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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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是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与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与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有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与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务必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与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与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固、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与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与有关合同或者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供电公司的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调度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部协调合作,完善调度制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完善调度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验和技能培训,加强调度参数和设备维护,提高调度效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及处理。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调度技术和设备,提高调度自动化水平,增强调度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调度组织机构第九条供电公司设立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按照业务分工设立调度、监控和应急处置等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权责。

第十一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设立专门岗位,配备经验丰富、技能过硬的调度人员,保证电力系统调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编制电力系统调度计划,协调各级调度部门,做好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故障处置。

第十三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

第十四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调度数据记录和信息传递机制,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调度管理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调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调度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电网运行管理、调度人员管理、信息传递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内容。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是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和控制电力系统的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优质供电。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四条电网调度组织是电力系统运行中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机构。

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职责和功能:(一)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和工作制度,确保电力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二)组织、协调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三)监测和预测电力系统负荷和故障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管理电力调度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调度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六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分析和发布与电力调度相关的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与电力企业、用户及其他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电力调度中的问题。

第三章电网调度控制第八条电网调度控制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电网调度控制分为实时调度和计划调度。

实时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进行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实时调节和控制。

实时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变化、设备故障的发生等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电力系统运行在安全、稳定的状态。

计划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日、周、月、年计划等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制定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预测、电力资源的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

第四章电网调度人员第十条电网调度人员是电力系统中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工作。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电力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电力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规程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百度文库÷Q/TGS 天津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TGS102301.08-2002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002-11-10发布2002-11-10实施天津市电力公司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字 (1)3 总则 (1)4 调度管理 (2)4.1 调度管理的任务 (2)4.2 调度管理制度 (3)4.3 调度范围的划分 (4)4.4 各类电厂、双电源用户调度管理 (5)5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7)5.1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 (7)5.2 电网有功调度计划管理 (8)5.3 电网的负荷管理 (9)5.4 新建和改扩建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 (10)6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1)6.1 检修计划管理 (11)6.2 检修工作申请票管理 (12)7 电网频率、联络线潮流调整 (13)7.1 中调负责电网频率的调整。

(13)7.2 区调协助中调调频 (13)8 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 (13)8.1 无功管理 (13)8.2 电压调整 (14)9 倒闸操作管理 (15)9.1 总则 (15)9.2 操作制度 (17)9.3 基本操作 (18)10 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 (21)10.1 总则 (21)10.2 电网频率异常的处理 (22)10.3 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 (22)10.4 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 (23)10.5 母线故障的处理 (23)10.6 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 (24)10.7 变压器事故的处理 (25)10.8 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26)10.9 高压开关异常的处理 (27)10.10 电网接地事故的处理 (27)11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处理 (28)11.1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正常处理 (28)11.2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 (29)12 同期并列装置与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29)12.1 同期并列装置的调度管理 (29)12.2 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30)13 稳定管理 (30)1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14.1 总则 (31)14.2 继电保护的调度管理 (32)14.3 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5)15 电网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管理 (35)15.4.1调度自动化 (36)16 消弧设备的调度管理 (37)16.1 调谐值的选择 (37)16.2 运行操作 (37)(一)(规范性目录)区调调度员值班管理制度 (39)(二)(规范性附录)名词解释41(三)(规范性目录)主系统继电保护短时间停用审批权限表 (44)(四)(资料性附录)35千伏电缆允许载流量表 (45)(五)(资料性附录)导线参数表 (46)(六)(规范性目录)天津电网电气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47)(七)(规范性目录)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报告应向区调报送的资料内容 (49)(八)(规范性目录)电网峰谷平时段和典型记录时间 (50)(九)(规范性目录)新建和改扩建设备投运应向区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51)(十)(规范性目录)新设备投入申请书 (53)(十一)(规范性目录)电网负荷预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55)(十二)(规范性目录)津电调检修申请票 (57)(十三)(规范性目录)津电调停(带)电检修工作申请票封面 (59)(十四)(规范性目录)津电调操作计划 (61)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电网内的调度人员、变电运行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等工作的行为准则。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调度工作,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电网调度部门,包括电力调度中心、地区调度中心等。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控制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网调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二)保障供电,满足用户需求;(三)经济运行,优化供需平衡;(四)科学决策,提高调度效率;(五)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六)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电网调度管理应按照层级管理原则,保持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确保电网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电网调度部门组织机构第六条电网调度部门的组织机构应由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支撑岗位等组成,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和副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部门发展战略和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运行调度中心,由运行调度岗位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调度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技术支持中心,由技术支持岗位人员组成,负责电网调度系统的维护和优化。

