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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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种,其设⽴、变更或终⽌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1、在⼈⾝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费为分次给付,依保险惯例,保险合同于投保⼈给付第⼀次保险费后⽣效。

在以后的保险费给付中,如果投保⼈未按期给付,⼀般要经保险⼈催告,或规定宽限期限,投保⼈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

如果期限届满投保⼈仍未给付,保险合同⾃到期⽇起失效,在失效期间发⽣保险事故,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

2、⼈⾝保险合同的失效并⾮合同效⼒的绝对消灭,投保⼈在⼀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
其⼀,投保⼈的复效申请应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提出;
其⼆,原被保险⼈⾝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作;
其三,保险⼈同意;
其四,投保⼈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依保险惯例,保险⼈在接到投保⼈的复效申请后,有权对上述前两项条件进⾏审查,如果符合要求,保险⼈不能拒绝。

⾃投保⼈向保险⼈付清所⽋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之⽇起,保险合同效⼒恢复。

已恢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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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的若干思考

对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的若干思考

对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的若干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保险公司也不断推出各种保险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合同复效问题。

本文将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进行若干思考。

一、保险公司的角度1. 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复效规定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复效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在失效之后,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重新恢复有效的状态。

在保险合同失效后,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则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保险公司在执行合同复效规定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复效条件,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在执行合同复效规定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复效管理制度,对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得到严格执行。

3.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保险公司在执行合同复效规定时,应当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及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问题。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全面、及时、专业的客户服务,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问题,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监管部门对合同复效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符合监管要求。

二、消费者的角度1. 消费者应当了解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了解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以免错过复效的机会。

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保险公司或者查阅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合同复效的程序和条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申请合同复效。

2. 消费者应当保管好保险合同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认真保管好保险合同,避免遗失或者损坏。

保险合同的复效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的复效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的复效名词解释保险合同的复效名词解释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重要内容。

复效•复效是指当保险合同因某种原因中止或终止后,重新恢复有效的过程。

复效条件•指复效操作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缴费条件、续保申请、健康审查等。

复效手续•指复效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填写申请书、支付滞纳金或欠费、提供健康证明等。

复效保险费•复效后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通常会根据中止或终止的时间长短进行计算。

复效期限•指复效后恢复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复效效力•复效后,保险合同重新具有法律效力,保险责任重新生效。

复效通知•投保人或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复效案例•例如,甲是某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其医疗保险合同已经因未及时支付保险费而中止。

后来,甲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了欠费并提供了健康证明,保险公司同意了甲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重新生效,甲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的复效名词解释及相关例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复效补充协议•在复效过程中,保险人与投保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对保险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复效补偿•在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可以对因中止或终止而造成的一定损失进行补偿,以恢复投保人的权益。

复效不确定性•指复效申请后复效是否成功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复效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因素的干扰。

复效终止•复效后的保险合同可能会因某些原因再次终止,比如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或提供虚假信息。

复效风险•复效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投保人在复效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滞纳金或面临健康审查的风险。

复效申请期限•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投保人提交复效申请的截止日期。

复效结果通知•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后,需要向投保人发出通知,告知复效是否成功以及相关细节。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的复效的更多名词解释和例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提问。

浅析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问题

浅析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问题

浅析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问题一、保险合同复效概述关于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述。

有人认为,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的法定事由清除后,具备相应的条件,其效力即行复原如未终止前的状态。

也有人认为,保险合同的复效,即保险合同效力的复原,是指因投保人未如期交付保险费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状况下,依据肯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复原。

保险合同复效简约来说就是将临时中止了的保险合同在履行肯定的程序后复原原先的效力,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一种制度。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二章和三十七条的规定来看,当前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爱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防止由于投保人的一时疏忽或经济上的缘由而使合同归于无效。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构成要件分析保险合同复效是保险合同所特有的状态。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复效以保险合同的中止为前提条件,在法定期限内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肯定的程序复原合同的效力,能够复效的保险合同只能是实行分期交付保险费,并且已经实际支付了首期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复效以合同中止为前提合同的中止是构成保险合同复效的前提条件,没有中止也就不存在合同复效的问题。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保险期限较长,需要投保人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按期交付保险费。

在此期间,难免会发生投保人因疏忽大意而未交保险费,或者由于经济条件发生消极改变而不能按时交费的.状况。

我国《保险法》上对合同中止的缘由规定为投保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分为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和分期支付保险费两种情形。

在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投保人已经一次性完成了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故而不存在合同中止的事由,假如投保人未根据合同商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那么属于构成保险合同的违约。

保险失效后再复效不会影响理赔吗?

