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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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一家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 9 1 月,深圳 市政 府作 出建立 深圳证券 9 年 8 1
交 易所 的 决 定 。 19 年 I 90 2月 1日,深 交所 试 营业 。
企业 板 ( 简称 中小板 )后 ,20 年 6 2 新和 04 月 5日
成等八 家公 司挂牌上 市 ,标志着深 交所 又重新 恢复
19 年 7月 5E正 式开业 。王健 、禹国刚先后被 深 1 9 l
范围不 断扩 大 ,为避 免深 交所 、上证 所爆发的无序 竞争,I9 7年 8月 1 9 5日起 , 国务院决 定 ,将证 券 交易所划 归 中国证监会 (9 2年 1 19 0月成立 )直接
深 圳证 券 市 场 的起 步最早 应 追 溯 到 I8 年。 6 9
当时一 些企业为 了摆 脱经 营中的困境 ,进行 了股份
的。 ( 责任 编辑 / 亚 闻) ( 电子邮 箱 :2 0 x w 1 5cm 0 3 y @ .o ) 6
排到人家银行就说认购完了。看着保安们一直在
认 真地 维 护着 这 支 队伍 ,我 心里 充 满 了崇敬 ,于
是怀着感激 的心情在他们的指挥下徐徐向前挪动
着。
大约 只花 了三 十多分钟 ,我们赤 湾这个网点就
照 …圈 … 一
大声喊 :“ 什么呀 ,我们都 看着 哪 ,到后 面去 吧!”
结束了认购。我估计了一下也就几十个人a ̄号了 i E
吧 ,其他靠后 的人 今天算是 白排 队了。我和单小姐
是这些幸运 市民中的一分子。
这时天亮起来了,警察和保安都上来非常认真
地维持着秩序 ,因为 队伍外 面又来了很多看热 闹的 人 ,聊天的人 。两个保安小伙开始 来做这位女 同事
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一 深圳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一、引言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的关键。

深圳证券交易所致力于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此,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制定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旨在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责任意识与传播1. 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当以倡导和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为广大股东和投资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社会责任的传播方式上市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传播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企业网站、新闻发布会和社交媒体等。

传播内容应准确、全面,展现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和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

三、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1.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社会责任落实到公司决策和管理层面。

公司治理结构应透明、完善,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定,减少可能对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2. 披露信息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员工福利、社区参与和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情况。

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充分展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增强投资者和公众对公司的信任。

四、环境责任与可持续发展1. 环境管理与保护上市公司应制定并执行科学的环境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公司应合法合规运营,主动采取减排措施,推动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低碳、可持续发展。

2. 生态保护与修复上市公司应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和减少生态环境破坏。

公司应推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发展,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员工权益与社区参与1. 员工权益保护上市公司应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培训。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4〕2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定期报告披露,适用本指引。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规定、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及时、公平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监管银行等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交易所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深圳交易所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深圳交易所的组织结构是什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法律部,公司管理部,市场监察部,会员管理部,基金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策划国际部,上市推广部,综合研究所。

深圳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开发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

同时,深圳交易所对深圳的市场经济起到推动作用。

深圳交易所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始终正常运行。

那么对深圳交易所大家是否具备充足的了解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

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深交所坚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根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深圳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所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工作。

稽核审计部:负责本所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法律部:负责本所法律事务。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工作。

市场监察部: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所会员日常运作监管及会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负责上市基金、债券日常服务与监管,以及深市基金、债券市场拓展工作。

深交所面试题目(3篇)

深交所面试题目(3篇)

第1篇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测试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分类?A. 主板上市公司B. 创业板上市公司C. 新三板上市公司D. 中小板上市公司2.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简称是什么?A. 深交所B. 上交所C. 中交所D. 国交所3.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提供证券交易服务B. 监督上市公司行为C. 发行和管理国债D. 组织证券发行4.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交易时间通常为?A. 9:30-11:30,13:00-15:00B. 9:30-11:30,13:00-15:00(交易日)C. 9:30-11:30,13:00-15:00(交易日,特殊情况除外)D. 9:30-11:30,13:00-15:305. 以下哪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数?A. 深证成指B. 深证100C. 上证指数D. 恒生指数二、判断题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是国有企业。

