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高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程序及定标原则
高标谈判程序及定标原则一、确定维修、保养人员各企业要结合本项目的规模、完成时间等情况,确定能够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需要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名单、简历及其所参与实施业绩,要求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测绘方面的施工、管理方面的有效岗位证书。
二、制定工程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1、工期要求提供调查底图之日即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0日。
2、本工程工期紧,质量标准要求高,所以,各投标人要根据本项目的工期、规模等要求,制定系统的、全面的工程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要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要确定能够保证项目质量的、整体素质较高的实施队伍。
项目施工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减少和调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承诺工程报价参与谈判的企业应按该谈判文件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做出详细、准确的承诺。
各企业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现场情况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以下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在本工程的报价。
1、供应商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测绘位置、道路、工作空间、活动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检测、实验、验收、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标书价格按1:5000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建库、基本农田资料上图与建库、后备资源调查与建库、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和县级成果资料(文字报告、图件等)分别标明单价和总价。
4、项目结算时,除变更、暂定价调整、重大偏差和现场签证引起的价款变化外不予调整。
任何企业都不得以低于其企业费用成本骗取中标(成交),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四、谈判的具体内容及谈判程序: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增加谈判轮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采购人向属地采购办办理申报手续。
○2、属地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采购人的申报资料后,由属地采购办委派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需求书后,按规定编制好谈判采购文件让采购人审核、确认。
○4、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5、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期间或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6、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收报价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7、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
○8、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送采购人,并对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
○9、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10、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移送采购项目的归档资料。
○13、采购项目结束。
注释:○11、政府采购申报所需材料为:采购货物的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和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2、若采购人不按规定选取采购方式的,或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属地采购办向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3、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21、采购人可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后,就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清远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31、一般的采购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好谈判采购文件,属于地级以上市的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2、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3、采购需求书和谈判采购文件均不得规定以下内容:(一)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二)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三)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要求;(四)不利于公开竞争的区域或行业限制。
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模板及流程
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模板及流程第一章竞争性(邀请)谈判邀请函(公司名称)公司就(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邀请)谈判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号)3.项目预算:(预算金额)4.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内容)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资质名称)资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1 —应携带企业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在谈判时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其他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时间);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请于(时间)到我公司获取谈判文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方式)五、投标截止及谈判时间与地点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时间)之前将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送至(公司名称)公司,投标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传真:— 2 —第二章竞争性(邀请)谈判须知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邀请)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谈判。
二、谈判文件的说明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有虚假的,将导致取消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公司名称)公司,(公司名称)公司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完整)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
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简述一个完整采购流程的步骤
简述一个完整采购流程的步骤简述一个完整选购流程的步骤买家在做什么?1.买方发出选购信息(选购公告或邀请选购)和选购文件;2.根据选购文件供应商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答辩文件;3.供应商应答文件审查的买方,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供应业务(候选人的数量来选择供应商小于供应商的数量提交一个应答文件,这取决于详细数量购买该状况而定); 关于选购方面的问题。
4.买方保留与权利选择的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 为什么买方不会长期这样做。
5、确定最终买方选定的供应商,并提交全部文件的选购通知; 选购管理系统和流程图。
买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选购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1.买方发出选购信息(选购通知或邀请选购)和选购文件;2.依据选购文件供应商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初步响应文件;3.依据一个或多个回合的选购要求,购买一个或多个回合与全部供应商协商,并依据初步答案文件提交答辩文件;4.依据选购供应商最终一轮的反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审查确定;5.买方发出通知,回答全部提交文件供应商的结果; 选购与财务对接流程。
6.选购与供应商签订的选购合同。
货物选购流程。
简述一个完整选购流程的步骤一、选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通常一个典型的选购流程,应包括申(需求)、采(询价、商务谈判)、购(下单、跟单)、验收四个环节,相应的工作内容、权力以及责任也应分成四部分。
在整个选购流程中,至少包括了五个基本要素:三分,一链,一负责。
二、什么是三分,一链,一负责三分就是分工、分权、分责。
组织本质上就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以前一个人能干的事情,为了提高效率和产出,限制风险,就须要分开来做,所以就有了分工。
分工的同时权和责也就一道分出去了。
推断一个员工是否按流程办事,首先须要看他是不是做到了工权责三分,只有三点对应上了,他的那一段才是正常的,假如对不上,说明有问题,管理者要拎得清,不要被员工的托词和假象迷惑。
一链就是流程表单链。
本质而言,流程就是内部交易的过程,外部交易通常由口头约定(商业环境非主流,更多存在于农业社会)、订单、合同等契约的形式加以承诺,而内部交易就是通过一系列流程表单的形式加以承诺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一、法规条文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特点邀请。
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谈判的程序:包括谈判的轮次以及每个轮次谈判的重点等;2、谈判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3、合同草案: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等;4、评定成交的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斟酌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
三)肯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1、依本规程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3、谈判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开展谈判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一切成员及相关事情人员署名确认;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3、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肯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一切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答应;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答应举行评审;3、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4、采购人应当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方案范文竞争性谈判需要那些内容
竞争性谈判方案范文竞争性谈判需要那些内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虽然在政府采购规模中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但使用频率较高。
我国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地方已经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
但从操作情况来看,做法不尽一致,其规范化程度和效果也不尽相同。
如何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并确保竞争性谈判采购顺利实施,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课题。
《政府采购法》第38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5个步骤: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可以把这5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严格保密。
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的合理性,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下面店铺整理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供你阅读参考。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
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分享到:正文(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流程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一、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到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2)采购单位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6)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
