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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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发生了一些调整。
在过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来确定的,而在新准则下,折旧年限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使用效益。
新准则强调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即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资产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间段。
因此,在新准则下,折旧年限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济价值。
此外,在新准则下,资产的折旧年限的确定也更加灵活。
根据新准则,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迅速更新换代,其折旧年限可以相应缩短。
而一些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折旧年限可以相对延长。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差异化的折旧情况,调整资产折旧年限的预计。
对于残值的确定,新准则也做了一些调整。
在过去,残值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来确定的,而在新准则下,残值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残值。
在确定残值时,企业可以参考市场评估、市场交易、技术水平等因素,以确保残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税法对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更加注重公平和有效使用资源。
新税法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差异化的折旧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同时,新税法还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准则和新税法强调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济效益,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
在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时,企业应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市场价值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
新税法还对折旧和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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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是指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进行折旧计算的期限规定。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衡量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程度,进而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设定是基于不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递减速度。
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
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可以分为长期折旧年限和短期折旧年限。
长期折旧年限适用于较大、较耐用的固定资产,例如房屋、车辆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将这些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旧。
具体折旧年限一般为20年以上,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递减速度的不同,可以有所调整。
短期折旧年限适用于较小、价值递减较快的固定资产,例如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
根据税法规定,这些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旧。
具体折旧年限一般为3年至5年不等,同样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递减速度的不同,可以有所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固定资产,税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等特定类型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将其用于环境保护业务,则可以享受较长的折旧年限,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环保事业。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折旧年限只是一种计算减免税额的方法,具体应用时还需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操作。
此外,税法对于折旧年限的规定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和税收政策考虑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总之,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是为了合理确定企业的折旧计算期限。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年限。
企业在计算折旧时,应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操作,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税法折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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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折旧标准
折旧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老化、技术落后等原因,
其价值逐渐减少的过程。
为了反映这种价值的消耗,企业需要在会计
核算中采用折旧方法来计算其资产净值。
在税务上,也需要按照一定
的标准对企业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行规范。
税法折旧标准是指税务部门制定的企业在计算税务折旧时需遵循的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每种资产都有相应的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
以
下是常见的税法折旧标准列表:
1. 固定资产折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持有一年以上,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形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等。
按照税法折旧标准,固
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3年至20年不等,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年限也
不相同。
2. 无形资产折旧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持有一定时间,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专利、商标等。
税法折旧标准规定无形资产的折旧期限为10年。
3. 长期待摊费用折旧标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未立即转化为
成本或者费用的支出,如广告费、研发费用等。
根据税法折旧标准,
长期待摊费用可采用借记成本的方法在未来的1年至5年内进行分次
摊销。
4. 短期待摊费用折旧标准
短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未立即转化为
成本或者费用的支出,但其摊销期间不超过1年。
根据税法折旧标准,短期待摊费用应在当期分配为成本或费用。
总之,企业在进行资产折旧计算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税法折旧标准,做到合规、规范、准确。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不留残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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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不留残值吗?
答: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不留残值。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会计分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累计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残值率=固定资产的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其中: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原
值×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2。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并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累计折旧”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科目,其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87b7242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3d.png)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对其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摊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是依据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确定的,规定了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所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减少的价值。
其作用是维护企业的资产价值,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决策者正确的经济信息。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固定资产分类:企业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2.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每种固定资产都有确定的使用年限,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定期折旧。
3. 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其中,直线法指每年按固定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工作量法指按照物理量或经济量指标计算折旧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每年按固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费用,折旧率是直线法的两倍。
4. 折旧核算程序:企业需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购置、启用、变动和报废情况。
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冲销和计提折旧费用。
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上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同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折旧政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应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保折旧核算的准确和合理。
另外,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改良或报废,需要及时调整和报告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时必须遵循的规则。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合理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保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准确和合理。
只有合规操作,企业才能更好地维护固定资产价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税法折旧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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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折旧年限规定税法折旧年限是指企业在计算资产折旧时,根据税法规定,对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
这些年限通常基于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价值下降率来确定,旨在合理计算企业资产的折旧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享有不同的折旧年限。
以下是一些常见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1. 建筑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商用房屋和厂房的折旧年限为20年,办公楼和公共厕所的折旧年限为30年。
但是,税法对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有所不同,通常为20年。
2. 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和船舶的折旧年限为8年,飞机的折旧年限为15年。
3. 机器设备:一般机具、器具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折旧年限为5年。