第十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信息管理中心,由信息管理岗位人员组成,负责电网调度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传输。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应急管理中心,由应急管理岗位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电网调度部门应制定调度人员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调度运行。

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流程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管理流程应包括运行计划制定、运行管理、异常处理、日常运行监测等环节。

第十四条运行计划制定环节应明确电网运行需求,确定调度策略和目标。

第十五条运行管理环节应对电网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异常处理环节应及时响应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津政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九日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本市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和国家有关安全供用电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用户、供电企业以及与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受市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重要用户是指在本市经济、社会、政治、军事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污染、带来经济损失的电力用户。

第五条重要用户分为甲类重要用户、乙类重要用户和丙类重要用户。

短时中断供电将直接导致人身伤亡,影响国家、地区安全或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政治、军事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引起爆炸、中毒、火灾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造成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为甲类重要用户。

短时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军事影响或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造成其他较大恶劣影响的为乙类重要用户。

除甲类、乙类重要用户外,一旦短时中断供电将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重要用户为丙类重要用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用户用电需求,维护国家电网形象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级调度机构及其下设分控中心、运行维护站点等单位从事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坚持以安全和为用户服务为宗旨,统筹调度和保障电网质量,实现经济、清洁、安全、高效的电力供应。

第四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具备技术专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操作规范,能熟练掌握电力系统技术现状,掌握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技能,能确保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

第二章调度管理体系第五条国家电网应建立完整的调度管理体系,包括四层次的调度体系:国家调度指挥中心、各省级调度指挥中心、市县级调度指挥中心、变电站调度指挥中心。

第六条国家电网各层次调度指挥中心应定义职责、分工,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调度工作的高效稳定实施。

第七条国家调度指挥中心应具备独立的调度能力和资源,对各级调度机构和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承担重要责任。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八条电网调度管理应遵循统一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流程,及时响应系统异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平稳运行。

第九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建立完整的调度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常规调度指导手册、紧急调度指导手册等,确保调度工作得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实时管理、及时响应,对发生的调度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发挥调度实时监测、预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功能,配备先进的调度设备和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化措施,提高调度效率。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重要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大规模故障等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响应流程。

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管理应严格执行应急响应计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协作,快速处理各类应急事件。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电网运行调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设计展开阐述,主要包括调度管理职能、调度管理流程、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一、调度管理职能1. 调度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包括调度部门、调度指挥中心、应急响应处置中心等部门。

2. 调度管理职责:明确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调度电力资源、制定并发布调度指令、协调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

3. 调度管理规程:制定调度管理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包括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异常处理等的规范和要求。

二、调度管理流程1. 运行计划编制:按照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资源供应情况,编制电网运行计划。

包括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等。

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需平衡。

2. 运行状态监测: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电网频率、电压、功率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异常情况。

3. 负荷调度:根据运行计划和负荷需求情况,对电力系统进行负荷调度,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包括对发电机组的启停、并网调度、负荷调节等。

4. 输配调度:对输电、配电设备进行调度管理,确保输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包括电力线路的载荷控制、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事故处理等。

5. 信息交流与协调:与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及时获取运行情况和处理问题。

6. 记录与报告:做好运行记录和报告,包括运行报表、事故报告、调度指令等,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三、应急管理1. 建立应急响应处置中心:建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处置中心,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入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标准)