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谈判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谈判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要求组织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和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谈判(评审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
一、选定代理机构 选定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机构 , 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 ******* 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 )代表和环评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 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与代理机构商定谈判文件的制作 , 谈判文件包括 :( 一 ) 谈判邀请书。
( 二 ) 谈判内容 , 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 三 ) 对服务商资质要求及需要服务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 四 ) 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 五 )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 六 ) 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 七 ) 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 八 ) 服务时间和售后服务。
******服务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九)验收及付款方式(十)谈判时间、地点。
三、确认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经业主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或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 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五、召开谈判会议(一)会前准备工作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业主单位经办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招投标服务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 包括报到簿、谈判记录等。
4、谈判服务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或转账凭证)。
(二)谈判前会议1、谈判前由招投标代理单位组织由业主单位领导、专家、监督部门代表以及部分谈判小组成员参加的谈判前会议, 确定出每包的最高支付价格。
2、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侧重点分工:(1)技术类专家主谈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措施等。
(2)采购单位代表主谈报价、付款方式、售后等。
(三)谈判会议的程序1、业主单位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服务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4、收缴通讯工具。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二是制定谈判文件,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需求、生产、市场、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管理机构如对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实用-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如下:1. 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货物类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工程类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
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6. 发出谈判文件: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
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求50万以上的要求为5人以上单数;50万以下的3人以上单数。
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谈判会: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
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
价格允许二次报价,最多三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一、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性条款竞争性谈判方式相对于招标方式有其明显特点,如采购过程中可以对采购要求包括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等。
由于以往的规定中对竞争性谈判的约束条件较少或不明确,具体操作时具有很大灵活性,在实际工作中,较其他非招标方式应用更广泛。
然而,同时也成为许多采购人放弃招标方式的理由。
因此,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规范使用,防止滥用。
《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74号令对这四种适用情形的其中三种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和补充说明。
一适用情形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出现此情形时,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经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21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1]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如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即不能改变采购方式;当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时,方能考虑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其他采购方式。
因此,74号令第28条的规定符合此情形,如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因此,笔者以为74号令中针对此适用情形的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①没有供应商投标;②没有合格标的;③只有两家供应商投标;④评标后只有两家供应商合格。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三节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条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在委托代理事项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照本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详细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内容,参照本《工作规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论证。
专家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进行论证。
专家组论证后应出具书面报告。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竞争性谈判文件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选择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采购单位须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送达采购人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性质,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方式、时间及地点、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文档3篇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文档3篇Competitive negotiation proces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文档3篇小泰温馨提示: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本文档分析了谈判的核心技巧以及切实可行、久经考验的谈判方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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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泰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供你阅读参考。
篇章1: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文档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目前政府应该进一步桂法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我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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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
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
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国内外采购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国际规则的确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仅为这种方式的运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使这种方式的应用和实践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本人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并结合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一)谈判及政府采购中的谈判。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
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
(二)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1、概念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含义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3、性质和特点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
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
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
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
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
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4、竞争性谈判的优缺点竞争性谈判,是在招标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在特写的条件下,竞争性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的目标。
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二是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三是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四是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五是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这个适用条件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适用的范围,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
二是适用的情形,即竞争性谈判采购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主要是:(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其中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竞争原则。
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三)公平原则。
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保密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
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是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是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的竞争性谈判,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而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来说,仅仅进行了这两个阶段,还不算完成了采购的全部过程,因为集中采购机构不仅要组织谈判,有时可能要参与到一个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直至整个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结束。
因此,为了便于理解,也便于操作,现着重就集中采购机构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对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基本程序作以叙述:(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
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
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3)根据经销企业分包:只有专门公司才经营的采购对象不要同其他采购对象放在同一个包。
(4)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采购数量较大的,由于企业的生产能力有限,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