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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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基地深/再加工过程检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生产基地负责编写、修改、完善本制度,并实施执行日常生产送检。
资源配置部总监负责监查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提议。
生产基地检验人员负责依据制度检验,确保无漏检、无错检、无误检,并有相关记录。
三、范围:
适用于生产基地屠宰、深/再加工生产、仓库出货前全过程检验。
四、内容:
一)制程检验控制点:
1.养殖场羊源:在待宰期间12H静养观察和个体检查
2.牧企联盟收购羊源:羊源检疫检查和相关证明出具的齐全性
2.1疫况检查:
2.1.1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2.1.2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2.1.3临床检查健康。
2.1.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2.2查验相关资料及畜禽标识(此项工作由羊产品资源人员负责,由其出具相关表单,随批次羊只一并到生产基地则可)
2.2.1对于饲养场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饲养场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近期疫病发生情况,确认受检动物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2.2.2对于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的饲养场,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认证件有效;查验养殖档案,确认饲养场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2.2.3对于散养户应查验防疫档案,确认受检动物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二)检疫对象:
羊只是否有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传染性胸膜肺炎。三)羊源批次检查:
3.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反刍状态、排泄物状态等。
3.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的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等情况。四)屠宰
4.1羊头部检验
发现皮肤上生有脓泡疹或口鼻部生疮的连同胴体按非食用处理。
正常的将附于气管两侧的甲状腺割除。
4.2内脏检验
在屠体剖腹前后检验人员应观察被摘除的乳房、生殖器官和膀胱有无异常,随后对相继摘出的胃肠和心肝肺进行全面对照观察和触检,当发现有化脓性乳房炎,生殖器官肿瘤和其他病变时,将该胴体连同内脏等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4.2.1胃肠检验
4.2.1.1检验浆膜表面上有无淡褐色绒毛状或结节状增生物、有无创伤性胃炎、脾脏是否正常4.2.1.2检验小肠,展开后检验全部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和干酪变性等变化,食管有无异常。
4.2.1.3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和其他病变时,连同心肝肺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进宪对照检验和处理。
4.2.1.4胃肠于清洗后还要对胃肠粘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4.2.1.5当发现脾脏显著肿大、色泽黑紫、质地柔软时,应控制好现场,请检验负责人会诊和处理。
4.2.2心肝肺检验
4.2.2.1检验心包和心脏,有无创作性心包炎、心内膜出血、心肌脓疡和寄生性病变。
4.2.2.2必要时切检右心室,检验有无心内膜炎、心内膜出血、心肌表面的白血病病变时,应将胴体推入病肉岔道处理。
4.2.2.3当发现心脏上有神经纤维瘤时,及时通知胴体检验人员,切检腋下神经丛。
4.2.3肝脏检验
4.2.3.1观察肝脏的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触检其弹性。
4.2.3.2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和粗大的胆管,应切开检查,检验有无肝淤血、混浊肿胀、肝硬变、肝脓疡、坏死性肝炎、寄生性病变、肝富脉斑和锯屑肝。
4.2.3.3当发现可疑肝癌、胆管癌和其他肿瘤时,应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处理。
4.2.4肺脏检验
4.2.4.1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
4.2.4.2切检每一硬变部分
4.2.4.3检验纵膈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干酪变性和钙化结节病灶。4.2.4.4检验有无肺呛血、肺淤血、肺水肿、小叶性肺炎和大叶性肺炎,有无异物性肺炎、肺脓疡和寄生性病变。
4.2.4.5当发现肺有肿瘤或纵膈淋巴结等异常肿大时,应通知胴体检验人员将该胴体推入病岔道处理。
4.2.5胴体检验
4.2.
5.1羊的胴体检验以肉眼观察为主,触检为辅。
4.2.
5.2观察体表有无病变和带毛情况
4.2.
5.2胸腹腔内有无炎症和肿瘤病变
4.2.
5.3有无寄生性病灶
4.2.
5.4肾脏有无病变
4.2.
5.5触检骼下和肩前淋巴结有无异常
4.2.
5.6胴体复检
4.2.
5.
6.1检查有无病变漏检
4.2.
5.
6.2肾脏是否正常
4.3盖章
4.3.1复验合格的,在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准予出货。
4.3.2对于检出的病肉,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
4.4不合格肉品处理: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
4.4.1心包膜增厚,心包囊极度扩张,其中沉积有多量的淡黄色纤维蛋白或脓性渗出物、有恶臭,胸、腹腔中均有炎症,且膈肌、肝、脾上有脓疡的,应全部做非食用肉处理或销毁。
4.4.2心包极度增厚,被绒毛样纤维蛋白所覆盖,与周围组织膈肌、肝发生粘连的,割除病变组织后,应高温处理生产。
4.4.3心包增厚被绒毛样纤维蛋折白所覆盖,与膈肌和网胃愈着的,将病变部分割除后,不受限制出厂。
4.5骨骼检验
全身骨骼呈淡红褐色、褐色或暗褐色,但骨膜、软骨、关结软骨、韧带均不受害,有病变的骨骼或肝、肾等应做工业用,肉可以作为复制品原则。
4.6白血病检验
全身淋巴结均显著肿大、切面呈鱼肉样、质地脆弱、指压易碎,实质脏器肝、脾、肾均见肿大,脾脏的滤胞肿胀,呈西米脾样,骨髓呈灰红色,应整体销毁。
4.7种公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