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服务区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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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服务区方案设计
第FJSJ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4】1137号文批准建设,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及邵东服务区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函[2016]426号文件批准建设,纳入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法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5%、2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方案设计第FJSJ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概况:
2.2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区方案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号及主要方案设计内容见下表:
2.3设计周期要求:
2.3.1
FJSJ1标段:方案设计完善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
2.3.2施工图审查阶段: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3日(2017年7月25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清单预算)。
2.3.3.施工服务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法人证书)、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具有最近5年(指2012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1(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8号湘乡市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宿舍楼5楼502室持下述资料在报名现场经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份证;④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参考资料售价4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7年5月10日前结束。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标执行
舍楼5楼502室
邮编:4114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许先生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若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建筑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若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投标人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在投标文件中的分包人情况一览表中应提供相应的分包计划。在合同实施中,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表2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托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或伪造证书上岗。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类似项目是指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表3的设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