保险失效后再复效不会影响理赔吗?

保险失效后再复效不会影响理赔
吗?
不同的保险产品在失效后复效影响会不同,特别是健康保险通常都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是不理赔的。

1、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依合同生效日每年进行保单扣费,对扣费不成功的,客户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交费,为有效保单,过了宽限期而没有交纳保费,保单就会自动失效,合同中止。

2、在保单失效期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复效时,对于健康医疗险,仍要提交健康告知申请书,并且有一个等待期,有的是90天,有的180天,各家保险公司不一。

按合同约定,在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予理赔。

【什么是保单失效】
保单失效分为临时失效和永久失效。

自缴费日算起,有60天的宽限期,过了60天的宽限期仍没有交纳保费,保单就会临时失效。

临时失效是客户未及时在宽限期内缴纳保单的分期保费导致合同失去效力。

如果保单临时失效状态达到2年,保单将永久失效,合同效力终止。

【如何复效】
客户申请保单复效时,必须带上下列材料:
1、投保人及被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保险合同;
3、复效申请书、健康告知书等。

到中国人寿所属分支公司的服务柜面办理,也可由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

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

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

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合同的变更一般指合同的主体、内容的变更而在各国的保险立法中,一般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因未按期缴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失效后,在一定期间内,投保人尚可依一定的手续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即保险合同失效后又复效,我国学者称之为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费为分次给付,依保险惯例,保险合同于投保人给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生效在以后的保险费给付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给付,一般要经保险人催告,或规定宽限期限,投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如果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给付,保险合同自到期日起失效,在失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行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15 条规定:“ 投保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合同复效的180天内,发生保险合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黄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险费1800元由于经济原因中断了缴费,造成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不久后,黄女士办理了合同的复效手续不幸的是,在保险合同恢复效力后的180天内,黄女士被医院诊断为肺癌转移,医治无效死亡其家人来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时,被告知被保险人疾病是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的180天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金赔付责任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此解释说,根据《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黄女士因为未能在60天的宽限期交纳保险费,造成了保险合同的失效虽然之后办理了保险合同的复效,但是,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发生保险合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失效问题是比较常见的,有不少人习以为常,都认为保险合同失效后,在2年内还可以办理合同复效,只不过多交一笔利息而已但是,合同失效后再办理复效手续,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那些影响,很多人却不以为然其实,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就等于重新订立保险合同,仍然有180天的观察期,只不过保险费仍按照初次合同订立的费率而已但是,办理合同的效力恢复,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健康声明书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如果体检报告不符合承保的标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办理恢复或加费处理像黄女士这样投保多年,因为中断缴费造成合同失效的情况有不少而其中除了经济原因外,有的是因为一时疏忽错过缴费时间、有的是因为联系方式改变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造成客户服务人员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等等为了避免保险合同因错过缴费期而失效,笔者建议:第一,保险的续期缴费尽量采取银行代缴的方式,以避免错过缴费时间;第二,发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化,务必及时告诉保险公司;第三,订立保险费合同时,要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因为万一错过缴费时间,假如你保单现金价值足够交纳当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自动帮你垫交,这样你办理合同复效后,也并没有180天的观察期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从这点上看,称保险合同失效为效力停止似更为恰当自投保人向保险人付清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之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已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保单复效的步骤

保单复效的步骤

保单复效的步骤1. 什么是保单复效?保单复效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原本已经失效的保险合同可以重新生效。

当保险合同失效后,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利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失效的保单重新恢复到有效状态。

