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入川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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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需在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前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1、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2、《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3、《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三、备案标准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²)和相应的办公设备;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要求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且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4、驻镇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要求:甲级不少于10人,乙级不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人数甲级不少于5人,乙级不少于3人,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5、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苏建价[2006]433号文件要求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6、外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镇从事经营活动的,除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招标代理进镇经营备案要求外,其从事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为须按本规定执行。

7、外地进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的备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含暂定资质);3、本省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以上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5、驻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的注册(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6、在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期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入川需要准备的资料全

入川需要准备的资料全

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先期所需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正副本)、资质证书扫描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副本);
2、a.驻四川行政负责人职称证或者建筑专业毕业证及身份证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个人清单打印),手机电话,毕业证扫描件。

b.驻四川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个人清单打印),手机电话,毕业证扫描件。

c.建造师(1个)建造师证,B证,注册章印及身份证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个人清单打印),手机电话
d.施工员1个,质检员1个,安全员1个(其他还可以多配一些其他人员如:材料员,造价员等,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打印),手机电话,毕业证扫描件。

3.总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座机及手机),总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分公司座机联系电话,
4.驻四川办事机构产权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以及座机凭证。

注:以上所有扫描件需是彩色的。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第二版)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1.1系统支持 (3)1.2最低硬件配置 (3)1.3设置IE (3)1。

4系统登录 (4)2。

系统操作指南 (4)2。

1温馨提示 (5)2.2文件通知 (5)2.3审批查询 (5)2。

4信用查询 (5)2。

5资料备案 (6)2.5.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6)2.5。

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7)2.5。

2.1企业资质信息 (7)2。

5。

2.2企业基本情况 (8)2。

5.2。

3企业负责人 (8)2。

5。

2。

4企业简历 (9)2.5。

2.5企业市场行为 (9)2.5.2.6企业专业人员 (9)2。

5。

2.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11)2.5。

2.8企业数据上报 (11)2。

5。

2。

9报表打印 (12)2。

6 年度核验 (13)2。

7 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13)2。

8咨询平台 (14)1.系统运行环境1。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基本方法(一)合同备案方法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合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果按规定确定为保密工程的合同,采用书面合同备案方式进行,不进行计算机网上申报.(二)合同备案的申请和受理单位1、申请单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备案,发包人配合。

2、受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3、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二、计算机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cn),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三、书面合同备案操作程序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办事指南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办事指南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办事指南(造价咨询企业)一、法定依据一、《四川省建筑治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治理方法》的通知(川建发〔2021〕6号)。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二、在我省已设置经营治理班子,班子具有“三固定”,固定治理人员、固定办公地址、固定联系。

3、在川设立分公司的,在分公司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很多于3名。

三、申报材料一、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表》A4页面一式4份;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4、驻川负责人的录用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入川经营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拟在分公司执业且注册在分公司的很多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5、驻川机构固定地址证明(房产证、衡宇租赁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品级、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7、办理续期验证记录的,除原验证记录内容发生变更外,再也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

工程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备案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6〕473号)。

