.2 节能减排与资源利用 (18)9.2.1 节能措施 (18)9.2.2 减排策略 (18)9.2.3 资源利用 (18)9.3 生态补偿与景观规划 (18)9.3.1 生态补偿机制 (18)9.3.2 景观规划 (18)9.4 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价 (18)9.4.1 评价指标体系 (18)9.4.2 评价方法与流程 (19)9.4.3 持续改进与优化 (19)第10章项目总结与后评价 (19)10.1 项目总结报告编制 (19)10.1.1 项目总结报告内容 (19)10.1.2 项目总结报告结构 (19)10.1.3 项目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19)10.2 项目效益分析 (19)10.2.1 经济效益分析 (19)10.2.2 社会效益分析 (19)10.2.3 环境效益分析 (19)10.3 项目经验与教训总结 (20)10.3.1 项目管理经验 (20)10.3.2 技术创新与经验 (20)10.3.3 教训与不足 (20)10.4 项目后评价与改进建议 (20)10.4.1 项目后评价内容 (20)10.4.2 改进建议 (20)10.4.3 持续优化与调整 (20)第1章项目立项与规划1.1 项目背景与目标1.1.1 背景描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与运营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与运营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与运营管理办法智慧智慧建设实施方案是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保障支撑部分,主要从智慧最初的投融资,到智慧1建设实施方案是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保障支撑部分,主要从智慧1最初的投融资,到建设运维,再到智慧1运行评估等方面。

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智慧1在实施和运营维护等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指导城市运行主体采用科学合理、系统规范的方法,通过智慧1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综合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城市综合竞争力。

一、实施原则统一资金投入。

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由智慧办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实行一个出口,一个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

各委办局、区及其他国有资金投入的、利用智慧城市支撑平台的项目,也要由智慧办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系统的兼容性、数据的安全性和资金运用的合理性进行统一论证和评估,提出建议,从源头上避免重复建设、设施冗余和资金浪费。

统一资源平台。

统一基础设施资源平台,建设统一的骨干网络、统一的数据中心为全市提供基础支撑;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类数据的汇聚、共享。

全部在市信息全市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协调建设。

.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智慧办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统一协调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统一标准规范。

要制定统一的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的标准,制定统一的技术开发规范。

在智慧建设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激励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使1标准变为国家标准。

统一安全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统一安全标准,采用统一的安全策略和管理机制,实现统一认证授权,确保信息安全。

二、组织管理智慧1建设是一个牵涉到多个重大项目并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建立起一套面向多项目的一体化组织管理机制,对智慧1进行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

这样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一体化的组织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执行质量,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才能保证智慧1建设顺利进行,信息充分整合,才能在充分掌握综合信息的前提下对智慧1建设做出前瞻性的决策。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3 2023年)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3 2023年)
15 部门专项规划对空间管控和用地阶段的并联预审要求,建立基础库、“多规合一”成果库、部门规划成果库、审 批成果库、项目库和预审意见库,实现“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和“一套机制”,辅助消除规 划间的冲突,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模式。2017年,完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 划(2023 2023年)
2017年石家庄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
目录
01 发布日期
03 二、行动计划
02 一、总体要求 04 三、保障措施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是2017年石家庄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份文件。
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7〕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 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达到90%以上;完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建设,并进行试点。2018年,以网上审批为切入
点,利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实现98%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口式受理、全区域通办;政务一
体化办公平台全面覆盖所有政府部门,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促进效率提升。
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增强 城市综合管理能力。
一、总体要求
(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石家庄市 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 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总体思路,以深化智慧应用为主线,强化政府统筹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智慧产业生态体系,着力打造全国一流智慧城市,努力建设现 代省会、经济强市,向着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迈进。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智慧城市”已成为当今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智慧城市旨在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竞争力。

为了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提高城市管理效率通过整合城市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优化城市管理流程,提高城市管理的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

(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利用信息技术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社保等,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环境保护通过智能监测和管理手段,实现对城市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有效治理,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打造绿色、低碳、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满足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注重项目的实用性和效益,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创新驱动,开放合作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先进城市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安全可靠,保障隐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居民隐私保护。

三、建设内容(一)智能基础设施建设1、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和带宽,推进 5G 网络、物联网等新型网络技术的应用。

2、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包括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公交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等,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3、完善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能源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1、整合城市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和共享。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规定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规定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时间: 2012-12-05中国网12月5日讯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日发布《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四个条件,试点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以下是全文:一、总则第一条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智慧城市建设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智能化设备,对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改造和建设,以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项目概述、项目组织、项目执行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