2. 保单复效的适用情况保单复效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a. 未及时缴纳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但在一定时间内补足了欠款,并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b. 错误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因为误解或错误信息而解除了合同,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发现了错误,并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c. 恢复健康状态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健康问题而导致合同失效,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到健康状态,并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d. 法律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接受被保险人的保单复效申请。

在某些国家法律规定下,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后一段时间内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则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3. 保单复效的步骤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保单复效步骤:步骤一:联系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需要与原来的保险公司联系,告知他们希望申请保单复效,并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要求,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通常包括个人信息、原始合同信息、失效原因、复效理由等内容。

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步骤三:提交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保险公司。

确保所有材料都是完整的,并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

步骤四:等待审批一旦提交了申请材料,被保险人需要耐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批。

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提供。

步骤五:支付费用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这可能包括补缴欠款、重新计算保费等。

确保按时支付费用,以确保复效成功。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纠纷⽇渐增多。

其中,因保险合同⽆效引起的保险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那么,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呢?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失效
投保⼈⾃保险⼈催告之⽇起超过三⼗⽇未⽀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中⽌。

⼆、什么是保险合同复效
中⽌的,经保险⼈与投保⼈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恢复。

《保险法》
第三⼗六条合同约定分期⽀付保险费,投保⼈⽀付⾸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保险⼈催告之⽇起超过三⼗⽇未⽀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中⽌,或者由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额。

被保险⼈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但可以扣减⽋交的保险费。

第三⼗七条合同效⼒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中⽌的,经保险⼈与投保⼈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恢复。

但是,⾃合同效⼒中⽌之⽇起满⼆年双⽅未达成协议的,保险⼈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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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当保险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被解除或者终止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又同意恢复合同效力,则称为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在保险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重新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复效的目的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继续履行原保险合同,还原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复效的具体方式和条件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有所不同,下面以中国法律为例进行阐述。

一、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保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可以出现在以下情况下:1. 合同期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2. 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根据协商一致的意愿,自愿解除合同。

3. 违约解除:当事人之一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事实解除: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事实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者无意义。

5. 结算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在保险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想要恢复合同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复效的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重新商议,达成协商一致的意愿,同意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2. 保费缴付的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就保费缴付进行新的约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3. 合法事由的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必须有合法事由,不能凭空撤销或恢复,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现。

三、保险合同复效的效力保险合同复效后,原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约定重新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重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复效后,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金或进行赔偿。

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合同有效性。

保险合同复效是对保险合同终止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它是为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重新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合同复效的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的履行。

保险合同怎么复效3篇

保险合同怎么复效3篇

保险合同怎么复效3篇保险合同如何恢复效力(上)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会被暂时中止或终止。

然而,当这些情况得到解决后,保险合同又可以恢复效力。

本文将介绍保险合同如何恢复效力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后的复效。

保险合同的暂时中止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

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特定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暂停合同的效力,这通常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或遵守法律法规。

在暂停期间,保险公司将暂停提供保险服务,投保人也将停止支付保费。

当暂停期满或相应情况解决后,保险合同将恢复效力。

第二种情况是保险合同终止后的复效。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完全消失,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有时,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于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的原因,例如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费或保险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解决纠纷或重新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可以恢复效力。

通常,恢复效力后会补交漏缴的保费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保险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后的复效。

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为无效。

例如,如果保险合同存在违法情况或涉及欺诈,法院可能会判决合同无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或相关法律问题被澄清后,保险合同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决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无论是合同暂停、终止还是被判为无效,只要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保险合同就可以恢复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复效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效力会一直保持不变,仍然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并遵守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如何恢复效力(中)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探讨了保险合同如何恢复效力的三种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介绍另外三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是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后无法复效。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暂时中止可能无法恢复效力。

例如,在合同暂停期间,如果投保人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保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或者合同中规定的特定情况无法得到解决,保险公司可能决定不恢复合同的效力。

保单复效法律规定(3篇)

保单复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单复效是指已经失效的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重新恢复其效力。

在我国,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保护,保单复效也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将围绕保单复效的法律规定,从保单失效的原因、复效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单失效的原因1. 逾期未交保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失效的具体条件,如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死亡等。