二、报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三、报送程序(一)信息录入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流程如下:一、注册分公司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二.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总公司营业执照;6、总公司税务登记证;7、总公司机构代码证;8、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定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登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第六条造价员资格报考、登记、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七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分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级..第八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一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等;二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炉窑砌筑等..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第十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以及我省相关工程造价政策和计价定额;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专业应用知识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考试可任选一门..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二已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第十二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报考无“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应届毕业生;2、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二报考有“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技术职称..第十三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所在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送省造价协会..第十四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报考无“审核”权的: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报考有“审核”权的:1、无“审核”权造价员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技术职称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五条造价员若需增项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应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登记和换发新证和执业专用章..第十六条造价员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省造价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第三章登记与变更登记第十七条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过登记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登记..第十八条造价员登记条件为:一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细则第二十条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十九条申请登记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申请表;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登记的;三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五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七逾期登记且未达到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造价员申请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造价协会;四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登记..由省造价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二条造价员登记工作单位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月内到省造价师协会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登记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准予变更登记..造价员登记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省外或行业转入三种情况..第二十三条造价员省内变更:一本市州内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本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由市州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到省造价协会办理..二跨市州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迁出和调入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到省造价协会办理..第二十四条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一式2份、跨市、州变更一式3份;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三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十五条造价员跨省或跨机构转出变更:造价员因工作调动出省或机构变动登记单位;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经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复核;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申请办理转出手续..造价员跨省或跨机构变更者提交以下资料: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出申请表一式3份;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六条造价员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凡在省外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分下列两种情况办理:一凡随省外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企业入川的造价员;入川企业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备案后;由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将造价员名册报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执业..二凡转入我省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执业的造价员;应持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证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第二十七条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入申请表一式3份;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十八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登记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第二十九条造价员按第十五条规定;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者;应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资格证书增项专业登记手续;领取执业专用章;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二造价员资格证书..第三十条造价员由非中价机构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理、招标代理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第三十一条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持相关原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造价员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第三十二条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2年的;换发本省无“审核”权证书;二取得造价员资格2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换发本省有“审核”权证书..原所持省外或机构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专业不符者;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应用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我省进行相应专业的工程造价工作..第四章从业第三十三条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从业: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二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五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具有“审核”权的造价员可从事上述全部工作;无“审核”权的造价员;不能从事有关“审核”工作..除施工单位登记的造价员外;其他单位登记的造价员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均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第三十四条造价员必须持证从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和从业资格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第三十五条造价员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本人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资质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第三十六条造价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脱离工程造价岗位两年或两年以上者;应申请暂停从业;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暂停从业手续..需要恢复从业的;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恢复从业手续..第三十七条暂停从业和恢复从业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暂停从业需提供以下书面资料: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停从业申请表一式2份;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二、恢复从业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恢复从业申请表一式2份..第三十八条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造价员名称;二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三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五参加继续教育..第三十九条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四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第五章继续教育第四十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教育等..第四十一条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布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督查继续教育情况..第四十二条造价员的继续教育按省、市州分级管理原则;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自学的方式;可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两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四十三条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由省造价协会或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栏中记录..第六章资格证书管理第四十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对是否有“审核”权进行标识..有“审核”权的造价员;其证书和专用章上加注“审”字样..第四十五条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造价协会负责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制作及颁发..第四十六条造价员实行网络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造价员信息和评价体系..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要完善造价员登记信息库;对造价员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七条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或执业专用章遗失;本人应在市级以上相关媒体登遗失启事;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带遗失启事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第四十八条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改正:一4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二4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三到期无故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限期整改名单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3个月..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一验证不合格且在限期整改内未达到要求的;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三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执业专用章的;四4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其他导致验证失效的情形..第五十一条被注销资格证书者;如需重新申请从业上岗;须按本细则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第七章造价员自律第五十二条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五十三条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质量..第五十七条造价员应遵守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或转借专用章;四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五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六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七超越资格等级范围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五条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造价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经省造价协会或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取证查实后;将基本事实、处理结果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四川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五十六条造价员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二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第五十七条造价员本人执业行为的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造价员资格证..第五十八条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事实经过省造价协会或市州造价管理部门2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确定的证据;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三记入档案需经省造价协会批准;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九条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按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参照执行..第六十条本细则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原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协200705号同时作废..附表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年度编号:备注:1、本表省属填写1份;市州属填写2份;2、报名时;必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投交审核后;复印件由省造价协会或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存档;3、报考专业、级别在□内打√..附表2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申请表2、1张1寸同底照片..附表3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市、州内申请表2、1张1寸同底照片..附表4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市、州申请表2、1张1寸同底照片..附表5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入申请表2、1张1寸同底照片..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出申请表2、提交遗失启事;3、另交1张1寸同底照片..附表92、1张1寸同底照片..附表102、1张1寸同底照片..。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2.填报《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5.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和税务登记证;6.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7.在川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8.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9.本机构聘用的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合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复印件。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资格均核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10. 不少于10人的评标专家身份证、评标专家证复印件(审核原件);11.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12.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公设备清单;13. 省外入川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备案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备案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的,其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14. 申请延续备案的,除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外,如果原有人员无变动,只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刷卡验证上网即可。

设计单位入川备案

设计单位入川备案

设计单位入川备案某设计单位欲在四川省开展业务,需进行备案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设计单位入川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设计单位在其注册地的资产证明4. 设计单位业绩和资质证明材料5. 设计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的身份证明6. 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7. 设计单位国籍的证明材料8. 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9. 设计单位主要技术骨干的简历和学历证书10. 设计单位具有的专业设计软件和硬件设备情况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备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备案申请表可在四川省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成后需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完成备案手续后,设计单位即可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备案手续。

另外,设计单位在入川备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如有虚假情况,将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备案申请表格填写需认真仔细,确保填写准确无误,所有信息需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再者,备案申请材料的准备要提前做好,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准备不周而延误备案进程。

最后,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提交方式要按照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提交符合规定。

入川备案是设计单位在四川进行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序,只有完成备案手续,设计单位才能够在四川省内合法开展设计业务。

因此,设计单位需高度重视备案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申请,确保备案手续的顺利完成。

同时,备案后也需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合规经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_企业用户

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_企业用户

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前言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诚信管理的进行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第4-5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省行政区域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验证登记机关及时录入省外入川建筑企业及其人员基础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管理。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的诚信管理纳入省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并进行。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的诚信记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汇总和发布,并在厅门户向社会公开为便用户顺利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该系统还为用户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应用系统遇有问题时,可以随时查阅。