()2.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采用连续竞价制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

()4.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以实物交割为主。

()5.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

()三、简答题1. 简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2. 简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3. 简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专业知识测试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手段?A. 监管谈话B. 限制交易C. 罚款D. 刑事处罚2.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规则中,哪些属于禁止交易行为?A. 操纵市场B. 内幕交易C.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D. 以上都是3.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A. 投资者赔偿B. 投资者教育C. 证券市场风险防范D. 以上都是4.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A. 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B. 证券公司代表C. 会计师事务所代表D. 以上都是5.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哪些属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A. 定期报告B. 临时报告C. 上市公告书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委员会由证券交易所独立运作。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两大主要的股票交易所,也是全球规模较大的交易所之一。

它们的交易时段和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易时段1.早盘集合竞价: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进行早盘集合竞价。

这是为了对开盘前的交易进行价格发现和交易量交叉撮合,为正式开盘交易做准备。

2.上午连续竞价:上午9:30至11:30为上午连续竞价时段,也是交易所的主要开盘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以市场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

3.午间休市:上午连续竞价结束后,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会进行一个短暂的午间休市,从上午11:30至下午1:00。

这个时间段内,交易所关闭交易系统,投资者无法进行交易。

4.下午连续竞价:下午1:00至下午3:00为下午连续竞价时段,也是交易所的主要收盘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继续以市场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

5.收盘集合竞价:下午3:00至3:05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与早盘集合竞价类似,这个时间段的目的是对交易日收盘前的交易进行价格发现和交易量交叉撮合。

二、交易操作1.委托下单: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选择要买入或卖出的股票,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后,将订单提交给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委托信息向交易所报价,寻找买卖双方匹配的交易。

2.限价交易:限价交易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入或卖出股票时,设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并要求在该价格范围内成交。

当市场价格达到或低于投资者设定的价格时,交易会自动触发。

3.市价交易:市价交易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入或卖出股票时,并不设定一个具体的价格。

交易所将以市场上当前的最优价格为基准,以最快速度完成交易。

4.挂单交易:挂单交易是指投资者在交易系统中提交委托单后,并不立即成交,而是等待市场价格达到投资者设定的条件后再触发成交。

挂单交易常用的类型包括止盈单、止损单、限价单等,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来选择。

5.成交查询: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或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查询系统,随时查询已经成交的交易和持有的股票数量、成本等相关信息。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摘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1.交易时间2.交易类型3.交易规则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1.交易时间2.交易类型3.交易规则正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两家重要的证券交易所,分别位于上海和深圳。

这两家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和操作规则略有不同,下面将分别介绍。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1.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分为两个交易时段:- 上午时段:9:30-11:30- 下午时段:13:00-15:00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设有盘前和盘后交易时段,分别为:- 盘前交易时段:9:15-9:30- 盘后交易时段:15:00-15:302.交易类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类型包括:-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基金交易- 权证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3.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 价格涨跌幅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 交易单位:股票的交易单位为100 股或其整数倍,债券的交易单位为1 手(1 手等于1000 元面值),基金的交易单位为1 份或其整数倍。

- 申报数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 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 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5 万手。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1.交易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分为两个交易时段:- 上午时段:9:30-11:30- 下午时段: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没有盘前和盘后交易时段。

2.交易类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类型包括:-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基金交易- 权证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3.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基本一致,包括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单位、申报数量等方面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如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如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如何?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历史与背景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中国同业公会授权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其成立之初,规模较小,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迅速崛起,成为全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其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模概述1. 股票市场交易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股票交易。

截至目前,深交所股票市场共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三个市场。

其中,主板以大型企业为主,主要交易规模较大的股票;中小板以中型企业为主,具有一定成长性和潜力的企业;创业板则是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这三个市场的合计市值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板市场规模最小,约占总市值的10%。