4.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
5. 通信设备:电话、传真机、路由器等通信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折旧年限仅是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和资产的使用寿命选择更短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此外,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分类,或者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大规模改建、翻修等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折旧年限的确定。
企业在计算折旧费用时,可以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方法进行计算。
税法折旧年限的规定旨在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企业在使用税法折旧年限确定折旧费用时,应遵守国家税法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折旧年限确定,确保折旧费用的准确计算。
同时,企业还应保证相应的折旧准备金的设立,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以便于税务部门核对。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63098dae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8b.png)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在税法中,折旧是指企业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逐渐减少而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从收入中扣除的一种成本。
折旧的年限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被企业用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时间期限。
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年限规定。
企业在计算折旧费用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来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的。
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 / (1-残值率)。
在这个公式中,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通过这个公式,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例如,如果一台机器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残值率为10%,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折旧年限为:折旧年限 = 10 / (1-0.1) = 11.11年。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企业可以确定这台机器的折旧年限为11.11年。
在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就可以根据这个折旧年限来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用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而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还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日期和年末折旧计算基础等因素。
因此,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来确定折旧年限,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计算折旧费用金额。
总之,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的重要依据。
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从而计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同时,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还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日期和年末折旧计算基础等因素,以确保折旧费用的准确计算。
税法折旧标准
![税法折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54e1afd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5.png)
税法折旧标准
税法折旧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主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化等因素。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一般为3-15年,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也有所不同。
例如,房屋建筑的折旧期限为2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期限为5-10年,车辆的折旧期限为5年等。
在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
其中,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即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除以折旧期限,每年折旧费用相等;加速折旧法则是在前几年折旧费用较高,后几年折旧费用较低;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是在每年折旧费用相等的情况下,前几年折旧费用较高,后几年折旧费用较低。
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期限,从而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
其次,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计算折旧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最后,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可
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税法折旧标准的制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期限,计算折旧费用,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和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6485b0c2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1.png)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方法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使用期限长,其效益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成本是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要求。
所以,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以确定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没有作直接规定,而只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规定得相对较为详细: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与原内资、外资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相比,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规定,以及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统一规定为直线法。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税法折旧的方法
![税法折旧的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7840d160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a.png)
税法折旧的方法
在税法中,折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具体公式如下:平均年限法折旧额度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之和。
2. 工作量法: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
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3. 双倍余额递减法: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4.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有具体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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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是指企业在计算资产折旧费用时,根据税法规定的时间限制来确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以及税务申报都有重要影响。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种类的资产有着不同的折旧年限。
以下是一些常见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1. 固定资产类:-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等):5年- 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及工具:10年- 电子产品(电视、电脑等):3-5年2. 无形资产类:- 商誉:10年- 版权、专利权以及使用权:5年3. 租赁资产类:- 根据租赁合同的时间限制来确定折旧年限,通常为租赁期限折旧年限的确定有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以资产的使用年限为依据,即根据资产的耐用年限以及实际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二是以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限,即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来确定折旧费用的计算。
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财务报表中,折旧费用是一项非现金性支出,通过折旧计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资产的递减价值。
在税务申报中,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扣除,降低税务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申报税务时,应遵守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确保计算准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此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和调整,避免出现过长或过短的折旧年限,影响财务指标和税务计算的准确性。
总之,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是企业在计算资产折旧费用时的依据,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有所不同。
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计算准确、合规。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90fec28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d8.png)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将其购买或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逐年分摊为费用,以反映其使用年限和价值递减的原则。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是指国家税务部门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提和税收处理所制定的法规。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折旧费用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了折旧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期限。
一般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计提。
2. 折旧期限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例如,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
企业在计算折旧费用时,需要按照这些折旧期限进行分摊。
3.折旧费用的计提和税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一般按照月份进行计提,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以将折旧费用列为费用扣除项目,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4. 折旧核算的相关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还规定了企业对折旧核算的相关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记录资产的购置日期、成本、折旧方法、期限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和验证。
5. 资产处置的税收处理:当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税法的规定,需要将处置收入和资产残值进行处理,计算处置损益,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进行税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的折旧核算和税收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固定资产,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还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固定资产折旧税法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防止企业通过折旧费用的虚增等方式进行税务规避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https://img.taocdn.com/s3/m/72793820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c9.png)