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标准)

ICS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标准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发 布DL/T —20目次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调度管理 (2)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2)第二节调度管理制度 (3)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4)第四节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4)第五节电网有功出力分配、调度计划管理 (6)第六节电网的负荷管理 (6)第七节新建、改建工程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 (7)第三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7)第一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7)第二节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8)第四章电网频率调整 (9)第五章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 (9)第六章倒闸操作制度 (11)第一节总则 (11)第二节操作管理制度 (11)第三节基本操作 (12)第七章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 (14)第一节总则 (14)第二节电网频率异常的处理 (15)第三节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 (15)第四节母线故障的处理 (16)第五节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 (16)第六节变压器事故的处理 (17)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17)第八节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 (18)第九节高压开关异常的处理 (18)第八章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处理 (19)第一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正常处理 (19)第二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 (19)第九章水电调度管理 (20)第十章各类发电厂并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0)第十一章同期并列装置与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21)第一节同期并列装置的调度管理 (21)第二节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21)第十二章稳定管理 (22)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22)第一节继电保护的调度管理 (22)第二节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26)第十四章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 (27)第十五章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的调度管理 (28)附录 A :中调调度员值班管理制度 (28)IDL/T —20附录 B :前夜高峰负荷典型记录时间 (29)附录 C :发电机允许过负荷时间 (29)附录 D :用作图法求发电机负序电流 (30)附录 E :水电调度有关数据及规定 (30)附录 F :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应向中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31)附录G :年度方式计算应向中调报送资料内容 (31)附录H :调度术语示例 (32)附录I :操作命令示例 (33)修编说明 (35)IIDL/T —20关于颁发《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华北电集调[1999]第13号天津市电力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发、供电单位,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北京热电厂:重新修订的《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现予颁发并决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试行。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网调度工作的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电网调度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进行运行控制和运行管理,组织保证电网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网调度应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电网调度应遵循的政策是:坚持全球视野、推进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智能调度。

第六条电网调度应遵循的目标是: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调度能力和水平,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调度和运营的主体,下设的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调度的实施机构。

第八条电网调度应建立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电网调度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机构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的调度和运行控制工作。

第十条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立以下组织架构:分中心、运行调度部、技术支持部、信息管理部。

第十一条分中心是电网调度机构的核心,负责电网的运行调度、能量调度和故障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运行调度部是电网调度机构的职能部门,负责电网的日常运行调度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支持部是电网调度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电网调度的技术支持、接入接出管理和运行模拟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部是电网调度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网调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以及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工作。

第十五条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立运行调度值班室,24小时轮班值守,及时处理电网运行和调度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电网调度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网调度工作流程第十七条电网调度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运行计划编制、运行调度执行、应急响应处理、运行数据分析、调度决策。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不断增加,用电安全问题就逐渐被重视起来。

下文是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用电活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

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第六条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规划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在符合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以及保证原用户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设施向其他用户供电,供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第二章调度组织管理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有计划地满足本网的用电需要;(二)、使电网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三)、使电网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五)、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一般应当进行下列主要工作:(一)、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二)、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三)、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四)、指挥电网事故的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五)、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六)、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七)、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八)、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九)、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监督发电、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十)、负责指挥全电网的经济运行;(十一)、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十二)、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十三)、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总则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

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a) 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 现场端 (变电站 ) :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a) 事故处理;b) 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c) 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d) 拉闸限电;e) 调整出力;f) 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 ( 含自动装置,下同 ) 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1.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制定一份完整的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涉及到电力系统运营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以及用户等主体。

3. 调度管理机构及职责3.1 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地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3.2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调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分配电力资源,确保各地区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协调电力市场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安排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处理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

4.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4.1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和发布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并及时发布给相关主体,以便各方做好准备。

4.2 电力系统运行监测和调整调度管理机构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4.3 电力资源分配和调度根据电力调度计划,调度管理机构将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给各地区,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