2. 债券市场交易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债券市场主要包括企业债、可转债和短期融资券等。

深交所债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近年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深交所债券市场的总市值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

3. 其他交易品种除了股票和债券市场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涉及其他交易品种,如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

这些交易品种的推出丰富了深交所的交易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模的影响因素1. 宏观经济因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会受到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

当经济形势良好,投资者信心增强,他们更愿意参与证券交易,从而推动了交易规模的增长。

2. 监管政策因素监管政策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监管政策的松紧程度,会影响到投资者的交易参与度,进而影响交易规模的大小。

3. 投资者需求因素投资者对于不同品种的交易需求也会影响交易规模的大小。

如果某一品种的投资需求旺盛,交易规模就会相应增大。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带来的影响1. 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深交所交易规模的扩大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账户信息报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账户信息报备》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账户信息报备二○二○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债券交易账户体系介绍 (2)第二章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 (3)一、报备方式与报备要求 (3)二、交易主体及交易员命名规范 (5)附件:操作示例 (8)为便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债券交易账户体系,进一步明确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的操作流程,制定本指南。

拟通过直接持有或租用交易单元方式在本所开展债券交易业务的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应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开展指定债券交易业务前一个交易日17:00前完成相应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报备后次一交易日生效。

债券交易账户信息在指定债券交易业务中的具体启用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指南所称的债券交易包括在本所开展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产品的交易及转让。

债券交易类型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等本所认可的交易类型。

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应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不对报备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报备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指南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

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

-1 -根据债券交易的实际需求,本所将市场参与者的身份信息划分为四类:交易商、交易主体、交易主体业务类型和交易员,在交易申报及成交回报中通过上述四类信息向对手方揭示本方身份。

其中,交易商:指通过直接持有或租用交易单元方式参与本所债券交易的会员或其他交易参与人。

交易主体:指交易商下实际参与债券交易的投资者,包括法人机构及非法人产品等:1. 法人机构属于自营类交易主体,含证券公司自营、银行自营、保险自营等。

对于自营业务类型,每个一码通账户1对应一个交易主体。

2. 非法人产品属于资管类交易主体,含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及保险资管产品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1号-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1号-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1号——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版本及修订说明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明确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市场服务水平,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挂牌条件确认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第一部分挂牌条件确认业务程序1.1受理(一)申请方式。

管理人应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fic/index.html)(以下简称固收专区)提交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并填报申请信息。

(二)申请材料修改。

申请材料通过固收专区提交后至本所受理前,管理人可以修改申请材料或者申请终止。

固收专区将保存申请材料提交、修改、中止以及终止的历史记录。

(三)申请受理。

本所接收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核对。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明显不符合本所挂牌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补正。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及时提交补正后的申请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

1.2核对与反馈(一)核对。

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按照本所回避要求确定两名核对人员负责核对申请材料。

(二)反馈。

本所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通过固收专区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如有)。

无需出具书面反馈意见的,通过固收专区通知管理人。

(三)静默期。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至首次书面反馈意见出具或无书面反馈意见通知发出期间为静默期,本所核对人员不接受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事宜的来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

管理人对书面反馈意见有疑问的,可以与核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进行沟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摘要:一、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目的和意义二、审核规则的具体内容1.审核流程2.审核标准3.信息披露要求4.监管与处罚三、规则的影响和启示1.对企业的影响2.对投资者的影响3.对市场的影响4.启示和建议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是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

一、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效率和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目的和意义:该规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明确审核标准、流程和要求,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审核规则的具体内容1.审核流程:审核流程包括申报、受理、审核、反馈、核准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申请材料,交易所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2.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包括合规性、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

