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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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重庆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重庆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调整背景
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关于退休养老金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整政策。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重庆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三、调整原则
(1)公平合理:充分考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九、监督与检查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准确无误;
(2)对调整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养老金调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政策。
十、信息披露与咨询服务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养老金调整政策及相关信息;
(3)推进养老保险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
十九、应急处理
(1)建立养老金调整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
(2)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不受影响;
(3)加强舆情监控,对出现的负面信息及时应对,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二十、公众参与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养老金调整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调整政策对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
(2)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养老金调整标准和范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建立养老金调整效果评估的长效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十五、协调与配合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养老金调整工作;

重庆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doc

重庆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doc

重庆2019年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重庆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中青年参保职员年缴费档次有变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增至12档来岁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

12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动静,市当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照,对我市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美。

住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5档增进到12档,当局津贴也响应进步,切实通过政策勉励成立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来岁起城乡住民缴费增至12档此次调解涉及到缴费档次尺度、集团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余额担任、丧葬补贴金扩大、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等8个方面的内容,详细调解时刻是1月1日起。

调解后,我市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职员(16岁-60岁)缴费档次将从今朝的5个档次增进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尺度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

“个人缴费档次高、缴费时刻长,到60岁后养老金就领得多。

”市人社局暗示,为了勉励参保住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次成立了“多缴多得”鼓励机制和恒久缴费增发基本养老金机制。

早年当局津贴尺度为同一价,都是30元,此次改为了梯次津贴,一档到十二档的津贴从30元到140元不等(缴费档次和津贴尺度见表格)。

同时,对付缴费高出15年,仍选择继承缴纳的住民,在领取养老报酬时,每高出1年(不敷一年按一年计较),每月还会增发2元的基本养老金。

假如村里有前提,村民商量赞成,参保用度可以由村集团补贴。

不外,补贴、扶助总金额不高出我市最高缴费档次尺度,即2000元。

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四档600元五档900元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领保职员养老保险相关不予转移就个人账户余额担任和丧葬补贴金发放等题目,本次调解也做了完美划定。

重庆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重庆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重庆农村社保缴费标准一、缴费对象。

重庆农村社保缴费标准适用于所有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农村务工人员等。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居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因此,农村居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保缴费。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重庆地区的规定,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加上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为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政府补贴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三、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一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当地政策规定。

政府补贴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一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当地政策规定。

政府补贴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权益。

五、总结。

重庆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社保缴费标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农村居民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希望通过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能够让农村居民享受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解读与建议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解读与建议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解读与建议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养老金政策。

本文将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解读1. 养老金来源多元化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的核心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

目前,农村居民养老金主要来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和政府补贴等。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养老金的主要来源,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共同构成。

2. 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为了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投入。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每年都会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物价上涨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村居民通过个人储蓄和投资理财等方式增加养老金收入。

3. 养老金发放方式灵活多样为了方便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政府采取了多种发放方式。

目前,农村居民可以选择银行卡、邮局汇款、现金领取等方式领取养老金。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村居民通过电子支付等新技术手段领取养老金,提高养老金发放的效率和便利性。

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养老金政策建议1.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当前,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金待遇不高、覆盖范围有限等。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待遇,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确保每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

2. 加强宣传和教育由于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很多人对养老金政策存在误解和不了解。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养老金政策。

3. 加大财政投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但目前政府的财政投入仍然不足。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财政投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金待遇。

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后,可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确定,是参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一、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标准,并且要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

二、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调整。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在调整最低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保障。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保障是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后,可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保障最低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意义。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和保障,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是对参保人员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他们多年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种回报。

同时,保障最低标准的实施,也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完善和提升,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建议重庆市政府在确定和调整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最低标准和调整幅度,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参保人员的参保意愿和获得感。

六、结语。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和保障,是重庆市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努力。