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度电力资源。

4.4 电力市场协调和监督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的运行,监督电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对电力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5 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安排调度管理机构安排和协调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

4.6 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电力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调度规程简介许家珲

调度规程简介许家珲

35kV-4
二、调度范围
地线的封拆不以调度范围划分,而以厂 (站)方能否控制的原则划分。凡是电源线 路进口地线的封与拆,由调度下令,其余地 线即从电源线路进线刀闸以内的地线均属内 部地线,由厂(站)自己封拆,调度不在下 令,厂(站)在检修完毕后,必须先自行拆 除自理封挂的全部地线,并确保电源线路进 线刀闸为断开状态,方可向值班调度员报完 工。
一、调度管理
值班人员如无故拖延执行或拒绝执行值班调度员的 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 领导人均应负责。 凡属城南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 ,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但对人身和设备安全 有威胁者除外。 不属城南调度设备的操作,如对主网运行方式有重 大影响,或是在进行这种操作前必须了解主网方式时, 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
三、倒闸操作 三、倒闸操作 定义:将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 状态的操作过程叫作倒闸操作。 原则:电网内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按调度范围 实行分级管理。 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未经本级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不得擅自改变其运行方式(现场规程中有规定的 除外)。
三、倒闸操作
操作票由一名值班调度员填写时,应经另一名值 班调度员审核。操作过程中需要修改操作票时, 也应经同值审核无误后才能继续执行。
三、倒闸操作
其他规定: 用户变电站使用逐项令 明确接地刀闸和接地线含义相同,值班调度员在下达封(拆) 地线的命令时不使用合(拉)接地刀闸的术语。 保护装置的操作使用“投入”和“退出”,由现场按规程决定 投入或退出具体的继电保护压板。 站内四小器(站用变、电容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的工作。 不需要一次设备倒方式时,站用变、电容器、避雷器、电压互 感器(四小器)等的工作经调度同意后可由现场自理,值班调 度员一般不再下令。工作完工,方式复原后通知值班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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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Q/TGS 天津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TGS102301.08-2002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002-11-10发布2002-11-10实施天津市电力公司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字 (1)3 总则 (1)4 调度管理 (2)4.1 调度管理的任务 (2)4.2 调度管理制度 (3)4.3 调度范围的划分 (4)4.4 各类电厂、双电源用户调度管理 (5)5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7)5.1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 (7)5.2 电网有功调度计划管理 (8)5.3 电网的负荷管理 (9)5.4 新建和改扩建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 (10)6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1)6.1 检修计划管理 (11)6.2 检修工作申请票管理 (12)7 电网频率、联络线潮流调整 (13)7.1 中调负责电网频率的调整。

(13)7.2 区调协助中调调频 (13)8 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 (13)8.1 无功管理 (13)8.2 电压调整 (14)9 倒闸操作管理 (15)9.1 总则 (15)9.2 操作制度 (17)9.3 基本操作 (18)10 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 (21)10.1 总则 (21)10.2 电网频率异常的处理 (22)10.3 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 (22)10.4 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 (23)10.5 母线故障的处理 (23)10.6 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 (24)10.7 变压器事故的处理 (25)10.8 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26)10.9 高压开关异常的处理 (27)10.10 电网接地事故的处理 (27)11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处理 (28)11.1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正常处理 (28)11.2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 (29)12 同期并列装置与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29)12.1 同期并列装置的调度管理 (29)12.2 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30)13 稳定管理 (30)1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14.1 总则 (31)14.2 继电保护的调度管理 (32)14.3 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5)15 电网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管理 (35)15.4.1调度自动化 (36)16 消弧设备的调度管理 (37)16.1 调谐值的选择 (37)16.2 运行操作 (37)(一)(规范性目录)区调调度员值班管理制度 (39)(二)(规范性附录)名词解释41(三)(规范性目录)主系统继电保护短时间停用审批权限表 (44)(四)(资料性附录)35千伏电缆允许载流量表 (45)(五)(资料性附录)导线参数表 (46)(六)(规范性目录)天津电网电气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47)(七)(规范性目录)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报告应向区调报送的资料内容 (49)(八)(规范性目录)电网峰谷平时段和典型记录时间 (50)(九)(规范性目录)新建和改扩建设备投运应向区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51)(十)(规范性目录)新设备投入申请书 (53)(十一)(规范性目录)电网负荷预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55)(十二)(规范性目录)津电调检修申请票 (57)(十三)(规范性目录)津电调停(带)电检修工作申请票封面 (59)(十四)(规范性目录)津电调操作计划 (61)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电网内的调度人员、变电运行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等工作的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各级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字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引用而成为该规程的部分条款或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第115号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91 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DL 497-92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87)水电讯字第41号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政法(1994)315号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电政法(1994)607号电网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理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分原则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调调(1995)131号电网调度人员文明值班规范华北电发2002(15号)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华北电发1999(13号)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3 总则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维护电网投资者、经营者及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天津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天津电网由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管理。

