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标准地名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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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标准地名使用申请表

北京市标准地名使用申请表
所在政区
区(县)
图幅号
地点
规模
已取得规划审批文件及文号
其它已取得审批文件及文号
其它材料
注:本表由地名主管部门归档
注意事项详见背面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通讯地
址应准确无误。委托代理人须持申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申报相关事项。为方便工作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应准确。申请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受理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查询:。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受理要求,备齐材料,并按要求将图纸装订成册后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
6.本“申报表”可按A4规格复印或从北京市规划委网站下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
北京市标准地名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书
名称及文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
代理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请内

□命名
பைடு நூலகம்命名预案
1.
2.
3.
□更名
□调整
原地名
原地名命名通知文号
更名预案
1.
2.
3.
□注销
注销
申请地名基
本情

地名类别
点状地名
□桥梁□隧道□车站□其它
线状地名
□道路□河流□水渠□其它
面状地名
□住宅区□广场□公园□其它
2.须在所对应的申请内容前框内划“√”,并填写相对应内容。
3.拟申请地名的基本情况应填写完整,规模系指地名所指代地物的起止点,长度、宽度或四至范围,用地面积。拟申请地名的用字,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拟申请地名的位置、规模中涉及到的相关地名,需使用标准地名。

地名标志设置申报表

地名标志设置申报表

地名标记设置申报表
年月日标准地名
邮政编码建筑使用单位
建筑面积M2实体占地面积M
2
概况
栋数峻工时间
所属地域区街道做事处〔乡镇〕派出所
需使用如下标志牌
主门牌号路、街、巷〔村〕号
楼栋牌单元牌标准名称及栋号块数标准名称及栋号块数一单元块
二单元块
三单元块
四单元块
室号牌
详细室号牌填写在“室号牌设置统计表”〔按每栋楼分别汇总〕
派出所建议年月日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
年月日支队建议
市地名办建议
年月日
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报,应填空格一定填满。

楼栋牌汇总填空,室号牌〔含车
库牌,填写在“室号牌设置统计表”中,按每栋楼分别汇总〕。

沿街门牌填写在
“沿街门牌设置申报表”中;
说明2、辖区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应明确签订建议〔手写署名:赞同使用门牌号 xx 路 xx 号〕,并签订日期和盖具公章;
3、申报单位报市地名办公室一式三份,并妥当保存好返还件,以供房子产权登
记部门使用。

申报单位〔盖印〕:经办人:。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
建成后移交政府的
公共设施
垃圾处理站
一般材料
政府批准用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复
文号
东政函(2012)XXX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文号
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文号
2012规(东)地字XXX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京发改(2012)XXX号
拆迁结案表
文号
规划审定方案意见
文号
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文号
东权属审〔2012〕字第999号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8日竣工时间:2013年11月8日
主体建筑性质
博物馆
附属建筑物
性质
停车及配套
拆迁完成情况
已完成拆迁
单位
(个)
1XX
居民
(户)
9XX
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的套。
西:地安门外大街
北:鼓楼东大街
宗地竖向界址
上界限:
下界限:
规划宗地
面 积
(平方米)
划拨
地价款
(万元)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差
(米)
建筑限高
(米)
XXX
XXXX
XXXXX
X
建筑容积率
不高于:1.5
不低于:0.5
绿地率:
不高于:40%
不低于:20%
建筑密度
不高于:0.8
不低于:0.5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项目开竣工时间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

楼门牌审批表

楼门牌审批表

















核北京金融街奕兴天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宫融汇佳苑”项目位于大兴区华佗路,东至京开高速;西临新源大街;南至华佗路;北临庆丰路。小区共计24栋建筑,其中住宅13栋,配套公建及商业楼11栋,已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规划验收。为办理产权、通邮等相关事宜,现申报小区门牌号及楼牌号码,并制作烤漆楼牌48块,自费不锈钢门牌1块。
申请设置门牌、楼牌审批表(示例)
填报单位:大兴分县局天宫院派出所编号:
北京金融街奕兴天宫置
申请单位或个人电话
业有限公司
所在街巷或小区
门牌、楼牌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华佗路13910112371普通:1100*600,反光发光:700*500
2012规(大)建字0074号






