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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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基本情况

(本人填写)

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

办理退休(职)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

养老金收入

发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

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

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

(项目)元;

(项目)元;

(项目)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经复核:

□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

□不符合政策规定:

□未申报,暂停发放;

□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

□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人:

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

(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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