电网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施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产供销同时完成,必须实行统一调度。

各方应密切配合协作,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在服从华北电网统一调度(以下简称中调)的原则下,天津电网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天津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分为二级调度:天津市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区调);城东、城南、城西、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蓟县、武清、宝坻、静海、宁河十三个区县调度(以下简称配调)。

区调代表公司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区调与配调、区调与调度范围内发电厂和变电站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配调、发电厂和变电站必须服从区调的领导和指挥。

本规程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其解释权属于区调。

电网内的发、供、用电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电网内的发、供、用电等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涉及区调权限的有关条款,应事先得到区调的认定。

4 调度管理4.1 调度管理的任务4.1.1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和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4.1.1.1 充分利用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4.1.1.2 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正常地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4.1.1.3 使电网内供电和供热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1.1.4 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4.1.1.5 执行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4.1.2 区调的主要工作:4.1.2.1 负责电网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按计划发电和供电;4.1.2.2 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及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等;4.1.2.3 负责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4.1.2.4 负责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操作;4.1.2.5 负责指挥电网的调峰、调压和协助中调调整频率;4.1.2.6 负责指挥电网调度范围内设备的事故处理,参加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4.1.2.7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4.1.2.8 参加电网的规划编制和基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并网方案,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调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4.1.2.9 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的措施;4.1.2.10 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4.1.2.11 负责电网的无功电压监督管理;4.1.2.12 负责调度范围内的电网线损管理。

贯彻落实有关节能降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制定线损管理办法,控制线损率在合理范围内;4.1.2.13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电网年度发电量计划(上网电量计划)、电力分配计划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参加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经济运行的措施;4.1.2.14 负责根据城市供水的要求,安排电网内水电厂的运行方式;4.1.2.15 负责电网短期负荷预测和负荷预测工作管理;4.1.2.16 执行有关协议、合同,制定和调整电网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并控制按计划发、供电;4.1.2.17 负责电网负荷管理工作;4.1.2.18 负责电网有关生产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管理考核;4.1.2.19 负责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4.1.2.20 负责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4.1.2.21 负责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4.1.2.22 负责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4.1.2.23 负责行使公司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授予)的职权。

4.1.3 配调的主要工作:4.1.3.1 协助上级调度的工作,确保天津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4.1.3.2 负责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4.1.3.3 负责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及事故处理;4.1.3.4 按电压曲线要求,负责所辖设备的电压调整;4.1.3.5 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的负荷监控、短期负荷预测;4.1.3.6 负责上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情况;4.1.3.7 审查并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调度协议;4.1.3.8 负责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4.1.3.9 负责行使分公司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授予)的职权;4.1.3.10 参加调度范围内设备相关事故的分析及反事故措施的制定;4.1.3.11 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参加所调网内经济活动分析,落实及配合提出所调网内设备经济运行措施。

4.2 调度管理制度4.2.1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严守调度纪律。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4.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对调度业务的非法干预。

4.2.3 发电厂、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当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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