经实地踏勘,北京金融街奕兴天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宫融汇佳苑”项目位于大兴区华佗路,东至京开高速;西临新源大街;南至华佗路;北临庆丰路。
小区共计24栋建筑,其中住宅13栋,配套公建及商业楼11栋,已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规划验收。根据门牌楼牌设置规范要求,拟编门牌、楼牌号为:华佗路1号及华佗路1号院1-24号楼。
2014年6月20日(盖户口专用章)盖市局已审核章。姓名(手签)
2014年6月26日
反光门牌、烤漆楼牌制作安装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支付,其他材质门牌、楼牌
申请设置门牌、楼牌审批表
填报单位:分县局派出所编号:
申请单位或个人
所在街巷或小区
门牌、楼牌类型

地名审批办事指引

地名审批办事指引
④立交桥:车行上立交。
⑤天桥:人行上立交。
专名规则
(1)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
(2)应当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规划红线属于一条道路的,应当使用同一名称。
(3)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的词语。
(4)不得使用封建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5)不得使用有违社会道德风尚的词语。
(9)派生地名必须与主地名相协调。
上述多项规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如申请命名的地名在语词含义的理解上有歧义或不同意见的,应召开有专家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
C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及海塘和堤坝等名称
通名规则
(1)通名应当名实相符,即通名确实能体现该地名的类别。
(2)本类地名可以使用的通名为:山、岛、礁、湾、嘴、沙、滩、湖、河、槽、浜、港、泾、浦、沟、塘、堤、坝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二)山丘、河流、湖泊、岛屿、礁、沙洲、滩涂、水道等名称;
(三)开发区、区片、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农场、围垦地等名称;
(四)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等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的站、线,铁路的站、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等名称;
(6)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使用外文音译词语其中文字面含义应当健康并符合汉语习惯。
(7)不得使用不规范文字、繁体字、异体字、生僻字(派生地名除外)以及外文、标点符号等。
(8)派生地名必须与主地名相协调。
(9)需编制门牌号的封闭环形或直角转弯的道路,不宜使用同一个名称。
(10)轨道交通线路名称,以实际运营线名称命名。
地名审批办事指南

地名申请书三篇

地名申请书三篇

地名申请书三篇申请唐山市丰润区地名办:我单位在唐山市丰润区开发建设的后卫片区项目,坐落于幸福道南侧,文化路东侧。

拟命名为《后卫金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包括1#楼、2#楼、S1商业、S2商业、1#地下车库。

总建筑面积为㎡申请单位: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x/8/7标准地名申请规定1、凡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2、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专名”是指地名中构成名称含义的词语;“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碧华里”,“碧华”是专名,具有唯一性;“里”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

3、地名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

4、地名专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或经常用于翻译外国地名、人名的字组成的无明确中文含义的词组。

5、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6、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

7、常见地名通名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定:大厦:适用于单体或连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

楼:适用于不具备大厦规模的多层综合性建筑物。

城:适用于大规模居住区或大规模商业型建筑物,用于居住区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型建筑物时建筑物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广场:适用于较大型商业、娱乐及综合性建筑物,占地面积均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应达到XX平方米以上。

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苑:适用于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

家园、庭院: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花园、花苑:适用于绿地率在40%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等;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别墅、庄园: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项目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京政发[1983]46号)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地名命名、更名20个工作日;建筑物名称核准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的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原有地名情况,申报名称及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申报地域的地形图,并在图上用红笔标出用地范围。

道路、立交桥需报线位图。

5、申报地域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6、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

7、命名登记表或建筑物名称登记表。

(以上各项均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申办要求的通知》)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总体规划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地名立案表”,将“地名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地名命名、更名通知书”或“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第二联和申报材料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主管副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标准:1、无重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2、符合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总要求。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3、与国家地名标准一致。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4、用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不使用生僻字、自造字。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和《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5、无损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不使用外国地名。