重庆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重庆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重庆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第1篇
重庆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重庆市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庆市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二、目标
1.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适度上调养老金水平;
2.均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缩小待遇差距;
3.优化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上调范围
本次养老金上调范围包括: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养老金人员。
四、上调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适度性原则:养老金上调幅度既要满足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又要考虑在职职工的负担。
三、上调范围
本次养老金上调范围包括: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险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养老金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养老金上调工作落实到位;
4.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金上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称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2.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指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
3.按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按职务职级对应的调整系数增加;

重庆市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重庆市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重庆市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农村社保是指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保缴费和领取标准是指农村居民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规定。

首先,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根据地区和城乡差距进行调整。

在重庆市,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农村社保的缴费标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20%。

具体的缴费金额则根据个人收入而定,一般按月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主要方式之一,缴费标准是参照当地城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

具体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视地区而定。

失业保险是农村居民在失业时享受社会保障的一种方式,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

具体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视地区而定。

工伤保险是在遭受工伤时为农村居民提供相关的医疗救助和补偿金的保障措施,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

其次,农村社保领取标准是指农村居民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农村社保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报销和失业等级补助金等。

基本养老金是农村居民退休后享受的养老待遇,其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计算,退休后每月领取。

基本医疗报销是农村居民在就医时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

一般来说,社保待遇享受者在就医时可以凭借社保卡进行费用报销。

失业等级补助金是农村居民在失业时享受的经济援助,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失业保险政策来确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6.11
•【字号】渝府办发〔2019〕67号
•【施行日期】201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
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税务部门统筹,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协调机制,厘清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衔接,平稳征收。

二、各区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

继续沿用银行批扣、微信自助缴费等征缴方式。

三、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到渠道不变,经费不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1讲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1讲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档(年)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
700元
七档
八档(年) 九档(年) 十档(年) 十一档(年) 十二档(年)
800元
900元
1000元
1500元
2000元
3000元
十三档(年) 注:目前对于低保、特困、残疾(要看是几级残)对象依然存在100元档
次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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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内容: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1讲
一、参保对象 二、缴费档次
2022年10月
重庆地区பைடு நூலகம்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2、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退休或 居民退休)的人员; 注:60岁以上的人员参保,属于超龄人员参保,领取养老金月份和正常 参保人员领取月份不一样。

《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析报告2300字》

《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析报告2300字》

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析报告目录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析报告 (1)一、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1.财务模式 (1)2.筹资来源 (1)3.筹资标准 (1)4.给付条件 (1)5.给付标准 (2)二、论述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2)1.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2)2.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3)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养老金按时发放 (3)一、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财务模式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政府补贴、转移收入、个人账户支出等信息内容。

2.筹资来源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老年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筹资标准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13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

4.给付条件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开展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从开展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符合条件(2009年参保,且无中断缴费)的鼓励缴满15年,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选择不缴费的,从申报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

5.给付标准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今后依据国家基础养老标准调整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作适时调整。

重庆市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重庆市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重庆市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我国重庆市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养老金是我们退休后的重要生活保障,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

我们来看一下本次养老金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政策,从2023年起,重庆市的养老金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方式。

其中,定额调整是指每个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增加一定的金额,而挂钩调整则是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则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退休人员,将会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

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个调整政策。

是定额调整。

根据政策,每个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统一增加50元。

这个调整金额对于每个退休人员来说都是一样的,不论他们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如何。

这样的调整方式可以保证每个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养老金的调整红利。

然后是挂钩调整。

根据政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将与其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将增加一定金额。

同时,养老金的增加金额也会根据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这样的调整方式可以鼓励退休人员多缴费,提高自己的养老金水平,同时也能够保证养老金水平较高的退休人员能够得到更多的调整。

是倾斜调整。

根据政策,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退休人员,将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

这样的调整方式可以鼓励退休人员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同时也能够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

另外,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调整时间。

根据政策,养老金调整将会在每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退休人员在调整生效后,将会收到相应的养老金调整待遇。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养老金调整政策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幸福生活而制定的。