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1)1.1 系统支持 (1)1.2 最低硬件配置 (1)1.3 设置IE (1)1.4 登录系统 (2)1.5 界面说明 (4)2 入川建筑业企业登记 (5)2.1 首次验证登记 (5)2.1.1 资质信息 (5)2.1.2 基本情况 (8)2.1.3 经营管理班子 (10)2.1.4 人员信息 (12)2.1.5 数据上报 (13)2.1.6 报表打印 (13)2.2 续期验证登记 (13)2.3 变更验证登记 (13)3 入川勘察企业登记 (13)4 入川设计企业登记 (14)5 入川园林绿化企业登记 (14)6 入川房地产企业登记 (14)7 入川招标代理企业登记 (14)8 入川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登记 (14)9 入川监理企业登记 (14)10 入川质量检测企业登记 (14)11 入川规划编制企业登记 (14)12 入川造价咨询企业登记 (14)13 入川物业服务企业登记 (15)14 技术支持 (15)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工程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工程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工程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工程备案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备案的目的在于监督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工程备案所需的资料清单:1. 项目情况资料:- 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性质以及主要建筑内容的简要介绍。

- 建设单位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 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标批复文件等。

- 勘察报告:包括工程勘察的详细报告,包括地质勘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调查结果。

- 技术经济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2.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 机电设备图纸:包括水电、暖通、通风、空调或其他相关机电设备的图纸。

- 桥梁隧道设计图纸:适用于桥梁、隧道等特殊工程项目。

- 结构设计计算书: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的详细计算数据和结果。

3. 招投标资料:- 招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

- 中标通知书:项目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文件。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详细说明。

- 环境监测报告:如有必要,提供对项目环境污染等进行周期性监测的报告。

5. 工程施工文件:- 工程合同: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文件和变更协议。

-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建筑施工工序、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的详细方案。

- 施工人员和设备情况:包括施工队伍、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情况介绍。

6. 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报告和证明材料。

- 质量检测报告: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测结果和评定文件。

以上资料清单是一般工程备案所需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工程类型而有所不同。

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要求准备资料

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要求准备资料

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要求准备资料【简介】
四川省企业外国企业入川备案,是根据外国投资企业法规定,在四川省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区域级政府报备的程序。

外资企业入川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外资企业的资金流入及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既要落实外资投资政策,又要确保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对本地经济发展有利。

一、外国企业入川备案要求
1.填写《四川省企业外国企业入川备案表》
2.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登记证明》
3.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证明书》
4.准备《外国投资者财税资料》
5.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议记录》
6.准备《外商投资企业经管信息表》
7.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表》
8.准备《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机构登记卡》
9.准备《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外国企业入川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
外资企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拟设立的管辖地政府外经贸部门提出入川备案申请,其中,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英文名称、行业属性、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2.审批
外经贸主管部门需要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01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01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招标公司入川备案

招标公司入川备案

一、公告背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招标公司从事招标业务需在相应地区进行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招标公司入川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二、备案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招标资格,拟在四川省从事招标业务的招标公司,均需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1. 招标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招标公司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招标业务流程。

3. 招标公司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招标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4. 招标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

5. 招标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备案程序1. 招标公司向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

2.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向招标公司颁发《四川省招标公司备案通知书》。

4. 招标公司应按照《四川省招标公司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信息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五、备案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招标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招标业务管理制度、招标业务流程等相关文件。

6. 招标公司业绩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备案期限1. 招标公司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2. 招标公司应在备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延续备案。

3. 招标公司备案期满未申请延续备案的,其备案自动失效。

七、监督管理1.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公司备案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招标公司应如实提供备案信息,不得隐瞒、谎报。

3. 招标公司如发现备案信息有误,应及时向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并予以更正。

八、法律责任1. 招标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造价咨询企业)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造价咨询企业)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5月目录一、系统介绍 (1)二、作业准备 (1)三、操作指南 (2)3.1登录指南 (3)3.1.1安装驱动 (3)3.1.2常见问题 (4)3.2诚信登记 (7)3.2.1企业变更登记 (8)3.2.2获奖信息 (16)3.2.3其他信用信息 (16)3.3信用信息公示 (17)3.3.1公示信息查看 (17)3.3.2异议处理 (19)四、技术支持 (20)一、系统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以《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市建委已有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

通过平台的建设,一是可以更好地实现对信用信息的记录、公示、异议处理,实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保障信用管理工作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利用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可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动态评价,保障信用评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能够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共享与交换,对已有的工程建设过程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理和归纳,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数据库,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有效地提升管理水平。

二、作业准备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成都市诚信管理系统的前期应用工作。

(一)造价咨询企业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企业唯一的一把加密锁。

(二)电脑一台(需安装ie浏览器,版本10或11)三、操作指南企业在电脑上打开IE浏览器(建议将浏览器版本升级到10或11),进入到企业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在电脑的USB接口上插入加密锁,然后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最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平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川建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1号2011年2月10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特制订《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入川企业)。

第三条入川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通过年度备案的入川企业依法参与我省勘察设计招投标、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川企业年度备案审查、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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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办理入川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需提供资料通用目录
(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式四份)。

(在四川造价信息网,网址:首页办事指南里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七)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名)的资格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二)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名)的资格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二)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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