地方名称更改申请书模板(3篇)

地方名称更改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上级主管部门:我单位(或个人)因以下原因,申请将原地名【原地名】更名为【新地名】。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申请背景【原地名】是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的名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该名称已无法准确反映地区特色、文化内涵和发展定位。

为更好地展示地区形象,提升地区知名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提出地名更改申请。

二、更改原因1. 地理位置变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地名】周边地区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地理位置已不再准确反映地区特色。

2. 文化内涵不符:【原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已无法体现地区的发展变化,与地区形象不符。

3. 发展定位调整:根据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规划,【新地名】更能体现地区的发展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

4. 提升地区知名度:更改地名有助于提升地区知名度,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更改依据1. 《地名管理条例》: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更改需符合地名管理原则,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地名命名规范》:根据《地名命名规范》,地名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

3.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对地名进行管理和调整。

四、更改方案1. 新地名: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地区特色和发展定位,拟更名为【新地名】。

2. 更改范围:涉及【原地名】所辖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地名标志等。

3. 更改步骤:(1)成立地名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地名更改工作;(2)开展地名更改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地名更改方案;(3)召开地名更改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4)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地名更改申请,经批准后实施;(5)对新地名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地区知名度。

五、预期效益1. 提升地区形象:新地名更具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有助于提升地区形象。

2. 促进经济发展:新地名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审批事项申报表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审批事项申报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制———————— 2019-5
地名作为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的载体,要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充分研究地域历史、现实状况、规划定位等特点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地名标识体系。地名规划应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示、审批四个阶段,对社会公布使用。经批准的地名规划是地名管理的审批依据。
3、地名规划方案审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审批事项申报表
(地名管理——地名规划方案审查)
(试行)
申报单位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申报人
联系电话编制单位源自编制单位(公章)本单位承诺:
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撰写人
编制时间
决定获取
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自取 □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
4、申报单位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查阅需提交的审查材料,下载申报表,并按照申报要求,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审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制———————— 2019-5
地名规划方案审查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审批事项申报表(地名管理——地名规划方案审查)》(原件);
2、区政府关于报审《××地名规划方案》的公函(原件);
3、组织编制单位关于《××地名规划报审说明》(原件);
报审说明包括:
1)规划地名在《地名管理办公系统》重名核查情况;
2)规划地名录入《地名管理办公系统》规划地名缓冲区情况;
3)网站公示的地名规划预案(含预案说明及附图)和公示时间;对同一地域或实体有2套或2套以上地名规划预案时,须明确预案优选特点及预案甄选的推荐性意见;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项目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京政发[1983]46号)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地名命名、更名20个工作日;建筑物名称核准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的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原有地名情况,申报名称及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申报地域的地形图,并在图上用红笔标出用地范围。

道路、立交桥需报线位图。

5、申报地域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6、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

7、命名登记表或建筑物名称登记表。

(以上各项均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申办要求的通知》)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总体规划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地名立案表”,将“地名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地名命名、更名通知书”或“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第二联和申报材料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主管副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标准:1、无重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2、符合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总要求。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3、与国家地名标准一致。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4、用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不使用生僻字、自造字。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京建交[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京建交〔2008〕185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县局、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地址的使用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权属管理工作和户籍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以地名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负责已建成房屋门牌、楼牌的设置及变更工作。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的工作流程及要件:(一)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建设单位(联建房屋由联建各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设置或变更门楼牌申请。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的材料:1、新建房屋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新命名的地名还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命名通知。

2、变更房屋地址的,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应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二)派出所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安装门楼牌审批表》、《门楼牌制作表》等材料报区县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区县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查合格后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自派出所受理至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为20个工作日。

(三)发放门楼牌10日内,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须按规定安装门楼牌,不得自行命名或安装自制的门楼牌。

