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PDF 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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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限量要求: 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良好操作规范(GMP)
GMP
的主要内容
以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为例
良好操作规范(GMP)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标准参照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 生组织(FAO/WHO)_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RCP Rev.2-1985《食品卫生基本 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 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含量超标的食 品;营养成分不符合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 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 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 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 肉类制品;被污染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 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 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局2005.5)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短缺量等计量 方面的要求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局2007.8、2009年10月修改)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质检局2007.8)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2.4.19)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200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5.9)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12)
第二章
食品行业适用的 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作用
—是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抽查检
验的法律和技术依据
—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是认证评定过程中审核的基本依据
1、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2009.6.1实施) — 《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开始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 其他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2.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标准要求 工厂生产条件:
GB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水质: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识: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剂: 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对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行业 协会、媒体、科研单位和 个人都规定了各自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要求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 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基础设施、设备 等符合GMP要求、操作卫生要求、储 存运输要求、生产用水要求等。
2、食品相关法规、条例
—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公告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7.9)
(2)部门规章: ___《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局2007.8、2009年10月修改) ___《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质检局20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 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 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 件;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 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 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 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食品出厂 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06.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02.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由全国人大批准发布 【发布日期】2009-02-28 【生效日期】2009-06-01 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卫生部: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2.3)
—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生产经营和使用、标识等方面 作出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生部2008.1)
—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提出规范要求
卫生部令第56号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2007年7月2日)
质检总局:(多以总局令、公告或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

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 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 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 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第七十条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 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 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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