一、项目概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目标是实现城市功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项目的范围包括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的开发与集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等。

项目的时间周期、预算和质量要求应当在项目启动前明确,并通过可行性研究和规划报告进行论证和确定。

二、项目组织1. 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的发起、决策和资源的协调,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

项目经理应具备项目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3. 项目团队:由各个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包括工程师、设计师、开发人员、管理员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营。

三、项目执行1. 项目计划:在项目启动之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成本、质量等,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

2. 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安全风险、资金风险等。

项目团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 质量控制: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

项目团队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标准、质量检查等,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4. 进度控制:项目的时间是有限的,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监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资源和工作安排,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成本控制:项目的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团队应及时掌握项目的成本情况,制定合理的预算和成本控制策略,确保项目在规定预算范围内完成。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智慧城市试点的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案。

具体容:1.基本概况。

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

包括创建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案。

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案。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规范化、顺利进行,并保障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智慧城市规划管理: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规划管理办法,确保智慧城市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展开。

2.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包括智慧城市相关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网络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等,管理办法应明确相应的建设标准、流程和程序。

3. 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管理办法应规定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共享管理制度,以保障数据的合法、安全、隐私的使用。

4. 智慧交通管理:智慧交通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应规定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交通信号控制、智能交通管理中心建设等。

5. 公共服务管理:智慧城市建设旨在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管理办法应规定各类公共服务的智慧化要求和管理细则,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医疗卫生等方面。

6. 城市治理体系改革: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管理办法应规定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支持政策。

智慧城市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并提高城市的智慧化水平,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1项目实施方案1.1实施步骤第一步、人员任命第二步、技术交底第三步、现场准备第四步、现场勘查第五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方案现场确认第六步、编制点表(终端设备安装点位信息登记表)第七步、编制预算第八步、编制计划(分部实施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标准)第九步、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质量标准实施,做好变更控制,编制进度报告(含收入,点位完成比,现场问题等)第十步、分部分项分工序验收,随工验收,完成一个点位编制一个分部分项完工报告第十一步、随工资料档案管理1.2立项公司组织级确定项目正式成立人员任命,确定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予项目经理权限,约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具体职责范围包括:接收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项目采购申请、编制进度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各方沟通等具体权限范围包括:申请并在公司的监督下使用项目运营费用、项目实施费用、项目设备材料申请及使用、组织施工队伍1.3计划1.编制进度计划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并与项目相关干系人就实施计划进行沟通确认。

智慧城市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方法: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实施点表确认实施点表中各点位的时间计划汇总各点位时间计划,编制整体进度计划规定进度计划变更流程2.编制成本计划(人料机使用计划)深化设计,编制各点位预算,包含设备材料预算,施工预算(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汇总成总体预算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施工队伍进场计划,施工机具租赁计划成本跟管理计划需与进度计划同步变更3.编制质量管理计划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及细分的施工工艺步骤,设定质量控制点及检查点质量管理方法:现场抽查,远程检查,检查记录及图像影音资料存档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符合国标和设计图纸要求4.编制安全管理计划编制安全培训,安全例会时间表,项目部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会议5.编制库存管理计划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库存盘点管理详见库存管理制度1.4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是工程施工前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它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始。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智慧xx”项目建设,规范、明确和加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实现互联互通,保证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xx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 xx市财政局是本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第五条 xx市智慧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公室)是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在项目建设之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向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计划。

第七条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纳入智慧城市统一建设,下发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责任单位根据任务书,围绕业务需求,依据“智慧xx”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和开放性等原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第九条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送至小组办公室审核。

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项目责任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项目建设方案初审通过或项目责任单位的修改稿再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送智慧xx领导小组审批,并抄送项目责任单位。

第十条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并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1项目实施方案1.1 实施步骤第一步、人员任命第二步、技术交底第三步、现场准备第四步、现场勘查第五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方案现场确认第六步、编制点表(终端设备安装点位信息登记表)第七步、编制预算第八步、编制计划(分部实施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标准)第九步、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质量标准实施,做好变更控制,编制进度报告(含收入,点位完成比,现场问题等)第十步、分部分项分工序验收,随工验收,完成一个点位编制一个分部分项完工报告第十一步、随工资料档案管理1.2 立项公司组织级确定项目正式成立人员任命,确定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予项目经理权限,约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具体职责范围包括:接收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项目采购申请、编制进度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各方沟通等具体权限范围包括:申请并在公司的监督下使用项目运营费用、项目实施费用、项目设备材料申请及使用、组织施工队伍1.3 计划1.编制进度计划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并与项目相关干系人就实施计划进行沟通确认。