如存在未按规定安装门楼牌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房屋实测测绘成果备案时,申请人须提交由区县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出具的《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样表)doc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样表)doc
拆迁结案表
文号
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案证明文件的ຫໍສະໝຸດ 号规划审定方案意见文号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划文件文号
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文号
项目用地所在区县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的文号
其他材料
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文号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划文件文号
用地钉桩成果
编号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划文件文号
宗地竖向界址
上界限:
下界限:
规划宗地
面 积
(平方米)
划拨宗地
面 积
(平方米)
划拨
地价款
(万元)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差
(米)
建筑限高
(米)
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相关规划文件有关内容填写
建筑容积率
不高于:
不低于:
绿地率:
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密度
政府批准用地批复
文号
指有批准权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复文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文号
指市局、区(县)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
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文号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划文件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号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划文件文号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指有批准权限的审批部门核准立项(包括年度结转、项目延续)批复文号或核准立项批复文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政府相关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规定中要求的土地利用内容
项目开竣工时间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表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表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表企 业 名 称工商业执照确定的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XXX 建设项目名称立项批准的项目名称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座机及手机电话 申请用地位置 按照建规划批准文件明确的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或集体 用 地四 至 按照规划批准文件明确的用地四至范围填写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批准文号批准该建设项目的文号 工商执照编号 《企业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设立期限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期限填写 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证证号 房产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企 业 各 方 情 况项 目股 东 情 况单位名称按照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批准的有关内容填写 法定代表职务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百分比申请用地面积外商投资企业拟申请的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土地和地上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现状用途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原占地总面积按照规划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填写土地使用费交纳单位明确每年交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缴费单位土地投入方式及用地理由:简要说明使用国有土地的理由和依据备注:以上情况属实。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表》填表说明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所注单位名称一致的法人单位全称。

原土地权属单位:指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写明的用地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指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中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

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

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土地性质或农村集体土地性质。

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批准文号:指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批准该建设项目的文号。

工商执照编号:指《企业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设立期限:指《企业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期限。

土地证号、房产证号:指原产权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号。

企业各方情况:应按照经外经贸委批准的有关内容填写。

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核准申报表

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核准申报表
西安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
单位名称:
申 报 单 位
通信地址:
(盖章)
经办人 手机号码 联系邮箱
建设项目立项名称
名称预案
专名
通名
建筑物申报的

标准名称



名称寓意


建筑物名称变更 更
名 变更原由及
名称寓意
预案一 预案二
标准名称 拟变更名称
审核文号
工程项目 位置范围
位置 东临
区(县、开发区)
2. 建设项目立项名称应填写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申报的名 称;尚未办理立项手续的, 项目立项名称应与申报的标准名称一致;
3. 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按照 《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 (市民发〔 2019〕144 号)中第七条规定正确填写拟申报建筑物 的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及专名、通名等。其中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 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 体类别的部分。( 如“文景小区”的“文景”即为专名、 “小区” 即为通名;“西安百货大厦”中“西安百货”即为专名, “大厦” 即为通名。);
6. 《西安市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 、《西安市建筑物命 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可登录市民政局或区县政府、开发 区管网下载使用。
7. 本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及建筑物名称审批部门 各执一份;
8. 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4. 《西安市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向建设项目审批的 同级地名管理部门提交,自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经确认无 误后审批盖章并发放《西安市建筑物名称使用证》 ;
5. 提交附件中如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已取得的,须如实填写; 如暂未取得,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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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详见背面
北京市标准地名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有限公司
(盖章)
申 请 书
名称及文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城区**街道
邮政编码
101000
委 托
代 理 人
***
联系
电话
8564****
手机
136********

请内

□命名
命名预案
1.**金融中心
2.**金融大厦3. Nhomakorabea□更名□调整
原 地 名
原地名命名通知文号
更 名 预 案
1.
2.
3.
□注销
注销
申请地名基
本 情

地名类别
点状地名
□桥梁 □隧道 □车站 □其它
线状地名
□道路 □河流 □水渠 □其它
面状地名
□住宅区 □广场 □公园 □其它
所在政区
**区(县)
图幅号
地 点
北京市**城区**街道
规 模
已取得规划审批文件及文号
其它已取得审批文件及文号
其它材料
注: 本表由地名主管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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