3.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失效。

4. 其他原因:如保险合同被解除、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等。

三、保单复效的条件1. 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复效申请,并说明复效原因。

2. 保险合同未失效超过两年:保单失效后,投保人需在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3. 具备复效条件:投保人需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复效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

4. 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复效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复效。

四、保单复效的程序1. 投保人提出申请: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复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投保人是否符合复效条件、保险合同是否可以复效等。

3. 协商确定复效条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就复效条件进行协商,如增加保险费、调整保险金额等。

4. 签订复效协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复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缴纳保险费:投保人按照复效协议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6. 保险合同复效:保险合同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恢复效力。

五、保单复效的法律后果1. 保险责任恢复:保单复效后,保险责任恢复,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期间延长:保单复效后,保险期间相应延长,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3. 保险费增加:根据复效协议,投保人可能需要缴纳比原合同更高的保险费。

保险中的保单复效规则是什么

保险中的保单复效规则是什么

保险中的保单复效规则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工具,为人们在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时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和安全感。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保单失效的情况。

别担心,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无法挽回,因为还有保单复效这样的规则存在。

那保单复效到底是什么规则呢?咱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情况下保单会失效。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原因就是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费。

保险合同通常都会规定一个缴费宽限期,在这个宽限期内,即使没有缴费,保单依然是有效的,保障也依然存在。

但如果超过了宽限期还是没有缴费,那保单就可能会失效了。

那保单复效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保单复效就是让已经失效的保单重新恢复效力。

当保单失效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后,保单就可以重新生效,继续为投保人提供保障。

不过,保单复效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功的,它有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件。

先来说说时间限制。

通常,从保单失效之日起,投保人有一定的时间可以申请复效。

这个时间期限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是在两年左右。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那就可能无法复效了,保单就会彻底终止。

然后是健康告知。

申请保单复效时,投保人通常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

这是因为在保单失效期间,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最新的健康状况来评估风险,如果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变差,可能会面临加费、除外责任甚至拒绝复效的情况。

再说说欠费和利息。

在申请复效时,投保人需要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的保费,同时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这就好比你借了钱没还,后面再还的时候不仅要还本金,可能还得支付利息。

另外,有些保险产品在复效后还会有一个新的等待期。

等待期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在知道自己即将发生风险时才申请复效,从而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公平性。

保单复效对于投保人来说,既有好处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否复效

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否复效

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否复效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

延伸阅读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

如果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单。

具体退保流程如下:2、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3、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如何退保退保是注销保险单。

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退保有以下三种方法:【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54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合同可以带回家看完再签吗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应该是透明公开的,因此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把合同带回家仔细阅读,读完之后再次预约时间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

但是保险合同通常来说是制式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但是通常不会因为个人而更改保险合同。

保险复效制度

保险复效制度

保险复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失效后,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一种制度。

例如在长期保险中,如果保费断交时间不超过2年,身体健康状况无变化,且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欠缴保费和利息后,可以申请复效。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保险复效制度:1. 保险复效申请在保险合同失效后,投保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效申请。

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保费金额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复效期为两年。

如果超过复效期,保险合同将永久失效。

2. 申请条件申请保险复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保险合同失效不超过两年;(2) 需要提供可保证明,以证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3) 需要归还保险单的抵押贷款;(4) 需要补缴拖欠的保费及利息。

3. 申请流程申请保险复效需要提交复效申请书、可保证明、付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同时要付清保单借款。

如果保险合同已经因为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而失效,那么投保人需要在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申请复效。

4. 保险复效观察期在保险复效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设定一个观察期。

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保险责任,但应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5. 保险复效与重新投保的比较办理保单复效一般比重新投保划算,尤其是对于已续缴保费年期较长的投保人。

如果保费缴纳很少,退保损失不大,也可以考虑不复效。

不过,如果保单失效后,被保险人健康原因被保险公司拒保,合同复效可能会受到影响。

以上是保险复效制度的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复效制度是一项复杂的制度,在申请保险复效时,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如果保费缴纳很少,退保损失不大,也可以考虑不复效。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
首先,当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时,保险公司有权利中止合同。


合同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期限内,如果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
发出催告通知,要求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仍未支
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中止合同。