根据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计算方法和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是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报废价值和折旧方法来确定的。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分类有所调整,分为不同类别,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残值一般为5%。
其次,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
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固定折旧年限进行等额分摊,年折旧费用相等;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然后逐年按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年折旧费用随年数增加而递减;工作量法是指按照资产实际工作量进行折旧,即资产在不同年度的折旧费用与使用量成比例变动。
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首先,根据新税法,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30年,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
其次,新税法也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残值。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是预计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也称为报废价值。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残值一般为5%。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规定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预计值。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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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按一定比例逐年减少,以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减少程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受到税法的约束,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年限。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首先是房屋及建筑物。
一般情况下,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
这包括了各类形式的住宅、商用楼宇、工业厂房等。
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更长的折旧年限,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特殊处理。
其次是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通常为10年。
这包括了各种生产设备、工业机械、仪器仪表等。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机器设备,如航空器、船舶、电机车、铁道机械等,税法规定了较长的折旧年限。
再次是交通运输工具。
根据税法的规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不同。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折旧年限通常为5年;航空器、船舶、电机车的折旧年限较长,一般为15年。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例如,办公用具、家具、衣柜等办公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计算机等通信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年;土地使用权的折旧年限为50年等。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的固定资产可能有自己的折旧年限,例如文化艺术品、古建筑等。
这些折旧年限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的折旧年限是税法规定的一般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企业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需要保证调整后的折旧年限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合理性解释和证明,以免产生税务风险。
总之,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为了合理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减少程度。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进行,以确保税务上的合规性和税务风险的控制。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会计法或税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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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会计法或税法的依据嘿,咱今儿就来唠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会计法或税法依据这档子事儿!你说这固定资产折旧,就好像咱过日子一样。
咱买了个大件儿,比如说一辆车吧,它不会一直崭新如初呀,随着时间推移,它会慢慢变旧,价值也会降低。
那在会计和税法里,就得有个法子来算算它这价值咋个变化。
会计法里呢,那可是有一套讲究的。
就好比是给固定资产安排了一个专属的“折旧计划”。
不同的折旧方法,就像是不同的生活方式一样。
比如说直线法,那就是稳稳当当,每年折旧的金额都差不多,就像咱每天按部就班地过日子。
还有加速折旧法,这就有点像跑步冲刺啦,前面折旧得多,后面就少一些,是不是挺有意思?那税法呢,也有它的规定。
为啥呀?国家得管着税收这一摊子事儿呀!税法对折旧的要求,就像是给大家划了个框框,你得在这个框框里行事。
不能随便乱来,不然税收不就乱套啦!咱举个例子哈,要是一个企业随便选个折旧方法,把成本算得高高的,那利润不就少了,交税不也就少了?这国家能答应嘛!所以税法就会规定一些折旧的标准和限制,让大家都按规矩来。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些依据,那不乱套啦!企业们都各搞各的,那经济秩序不就乱了嘛!这就好比是一场游戏,得有规则才能玩得转呀。
而且哦,这会计法和税法的依据还得相互配合呢。
不能会计法这么算,税法又那么算,那企业不得头疼死呀!它们得协调一致,这样企业才能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再说了,这折旧方法可不是小事儿。
它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核算、利润计算,那可都是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儿呀!选对了折旧方法,就像走对了路一样,顺顺利利的。
选错了,那可能就麻烦咯!所以呀,咱可得好好重视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会计法或税法依据。
这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指南针一样,指引着企业在经济的海洋里稳稳航行。
别小看了它,这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搞清楚了,才能让企业发展得更好呀!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这是正儿八经的大事儿呀!你说是不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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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https://img.taocdn.com/s3/m/b9dbfe66a98271fe910ef9e5.png)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与原内资、外资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相比,上述条款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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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二)会计折旧原值可以变,但计税基础不变在提取折旧的基础问题上,税会最大的差异,是会计可以提取减值准备,按照提取减值后的余额,计提折旧。
但是税法按照计税基础不变提取折旧,也就是不承认减值对计税基础的影响,当然,提取减值的年份,也要把减值的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也进一步明确这一点,29号公告第5条第3项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9号公告遵从了税法关于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不变的规定。
(三)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的处理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是纳税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怎么办?29号公告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基本规定是:会计年限短于税法年限,纳税先调增后调减,会计年限长于税法年限,不做调整。
1、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折旧年限,有两个问题:一是会计比税法多提的折旧,如何处理?二是会计提完折旧后,税法如何处理?(1)会计比税法多提的折旧,应该调增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会计提完税法继续提取,应该调减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假设,某企业的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原值(计税基础)为100万,会计折旧年限5年,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10年,无预计残值,则每年折旧及调整情况如下表:2、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折旧年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也就是说,会计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是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的。
因为税法规定的年限,是最低年限,不是必须按照最低年限提取折旧,此时,税会没有差异,不必纳税调整。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具体政策加速折旧,实际是相对于直线法折旧而言的,税法对折旧的一般规定是直线法,加速折旧,比直线法在前期折旧多,前期纳税少,因而成为一种有助于缓解现金流压力的优惠。
(一)税法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税法和实施条例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包括以下问题:1、什么原因可以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如何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十大行业的加速折旧税法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哪些行业哪些固定资产,明确的可以加速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分别规定了10个行业及其他行业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1、75号文规定的6大行业75号文规定了6个行业及其小微企业的加速折旧(1)6个行业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75号文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6个行业小微企业新增不超百万元仪器设备一次扣除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106号文规定的4个行业106号文新增4个行业及其小微企业的加速折旧。
(1)4个行业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06号文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4个行业小微企业新增不超百万元设备一次扣除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10个行业小微企业加速折旧的仪器、设备范围,是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
下面其他行业的优惠,仅限于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
对10大行业小微企业的优惠,比其他行业力度更大。
(三)所有行业的加速折旧75号文,还规定了适用所有行业的加速折旧优惠。
1、新增不超百万元研发专用仪器设备一次扣除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扣除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加速折旧优惠力度的限制规定上述优惠政策,除一次性扣除的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如何界定10大行业和研发的仪器设备10大行业如何界定?什么是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公告)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解决了纳税人的操作问题。
享受优惠的10个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有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叠加的问题,这又如何处理?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二)这样,问题就来了,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如果选择加速折旧,能否或者如何进行加计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