交易所将依据这些标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在申请材料中充分披露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因素等。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4.监管与处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摘要:一、规则概述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二、交易时间1.交易日和休息日2.交易时间安排三、交易机制1.竞价交易2.协议交易3.做市商交易四、交易品种1.股票交易2.债券交易3.基金交易4.衍生品交易五、交易方式1.买卖双方自主交易2.指定交易六、交易报价1.报价方式2.报价规则七、交易数量1.交易单位2.交易数量限制八、交易费用1.交易手续费2.交易印花税九、交易风险1.交易风险提示2.风险管理制度十、交易纠纷处理1.交易纠纷类型2.交易纠纷处理方式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指在深交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

该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一、规则概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的。

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活动。

二、交易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法定节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三、交易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协议交易和做市商交易三种交易机制。

竞价交易是投资者通过报价竞争确定交易价格的交易方式;协议交易是投资者之间直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交易方式;做市商交易是由做市商为某种证券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投资者选择报价进行交易的方式。

四、交易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

五、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自主交易或指定交易。

自主交易是指投资者自己决定买卖证券的行为;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代为买卖证券的行为。

六、交易报价证券交易报价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买入价是指投资者愿意购买某种证券的价格,卖出价是指投资者愿意出售某种证券的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12.10•【文号】深证会〔2021〕75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深证会〔2021〕750号各会员单位:为规范和引导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详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1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风险,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股票质押回购。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目标,防范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完备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规范重大业务审核决策流程,增强风险自我防范和约束能力。

第二章增量规模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增量业务规模须与存量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相匹配。

第六条本所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对证券公司每年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规模进行监测,其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分别计算:每年新增初始交易规模≤违约率系数×持续合规系数×最近3年年末该证券公司存量合约融资余额平均值其中,违约率系数具体数值如下:(一)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在2%以下的,系数为0.6;(二)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超过2%且低于10%的,系数为0.3;(三)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在10%以上的,系数为0。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6篇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6篇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6篇篇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一、协议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为了保障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交易效率,便于投资者进行交易操作,特制定本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深交所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申请、使用、管理等方面。

三、协议内容1. 数字证书申请1.1 申请人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提交数字证书申请材料,经过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数字证书。

1.2 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并对所提交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1.3 深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数字证书的申请进行审核,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2. 数字证书使用2.1 申请人在获得数字证书后,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正确、安全地使用数字证书,不得私自出借、转让、泄露数字证书。

2.2 申请人在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交易操作时,应当保证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3 若申请人发现数字证书被盗用或存在安全风险,应当立即通知深交所并配合深交所处理。

3. 数字证书管理3.1 申请人应当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2 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相关信息,不得将数字证书和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3.3 申请人应当遵守深交所的管理规定,配合深交所对数字证书的管理和监督。

四、协议终止1. 申请人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数字证书不能继续使用的,深交所有权终止数字证书的服务。

2. 申请人主动申请终止数字证书的服务,应当提前通知深交所,并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终止数字证书的服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数字证书注销,并确保数字证书已经停止使用。

五、协议变更1. 深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并在深交所的网站上公布变更的内容。

2. 申请人在接到深交所通知后,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变更后的协议内容。

六、协议解释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深交所所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债券市场在我国已经逐渐成为重要的融资工具。

为了规范债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

本指南第1号主要对债券发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概述和详细说明,以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债券发行业务。

一、背景和意义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对于企业和政府融资、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较晚,市场制度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市场主体对债券发行规则不够熟悉,市场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制定债券发行业务指南,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

二、指南内容2.1 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发行业务中,发行主体是指具备债券发行资格和条件的机构或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发行主体包括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其他机构。

不同类型的发行主体需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2 债券发行程序债券发行程序是指债券发行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据市场规则和程序进行债券发行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

债券发行程序主要包括发行方案制定、发行公告发布、发行申报和审核、发行结果公告等环节。

发行主体在进行债券发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债券发行程序,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

2.3 债券发行审核债券发行审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主体提交的债券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的过程。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方案、发行文件、发行定价和承销安排等。

发行审核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

2.4 债券发行定价债券发行定价是指发行主体根据市场条件和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利率水平。

发行定价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利率走势、风险预期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和利率水平,以保证债券的市场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分支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中小规模证券交易所之一。

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发展,确保交易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深交所根据监管机构的指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股票、基金和期货产品的交易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保证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的发展。