中止合同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责任,并且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有重大隐瞒或者欺诈行为,保险公
司有权利中止合同。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
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可以中止合同。

中止合同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责任,并且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三,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合同终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保险。

如果双方一致同意
解除合同,合同将终止。

在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
保险费。

最后,当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合同。

在中
止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合同。

复效合同的条件和要求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保险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同意复效。

如果申请成功,复效合同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
了一种灵活处理合同关系的机制。

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中止合同,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也有机会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效合同。

这些制度的
存在有效保障了双方的权益,提高了人寿保险合同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保险合同复效法律规定(3篇)

保险合同复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复效是指因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后,在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补缴欠费及利息,保险人同意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复效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规定。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适用条件1. 保险合同已生效:保险合同复效的前提是原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即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因欠费失效:保险合同失效的原因是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3. 复效期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失效后,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复效。

4. 补缴欠费及利息: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补缴欠费及利息。

5. 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在审查被保险人补缴欠费及利息后,认为符合复效条件的,应同意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三、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程序1. 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

2. 审查: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复效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包括核实被保险人是否按时缴纳保险费、欠费金额、利息计算等。

3. 补缴欠费及利息: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审查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补缴欠费及利息。

4. 保险人出具复效证明: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补缴的欠费及利息后,应出具复效证明,确认保险合同自复效之日起恢复效力。

5. 通知投保人: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复效后,及时通知投保人,告知其保险合同已恢复效力。

四、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效力1. 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 复效后的保险合同,其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 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欠费为由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4. 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如保险合同已满两年,保险人有权拒绝复效申请。

五、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责任1. 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复效,保险人有权拒绝复效申请。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复效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复效

复效时,是否应履行告知义务支持第一,保险人对风险重新进行评价的需要。

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其程度是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确定的,正是根据这种程度,才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风险发生变化,合同成立时确立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否则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一方面,从地位的平等性和权利的对等性而言,法律应该赋予保险人对风险进行重新评价的权利。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是由于投保人欠缴保险费造成的,是否愿意复效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的自愿。

愿意复效的,先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重新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允许保险人重新对风险进行评估。

另一方面,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合同的射性特征,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风险的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也需要保险人重新对其进行评估。

根据保险实务中积累的经验,在复效期间的风险评估比合同订立时的风险评估更为重要。

虽然现代科技比较发达,而且以后也会越来越发达,保险人可以利用高科技技术进行检测,但是,就像医生看病不能仅仅依赖医疗器械的检测而必须与病人的陈述结合一样,保险人对风险的重新评估依然需要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尤其是在人寿保险中。

更何况许多疾病并非通过一般的体检就可查出。

第二,投保人“逆选择”的普遍存在。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当期保险费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就投保人的主观状态而言,可能出于故意或非故意。

对于出于非故意的失效保单在短期内申请复效,一般逆选择的机会极小。

但是,保险合同的失效是因投保人的故意所为,还是非故意所为,在实务中很难区分,而且似乎也没有区分的必要,因其与将来是否申请复效,以及复效是否基于逆选择,好像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各国保险经营中积累的经验显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那些仍具可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一般不易于申请保单复效,反而是那些不可保的被保险人更倾向于申请复效。

就像本案中的陈某,正是在合同中止期间检查得知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才选择使失效的合同复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复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复效?

【关于保险合同复效和解除的规定】一、所谓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以后重新恢复其效力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在宽期限届满仍未续缴已到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即告中止。

但“中止”仅是契约的暂时停止效力,并不是“终止”。

“终止”则是完全失效。

投保人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仍然有权申请恢复契约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复效和重新投保人是不同的。

复效是保留原来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都按原合同规定办理。

而重新投保是一切都重新开始。

对投保人来说,如果保单失效后再重新投保是很不合算的。

因为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费率通常也要提高。

正因为如此,在情况下,投保人愿意申请复效,而不愿意重新投保。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投保人在60天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恢复合同效力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申请复效的时间。

任何民事法律权利,都有时效限制,投保人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利也应有时效限制。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申请复效的时间为2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复效,保单终止,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或退还已缴保费。