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能够保证每个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养老金的调整红利,同时也能够鼓励退休人员多缴费,提高自己的养老金水平。

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清楚这个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养老金调整政策,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已经步入暮年的老人。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日,《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98号)出台,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

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 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

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参保人缴费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实现了制度内跨统筹转移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重庆市下辖40个行政区县,农村人口2349万,占全市人口(3200万人)的73%,有着大城市带大农村带大库区的特殊市情。

人口多、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区域差异大的特点使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妥善解决此问题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需要,我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2009年初就创新性地提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想。

2009年5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即渝府发[2009]64号),6月召开实施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国发[2009]32号)的精神,我市重新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即渝府发[2009]85号),并从2009年9月起加快贯彻落实。

二、试点运行情况2009年,我市15个区县首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大力推进。

截至2010年4月底,15个试点区县已有338万人(城镇6.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56%,其中老年参保人员120万(城镇2.6万人),人均养老金86元/月(基础养老金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6元/月);基金每月平均支付养老金约1亿元,目前已支付10.35亿元。

基金收入12.43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收入6.0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93亿元,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4.43亿元;基金支出10.34亿元;基金结余2.1亿元。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的社会效应日趋显著,试点区县已呈现出社会救济类、涉农类两大信访指标明显下降,15个试点区县2009年要求民政救济的信访仅200人次,比2008年的1300人次大大下降;涉农的信访不到400件次,比2008年下降600件次。

重庆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1)

重庆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1)

重庆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一、为什么将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后的政策何时开始实施?2014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对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为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将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中青年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和标准是如何调整的?对中青年参保人员给予的政府补贴是如何规定的?调整前后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对照表三、对参保人员长期缴费的有什么新规定?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四、如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及其以上,其每年能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年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按目前基础养老金80元/月,余命年限139个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不考虑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账户利息等因素,经测算:如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每年最低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1128元,最高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3731元;缴纳30年养老保险费,每年最低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1657元、最高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6862元。

五、待遇领取人员指纹人脸认证有哪些规定?不按时参加指纹人脸认证会有哪些后果?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应当在身份证上的出生月份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保所或设有指纹采集点的社区参加指纹人脸认证。

每年参加一次指纹人脸认证。

如逾期三个月(出生当月1日至出生月份起第3月止)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指纹人脸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从第四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认证成功后恢复发放待遇。

对确因有精神病或者瘫痪卧床不起等不能完成指纹人脸采集认证任务的老年人员,其亲属应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核实盖章后交社保所,社保所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渝人社发[2009]135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020年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文档

2020年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文档

2020年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文档New policy document of Chongqing endowment insuran ce in 20202020年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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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19元的2个档次。

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20xx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城乡居民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我国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本文将从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概述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重庆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重庆市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养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那么,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呢?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个人缴费标准为月人均20元,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5元。

其中,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5元,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0元。

三、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包括两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月人均20元。

个人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缴费等。

居民可以选择自愿参保或者按照法定规定被动参保。

政府补贴: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

政府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5元,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0元。

政府补贴方式为财政拨款,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

四、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为月缴费制,即每月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费用。

五、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0日。

居民可以选择现金缴费、银行代收或网上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渝人社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意义。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顺应民意,利于民生的重大惠民政策,符合近年来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发展的客观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村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大力做好《暂行办法》宣传工作。

一是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集中时间大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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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具体分哪几步?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

2010年,选择在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北部新区开展试点。

2011年,将其余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2009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2010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点统一为2010年9月30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青年人员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

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中年人员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缴费构成
与青年人员相同。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缴费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一是可按本人59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

同时,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每年30元给予政府补贴。

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也可不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与青年人员相同。

(四)中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与青年人员相同。

七、老年人员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参保方式
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

方式一:老年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

方式二: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

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

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

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二)养老待遇的组成
1.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2.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以上两类人员(含青年、中年人员达到60周岁时)符合条件的,还可增发两项特殊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二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三)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

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五)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怎么办?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
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同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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