一、股票交易规则1、股票上市条件A.股票挂牌上市必须符合深交所有关规范B.公司必须有正常运营和正常会计核算C.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范围D.公司要有稳定的资产状况2、股票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天上午9:30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天下午15:00闭市;3、股票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买家按大额中心价购买,卖家按小额中心价卖出;B.交易量:每次买卖的最大量不得超过2000股;C.支付方式:交易后,买方须在规定时间向深交所支付购买资金;二、基金交易规则1、基金上市条件A.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B.基金公司必须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资料,并经过审核后才能上市2、基金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周六上午09:30闭市;3、基金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深交所按照前一交易日的净值计算基金的价格;B.交易量:每次买卖的最低量为100份,投资者最多只能买入1000份;C.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有以现金方式支付、支票方式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支付等;三、期货交易规则1、期货上市条件A.新品种期货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交易所规则,由深交所审定;B.期货上市前,需要经过市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再上市;C.期货公司必须拥有严格的风控体系和风险把控能力;2、期货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15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周六早上9:15闭市;3、期货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买家根据深交所正规交易所的报价买入,卖家根据深交所正规交易所的报价卖出;B.交易量:每次买卖最小量为1手(种类为中等及以上),最大量不超过批量报价总量;C.支付方式:买家应在收到交易清单前,向深交所支付购买资金,卖家应在收到支付款后,向深交所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四、交易安全及风险控制1、交易安全A.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及账户信息的安全性;B.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深交所将进行技术和账务审计,确保投资者的权益;2、风险控制A.各项交易规定中,应包括风险提示条款;B.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风险敏感性较大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策略,应当加强风险预警;C.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必须充分了解风险,控制其资金投入,以降低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引言概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指导深圳证券市场运作的重要法规。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深交所于2019年更新了交易规则,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需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交易品种与交易时间1.1 交易品种的分类:深交所根据证券的类型和特征,将交易品种分为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几大类。

每类交易品种都有相应的交易规则和要求。

1.2 交易时间的调整:深交所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对交易时间进行了调整。

2019版交易规则中规定了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同品种的交易时间段和交易日历。

2. 交易方式与交易机制2.1 交易方式的创新:深交所在2019版交易规则中推出了更多的交易方式,如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这些交易方式的引入,丰富了市场的交易手段,提高了市场的灵活性。

2.2 交易机制的完善:深交所对交易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包括交易撮合机制、交易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3. 交易规则与交易规范3.1 交易规则的明确: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交易的准入规则、交易的禁止行为、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则的明确性,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2 交易规范的加强:深交所对交易规范进行了加强,包括对交易者的资质要求、交易行为的监管、违规处罚等方面。

这些措施的加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4.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4.1 信息披露的要求: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品种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限、内容、方式等方面。

这些要求的加强,有助于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4.2 投资者保护的措施:深交所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投诉处理等方面。

这些措施的加强,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本指引旨在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2 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指引涵盖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包括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的实施和监督、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等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机构。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2.1 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和防范风险,在公司治理框架下,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职责规定、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内部检查等手段,对企业运营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方式。

2.2 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资产安全保护、业务效率提升、财务信息可靠性、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要素3.1 控制环境3.1.1 企业文化3.1.2 领导层的承诺和行为3.1.3 组织结构3.1.4 人员素质和能力3.2 风险评估与控制3.2.1 风险识别和评估3.2.2 风险控制活动3.3 控制活动3.3.1 业务流程的制定和执行3.3.2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3.3.3 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3.4 信息与沟通3.4.1 信息的获取和传递3.4.2 内部沟通机制的建立和运作3.5 监督与评价3.5.1 董事会的职责和作用3.5.2 监事会的职责和作用3.5.3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第四章内部控制的实施和监督4.1 内部控制的实施4.1.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4.1.2 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部署4.1.3 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和配备4.2 内部控制的监督4.2.1 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4.2.2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改进第五章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5.1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5.1.1 自我评价的方法和标准5.1.2 自我评价的周期和内容5.2 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5.2.1 外部评价的主体和方法5.2.2 外部评价的结果和报告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细则》2. 内部控制流程图示例3. 内部控制自评表格样本4. 外部评价报告模板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是中国境内的重要资本市场之一,主要负责股票、债券和期货等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托管。