2、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

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险人的条件,如健康状况、生活环境、职业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是失效期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体格检验书和可保证明,说明上述情况。

保险人可据此决定是否同意复效。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健康状况已经恶化的人比仍然健康的人更希望复效,如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使大量健康状况不好的人通过复效得到保险,由此出现逆选择。

如果是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保险人一般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状况在保单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即可。

3、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保险合同复效,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专业又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啊,它就像是给沉睡的宝藏重新注入魔力!咱们先来说说啥是保险合同复效。

简单来讲,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旅行,结果你临时有事去不了,可后来事情解决了,你们又能按照原来的计划继续旅行。

保险合同也是这样,要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没按时交保费,合同“暂停”了,后面条件满足了,又能让它重新“启动”,这就是保险合同复效。

你想想看,要是你买了一份保险,本来是给自己和家人的一份安心保障,结果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经济上有点小困难,保费没交上,保险合同失效了,那得多着急啊!这时候,保险合同复效就像是一根救命稻草。

那保险合同复效有啥条件呢?这可不能随随便便的。

首先,得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效。

这就像参加比赛,得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错过了可就没机会啦。

而且,还得把欠的保费补上,就跟你借了朋友钱得还一样,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另外,可能还得重新进行健康告知,毕竟经过一段时间,身体状况可能会有变化。

保险合同复效可不是一件小事,它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

比如说,在复效期间要是出了啥意外,保险公司可不一定会赔哟!这就好比你没遵守游戏规则,那能赢才怪呢!所以啊,在考虑保险合同复效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想清楚了再做决定。

有人可能会问,那保险合同复效和重新买一份保险有啥区别呢?这区别可大了去了!重新买保险,年龄大了保费可能更高,而且还得重新计算等待期。

而复效呢,就像是延续之前的“约定”,之前交的保费也不会白费。

总之,保险合同复效是个重要的概念,咱们得了解清楚,别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可别等到需要保险保障的时候,才发现合同失效了,那得多后悔呀!所以,一定要重视保险合同复效,让我们的保险保障稳稳当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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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问题思考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问题思考摘要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特有的制度。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往往会因为投保人的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交付当期保险费而效力中止,但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也就是使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重新恢复效力。

这一制度既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利益,也符合了保险人的利益要求。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立法还不够完善,其对中止与复效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虽然新《保险法》做出了一定修改,但保险理论界和实务中仍存在很多争论。

本文对我国保险合同中止和复效制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目录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一)保险合同中止的含义(二)保险合同中止与保险合同终止的区别二、保险合同的复效(一)保险合同复效的含义(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意义(三)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三、我国保险合同中止和复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思考(一)关于催告形式及程序(二)关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复效的同意权(三)关于保险合同复效的“可保性要求”(四)关于保险合同中止其间的保费的利息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防止因投保人一时疏忽或经济上的困难而使合同归于无效。

由于人们对复效制度的理解存在分歧,使得在实务操作中出现很多保险纠纷。

本文对保险合同复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是相对于合同效力中止而言的。

保险合同复效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一)保险合同中止的含义我国《保险法》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的价值,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不能因为投保人暂时逾期未交保险费而失效,其效力只是暂时停止1。

保险合同的中止,具有如下两个特征:第一,保险合同中止,只是其效力处于一种暂时的停止状态,并非效力消灭。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

第二,在中止期间,如果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免责,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合同中止与保险合同终止、解除的区别保险合同的终止意味着保险合同效力的消灭,指保险合同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合同效力永久性的停止,权利义务关系不再有约束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

单从含义即可看出保险合同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合同终止或解除,都表示保险契约当事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因某种特殊事由的出现,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2。

则合同的中止只是双方契约关系的暂时中断,并非消灭,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恢复。

1袁继尚.对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0,62吴定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二、保险合同的复效(一)保险合同复效的含义保险合同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即行恢复。

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使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需注意的是,复效与续效不同。

所谓续效,是指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续效是在原保险合同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又形成了一个与原合同内容一样的新合同,而复效则是原合同的恢复,只存在一个合同。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意义同样,复效也符合保险人的利益要求。