智慧城市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方法: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实施点表确认实施点表中各点位的时间计划汇总各点位时间计划,编制整体进度计划规定进度计划变更流程2.编制成本计划(人料机使用计划)深化设计,编制各点位预算,包含设备材料预算,施工预算(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汇总成总体预算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施工队伍进场计划,施工机具租赁计划成本跟管理计划需与进度计划同步变更3.编制质量管理计划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及细分的施工工艺步骤,设定质量控制点及检查点质量管理方法:现场抽查,远程检查,检查记录及图像影音资料存档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符合国标和设计图纸要求4.编制安全管理计划编制安全培训,安全例会时间表,项目部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会议5.编制库存管理计划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库存盘点管理详见库存管理制度1.4 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是工程施工前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它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始。

住建部城管

住建部城管

住建部城管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 1 —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1.基本概况。

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

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44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0【实施日期】2011.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日常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整合管理资源,使城管工作与当前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数字技术将城市管理问题精确定位、及时处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粗放型向精细型、突击型向长效型转变。

二、建设目标县(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法,搭建县(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并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市级平台对接,真正实现石家庄全市域数字化城市管理。

完成时间:鹿泉市、正定县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建设,与市数字城管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藁城市、栾城县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与市监督中心联网运行;其余13个县(市)按照我市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考核目标的任务时限在2013年完成。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智慧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旨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创新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的智能化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以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例,提出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整合以及居民参与等方面。

一、技术支持1.建立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在城市中心建设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集中管理城市各类信息和数据,并提供智能化的调度和决策支持。

2.建设大数据平台:打通各个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为城市的决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建立数据分析和挖掘系统,实现对各类大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3.推广物联网技术:在城市重要区域部署物联网设备,实现对环境、能源、交通等各个领域的实时感知和监控,提高城市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1.宽带网络覆盖全城:通过推进光纤网络的覆盖和提升网络速度,实现城市各个区域的宽带网络全覆盖,为居民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

2.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在主要道路和交通枢纽部署智能交通设备,如红绿灯控制系统、交通监控摄像头等,实现对交通流量的监测和调度,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3.建设智能能源系统:通过智能电网、智能电表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实现对能源的智能管理和分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数据整合与应用1.建设城市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城市各类数据,统一标准和格式,为数据的整合和共享提供基础。

2.建立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城市的数据资源,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开发创新应用,推动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

3.制定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政策:加强对数据的安全保护,保障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四、居民参与1.建立居民参与机制:建立智慧城市居民委员会,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城市的决策和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居民的智慧和创意。

2.推广智慧生活应用:通过宣传和培训,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出行、智能医疗等创新应用,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幸福感。

3.优化公共服务:利用智慧城市技术手段,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如智能垃圾分类、智能停车系统等,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第55号令)、《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及运行维护。

第四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研究论证、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资金,配合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需报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石家庄市智慧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公司)负责全市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

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一)每年8月,各部门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向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和初步建设方案。

(二)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建设需求和方案进行评估、审核。

评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要求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否纳入智慧城市统筹建设;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合理等。

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审核后,结合资金使用、项目性质、轻重缓急等相关情况,确定智慧城市下年度建设计划,上报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年度建设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再增加年度建设内容。

执行中,需新追加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评估审核。

经审核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计划的项目,由智慧产业公司统一组织建设;由机关单位自建的信息化项目按原审批程序执行,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三)智慧产业公司根据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审定的智慧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年度建设资金预算。

编制方案费用纳入建设预算。

(四)建设方案及资金预算按照相关规定评审后,市智慧产业公司负责建设。

(五)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后,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需国家、省相关部门验收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纳入建设预算。

第六条机关单位不再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的交换共享设施。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目标,通过物理迁移、应用迁移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第七条重大项目须引入项目监理机制,监理费用纳入项目建设预算。

第八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由智慧产业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应坚持多渠道筹集,整合存量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条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注入资本金;
(二)政府购买服务;
(三)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智慧产业公司自筹资金;
(五)社会融资;
(六)其他来源。

第十一条市财政根据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情况,通过石家庄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智慧产业公司注入资本金。

第十二条市财政统筹安排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由智慧城市办公室根据全市智慧城市项目后期运行和维护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智慧产业公司。

第十三条智慧产业公司可采用市场化模式筹措建设资金,用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部门原有公共信息数据系统迁移至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的,按照“财随事走”的原则,相应调整该部门年度信息化资金预算安排。

未经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部门自行新建或改扩建的信息化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经费。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第四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经过绩效评价后,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符合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第十九条各县(市)、区原则上依托石家庄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本级智慧城市分平台,充分利用市级平台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