深交所的托管制度是其核心运营机制之一,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深交所的托管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其背景、内容和发展情况等方面。

1. 背景介绍托管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为实现交易与结算的分离而设立的一种市场机制。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托管制度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并监督执行的。

而深交所则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和实施托管制度。

2. 内容与原则深交所的托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原则:(1)开户与销户:投资者通过交易参与人(例如证券公司)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进行股票、债券和期货等金融工具的交易和结算。

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关闭账户,选择全或部分销户。

(2)资金与证券托管:深交所实施资金与证券分存、分管的托管制度。

投资者的资金由交易参与人托管在银行存管机构,确保安全、透明和高效。

而投资者的证券则由深交所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障投资者的所有权益。

(3)交易与结算:深交所的托管制度实现了交易与结算的分离。

在交易过程中,证券将以账务凭证的形式在投资者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而结算则是指证券交割、资金清算和财务确认等一系列过程,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资产保护与风险防控:深交所的托管制度注重资产保护和风险防控。

在帮助投资者实现资金安全和证券交收的基础上,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深交所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发展情况与创新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深交所的托管制度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互联互通:深交所积极与境内外交易所开展合作,实现市场的互联互通。

例如,深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合作推出了深港通,使境内外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交易港股,并享受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交易和结算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3.25
•【文号】深证上〔2022〕300号
•【施行日期】2022.03.2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
第1号
——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的通知
深证上〔2022〕300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明确备案要求和业务流程,根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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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投资者最关注的信息
披露要求(以年报为例):
披露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涉及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的,应披露调整
前后的数据; 《根据规范问答1号—非经常性损益》正确计算非
经常性损益; 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填列 从左至右,左为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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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 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作为反映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量化指标,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 标准。
➢ 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也是监管机构制定相 关政策的重要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1]
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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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董事会报告:对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与分析,分为“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回顾”和“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两部分。
注意事项:讨论不能只限于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 涉及内容:
总体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指标重大变化及原因分析; 分部报告; 资产构成、三项费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的重大变化及
年度报告: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责任 定期报告编制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 或因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及时刊登业绩快报。
事项是否在定Leabharlann 报告中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1]
(二)日常交易事项中的财务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 交易事项的披露标准:10%和50%
财务指标 总资产
披露起点 10%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50%
查; 上市公司应及时回答本所发出的审查问询函,并就
相关事项作出补充或更正。 近年定期报告问询函情况
报告期 函件份数
2001年报 2002年报
397份
395份
2003年报 369份
2004年报 338份
2005年报 2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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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关注点:
原因分析; 新年度的收入、费用、成本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会计报表须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定期报告的审查: 定期报告的审查工作: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11/26
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财务问题
目录
• 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相关规则 • 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财务问题 • 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财务总监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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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财务问题
一、财务信息 披露的重要性 及相关规则
是否按照相关规则准确、完整的披露财务信息; 业绩真实性问题,如毛利率偏离行业水平或异常波动、业绩大
幅变动、非经常性损益核算的准确性等问题; 会计处理问题,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的合理
性,账龄分析的准确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等问题; 表间勾稽关系合理性,异常报表科目以及异常变动科目的解释; 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况;报告期重大交易及
相关法规
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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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修订)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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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问答(6项)
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 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 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 修订)
本所的有关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定期报告工作通知 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财务问题
二、信息披露中 涉及的财务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1]
二、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财务问题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日常交易事项中的财务信息 ➢股票交易状态的确定标准 ➢发行上市、再融资涉及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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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定期报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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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大幅变动(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 绩预告。
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9项)
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修订) 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 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修订) 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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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一)
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 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1]
相关法规
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二)
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
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
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
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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