首先,保险合同恢复效力可以使保险公司现有的保险业务保持稳定,降低保险人佣金、租金及各种管理费用成本。

其次,从保险人营业来看,对以年为期、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合同,因在缔约之初的年份已分摊完以后合同的附加费用,以后收取的营业保险费除提取纯保险费外,其他部分将属于保险人的利得,可以达到公司财务上关于净资产额的要求,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指标3。

(三)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保险合同效力的回复只能适用于效力中止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投保人向保险人为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3.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复效条件达成协议4。

对于上述条件中,要使效力中止的合同恢复效力,除补交自保险费到期日至复效日为止所欠的保险费外,是否还应当交付该期间保险费的利息存在争议。

美国、日本保险法均要求补交利息,我国《保险法》中未作出此项规定。

关于保险合同复效是否须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要的观点为自动复效主义和保险人同意主义。

自动复效主义是指投保人34吴国防.论我国新《保险法》上的复效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0,3 吴定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篇二: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摘要:人寿保险合同特有的中止与复效制度,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作出的特别规定。

其中,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的适用前提。

其立法旨意就是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投保人能获得持续保障及保险人降低成本稳固已有业务。

因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且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返还特性和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吸收各国保险立法的先进经验,在人寿保险合同范围内,设立了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制度。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说明,方便以后在保险实务中,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关键词: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复效制度关系目录一、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31、宽限期制度 ???????????????????????????32、催告制度 ????????????????????????????43、中止的原因及后果 ????????????????????????5二、人寿保险合同复效制度??????????????????????61、复效的条件 ???????????????????????????62、复效期间保险合同的性质 ?????????????????????63、保险费补交 ???????????????????????????74、可保条件 ????????????????????????????75、复效成功的条件 ?????????????????????????86、复效期届满未复效的情况 ?????????????????????8三、复效条款及其他条款的关联性???????????????????81、复效条款和合同解释权 ??????????????????????82、复效条款和自杀条款 ???????????????????????83、复效条款和免责条款 ???????????????????????9结论????????????????????????????????9参考文献??????????????????????????????11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因某种特殊事由的出现,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也无须履行给付保险金之义务。

复效,既导致人寿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有这种情况出现,由于投保人的疏忽忘记交付保险费而引起的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60天的宽限期内,投保人凭投保单与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补交保费后,对保险合同进行复效。

如果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保险费,那么该保险合同就暂时中止,但是在两年的复效期内,由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并且提供可保证明(如健康证明),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复效。

在合同中止期内,出现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一律不予赔偿。

我国《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两年的保留期间经过后,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也是允许的。

人寿保险合同复效后,其效力恢复至合同中止前的状态。

但是,在人寿保险中有180天的观察期存在,既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例如,张先生于2009年7月3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合同与2009年7月4日生效,但张先生于2009年9月1日因生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由于张先生所购买的保险还在观察期内,所以张先生这次住院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

中止与复效制度,是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保障的重要机制,其完善对实现保险目的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将结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人寿保险的中止和复效制度,加以分析,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今后保险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一、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仅发生暂时中止合同之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契约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即可恢复,并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合同效力中止而发生改变。

合同未来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合同效力最终可能因为投保人申请复效而重新恢复,也有可能不具备复效条件而导致合同终止,永远失去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的一种法律后果可能是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制度是保险法上特有的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宽限期制度。

然而,我国保险法对于宽限期的宗旨并未予以充分体现,尤其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等问题,偏向保险人这一方,这就间接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1、宽限期制度宽限期是指在人寿保险合同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对到期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使其在该期限内可以补交续期保险费,而合同效力在此期间仍得以维持。

在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交费期中,投保人可能因为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而出现临时交费困难或者由于外出、生病、疏忽大意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保险费,若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限,会直接导致保险还合同非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失效或减少保险金额。

在保险实务中,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合同都载有:“宽限期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在保单规定的每年的续期保费交付期限到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继续享有保险保障,但是该宽限期终止时投保人、保单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仍未支付已经迟付的续保保费,则该保险保单的效力随即自动中止,保险人无须发出任何的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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